“余一人”之下
2013-11-20文/李乔
文/李 乔
作者系第十一届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日报编委、理论周刊主任
只有在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之下,在正常的组织序列之中,才会有“第二三把手”。有集体决策和分工,有集中而无独裁,此即真正的民主集中制。
给领导者排序,谓之第一二三乃至更多“把手”,不知源起何时。
这个几把手的称谓,用在党委委员之间,是否准确?曰:有准确的一面,也有容易让人误解的一面。说书记是一把手,副书记是二把手,大体是可以的,因为他们负有主要和次主要的责任。但这种名称也容易让人误解为书记、副书记在集体决策时,比其他党委委员的地位特殊。在党的正式文件上,罕见把党的负责人称为第几把手。
实际上,党委班子在集体决策时,书记副书记都只是决策成员之一,手中只握有一票,他们与其他委员之间,并无高低轻重之分。因此,如果把书记副书记那一票误解为高于其他委员的票,甚至可以取代、否决其他委员的票,就不对了。在鄂豫皖苏区,张国焘曾规定:“凡是党委成员之间发生争论,一律以书记的意见为准。”在长征中还提出:“在党委会中,书记应该有最后决定权。”这是党史上书记特殊化、独裁化的一个典型。这样的第一把手,实际已是独裁者。
在行政职务上,分工分权,各司其职,依工作的重要程度及权力的大小,有明确的排序,于是便有了第几把手的习惯称谓。行政职务的排座次,一般是明确的,不会引起误解。
名副其实的二三把手,都是有实权的。但在一把手“乾纲独断”的情况下,无论是党委内或行政系统中,便会发生以下变化:集体决策不复存在,分工分权大打折扣,所谓二三把手之类,变得徒具虚名,他们与一把手的关系,仿佛异化为“君臣关系”,一把手成了“余一人”。在古代,自大独裁的天子,自称为“余一人”。
曾彦修先生写过一本《天堂往事略》,根据苏联等国家的历史,讲了这样一个判断:“在个人专制下,所谓第二把手之说,不过是新闻记者不科学的用语罢了,实际上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存在这种地位的人的。”
这个判断有道理。所谓“个人专制”,即独裁。独裁制或隐性独裁之下,“一人为刚,万夫为柔”,是难有真正意义的二三把手的。自认或人称二三把手,往往名不副实。在世界史上,确实难以找出“余一人”之下的真正的第二把手。
皇帝与宰相,表面上看,宰相居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似乎是第二把手,实则不是。宰相乃是君主的臣子而已,君臣之间是上凌驾下的关系,而非排序关系,二者并不在一个平台上。皇帝自称“朕”,大臣自称“臣下”,上下分明得很。宰相的地位和现在单位的第二把手怎能相同?亲王是皇帝的亲兄弟,但也是臣。君一言九鼎,臣听令耳。臣必须忠君,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臣哪有二三把手的身份?
洪秀全之下,起初杨秀清位列二把手,杨的威势也确实仅次于洪天王,但洪秀全帝王化以后,杨秀清再自认为是二把手就迂阔了,昏头了。杨秀清闹事,洪杨之乱,盖源于杨不甘于俯首称臣。洪秀全有一间殿堂,门上楹联云:“众诸侯自西自东自南自北;予一人乃圣乃神乃文乃武。”所谓“予一人”,即“余一人”,亦即“朕乃龙头老大,尔等皆为奴才臣僚”之意。岂止是龙头老大,洪天王还自认是神、是圣呢,一把手的地位他早就觉得不够劲儿了。于是,一干与洪哥一起打天下的诸王,都降格成了诸侯,对天王圣上只有朝拜的份儿,哪还有什么兄弟之间的排序?哪还能再搞什么排座次之类的名堂?
希特勒有副手赫斯、戈林之类,但在专制希魔面前,这些副手实际上都不等于真正意义的二三把手。决断权在希特勒,所谓的副手只是亦步亦趋而已,即使分点权,本质上还是臣服者。莫洛托夫曾是斯大林的副手,他自认是第二把手,但果真是吗?没有的事。
“文革”中,林彪看似第二把手,实际上也不是,他不仅全无决策权,甚至没有多少参谋权。他一改史上直言敢谏的脾气,只是一味“紧跟”、“主席画圈我画圈”而已。“永远健康”与“万寿无疆”,粗看只是长生不老的程度不同,实则是本质不同,霄壤之别。林只是第一臣子而已。一把手拥有了“最后决定权”,哪还有什么第二把手?还有第二决定权吗?
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一拍板,无人敢说个“不”字,民谣曰:“王书记一声吼,阜阳也要抖三抖”。宜春市委书记宋晨光有名言云:“什么是市委,市委就是我,我就是市委。”这不分明是路易十四“朕即国家”的中国版吗?这不是古代“余一人”的现代版吗?这王、宋二书记之下,还可能有二三把手吗?
只有在真正的民主集中制之下,在正常的组织序列之中,才会有“第二三把手”。有集体决策和分工,有集中而无独裁,此即真正的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