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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演出市场机制

2013-11-20文/王

北京观察 2013年12期
关键词:演出季院团惠民

文/王 瑜

作者系蓝狮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

“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大力推动中华文化产品“走出去”,进一步推动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华传统文化产业化的明确目标,并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实体的文化产业化运作,使得文化产业在近两年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自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将文化产业列入国家战略型新兴产业行列以来,举国上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迎来了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十二五”期间,国家提出大力推动中华文化产品“走出去”,进一步推动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中华传统文化产业化的明确目标,并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实体的文化产业化运作,使得文化产业在近两年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近年来,北京市为推动首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扶持文艺演出、新闻出版、文化旅游、影视制作、广告会展、游戏动漫等各个领域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但繁荣发展的背后,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适当倾斜

目前,北京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评审,各区县存在执行政策标准不同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对申请企业的公司规模、纳税规模和申请项目的创作者、演出者是否使用知名人物等若干方面。具体来说,各区县对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单位的注册资金都有从50万到1000万不等的规模要求。而北京的文化类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在注册资金方面普遍在30万至100万之间。若谈到纳税规模,更是不敌大型企业和国有院团。因此,这两项标准就足以将多数民营中小型企业拒之门外。在文化演出补偿政策之中,剧目的主创和演员是否使用国家一级编创人员则是决定对该文化项目给予相应等级的补偿标准之一,这当中,其实存在很多对民营资本介入文化产业设立门槛的问题,对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也有诸多限制。

相关主管部门首先应统一认识,文化的产业化发展,主体是要依托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政策性资金支持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应以民营企业为重点进行支持。而对民营企业中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大中型企业则应采取政策性奖励机制,这类企业与发展中的中小民营文化企业在产业扶持政策上还应有所区别。其次,是对文化的产业化达成共识,就是对能够产业化发展的项目和企业要有所判断,这对行业管理及指导单位的领导和主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市场的判断能力和对企业商业模式的研究,要有综合处理能力。

因此,建议在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评审方面,确立“三七”原则,即总金额的30%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70%支持民营(非公)经济。在支持民营经济的总额中,再用30%奖励大中型企业,70%支持中小型民营企业。

对演出项目补偿类资金的等级设定,也建议有所调整,比如删除“是否有国家一级演员”或“一级编剧、导演”等限制,或是此类规定应只是针对国有院团申报的项目而设定。

建议删除这类限制的理由是:民营文化企业投入文化产业都是从长期投资以及市场化运作的角度来综合考量作品的,因此首先考虑的是作品是否有市场,其次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这是全球文化产业市场的普遍规律,是文化产业化的“铁律”。且不说国家一级演员及编剧是否可以参与民营企业创作项目,就民营企业而言,使用这些名人本身就提高了制作成本,再使其制度化,这无疑助长了各项市场费用虚高的现象,也滋生出文化演出市场中的各类腐败现象。

畅通文化惠民政策

当前,文化惠民政策中最突出的问题来自两个方面:其一,剧场少且场租偏高。造成剧目演出在档期和场地方面的严重匹配不足。一方面是国有院团的场馆利用率不高,市场化运作程度受到体制限制,民营院团有能力建剧院却没有建设规划用地,造成场租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其二,文化惠民仅仅停留在举办各类演出季,集中采购提供文艺演出作品,对市民个人文化消费难以实现点对点的补助。因此,出现了惠民政策上下游不畅通的现象。

首先应解决演出场地少和租金高的问题,建议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在举办各类演出季活动期间,应最大化地将市内现有场馆加以利用,包括国有院团和市属剧院、企事业单位及驻区大学内的场馆,并由政府制定相应场租标准,进行场地补助,同时为获选剧目在演出季期间内提供免租使用,这既保障了场地方的利益,又大大降低了演出成本。二是加大力度推动国有院团剧场的体制改革,用市场机制的做法,鼓励民营文化实体的介入,并且在各类演出季期间,提供非剧场演出的可能性,比如,演出季期间,获选剧目可挑选一些适合的场地,搭建临时剧场,政府可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并减免或支持租地资金。

还要解决文化惠民落实到人的问题。截至目前,北京市出台的文化惠民政策中,已有发放文化消费卡的政策,并且也有与银行发行银行卡的政策。这是从两个方面推动文化惠民的举措,一方面使得持卡市民文化消费有优惠,一方面可以解决文化惠民补助落实到具体人员的问题。只是银行卡至今尚未发行,估计体系建设难度较大,资金发放到人的审核难度及资金规模都是阻碍因素。但是,培养首都市民文化消费习惯,拉动文化消费,实现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市场消费力是关键要素。因此,建议在演出市场上率先尝试点对点补助政策,由演出方或参演剧院执行此政策。比如北京市民持身份证购票,可获得现金补助的有效证券,并在统一的金融机构兑换等额现金,或是由指定银行为市民办理实名银行卡,再与票务系统公司联手合作,对有文化消费记录的市民给予相应的现金补助。

此做法从上游控制了演出价格,解决了市民消费不起的问题,从下游又推动了文化消费力的提升,为演出市场培养了消费者,使文化的产业化发展从根本上实现了良性循环及培养,并最终由文化消费力中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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