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风险与对策
2013-11-10徐新
徐 新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 南京 210000)
2007年次贷危机后,我国政府提出了旨在挽救经济,为市场注入流动性的“四万亿计划”。在“四万亿计划”的前期,一批企业得益于来自银行的充足的贷款而存活下来,有的甚至还逆势扩张。但在这之后的数年间,“四万亿”的负面效用开始显现,带来了消费品价格、房价等上涨的通货膨胀现象。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的进一步恶化,政府又出台了收紧银根的政策,存款准备金率一调再调,银行可贷资金有限,加之再融资渠道的收紧导致了企业信贷风险的急剧上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之前早已在中国萌芽,之前默默无闻的小额信贷公司,抓住了货币市场供不应求的机遇,走上了辉煌的发展时期。本文通过分析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一、小额信贷兴起的原因
小额信贷,是指以借款人信用作为还款保证,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小额信贷由于其手续简单,无需担保抵押,广泛的为个人及中小型企业所使用。在个人使用方面,主要体现在消费信贷领域,如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而中小企业信贷,很大一部分被小额贷款公司所控制。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一般都要求要有担保与抵押,目前,将无担保无抵押信用贷款投入实际使用的,只有以民生银行为代表的数家中小型商业银行。而五大行的贷款政策则趋于保守,原则上要求要有抵押物及担保,并且即使满足了这些条件,贷款申请也不一定会通过审批,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各种参数也在考量范围之内。因此,在中小型企业资金链绷紧却得不到大型银行的支援的现在,正是小额信贷公司发展的大好时机。
近几年,由于通货膨胀形势严峻,存款准备金上调,银行可贷资金较前期明显减少,以及国内金融市场还并不完善,缺乏一个行之有效的准入制度,小额信贷在我国获得了爆发式的增长。在这段时期,不光是小额信贷公司,我们可以观察到许多中小型商业银行也于这一时期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各地涌现出各种地区性商业银行,金融市场表现出高度繁荣活跃的景象。一般来说,一个行业的兴起是由于其中的高额利润,正所谓“无利不起早”,如果一个行业陷入疯狂的发展状态,说明这个行业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引来其他资金纷纷效仿。虽然金融行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但热钱逐利的特性在这里只会有增无减。如同大多数商品一样,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决定其价格的要素无非是该商品的市场供求与生产成本。我们从货币市场供求来分析小额信贷公司兴起的原因。
(一)货币市场资金供应
小额信贷公司普遍资金来源匮乏,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包含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按照法律不允许小额信贷公司吸收社会存款。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信贷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SHIBOR为基准加点确定。由此可见,从资金供应方面来看,小贷公司的资金主要由股东资本金、银行融入资金和非法集资部分构成。其中股东资本金占资金总额的绝大部分,银行贷款依照法律不得超过股东资本金的50%,非法集资资金来源则因地方而异。但不论募集资金的圈子是大是小,共同点是一样的,即利率通常要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多为高利贷。
(二)货币市场资金需求
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小贷公司的资金流向主要为消费信贷及中小型企业。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率的升高,人民超前消费意识越来越强,拉动了对于消费信用的需求。但是,不论是银行的信用卡审批,还是消费贷款的申请,往往有着较多的限制和较长的审贷时间,于是小贷公司对私这一块市场的生意火了起来,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汽车消费贷款。不过,尽管消费信贷生意火暴,小贷公司的主要精力还是放在企业客户上的。由于四万亿带来的通货膨胀,存款准备金率上调,银行业正逐步进入银根收紧-坏账频发的恶性循环,银行基于风险控制的考量,对于可贷资金进行了额度限制,并且优先配给规模大信用高资产质量好的大型企业,这样的企业一般以国有企业为主,而对于中小企业,银行则更多的是表现为“惜贷”。由于四万亿的作用,很多中小企业成功从金融危机的冲击中恢复过来,但在其准备趁势扩大生产之时,却突然被银行釜底抽薪式的抽离了贷款,失去了银行的融资,加之由于整体经济还未复苏,社会投资、消费低迷,导致了企业资金链紧张。为了企业的生存,很多中小企业主不约而同地转向了小额信贷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自救心切的私企业主即便是对于高利贷,也毫不犹豫的接了下来。近期的小贷公司客户,主要由这样需要满足短期资金链的中小企业主构成。他们得不到或来不及得到银行的融资,最终转向了小额信贷公司。
(三)货币市场资金供需总结
如图1,S代表货币市场资金供给,D代表货币市场资金需求,竖线代表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调控下有限的供给,RD为银行的贷款定价,RS为银行的存款定价,RE为均衡利率。根据经济学中供求曲线可知,当货币市场资金供给有限,需求过剩的情况下,利率将偏离均衡利率。在此状态下,货币市场均衡利率从RE上升至RD,而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小额信贷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差。但是由于银行内部控制及政府政策需要,银行的资金供给量处于严格的控制之中。而以小额信贷公司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则不同,虽然小贷公司的利率报价很大程度上要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是放款量却不受政策限制,所以小贷公司可以在享受由银行限量供应而抬高的利率的同时,加大对市场的融资量而不受管制,以此获得高于银行业的利润率。总的来说,紧俏的资金行情为小贷公司提供了足够诱人的利差,而与此同时我国的A股市场则仍然在“喋喋不休”,当渴望在通货膨胀中保值和获利的热钱,碰上远高于股市利润的小额信贷,再加上渴望存活下去的企业,三者一拍即合,导致小额信贷公司在我国各地如同雨后春笋一般生长起来。
二、小额信贷公司的风险与隐患
(一)货币市场常规风险及隐患
1.逆向选择。逆向选择论即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具有较高信用风险的客户往往较优质客户更倾向于借贷。以信贷市场为例,由于金融机构无法准确判定贷款客户的资信条件,所以它只能根据其潜在贷款客户的平均信用风险程度来确定贷款的利率水平。这一贷款利率水平高于那些信用风险程度较低的优质客户所能接受的水平,而低于信用风险较高的次级客户的接受水平,使得优质客户不愿意借贷,从而退出信贷市场,而高信用风险客户则会更倾向于追加申请贷款。其结果是,真正拿到贷款或者更多地获得贷款的恰恰是金融机构本来并不愿意贷给的那些次级借款人。这就是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在逆向选择严重的情境下,信贷市场上将只剩下那些信用风险很高的贷款客户,从而导致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上升,呆账增加,净现金流入减少。
2.道德风险。由于金融机构无法有效监控那些已经获得贷款的客户的资金使用及风险决策,这就使得贷款客户可能会采取不利于贷款本息顺利回收的行为,例如擅自变更贷款用途,将贷款进行投资或转借,徒增信贷风险。这就是所有金融机构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在道德风险严重的情境下,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上升,呆账增加,净现金流入也会减少。比较典型的道德风险有,在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时,可能为了股东利益而牺牲债权人利益,铤而走险,去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对于小贷公司来看,这样无疑增大了其风险。
(二)小贷公司特定风险及隐患
1.热钱的风险。小额贷款当前景气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随着CPI的持续走高、通货膨胀的持续发酵,社会闲散资金急需可以保值升值的投资渠道。全球的经济不景气,股市等资本市场表现令人悲观,于是人们不约而同地将视线转向了货币市场。然而,热钱因为其普遍不重视长线投资,一般来说,在将某一投资机会的利润榨干后,就会快速离场以便选择下一个投资品种。很多参与小贷公司非法集资的人都表示,他们“知道高利贷迟早会破产,只是想在破产前捞上一笔,回收完本金之后都是赚的”。在这样的资产构成下,一旦出现偿付危机,就容易引发投资人抽资离场,这样的“挤兑”现象对于任何一家大型金融机构都将会是致命的,更何况是对于区域性的小额信贷公司。
2.利率上限风险。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并且高利贷是不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这无疑设置了一个利率上限,在此,实际利率超过法定利率的小贷公司就分化为了两种——一种是需要收受贿赂、走关系的小贷公司;另一种是直接违法报出高利率的,即违法经营高利贷的小贷公司。在市场资金短缺,尤其是中小企业主陷入资金链紧张的困境时,为了获得能使企业得以继续存续下去的融资,很多企业主希望通过向银行人员或小额信贷公司提供各种各样的好处,来获取得到融资的机会。
3.高利贷风险。高利贷,即高利息的一种贷款,一般无需抵押,有的甚至无需立下字据,产生与原始社会末期。在我国,高利贷的界定线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是超过政府划定利率上限的贷款。近几年高利贷我国各地较为猖獗,媒体频频曝出的高利贷危机,已经伤害到了社会信用体系,掏空了实体经济的根基。实际上,高利贷资产的风险远高于小额信贷的资产。
三、对发展小额信贷的政策建议
(一)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货币市场,根据市场供求水平由市场主体共同决定利率。温州模式为我们开辟了一条崭新的、与外国截然不同的道路,不像欧美通过金融创新,使用大额可转让存单(CDs)来实现利率市场化,而是直接通过以小额信贷公司为代表的民间金融机构来实现这一目标。这将对小额信贷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小贷公司的繁荣,造就了利率市场化的实现;反过来,利率市场化的实现也可以促进小贷公司的繁荣。但是,我们又不能一下子放开,如果一下子放开对所有金融机构的利率限制,对于资本相对匮乏的小贷公司来说,很可能遭到银行、信用社的毁灭性的挤压。因此,我们可以逐步、分类别地放开利率管制,循序渐进地发展小额信贷,以开辟一条有中国特色利率市场化的道路。
(二)减少行政干预
市场经济是小额信贷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古典经济学认为,政府干预将扭曲市场,对经济起到负面作用。因此政府应摒弃陈旧观点,减少对小额信贷行业的行政干预,取而代之的是加强监管,以防范风险。2008年8月18日,央行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规定贷款利率可以在贷款利率基准上上浮三个百分点,这个信号表明国家正在减少对小额信贷的行政干预,使其走向市场化道路。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及监管
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应当逐步健全法律法规,建立结合政府监管、社会监管与自律监管结合的监管体系,规定各方面的监管范围,防止小额信贷公司违规操作的发生,保护小贷公司投资者的权益,并放宽小额信贷机构的准入条件,做到“宽准入,严监管”,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竞争机制。要对这类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准入和退出制度等分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其次,允许一些有组织的民间借贷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为农村地区开展金融服务,要在法律上为民间金融正名,是一直置身于黑暗中的民间金融机构走到阳光下来。
(四)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小额信贷服务的对象大多数是那些低收入的农户,他们既没有足够的自然资产进行抵押或担保,也很难提供可信的信用报告,这样就导致他们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那里获得信贷资金。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应不断的改革创新,研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创新型小额信贷产品,满足农户朋友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大力发展信托业,由信托公司收购社会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建立资金池来集中管理,并向社会销售信托产品,这将有助于信贷资产风险的管理和分散。
(五)建立谨慎的风险防范体系,防范经营风险
一是要大力培养小额信贷机构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注重经济利益的同时,严格谨慎把控信贷风险;二是严格要求信贷人员在贷前、贷中和贷后随时关注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跟进工作;三是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发动村民参与自然灾害保险,确保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得以分散,促进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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