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发展研究
2013-11-10吉玉荣任峰生
吉玉荣 任峰生
(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 211815)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外银行和保险公司介入国内金融市场日益加深,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面临巨大挑战,通过体制改革提高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竞争力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借鉴欧美金融市场发展模式,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是一种较为适合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发展的选择模式。另一方面,从2003年开始,银行代理保险产品这一销售渠道异军突起,成为了保险公司三大代理销售渠道之一。在这样的环境下,保险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
从理论上讲,银行保险充分体现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理论,不仅能够提高银行收益,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还能够拓展保险公司销售渠道,降低销售成本,实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共赢的局面。
因此,分析银行保险市场现状和问题,对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银行保险现状分析
银行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给银行带来的利益目前可能只是赚取手续费收入,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获得的利益是显而易见的,保险公司可以获取大量的保险资金。
(一)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分析
表1 2001年到2011年中国保险市场中银行保险保费收入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2002年至2003年是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一段黄金时期,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活跃,签订了大量销售协议,因此带来了高速的保费增长,并且使得银行代理渠道成了保险公司三大保险产品代理销售渠道之一。之后在2004年出现了低谷,银行保险市场处于暂时的停滞状态,因此没有太大的发展空间。直到2008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再次高速增长,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银行保险保费迎来了第二次高速增长期,银行保险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份额也达到了近10年来的顶峰,接近30%。但2009年银行保险保费同比增长只有4.34%,到2010年,银行保险保费有了小幅的增长,但占总保费比重却略有下降,原因是这一年保险市场财产险保费同比增长了35.46%,表现突出,而这正好是银行保险代理较少的业务,因此银行保险所占比重相对下降了。特别注意的是,2011年由于银行揽存、银监会发布的90号文、央行数次上调利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11年银行保险市场遭到了打击,全年保费收入出现了近十年来的首次负增长,为-28.64%。
(二)银行保险代理机构数量分析
表2 2004年到2010年中国银行保险代理机构数量及占全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重
借鉴表2,可以看出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规模越来越大,2010年银行保险代理机构数量已经接近2004年的两倍了。除了2008年受到金融危机影响,银行保险代理机构数量有所下降以外,银行保险代理机构数量一直保持稳定的增长,尤其是在2009年与2010年增长明显。而占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比重则保持稳定增长,这从侧面反映出银保合作成为了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发展的选择道路,也预示着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趋势。
二、银行保险产品分析
(一)协议合作模式下的银行保险产品
自1996年以来,我国许多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始签订销售协议,合作开拓银行保险市场,虽然规模不是很大,但代表着我国银行保险市场的起步。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但相对从前,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已经逐步建立了战略联盟,有了更深层次的合作。
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都采取了协议合作模式。银行作为保险代理机构,销售的绝大部分保险产品都是由保险公司开发的,很少有银行自己推出或者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保险产品。
从银行保险产品数量上来看,各家银行代理保险公司产品数量多则67个,少则只有6个,这和银行大小以及经营战略的不同有关,体现出了各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层次并不一样。目前,虽然大多数银行都和保险公司有合作,但有的银行仅仅把银行保险看作完善业务种类需要,并且由于资金等问题缺乏长期的投资考虑,如南京银行和上海银行等地方性银行或者是徽商银行等一些规模不大的银行都不适合发展银行保险,他们不具备庞大的网点销售保险产品等各种情况,无法发挥银行保险的优势。因此,这些银行并不注重银行保险的发展;而有的银行经营战略把发展银行保险提升到一定重要的层次,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发展银行保险,或者是由于得到了政策支持等原因,加强了与保险公司合作,因此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较多。
从产品类型来看,除了工商银行以外,其他大多数银行都以代理寿险产品为主,财产险产品比较少,并且优先选择保险期间较长的保险产品。我国银行保险产品市场一直都以寿险产品为主,非寿险产品较少,这是由寿险产品和非寿险产品的性质决定的。寿险产品一般保险期限较长,类似于定期储蓄,而非寿险产品保险期限短,一般不会超过一年,类似于活期储蓄。
(二)其他模式下的银行保险产品
在我国,法律一直是不允许银行直接投资保险的,这是为了控制金融市场中的风险。但随着国外许多银行都向金融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和相关理论的出现,我国法律也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到了2005年,我国开放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才陆续出现银行控股保险公司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合资公司模式。
在2010年,交通银行收购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持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的所有股份,而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本来是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之后,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改名为交银康联人寿保险公司。刚开始交通银行持有51%的股份,但不久之后通过增资股改,交通银行持有62.5%股份。像交银康联人寿保险公司这种由我国银行作为最大控股股东的合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还是首例。它的出现预示了我国银行保险模式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截止2010年底,交银康联人寿保险公司共实现保费7.13亿元。相比2009年,即由交通银行控股的前一年,增长了750%,可见合资公司模式能够产生巨大的利益。
除了协议合作模式和合资公司模式,银行保险还有一种模式是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相对于前两种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是目前银行保险发展一体化水平最高的模式,也是欧洲等银行保险最为发达地区较为普遍存在的模式。在欧洲,大多数银行都拥有一个专门从事保险行业的子公司,也有大型的保险公司收购或建立一个银行作为子公司的情况。这些现象都是银行保险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出现的现象。
虽然我国银行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但也有少数银行选择了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比如中国银行于2005年收购了中银保险公司的所有股份,完全控股一家保险公司。到2010年底,中银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7.84亿元,同比增长33.26%。其中通过中国银行这一渠道销售的保险业务占55.64%,占了所有业务的一半以上。而公司的综合成本率为110.97%,同比下降了9.19%。可见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可以更加方便和密切,有效地降低了双方的固定成本率,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
我国越来越多银行保险开始转型选择合资公司模式,相对于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减少初期投入的资源,同时规避较大的风险,由此可见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还是比较稳妥的。而且从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经验来看,银行通过增加持有合资公司的股份可以逐步加大对合资公司的控制,正如交通银行从刚开始持有51%交银康联人寿保险公司股份到后来的62.5%,可以预见当持有股份到达100%的时候,合资公司模式就发展成了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这也应该是我国银行保险市场发展的长远方向。
三、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银行保险的产品种类单一。我国银行保险产品以寿险为主,各家银行寿险产品的比例远远超于财产险,甚至有几家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全是寿险。各家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基本类同,基本都是储蓄性质较强的中长期寿险,给予客户提供的选择太少,限制了银行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是银行在销售环节上存在问题。银行对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较为单一,基本上是通过柜台销售,而保险是一类比较复杂的金融产品,银行的柜台人员在这方面接受的培训较少,需要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而销售人员的不专一,也导致了销售人员对保单的理解和解释不到位,因而出现了误导消费者的问题。
三是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银行和保险相关监管机构联合监管机制还未健全,银行保险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保监会对银行代理机构缺乏有效监管。
四、促进银行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是开发和创新银行保险产品。比如,最近几年,住房贷款一直是我国的一个热门话题。在我国,围绕住房贷款开发的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并不多,大多数是房屋贷款保险,仅仅从一方面保护了贷款人的利益,而且银行和保险公司获得的利益也不多。但在银行保险发达的国家,这类贷款却相当成功。例如在法国,保费排在首位的CNP推出的住房贷款人寿保险,占据了保险市场份额的50%。CNP采用了团体保险的做法对住房质押贷款的贷款人承担了贷款的保险责任,同时保障了银行和贷款人双方的利益,降低了住房资金管理的风险。这样成功的案例虽然不能完全照搬到我国实行,但根据我国国情做出适当的调整,可以开发出相似的银行保险产品。由于这类有关住房贷款的保险可以使得我国社会更加和谐,是政府希望看到的。而且政府也下了决心要调控楼市,因此只要配合着政府出台的政策开发合适的银行保险产品,必然能够取得成功。
二是抓好银行保险客户定位。尤其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各类金融产品收益状况不佳,许多投资者必然想要寻找新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相对于接近饱和的证券和基金类金融产品市场,银行保险产品的创新还有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对于我国中层收入阶级甚至中低层收入阶级的收入者,受我国政治文化背景的影响,投资金融产品这一行为还没有普及,是一个庞大的银行保险销售市场。由于证券和基金这些金融产品风险较高,风险较低的银行保险产品是较为理想的选择,而且它能提供比银行存款利率更高的收益。银行保险产品的另一优势在于通过银行广泛的网点出售保险产品,能够使得投资过程更加简便,容易被人接受,适合中低层收入阶级收入者投资。如果真的能够使得我国中低层收入阶级收入者从投资产品中获得利益,我国的许多社会问题也能得到解决,例如养老金匮乏的问题。
三是加强对银行保险市场的监管和控制。在看到利益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银行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例如银行保险销售信用风险问题,有些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并不能明确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误导了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因此,加强对银行保险市场的监管和控制是目前银行保险发展道路上一个重要的目标。具体方法可以针对相关的问题制定明确的法律制度,依照严格的规章制度办理银行保险销售手续。另外,应当加强从事银行保险销售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从而降低银行保险销售信用风险。
五、结论
银行保险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采取的是协议合作模式,形式比较简单。其中保险公司占主导地位,通过银行代理销售保险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较大,而且增长稳定。而银行只是充当代理机构角色,销售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很少有银行销售自己推出的保险产品,而且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也多以分红型寿险为主,缺乏创新。
随着近几年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我国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互相持有股份的情况,并且有少数银行选择合资公司模式,与其他公司联手成立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产品。也有极少数银行收购了保险公司,开始探索金融控股集团模式。由于这些银行保险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取得的成绩虽然不错,但还需要经历时间进一步考验。
相对于欧洲发达的银行保险市场,我国的银行保险市场还并不成熟,存在很多问题。但从另一方面讲,我国银行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出于我国银行向金融混业经营方向的转型需要,保险业务是我国银行发展的重要对象,它能提高我国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银行代理销售渠道带来的利益明显,充分利用银行代理销售渠道对保险公司拓宽市场业务有着重要作用。
关注我国法律及政策的调整,不难发现我国政府有意扶持银行保险的发展,它对于社会稳定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当我国法律规定更加宽松或者政府对银行保险提供优惠政策时,银行保险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总而言之,我国银行保险市场保持着稳定的发展,并不断探索着前进道路,慢慢积累经验。虽然目前我国银行保险市场表现并不显眼,但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银行保险必然能够在展现出它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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