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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中肥胖指标与常见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关系

2013-11-01韩延柏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腰围腹部体质

韩延柏

(沈阳体育学院运动人体科学学院,辽宁沈阳110102)

国民体质状况与健康水平密切相关,我国于2000年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并制定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应用国民体质监测结果,不但能够评价全民健身的效果,而且可能在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包括身体形态、机能及素质评价指标[1],其中身体形态与常见慢性疾病的患病有关,因此在国民体质监测中选用科学的身体形态评价指标,定量估计常见慢性疾病的危险度,早期识别常见慢性疾病的高危人群,从而指导自我健康管理,达到慢性疾病防治目的。

本研究评价《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中的肥胖指标(包括身高标准体重、BMI及腰围)判定肥胖的一致程度,描述不同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常见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流行状况,估计不同身高标准体重及腰围者常见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的危险度,揭示身高标准体重在鉴别与肥胖相关慢性疾病方面的不足,为修订《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中的身体形态标准提供依据。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整群抽样的方法,于2010年4月抽取东北大学1 445名30~69岁的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为研究对象,平均年龄(48±11)岁,其中男性904人,占62.6%,女性541人,占37.4%。

1.2 研究方法

采用横断面调查研究的方法,进行身体形态测量、生理指标测量及血液指标检测。

1.2.1 身体形态测量 采用常规方法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计算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BMI),BMI=体重(kg)/身高2(m2)。国民体质监测中BMI的标准为:BMI<18.5为“体重过轻”,18.5≤BMI<24.0为“体重正常”,24.0≤BMI<28.0为“超重”,BMI≥28.0 为“肥胖”[2];本文以 BMI≥24.0kg/m2为界点值判定是否为超重。

1.2.2 生理指标测量及血液指标检测 测量安静时收缩压(systolic blood pressure,SBP)、舒张压(diastolic blood pressure,DBP);由医务人员采取清晨空腹状态的肘静脉血5mL,采用临床常规方法测定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甘油三酯(triglyceride,TG)、总胆固醇(total cholesterol,T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igh-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HDL-C)及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ow-density lipoprotein cholesterol,LDC-C)。

1.2.3 身高标准体重等级分组 根据2003年颁布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按照相应性别、年龄、身高标准体重表进行等级分组,将体重分为过瘦、偏轻、正常、偏重及超重组[3]。

1.2.4 年龄分组 根据《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按年龄30~39岁、40~49岁、50~59岁及60~69岁分组;上述各年龄组男性依次为203人、273人、262人及166人,女性依次为164人、182人、113人及82人。

1.2.5 常见慢性疾病危险因素定义 以《修订美国国家胆固醇教育计划成人治疗指南Ⅲ标准》(亚洲人群)[4]定义常见慢性疾病危险因素:包括腹部肥胖、高血压、高血糖及高甘油三酯。(1)腹部肥胖,腰围(waist circumference,WC):男性≥90cm,女性≥80cm;(2)高血糖,FPG≥5.60mmol/L,和(或)已确诊糖尿病并治疗者;(3)高血压,SBP≥130mmHg/DBP≥85mmHg,和(或)已确诊高血压并治疗者;(4)高甘油三酯,TG≥1.70mmol/L,和(或)治疗者。

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定义为符合上述4项异常中的任何3项及3项以上。

1.2.6 数理统计法 应用SPSS 16.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分析方法包括单样本t检验、χ2检验及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2 研究结果

2.1 不同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的BMI及腰围水平

身高标准体重为过瘦、偏轻、正常、偏重和超重组的构成,男性分别为1.0%、2.2%、58.0%、15.0%及23.8%,女性分别为4.6%、6.8%、74.7%、7.6%、6.3%。

过瘦、偏轻、正常、偏重及超重组中BMI大于24kg/m2者,男性分别为0%、0%、56.3%、100%及98.6%,女性分别为0%、0%、35.4%、100%及100%。男、女性过瘦、偏轻组的BMI水平均显著低于24kg/m2(均P<0.05);偏重和超重组的BMI水平显著高于24kg/m2(均P<0.05)(表1)。

过瘦、偏轻、正常、偏重及超重组中腹部肥胖者,男性分别为0%、0%、36.8%、75.0%及95.3%,女性分别为0%、8.1%、42.8%、95.1%及100%。男性过瘦、偏轻及正常组的腰围均显著低于90cm(均P<0.05);30~39岁偏重组腰围与90cm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各年龄偏重和超重组的腰围均显著高于90cm(均P<0.05)。女性过瘦、偏轻及49岁以下正常组的腰围均显著低于80cm(均P<0.05);50~59岁正常组腰围与80cm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60~69岁正常组腰围显著高于80cm(P<0.05);各年龄偏重和超重组的腰围均显著高于80cm(均P<0.05)(表2)。

表1 不同年龄、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的BMI水平(kg/m2)(±s)

表1 不同年龄、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的BMI水平(kg/m2)(±s)

注:#:BMI<24kg/m2,P <0.05;*:BMI≥24kg/m2,P <0.05。

年龄组(岁)过瘦 偏轻 正常 偏重 超重男性30~39 17.6±0.7# 19.2±0.5# 23.4±1.6# 26.2±0.5* 29.6±2.3*40~49 17.4±0.8# 19.6±0.6# 24.1±1.6 27.4±0.5* 29.8±1.4*50~59 17.5±0.8# 19.3±0.2# 24.4±1.7* 27.6±0.3* 29.6±1.6*60~69 18.0±0.4# 19.2±0.7 24.3±1.4* 27.1±0.6* 28.5±2.5*女性30~39 17.7±0.4# 19.2±0.4# 22.1±1.8# 26.8±0.5* 29.6±1.6*40~49 18.5±0.8# 20.0±0.3# 23.4±1.7# 27.7±0.5* 30.1±1.0*50~59 18.6±0.3# 20.2±0.5# 23.8±1.6 27.6±0.3* 29.7±1.0*60~69 17.9±0.5# 20.1±1.0# 24.0±1.6 27.8±0.6* 31.2±0.8*

表2 不同年龄、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的腰围水平(cm)(±s)

表2 不同年龄、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的腰围水平(cm)(±s)

注:#:腰围低于腹部肥胖的界点值(男性:90cm,女性:80cm),P<0.05;*:腰围高于腹部肥胖的界点值(男性:90cm,女性:80cm),P<0.05。

年龄组(岁)过瘦 偏轻 正常 偏重 超重男性30~39 70.0±5.7# 73.0±3.9# 83.7±6.2# 90.4±4.1 98.1±6.9*40~49 74.3±8.1# 73.0±7.7# 87.2±6.6# 93.4±5.2* 99.6±6.3*50~59 71.0±4.3# 72.1±3.8# 88.3±5.8# 96.8±5.0*100.4±6.6*60~69 73.5±2.7# 75.1±2.8# 88.2±6.1# 92.8±4.7* 98.8±6.2*女性30~39 65.5±4.1# 67.7±3.1# 74.6±5.8# 85.3±3.5* 92.5±7.2*40~49 65.0±6.2# 70.0±3.0# 78.2±5.7# 83.0±6.3* 94.6±6.4*50~59 64.8±5.1# 73.4±7.9# 80.9±5.9 89.5±2.5* 98.7±5.1*60~69 65.7±4.6# 77.2±4.1# 82.7±5.6* 90.3±4.5* 97.0±7.1*

2.2 不同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常见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流行状况

不同年龄及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的腹部肥胖、高血压、高血糖、高甘油三酯率的分布情况见图1(过瘦、偏轻组上述率很低,未在图中表示)。

男、女性偏重及超重组的腹部肥胖率均显著高于正常组(均P<0.05)。正常组男性的高血压率高,在30~39岁组即为50%;腹部肥胖、高血糖、高甘油三酯率在40~49岁组处于高水平。正常组女性在40~49岁组腹部肥胖率显著升高,同时高血压及高甘油三酯率处于较高水平。男、女性正常组的腹部肥胖率、高血压率、高血糖率及女性的高甘油三酯率均随年龄的增大而升高。

2.3 不同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状况

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率,男性为36.2%,女性为24.0%,男性显著高于女性(P<0.05)。过轻、偏轻、正常、偏重及超重组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率:男性分别为5.9%、12.5%、24.3%、48.8%及61.5%,女性分别为0%、6.5%、22.2% 、45.9% 、51.7% 。

按年龄分层后,身高标准体重为正常、偏重及超重等级组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率见图2。男、女性偏重及超重组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率均高于正常组(P<0.05)。男、女性正常组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率随年龄的增大而升高,男性4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组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率均较高,超过20%。

2.4 不同身高标准体重及腰围分组者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的危险度

分别将身高标准体重为正常、偏重及超重等级组者根据腰围是否超过界点值再分组,各组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的危险度见图3。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以男、女性身高标准体重和腰围均正常组为参照(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率男性为7.2%,女性为4.9%),男、女性身高标准体重正常而腹部肥胖者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的危险度分别是两项指标均正常的13.3(95%CI:7.9~22.6,P <0.001)、14.1倍(95%CI:6.7~29.5,P<0.001);在男性身高标准体重为偏重组中,腰围正常者、腹部肥胖者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危险度分别是参照组的3.3(95%CI:1.1~9.5,P<0.001)、16.5倍(95%CI:9.1~30.0,P<0.001)。女性偏重组及超重组中腹部肥胖者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的危险度是参照的18.3倍(95%CI:7.1~46.9,P <0.001)、20.7倍(95%CI:7.7~55.8,P <0.001)。

3 讨论

3.1 身高标准体重等级分组与BMI及腰围判定肥胖的一致程度

制定《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中的身体形态指标时,在分析各年龄人群的身高和体重相互关系及随年龄的变化特点基础上,划分参照人群的年龄分组。中间值确定时对参照人群的身高进行排序,以1cm为一身高段,以每一身高段体重的第50百分位数为中间值。使用Z标准差法和百分位数,确定界值点。标准按超重、偏重、正常、偏轻、过瘦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的评价分别为1分,3分,5分,3分,1分[3]。可见身高标准体重指标仅反映不同年龄人群中体重的分布,同时在各等级评价时未考虑评分等级与疾病和健康状况的关联,如偏重和偏轻等级组的得分均为3分、超重和过瘦等级组的评分均为1分。

身高标准体重与BMI及腹部肥胖判定的一致程度对过瘦、偏轻、偏重及超重组的男、女性均较高,但是对正常组的男、女性均很低,即身高标准体重正常组的错误分类率高。表现在身高标准体重正常者,BMI大于24.0kg/m2的男性为56.3%、女性为35.4%,腰围大于90cm的男性为36.8%、腰围大于80cm的女性为42.8%。可见即使在国民体质监测中被评定为体重正常,按照其他肥胖评价指标评定时却判定为超重或腹部肥胖,仍然是常见慢性疾病的高危人群;导致被测者忽视自我健康管理,放松控制适宜体重的警惕,不利于维持健康水平。

3.2 身高标准体重与常见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关联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中身高标准体重与慢性疾病危险因素有关,表现在男、女性身高标准体重为偏重及超重组的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聚集率高于正常组。但是身高标准体重预测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灵敏性差,特别是对于40岁以上人群,表现在正常组者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聚集率很高,此外高血压、腹部肥胖、高血糖、高甘油三酯率也处于高水平。

3.3 身高标准体重与腰围相结合综合预测慢性疾病危险因素

腹部脂肪蓄积是多种慢性疾病的主要危险因素,腰围间接反映腹部脂肪的蓄积情况[5-6]身高标准体重未考虑腹部肥胖,应将其与腰围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定量估计不同身高标准体重及腰围者慢性疾病的患病危险度。本研究结果表明,身高标准体重及腰围均正常者的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聚集率最低,男、女性分别仅为7.2%、4.9%。Logistics回归分析显示,以身高标准体重及腰围均正常者为参照,男、女性身高标准体重正常而腹部肥胖者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的危险度分别是参照组的13.3、14.1倍;同时男性身高标准体重为偏重组中,腰围正常者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的危险度是参照组的3.3倍。身高标准体重正常组的腹部肥胖者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的危险度高于身高标准体重为偏重组的腰围正常者,表明腰围在鉴别慢性疾病危险因素方面优于身高标准体重。

3.4 评价适宜体重及超重的身体形态指标

国、内外在适宜体重及超重、肥胖的身体形态评价指标选择及其界点值方面颇存争议。制定评价标准既要考虑统计学分布,又要与疾病和健康状况相关,适宜体重和超重的界点值应在患病率、死亡率的基础上确定[6]。

身高标准体重表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被应用,因该指标不能反映体脂肪含量,且与疾病的关联程度较弱,在国外八十年代后该指标被停止使用。此后BMI作为衡量整体肥胖的指标被广泛应用,但是BMI也不能反映体脂肪含量,并随着年龄增长,体脂肪在腹部的蓄积逐渐增加,BMI偏小而腰围偏大,认为BMI不适于作为老年人肥胖的评价指标[7]。腰围虽能够间接地反映内脏脂肪蓄积,与慢性疾病的患病率关联较强,但人种间的差异大,且未调整身高的影响,因而不同国家间的研究结果无法直接比较。日本学者提出将BMI与腰围结合后,诊断慢性疾病的灵敏度可提高到80%以上,满足慢性疾病筛检的要求[8]。汪宏莉[9]等报道腰围身高比(waist to stature ratio,腰围/身高*100)是诊断腹部肥胖的良好指标,并通过受试者工作曲线分析确定界点值男性为53,女性为51;腰围身高比鉴别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灵敏度高于BMI、腰围,且性别、人种方面的差异小,便于不同研究结果间比较,可考虑应用于国际统一肥胖指标。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身高标准体重与常见慢性疾病的危险因素有关,但是早期鉴别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灵敏性差,特别是对40岁以上人群。

2)腰围鉴别慢性疾病危险因素的灵敏性较好,各身高标准体重等级组中,腹部肥胖者慢性疾病危险因素聚集的危险度明显增大。

4.2 建议

今后修订《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时,将身高标准体重与腰围结合起来以综合评定身体形态,并研制与常见慢性病患病率及死亡率关联强的身体形态指标体系,以早期识别常见慢性疾病的高危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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