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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又吸血的医药代理

2013-10-30荆剑赵海莉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5期
关键词:药商侦查人员药品

荆剑 赵海莉

王尊合行贿、对单位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解析

【编者按】

当我们发现医药购销领域的贿赂犯罪屡禁不止、屡打不绝时,可能会认为全部责任都应由其运行中的潜规则来承担。然而在面对潜规则大行其道、日见其盛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其存在或许并不是一两个关键因素所决定的。在没有找到一个足以毕其功于一役的良方时,我们应当运用综合分析的方法,不断探寻其背景、成因以及不断蔓延发展的根由,以期对症下药,终至病愈。

王尊合,男,1967年9月20日出生,北京人,大学文化。2012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王尊合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至此,各大媒体眼中的“北京首例药品领域商业贿赂大案”画上了句号。

王尊合曾经是一名结核病医生,后来转行做了药品代理商。最初售药他没去行贿,但销量惨淡。后来他“领悟”到,同类的治疗结核病药品有很多,如果不给回扣,药很难被购进;就算被购进了,医生在开处方时也会选其他的药品。“开窍”以后,王尊合开始给回扣,销量顿时大增,生意越做越大。

四年多的时间里,王尊合先后向北京市多家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下称结防所)相关负责人行贿,总数高达307万余元,进而打通了全市八个区县结核病防治所。最后,在这起被称为京城最大的医疗商业贿赂案中,11个单位领导被拉下马,其中包括“一把手”六名。此案曾引致北京市结防所大动荡,多名受贿医生因此获刑。

2013年9月,该案被确定为北京市医管局反腐倡廉法制教育与职务犯罪预防典型案例。

匿名举报发现回扣

2009年9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举报信,反映房山区疾控中心结防所所长郭小柳利用手中药品采购权,多年来一直非法收受药品回扣。举报信内容简单,行贿人是谁、哪种药品、如何给回扣都没有说明,线索看上去可查性并不大。但反贪局领导结合当前医药领域贿赂犯罪的形势和规律进行了深入分析,郭小柳身为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手中确实握有药品采购权,在药品回扣已成潜规则的大形势下,极有可能存在收受回扣的问题。

兵贵神速,侦查人员立即对郭小柳展开初查。

很快,侦查人员全面调取了郭小柳名下的房产、车辆及银行存款情况。在对郭小柳的农行账户分析时,侦查人员发现该卡在每月月初都有一笔现金存款,每笔金额都在数百元至两千元上下不等,结合郭小柳的身份、住处等基本信息分析,承办人判定这些资金往来可疑,决定对这些现金存款一查到底。侦查人员获取全部交易凭证后发现,存款人均为王尊合。

王尊合何许人也?他为何给郭小柳存钱?难道他与郭小柳之间有某种业务上的联系?一连串的疑问需要逐一破解。

但要查清这些问题,就必须调取房山区结防所的药品采购记录,从而确定王尊合是否为房山结防所的药品供应商。如果直接调取这些材料,很有可能打草惊蛇。在这之前,房山区疾控中心财务科长韩某携巨额公款潜逃,已被房山区院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决定声东击西、以案隐案,即以调查韩某贪污案的名义,调取区疾控中心结防所药品采购的财务账目。

药品采购记录调取后,侦查人员重点查看了药品采购款支出去向,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王尊合的名字赫然在列,且支票付款时间与郭小柳的农行卡上的存款时间极为相近。

至此,药商王尊合向房山结防所销售药品过程中,按一定比例给予郭小柳“药品回扣”的犯罪事实已初现端倪。

缜密初查撕破罪网

侦查人员在掌握郭小柳涉嫌受贿的关键证据后,及时向反贪局领导做了汇报,准备接触郭小柳以及行贿人王尊合。局领导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对医药行业犯罪规律的把握,意识到王尊合向郭小柳行贿,很可能只是其犯罪事实中的“冰山一角”,既然王尊合向房山结防所销售“结核丸”,那么必然也会向其他医疗单位销售,在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中,极有可能也存在相同的药品回扣问题。遂决定暂不接触被调查人,以药商王尊合为中心继续开展初查,以点带面、深挖犯罪。

侦查人员根据指示,确立了以王尊合银行资金往来为主线,继续深挖犯罪的工作思路。由此,对王尊合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调查工作便迅速展开了。三个月忙碌的外调工作之后,以王尊合为中心的一张受贿犯罪网随之浮出水面。

王尊合银行交易记录显示:自2007年以来,王尊合每月向房山区、石景山区、宣武区、西城区四个区结防所的五名工作人员银行账户汇款、转账,金额合计达100余万元。侦查人员对所有资金往来制作了汇总表,将调取到的关键证据装订成册,为讯问工作做足了准备。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2010年5月11日,个体药商王尊合因涉嫌行贿被立案侦查;

2010年5月12日,房山区结防所所长郭小柳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2010年5月13日,石景山区结防所所长韩琦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2010年6月17日,宣武区结防所所长王金玲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

一波三折捉住药商

在初查中摸清犯罪脉络并获取大量关键证据后,侦查人员决定首先接触药商王尊合。

王尊合现身在何处?

王尊合名下共有三处房产,两辆轿车。侦查人员对这三处房产进行了多次走访调查,发现他并未居住,而是全部出租给别人了。那他目前住在哪里?

房山区院反贪局领导立即向北京市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汇报了案件进展情况,上级领导高度重视,决定迅速启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协助抓捕王尊合。

在全力查找王尊合行踪的同时,房山区院反贪局确定了“人”与“物”同时到案的抓捕方案。侦查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对商业贿赂犯罪规律进行了细致的分析研究,尤其借鉴了2006年房山区院反贪局办理的“人天书店”特大商业贿赂案的办案经验。

在商业贿赂犯罪中,行贿方账外暗中给予回扣,虽是犯罪行为,但在他们眼中却是业务拓展的重要环节,行贿人为了计算利润、防止重复或遗漏“返扣”,大多对其“返扣”行为进行了记录。如果获得此类证据,将对案件的突破和进一步深挖犯罪起到决定性作用。侦查人员据此确定了“人”与“物”同时到案的抓捕方案,即在控制被调查人同时起获“行贿记录”,例如纸质本册、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等。

2010年5月11日凌晨,北京市院反贪局大要案指挥中心传来重要消息,王尊合住所地为右安门开阳里小区。侦查人员迅速赶赴开阳里小区进行蹲守,直至上午10时许,王尊合才与妻子马某一同从小区内走出。侦查人员立即走上前,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让王尊合到检察院协助调查。王尊合同意配合工作,但赶快把手中的棕色皮包递到了妻子马某手中,马某转身就要走。

这个动作引起了侦查人员注意,当时王尊合神情紧张,马某行为也有些反常,皮包内一定暗藏玄机。侦查人员当机立断,追上马某说:“王尊合的随身物品现在由我们保管,请你配合工作。”

皮包到了侦查人员的手上,王尊合与妻子对视了一下,表情有些僵硬,跟着侦查人员上了车,直奔房山区院。

在车上,侦查人员疑惑不解,王尊合的皮包里到底有什么重要的东西……

回到检察院后,一组侦查人员立即对王尊合展开讯问,另一组侦查人员则对王尊合包内物品进行了检查。

果然如办案人员所料,王尊合包中有一个金士顿牌优盘,王尊合急于将皮包转移给妻子马某,是否就是不想让侦查人员发现这个优盘?这优盘之中是否存有王尊合的“行贿记录”?

侦查人员将优盘连接至电脑,发现了名为“结核丸资金流水账”的电子表格,打开一看,果不其然,王尊合确实记录了“药品回扣”的流水账,笔笔行贿事实清楚地呈现在侦查人员眼前。

巧用矛盾化解僵局

王尊合到案后,自知其一旦“吐口”,将会把多人“拉下水”,最初的正面交锋,他态度强硬,对于其行贿行为避而不答。

侦查人员见其仍然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和畏罪心理,并没有穷追不舍,而是有意地绕开实质性问题,采取“由外入内,迂回包抄”的策略。

侦查人员问道:“现在谈谈你的生意吧,就这么几年你家里又买车又买房,生意做得不错啊?”

这一话题果然打开了王尊合的“话匣子”,他开始对自己的发家史“大谈特谈”,并向侦查人员倾诉了自己生活的坎坷,尤其是在生意上的艰辛付出。

在谈到药品销售行业的“潜规则”时,王尊合说:“干我们这行的,真是一点尊严没有,天天对那些医院的人点头哈腰,一个电话随叫随到,要不这么做人家根本不用你的药。”

侦查人员顺水推舟,质问道:“仅仅点头哈腰、随叫随到,他们就用你的药了?”

王尊合无言以对。

见时机已到,侦查人员话锋一转,问道:“他们就这样对你,你现在还不顾一切维护他们,你与他们的关系再近,也只是利益关系。现在事情暴露了,你以为你扛着他们就没事了?”

“你现在应该想想你的家人,尤其是你刚刚两岁的孩子,而不是行什么江湖仗义,守什么行业规矩。你现在只有如实交代罪行,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你两岁的孩子负责!”

侦查人员的话深深地击中了王尊合脆弱的内心。王尊合沉沉地低下了头,一语不发,不时发出长长的叹息。

侦查人员见时机成熟,王尊合已有所动摇,便将掌握的大量证据连续出示,并拿出了其包中的优盘,说道:“王尊合,我们很佩服你,账目记的这么细致,但如今这就是证明你行贿的最有力证据!”

一段沉默后,王尊合低声道:“好,我认了,我全说。”

王尊合到案后写的“悔过书”中称,他原是一名结核病医生,从医院辞职后,曾在医疗器械公司工作,后来开始做医药代理,并挂靠在一家医药公司名下代理销售甘肃天水岐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劳克”牌结核丸。

王尊合的妻子没有职业,孩子小。对于自己是否会被抓,他感觉“像中奖的概率,因为大家都这么干”。

王尊合说,2005年他从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到了“劳克”结核丸,便给厂家打电话联系代理,这种结核丸出厂价是12元/瓶,在北京市场的中标价(即采购价)57.4元,医院零售价是66元/瓶。

王尊合称,一般推销都达不到好的竞争效果,于是他开始给人回扣。

起初,王尊合曾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推销,找到两个主任让他们提出用药申请。经过正常程序,结核丸通过医药公司顺利进入胸科医院销售。药品进入医院后,他在开展药品宣传工作的同时,按照行业销售的潜规则承诺给医生返利。

顺藤摸瓜扩大战果

随着王尊合心理防线的突破,开始了“竹筒倒豆子”一般的交代,一个个受贿人的面纱被逐一揭开,一张以王尊合为中心点的药品回扣犯罪网浮出了水面。

这时,房山区院反贪局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北京市院领导汇报。市院反贪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到房山区院坐镇指挥,详细了解案情后作出重要指示:一是要加大审讯工作力度,促使其涉案人员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同时要讲政策、给出路,促使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从而进一步深挖犯罪;二是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分属全市多个区县,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的优势,将涉案区域侦查力量整合,不断扩大办案成果。

随后,北京市院反贪局指定房山区院反贪局管辖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结防所相关人员涉嫌受贿案件,及时将崇文、朝阳、昌平、密云结防所的相关人员受贿线索移交对应的区县院反贪局。

北京市院反贪局整体部署,各区县院反贪局协调配合,极大地提高了侦查效能,在短时间内将21名涉案人员全部依法立案侦查。

首战告捷,由王尊合牵出的结防系统窝串案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侦查人员并没有满足于此,而是将所有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汇总、制表,整理分析,继续深挖犯罪,迅速展开第二轮攻势。随之,捷报频传。

对王尊合的审讯工作取得新进展。在侦查人员的猛烈攻势和政策感召下,王尊合检举了“水飞蓟宾葡甲胺片”药品代理商袁献忠向多家医院工作人员行贿的犯罪线索。房山区院反贪局依此对药商袁献忠夫妇二人立案侦查。

经过对涉案人员资金往来的细致梳理,侦查人员发现多名医药代表“统方”线索。房山区院反贪局再次集中优势兵力,充分运用信息引导侦查理念,赴多家网络运营公司对被调查人电子邮箱记录进行调查,发现了北京肿瘤医院信息中心主任黄伟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网络为多名医药代表统计处方量,并收受贿赂93万元的犯罪事实。

宽严相济取得人心

王尊合一案,涉及多名北京胸科医院工作人员,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按常规方法开展调查很可能影响医院的医疗秩序。北京市院反贪局决定,由房山区院反贪局与市卫生局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驻北京护士学校办案点,相互配合对涉案人员进行集中谈话,避免影响胸科医院医疗秩序,保障群众的医疗需求。

专案组根据指示,在北京胸科医院召开了自首动员大会。会后三天之内,该院有75名工作人员主动向纪委讲清问题,上缴赃款共计220余万元。这些医务人员中,很多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诸如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海归”这些“标签”,在他们的简历中比比皆是,如果仅仅因为收受几万元甚至几千元的药品回扣而毁掉一生,的确令人惋惜。

对于这些医务人员,办案人员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于绝大部分人员,通过市卫生局纪委做通思想工作,打消顾虑,以保证其医疗工作的质量;对于一小部分顽固不化,拒不交代问题,且达到立案标准的,则果断立案,绝不姑息,充分体现法律的威严与震慑力。

北京胸科医院结核二科门诊主任胡某某便是这些“顽固分子”中的一员。在到案之前,胡某某的母亲正患重病住院治疗,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胡某某被拘留后,思想极不稳定,供述出现反复,并多次向侦查人员问询其母亲的身体状况。人都有父母,侦查人员也能够体会胡某某的心情,决定让胡某某在羁押期间到医院探望其母亲。

在探望母亲归来后的第三天,医院传来噩耗,胡某某的母亲因病去世。侦查人员将消息告诉胡某某后,他泣不成声,情绪稳定后,胡某某说:“虽然母亲走了,但我依然感激检察官,你们让我见了母亲最后一面。我把我的事情都说清楚,绝不给你们添麻烦。”

之后的讯问中,胡某某转变了态度,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宣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所长王金玲是此次医疗人员中获刑最高的。据其称,最初王尊合到办公室来说推销结核丸药,“我说要进新药必须通过药事委员会,后来临床医生提出申请,在药事委员会上我就提出了我们结防所想进这种药,这次药事委员会是我主持的,大家同意”,之后进药给所长每瓶8元,按进药量给门诊大夫每瓶7元。

截至2013年8月,被王尊合“拉下水”的“白衣天使”们也一一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详见表一)

“吸金吸血”医药代理

在医药界,很多人会认为王尊合等人是“倒霉蛋”。正如我们在采访、调查中发现的那样,无论是药商还是医务人员,都把给回扣、收回扣当成再自然不过的“正常往来”。

在北京以及外地,有多家医药代理公司,既不搞医疗投资,也不搞投资管理,专门从事商业贿赂。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代理公司?一位医药企业负责人对此直言不讳,大部分药厂自己的销售能力是到不了医院的,不得不委托中间的代理公司去卖药,而这些代理公司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打通中间环节,包括定价部门、招标部门以及医院和医生,最终让代理药品进入处方。把这些灰色的事情交给灰色的团体去做,是业内默认的。当下,这样的代理公司有多少?埋藏在地下的数字有可能是惊人的。

有门路、有资源、公关能力强的药品代理公司及经销商,现在成为了一种吸金而噬血的经营者。王尊合说,从2006年到被抓,他销售的药品销量达到30万瓶。这意味着,短短五年间,他已经从中挣到522万元。尽管,这种涉案的药品曾多次上各省市药监局的“黑榜”,但丝毫不阻碍医生们开这种药物的热情与动力,受害并为之买单者,只能是那些不知情的患者。

如何将这一大批依附在灰色模式下的商业公司及药商淘汰掉,无论是在今天还是未来,对政府而言,都是一个相当紧迫的棘手问题。经过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后,暴利随即而来,愈演愈疯狂,谁也不能对此熟视无睹。利润达20至90倍的一些药品,近日更是被媒体一一揭露曝光出来,引起了社会新一轮的公愤与抱怨。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接受央视访谈时表示,流通环节应该大幅度减少,流通费用应该大幅度降低,这种流通环节的潜规则应该得到有效的遏制。

但是,这些特殊的公司与职业都是在为某种医药经济模式而服务,如果不转变模式,即使像王尊合这样的药商代表,或是专业的医疗贿赂公司倒下再多,恐怕也无济于事。因为,只要有足够的暴利可图,行贿及腐败接班人依然将会前仆后继、奋不顾身,冒着一脚可能踏进监狱的高风险去从事这一种“吸金且吸血”的行业与职业。

很多时候,为什么公众总是多吃药,吃贵药,吃无效的药?这不仅仅是一些药企和医生的良心坏了,更是经济模式与监管模式决定与统治一切。本案中,王尊合卖药不给回扣就难以在这个行业生存。另一个成为阶下囚的医生王金玲说,“不知道这是犯罪”,因为“从我当实习医生开始,我的老师就是这么做的”,回扣是医生再正常不过的“合法收入”,大家都这么做,她只是随大流而已。这些可能都是答案。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应从“药商行贿案”中反思什么?

药商行贿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也正因为这一潜规则的盛行,使得药价多年来居高不下,药品价格背后的暴利滋长,以至出现利润额达6500%的怪事。

然而,药商王尊合行贿一案却颇值得我们细细琢磨,尤其是负责对医疗系统进行监管的管理部门,需要从该案中进行深刻反思。

资深检察官徐达就本案质疑:“为何王尊合和受贿医生的被抓是源于外部举报,却不是医药卫生监管部门事先发现,监管部门到底在干什么?”对于自己是否会被抓,王尊合称“像中奖的概率,因为大家都这么干”,此话一方面揭示了医药领域的乱象堪忧,另一方面,也印证了监管部门对医药领域内存在的腐败视而不见,或者就是监管不力,使得行贿的查处只能依靠群众的举报。

徐达进一步质疑,“药商为何总能靠行贿取得成功,药价竞标机制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据报道,王尊合推销给医院的“劳克”结核丸,通过给医生返利,最终以出厂价的近五倍售出。明眼人都知道其中蕴藏着暴利,为何药价竞标的重重环节竟不能阻止这款药品入选?药价竞标机制中的市场竞争原则哪里去了?

办案检察官发现,事实上,这种药价竞标机制被把持在个别负责人手上,参与程序审批把关的相关人员又成了利益均沾者,在通过潜规则获得返利后,彼此结成了利益同盟,使竞标程序成了摆设。

很显然,当务之急就是从监管上严格把关,一方面,要让药商行贿受到更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另一方面,要从制度上完善对医疗机构、医生参与药品采购和药价制定的全环节监管。而根本上,则需要从药价竞标机制上着手,用阳光化的运作激活这一机制,比如公示药品出厂价、流通成本等等,扩大民众参与监督的空间,从而使之真正成为遏制医药腐败的撒手锏。

药品采购亟须动“大手术”

我国每年医疗支出接近7000亿元,个人年均医疗费用的支出已由1980年的14.51元上涨到2012年的879.4元,32年增加了30多倍。但由于经济原因,有48.9%的群众有病不敢上医院。其中“药价虚高”是让群众望医院而却步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又被认为是“药价虚高”的重要诱因。事实上,医疗卫生领域招投标制已经“重病缠身”。

近几年,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争论从未停止,甚至出现了“要求国家考虑取消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呼声。以省区市为单位的招标采购是药品价格虚高的主要根源。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在“两会”期间强烈呼吁取消药品政府招标采购,从源头上控制价格虚高。但最强烈的呼声主要来自一些企业,特别是部分经营性企业及行业协会。

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太多的灰色交易使药品购销位列2006年打击商业贿赂的六大重灾区之一。药品价格居高不下、药品中标死亡、新药审批泛滥也让有关部门备受责难。更有甚者,还发生了集中招标“越招标,药价越高”,并使药价飙升十多倍这样的怪现象。在集中招标不能避免高价的同时,腐败同样不可避免。2004年,发生在湖北武汉的集中招标腐败案,因为涉案70多人至今仍是类似腐败案中的典型。那么,号称阳光、公开的医药招投标制度,为什么会藏污纳垢呢?

“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中标后还需要开展后续公关。”药企方面坦言,由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没有明确具体采购数量或市场份额,即未形成真正的“合同”,造成医院和药企二次谈判、临床促销明显。

“即使中了标,后期的公关费用仍然不能少,从医院分管院长一直到临床医生,都要打点,否则医院可能很快就不进中标的低价药。”对此,一位从事药品经销的人士无奈地坦承:“再先进的电子商务,也管不住医生手中的笔。”同时,缺乏对医疗机构履约行为的制约,导致延迟支付货款的现象仍普遍存在,这也令许多企业相当头疼。一位熟悉内情的人士说:“过去对医院的每个环节都有回扣,所以医院支付货款相当快,他先支付了,我们的回扣才能返回;现在没有回扣了,货款也迟迟收不到了。”此外,实行招标采购后,竞争公开而激烈,未中标企业不满意;由于和医院的二次谈判并未使销售成本大幅度降低,中标企业也不满意。

因此,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药品集中招标解决了采购问题、或部分解决了零售价格问题,却解决不了医疗费用问题。虽然几年来零售价格降价明显,但由于缺乏医疗费用制约机制,临床过度医疗、不合理用药却逐年严重,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患者不满意。社会上也因而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存有误解。同时,药企为了规避政府降价和药品集中招标,大量出现“变脸药”,导致部分传统常用药品有价无市;而“一药多名”现象的广泛存在,让“集中招标采购”的手续和工作量都相当繁复。

有学者认为,药价虚高根本的原因在于:医院在药品购销中的强势地位及“以药养医”的体制没有改变,使得招标采购的初衷无法完全实现;同时,我国制药产业自身的缺陷,也催生了流通领域的商业腐败,客观上促使药价虚高。

也许苏州市的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该市的政府采购敢于向药品采购“动手术”,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2001年底起,苏州市就将药品纳入2002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每年上、下半年分别对18大类和5大类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到2004年,苏州药品类政府采购达到了“两个百分百”:即百分之百的医疗机构药品实行了政府采购;除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外,老百姓的基本医疗目录内的所有药品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政府采购。此举对医疗机构、老百姓、药品生产经销企业等相关各方带来了什么结果呢?据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介绍,药品纳入政府采购,得到最大实惠的是苏州的老百姓,该市通过政府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在全国处于低价位,明显低于周边城市。比如,最近国家对抗肿瘤药品实行了大幅度降价,而该市所涉及的180个品种规格中,有40%的药品零售价早就低于本次国家降价后的价格。可以说,老百姓看病负担减轻了许多。对于采购人医疗机构来说,“让利于民”会影响医院的部分收益。但各医疗机构从大局出发,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积极配合政府采购,做了大量的工作。在设备采购上,政府采购给医院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苏州药品政府采购是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以前,药品实行招标以后,有些厂家钻法律的空子,搞“变脸投标”,有的药品化学成分几乎完全一样,只是换个药名、换个包装,价格悬殊几倍。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苏州在药品政府采购招标中严格按照“通用名”招标,采取这一举措后,效果非常明显。据介绍,苏州的这一创造目前已被国家卫生部采纳,并将作为一项规定。

苏州实行药品政府采购,供应商也不全是吃亏:政府采购不但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舞台,而且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也不担心资金回笼问题。药商反映,过去的传统竞争方式不管用了,现在要在政府采购中胜出,就要凭真功夫,凭质量和价格。因此,政府采购促使企业苦练内功、提升素质,实施品牌战略,走以质取胜之路。

药品已实行集中招标多年了,如何将药品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发展,也是需要研究和探讨的内容。

对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是按招标投标法进行的,采购实体是医疗机构;而将药品招标纳入政府采购,采购实体则是政府,具体操作中应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将药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的做法值得商榷。”一位某大医院药剂科的负责人这样认为。她表示,将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质上是剥夺了医疗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其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性资金,而药品采购资金来源为医疗单位自行收入,不属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的实体是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社会公共管理机关,而药品采购的实体为医疗单位,财政拨款不是其主要活动资金来源;政府采购不以赢利为目的,是非商业性的,而药品采购活动是带有一定赢利性的商业行为,医疗单位是药品流通领域的一个环节,是为了卖而买;政府采购受财政监督,以保证政府公用资金能够得到合理有效使用,而医院采购资金系医疗单位自有资金,接受本院监督。某些地方政府将药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一是由于对二者的概念不清,只是一味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另一方面由于各地缺乏合法的中介代理机构。

药品集中招投标工作开展八年来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同时,推广以省为组织单位、实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办法降低招标费用。应鼓励积极探索,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和做法。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早就在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如四川、广东网上竞价模式,南京药房托管后的药品采购模式和苏州的政府采购模式等。关键一点在于未来的医改怎么做,医改方案定不了,与医改密切相关的药品购销秩序的改革也只能在局部进行探索。

医德建设始终不能松懈

一提到看病,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感觉:那就是太难了!挂号难,看医生难,更重要的就是医疗费用高。这对我们这个人民还不富裕的国家来说,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然而,医疗费用高的原因究竟在哪里?是药品的价格本身就高,还是另有原因?

除了上述所讲的外部原因外,不可忽视手握处方权的医生。近些年来,医德滑坡,回扣风猖獗,极大地玷污了“白衣天使”的称号,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有些医院和个别医务工作者,巧立名目向患者推销各类药品,从中谋取回扣和好处费。有的甚至还把国家非盈利性的医疗单位,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承包给非法经营者。显然,他们是无视国家法律,利令智昏,明知故犯。人民群众对此呼声强烈。

因为有的医生不是对症下药,患者到医院去都会带回一些莫名其妙的药。看上去它们跟自己的病有关,可有些根本就不知道医生为什么开这种药?又为什么一种药病人吃来吃去病情还是不见好转?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有些医务工作者为了获取好处费和回扣。

药品作为特殊产品,有它严格的质量标准,除非有生产工艺的彻底更新或另辟蹊径的新产品,在“换汤不换药”的前提下,能有如此惊人的降价空间,这只能说明原来的定价掺入了极大的水分。这些暴利究竟流入了何人的腰包呢?

药厂要推销药品,医生要增加收入,两者一拍即合,一个不惜以金钱做诱饵,一个以医生的良知作代价,双方都把患者的病痛或生死置之度外。

在中国大部分单位和地区,目前还是实行着公费医疗制度,中国的医务工作者,本着为民服务,救死扶伤的精神原则,用国外的同行们的话说:他们是在廉价地出卖劳动力。而目前中国的现行医疗管理现状也确实令人担忧。

有人说:就现有的国情,是改变不了这个局面的。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医疗回扣可以说是医疗腐败中“传染性”非常强的一种“疾病”。各个医药厂家为了生存,开始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推销”大战。

为让自家的医疗设备和药品打进医院,很多厂家基本都要“支付”出一定比例的“开支”。资金雄厚的厂家往往以考察、培训为名组织邀请医院有关负责人和医生出国旅游,或给他们定期报销数额可观的消费开支;大量的中小药厂则干脆用支付现金、赠送实物礼品等手段,直接向医务人员“做工作”。

据了解,导致现在药价虚高的症结就在一道道中间环节的层层“剥削”。首先,为了打出品牌,厂家纷纷出资投入各种类型的广告。

就这样,包括广告费和回扣费在内的所有费用都统统被打入了医药商品中。

然而,对病人和消费者来说,没有一种商品比药品更特殊的了:一旦患病,患者就得用药,不管你是否同意,用什么药,决定权不在患者,而在医生;对于药品价格,患者也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更没有“货比三家”的选择。在这样的“不对称”中,当我们看到这些医疗界的丑恶现象时,千万不要认为,这就是中国医药界的全貌。

2002年5月,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主任医师韦加宁医生,被人事部、卫生部授予了白求恩奖章。在42年的行医生涯中,韦加宁医生潜心钻研业务,成功地实施了各类手术五万多例,使数万病人的手重新恢复了功能。但是他却未收过任何“红包”以及“回扣”。

已经故去的韦加宁医生为同行们做出了榜样。几年来,其所在的北京积水潭医院的医德医风给老百姓留下了很好的口碑,这除了医务工作者自身的抵御能力外,医院为杜绝医疗回扣也做了很多工作。

除了加强医生护士的职业教育外,他们在具体的科学管理措施上也采取了积极的行动。为了彻底消灭“回扣风”,有医院“重拳出击”,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进行了综合治理。例如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成立,为医生开处方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合理限量的配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患者治病的费用,在积水潭医院,为了让老百姓明明白白看病,医院在结算制度上也下了一番工夫。

北京积水潭医院的这一系列做法,确实有效地杜绝了许多回扣现象的发生,但是要想达到治标又治本的目的,还应当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备、具体、管用的制度,完善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要强化监督管理,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整体效能。

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为了杜绝医药回扣,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很多药品回扣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杜绝回扣还任重道远。除了要接受外部的监督和制约,更重要的还要看自身有没有高尚的医德。当重病中的韦加宁医生坐在轮椅上接受了我国卫生行业的最高荣誉奖——白求恩奖章时,他说,“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医生,做了我该做的事情,现在国家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让我感到很不安。今后我一定会用很有限的时间去完成我还没有完成的工作。”像韦医生这样,只要是有着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就不会被歪风邪气所干扰。

严惩药商行贿以儆效尤

还有一起案件与王尊合案类似,那就是“韶关8·14系列腐败案”。广东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2012年9月15日,朱思宜案在河源中院一审宣判,韶关宜达公司因行贿1693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800万元;朱思宜个人行贿220万元,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值得深思的是,这两起案件的行贿者都大呼自己很冤枉:“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

“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这句话真要好好琢磨琢磨。

在这两个行贿者看来,自己只是送钱的,却比收钱的判得重,有点不合常理。估计持这样看法的不仅是这两个行贿者吧。但是首先得弄明白:什么是“常理”?到底有没有他们头脑中的“常理”?这又让我们想起了一些贪官们的“冤枉”来:我受贿被判刑,但行贿的没事!

如果把两者看作行贿在先、受贿在后,则是不对的。因为有很多的行贿受贿行为,根本分不清谁“害”了谁。根据我们的调查,有的是行贿者因为对方的索贿而不得不行贿,也有的受贿者是因为架不住行贿者频频的“金弹攻势”而收钱。

固然,在具体的案件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可以调查清楚,但作为一个现象,行贿受贿,是一个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们同时产生,虽然方向相反,但是大小一样。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所谓的谁该重谁该轻的“常理”。没事时,行贿受贿两方可谓“双赢”,各取所需;出事时,便互相指责、互相揭底。所以行贿受贿双方,都该在严厉打击之列,都该是反腐败斗争中同等重要的打击对象,一个也不能少。

药品采购等医疗卫生领域,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因此备受关注,但同时该领域也是各种腐败行为的相对集中区。因此,药品采购领域的行贿受贿者获刑,并且行贿者刑期高于多名受贿者,具有非常强烈的信号意义。

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这是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各地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天职和本分。尤其是医疗卫生领域,事关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更加需要始终将群众的利益举过头顶。

但是,黄金有价药无价。医疗卫生领域,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以及利益诱惑的驱动,使得一些不法药商唯利是图。他们为了获得药品采购权和药品流通的“通行证”,不惜铤而走险,拉拢腐蚀相关官员和医疗工作者,扰乱或抬高药品价格,甚至制假售假,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侵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甚至拿群众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因此,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反腐败的力度,对相关行贿受贿者严惩不贷,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生动体现。

众所周知,行贿受贿,都是犯罪,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行贿受贿并没有得到同等的对待,往往受贿者获刑的多,而行贿者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常常被轻判或免予起诉,不但助长了那些行贿者的侥幸心理,而且无法从根本上斩断腐败的利益链条。因为你抓了一个受贿者,由于行贿者还存在,他们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寻求更多的便利,依然会再去拉拢腐蚀其他官员,甚至变本加厉,巧立名目,更加隐蔽,更加狠毒,代价更加惨痛。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止一次的在讲话中强调,要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因而,对行贿者加大惩治力度,让行贿者的刑期高于受贿者,不但体现了我党坚决惩治腐败的信心和决心,更是对行贿者的严正警告,那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尤其是民生领域的腐败行为,更加需要下大力气,用真功夫,坚决惩治、有效预防,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过得舒心。京药商行贿疾控官员获刑15年,刑期高于多名受贿者,这一反腐檄文,无疑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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