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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过滤“贿渣”对接诚信月

2013-10-30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5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诚信犯罪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

依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有效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良性发展

严密“过滤网”换来“水净鱼欢”

2013年5月,上海市奉贤区某建筑商唐某参加某停车场修缮项目的投标,招标单位到奉贤检察院进行行贿记录查询时发现,唐某之前因在承建工程过程中行贿,2012年11月被奉贤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根据该查询情况,奉贤检察院如实向招标单位出具了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向招标单位建议限制唐某的公司承建该工程。经检察机关电话回访,得知唐某的公司已被取消投标资格。行贿犯罪档案犹如行业中的“黑名单”,为行业诚信保驾护航。

奉贤区人大代表陈某也是一家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欣慰地说:“严密的‘过滤网会换来‘水净鱼清,检察机关探索利用这一查询系统,逐步改善相关行业市场廉洁环境,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愿意来奉贤参加竞标。”区政协委员曹某认为,奉贤区正处于从蓄势待发到快速崛起的关键时期,工程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额逐年增加,速度很快,区检察院推动出台有关“行贿黑名单”查询的规范文件,是实实在在的预防举措,对于杜绝工程腐败,促进奉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为了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上海市奉贤区政府于2012年3月配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奉贤区政府投资施工招投标活动的意见》,明确规定在该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廉洁准入机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招投标以及重大工程立功竞赛评比环节的必经程序。按照文件指示,奉贤区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之前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能提供查询结果证明的,视为缺失竞标条件。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及其相关执业人员一旦被查询到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可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行业及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几年来,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对净化上海市场经济环境起到推进作用,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设置行贿隔离墙,对有污点的市场竞争参与者产生很大的威慑力。

贿档查询助力“诚信上海”

九月金秋时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征信办、市文明办组织开展2013年上海市“诚信活动月”活动。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精神,围绕“筑牢信用基石,共建诚信上海”的主题,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结合上海市“诚信活动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9月23日至10月2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法制宣传月活动,加大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得知市院即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安排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陈跃华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遏制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2013年上海市‘诚信活动月期间,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提高行贿犯罪查询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为共建‘诚信上海发挥了积极作用。”

反腐利剑,诚信天秤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职务犯罪尤其是贿赂犯罪在某些行业、领域仍然呈多发、易发态势。贿赂犯罪不仅在职务犯罪总量中占据了很大比例,而且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对其进行重点防治?为解决这个难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经过多年打造应运而生。

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所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促进执法执纪和行业监管部门紧密配合,缩小职能衔接中存在的空隙,整合监管力量,严密监管措施,提高预警、防范的本领,威慑腐败犯罪。二是体现了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利用查办案件和执法活动中生成的信息所蕴涵的预防价值,推动检察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有机结合,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主管部门自身预防有机结合,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三是适应时代要求,开拓了预防的新途径。把专业预防与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把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防控结合起来,正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价值创新所在,为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开展技术预防开阔了视野、提供了借鉴。

2011年7月,为加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力度,高检院正式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厅下属的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全国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与管理工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的职责包括:录入高检院立案侦查的行为犯罪案件信息以及相关行贿行为信息;管理维护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查询;负责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指导;开展贿赂犯罪综合分析、预测和防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提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工作与管理的效率。同年9月,高检院《“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提出,2012年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国联网,更好地发挥其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强化市场廉洁准入效力的作用。高检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将与各省、市、自治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联网,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克服以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仅限于本省、市、自治区范围的不足,避免有关单位和个人到异地行贿而得不到处置的现象发生。高检院副检察长胡泽君同志曾在2012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开通仪式上提出,要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在强化管理、强化运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宣传,继而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影响力。采用多种媒介、多种形式,结合各种宣传活动,扩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良性发展。

行贿犯罪档案就像诚信的检测仪,所有在档案系统中备有“案底”的腐败分子或企业都无法逃过它的法眼,对防控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发挥了积极的警示和威慑效应,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行贿犯罪系统已经逐渐化身为预防贪腐的利剑,检验诚信的天秤。经过实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立等方面取得了越来越大的成果。

联网联手大显身手

早在2006年元旦,上海检察机关就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的统一部署下,上海检察机关建立了包括行贿犯罪案件的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在内的基础档案数据库,开始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查询,并及时将查询报告反馈给查询用户。系统建立后,立即发挥其震慑行贿犯罪的作用,在市院预防处受理的第一起查询申请中,就发现了某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向招标单位出具了告知函,从而取消了其投标资格。

2009年,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掌握了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的管理规范,并由上海市院发起倡议,与苏、浙、皖、赣、闽、鲁检察机关共同建立了华东六省一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信息共享平台。2012年2月与全国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联网。上海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利用这一查询系统,参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上海宝华国际招标公司是宝钢集团专业开展招标业务的子公司,宝山区检察院积极为该企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自去年4月至今年2月,就受理查询了1092家投标企业,其中,有20家投标人被澄清信息参与投标,有四家被拒绝参与投标,有一家改头换面的行贿单位被长期禁入。

显著的成果引起了时任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的关注与批示,并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在市纪委、市建交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的协助和配合下,市院预防处起草了《上海市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此,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参加招投标的在沪建设工程,都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相关部门根据查询结果作出相应处理。查询办法施行以来,成效斐然。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接受社会查询7.6万余次,先后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及个人70次,均受到了相应处置,对防控贿赂犯罪发挥了警示作用。市建交委的一位负责同志发自内心地说:“正因为有了这个制度,建筑领域的监管就有了新法宝,行业规范有了新保障,既降低了建设成本,又提高了工程质量。建立强制查询制度,非常及时和必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嘉定区企业合同信用促进会每年要评定数百家A级以上企业信用等级,他们都会到区检察院查询行贿档案。行贿犯罪档案在短短几年内,对遏制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上海检察机关还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增加了计算机自动比对和集中查询功能、优化查询程序等,并将查询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减少了供应商、建设工程企业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的负担,也杜绝利用查询系统代理收费等行为。实现了与有关部门诚信系统的对接,确保查询工作的便捷高效。在具体操作中,访问市财政局和建交委的网站进行数据下载和查询结果反馈,这其中涉及网络访问权限,查询和反馈数据大小、格式是否兼容匹配等问题。比如,访问建交委网站需要账号和密码即可,而访问市财政局网站除需账号和密码外,还需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识别。又如,在进行数据库导入导出过程中,一开始就遇到数据格式不兼容、查询数据量过大无法上传等问题,经过与软件公司的多次磋商和调试,这些问题被逐个排除。

上海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创新举措,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建章立制,不断扩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范围。闸北区院联合区监察局、区采购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文,出台《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诚信证明制度的通知》,规定辖区内的采购项目开标前,必须根据检察机关的查询结果再决定是否允许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闵行区院联合区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区监察局、区建交委和区财政局,由区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向辖区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委办局转发《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要求辖区内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等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同时,为方便公众查询,上海检察机关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三日回复制度,查询人可以选择最近的查询机关。一家知名跨国企业专门致信:检察机关的这套系统,帮助我们选择诚实可信的合作伙伴,有效避免了商业风险和经济损失。一些因为存有记录而失去商业机会的企业和个人也从中汲取了教训,真正认识到诚信经营、规矩做人的道理。

贿档查询工作前景诱人

行贿犯罪档案是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依靠制度建设预防职务犯罪的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与社会有关主管、监管部门共同开展职务犯罪社会预防的成功实践,是检察机关参与和促进社会诚信的重要探索。

检察机关将1997年10月以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行贿犯罪案件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录入、存储,从而建立以行贿受贿主体情况、基本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为主要内容的犯罪信息系统。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受理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对全国行贿犯罪系统进行查询。向查询人提供查询结果。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对经人民检察院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终止业务关系等处置。经过几年实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已经在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威慑贿赂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上海市检察机关积极扩展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范围。2011年1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上海市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2012年11月,市院又与上海海关签订了相关工作协议,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纳入报关中介组织信用评分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且也与医药卫生、教育行业就开展此项工作达成初步共识。下一步,还将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向金融领域、医疗卫生、工商登记、年检环节扩展,并进一步探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运用于行政管理、诚信管理等行业领域。同时,督促各基层检察院强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的工作,配备专人负责查询受理与信息录入,保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进行。

“四两拨千斤”功效解读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抑或是从市场行业的角度来看,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来看,行贿犯罪档案起到了遏制贿赂犯罪,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作用。经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筛查,严格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有效阻隔,从而在行贿可能性较大的单位和个人与可能受贿的单位与个人之间架起一道“防护网”,可以有效预防行贿犯罪的发生,有“四两拨千斤”之功效。在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方面,建立起检察机关与有关监管部门联手防范贿赂犯罪的机制制度,有力推动了社会化预防工作的开展。

另外,从市场行业的角度来说,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审查的必经关口,将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拒之“门”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了工程建设领域官商勾结、圈钱交易的几率,促进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同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在社会管理的要求,促进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制度建设。在潜移默化之中培育经营者抵制行贿、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诚信氛围。

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为更好地开展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的廉洁准入,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突破口,为治理商业贿赂,服务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闵行区院为拓展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范围,主动与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区建交委、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共识,起草了《闵行区行贿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入区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经程序,并建立完善行贿申请查询程序、查询结果核实、答复及查询处置结果反馈制度,以建立完善的惩防体系。拓展查询内容和查询范围,积极做到行贿档案查询全覆盖。并将查询结果纳入投标企业或个人的信用评分体系,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投标企业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的必备要件。闵行区院围绕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展开大量工作,有力推动与完善了预防职务犯罪反腐体系的建设,并在实践当中发挥出了效果。

2011年11月17日上午,闵行区政府下属的闵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领导来到闵行区院,反映公司正在负责建设的市重点工程上海仁济医院“浦江分院”,经招投标将由苏州市一公司负责该工程的装潢工程。但近期听说该公司负责仁济医院项目的副总经理卜某因行贿犯罪,可能已被苏州市吴中区院查处,而闵盛公司又将在11月23日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因此紧急请求检察机关予以法律帮助。获此情况后,闵行区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但由于该案尚未判决,未曾录入系统所以“查无此案”。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信息都是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信息,这个听说的职务犯罪立案的信息,在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内并未显示。但是,为了慎重起见,进一步查实有关情况,闵行区院派出职务犯罪预防科的同志,及时与苏州市吴中区院进行联系,并赶到吴中区院了解详情,得知卜某在负责苏州市吴中区某医院建设项目中,向该医院院长行贿人民币100万元,现已立案被逮捕,案件在反贪侦查阶段,他们也提供了卜某的立案决定书。闵行区院也向闵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反馈了信息,为他们调整和处理合同提供了依据。此后,案件被迅速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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