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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推进检察预防向纵深发展

2013-10-30简雨轩冯晓淑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5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廉政办案

简雨轩 冯晓淑

从短期看,通过办理案件,帮助发案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和岗位建章立制,就是预防效果。从长期看,在某一个单位,有效防范了同类犯罪再次发生,实现了对党员干部的挽救和保护,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和效益;在某一个行业系统,铲除了潜规则,加强了行业自律;在某一个区域,形成了廉政氛围,增强了党和政府公信力,这些都是预防的效果。

当前,全国各地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火热进行。这次活动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将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根据党中央的这一活动部署,正刊就北京检察预防工作如何紧密联系群众等问题,采访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池强。

刊:感谢池检百忙之中接受专刊的采访。“苍蝇”“老虎”一起打,惩治预防同步抓是近期关注度较高的话题。在当前形势下,您是如何部署北京检察预防工作的?

池强: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作用越来越大。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全体会议,在听取南京市院预防局局长林志梅代表的发言后,深刻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强调一定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相关报道请见本刊2013年第2期。)3月26日,时任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吉林同志到我院调研指导工作时也提到,要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出一条具有北京检察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路子,在全国检察机关带个好头。今年,北京检察机关继续深化认识,把预防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以推进。

刊:检察预防责任重大,具体可以从哪些方面加深认识,能具体介绍吗?

池强:可以。我想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去理解把握。

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看,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习近平同志讲,“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这一点检察机关有深切体会。从办案情况看,职务犯罪不断向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各个领域渗透,在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领域和行业易发多发。如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金融、医药、教育等领域,许多案件涉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犯罪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挽回经济损失87.8亿元,北京检察机关挽回经济损失3.1亿元。实际上,职务犯罪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难以估量,对党的形象、干部队伍、涉案人及其家庭也造成极大的损害。对于北京来说,率先形成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涉及社会领域广、投资项目多、资金数额大,诱发职务犯罪的风险和隐患很多,做好预防犯罪工作的意义重大。

从检察机关的职责看,预防职务犯罪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专门力量,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托执法办案深入开展预防,是法律监督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强调,“有力遏制职务犯罪”和“有效降低腐败机会”二者都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追求。

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寄予厚望。在今年全国和市“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提出,检察机关要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做到“预防”和“惩治”两条腿走路,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可以说,我们开展预防工作,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要求。

刊:与惩治腐败的硬仗相比,预防工作的出招似乎是柔软有余,尤其是对预防工作效果的评估,您是怎么看的呢?

池强:与打击相比,预防确实是一种耐心、细心和恒心的柔性作业。这种柔是体现智慧的内功。扫清反腐倡廉建设道路上的种种障碍,要求我们以柔克刚,就像静电爆破。有的同志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效果不好衡量。我看预防工作的效果是可以看得见、可以评估的。从短期看,通过办理案件,帮助发案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和岗位建章立制,就是预防效果。从长期看,在某一个单位,有效防范了同类犯罪再次发生,实现了对党员干部的挽救和保护,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和效益;在某一个行业系统,铲除了潜规则,加强了行业自律;在某一个区域,形成了廉政氛围,增强了党和政府公信力,这些都是预防的效果。增强预防效果,最终要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上下工夫。

刊:北京检察预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怎么设计的?

池强:近年来,全市检察预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得到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推动预防工作取得更大发展。

一是要不断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紧密依托查办案件的职责定位和资源优势来开展预防。依托执法办案开展预防,是检察机关区别于党委、政府预防工作的特色。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提出了“侦防一体化”的机制和做法。实践证明,“侦防一体化”实现了侦查和预防分工协作、紧密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是推动侦查、预防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剂科工作人员贪污案过程中,发现这个案件在医疗卫生行业很有代表性,及时启动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预防部门在反贪部门立案的同时,同步介入案件查办进程开展预防调查,掌握了发案单位在药品管理环节的制度漏洞。结合到发案单位及主管单位座谈、调研等工作,向发案单位及区卫生局发送检察建议,推动发案单位出台了30余份制度文件,促进该区卫生系统开展了廉政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常态纠风机制,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我们要继续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内容和方式,更加有效地将查办案件“治标”的作用与预防工作“治本”的作用有机融合起来,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要始终坚持“防错助对”的理念,切实把预防工作重心放在促进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完善、落实上。“防错助对”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同志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两院”专项报告时提出来的,强调法律监督不能只是事后纠错,更要帮助被监督单位完善制度、防止错误,这样的监督才富有建设性和实效性,而不是只具有批判性和破坏性。这一理念我看也完全适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坚持“防错助对”理念对于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功能具有重要价值。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市委的要求,探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与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依托查办案件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分析各行业领域制度疏漏,查找和提出了廉政风险点500余个,形成报告20余篇,主题主要有涉农领域中小额工程和征地拆迁过程中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对策、教育及宣传文化等领域中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对策等,有效地促进了相关单位、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区水务系统在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腐败窝串案件,认真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向水务局提出实行分权管理模式的一系列具体建议,均被采纳,促进了水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力度,防止了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这就是对“防错助对”理念的生动诠释。我们要切实树立“防错助对”的理念,善于结合执法办案和犯罪学理论,深入研究把握权力运行规律和职务犯罪规律,提出完善管理机制和法律制度的建设性意见,帮助发案单位坚持和落实正确的制度,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是必须融入党委领导的大预防工作格局,着力形成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融入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否则,检察预防工作很难有大的作为。近年来,市院联合市国资委、教委、农委、卫生局等单位搭建了预防网络平台,全市各区县也普遍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许多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检察院,为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预防提供了重要平台。下一步,各院要坚持和运用好“党委领导、党政齐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对预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积极向党委请示、汇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促进源头防治、推广预防成果、形成预防合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刊: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北京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如何更有针对性、突出重点、形成合力?

池强:今年,高检院部署了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各院要按照高检院和市院的工作方案,把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作为预防的重点,结合区域特点选好切入点,把专项工作认真组织好,真正抓出成效、得到群众认可。要有效整合预防手段,坚持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相结合,预防调查、预防建议、年度报告相结合,加强预防教育与建设廉政文化相结合,突出预防工作的综合效益。要注重预防成果的转化,不能光强调工作数量和哪个领导作了批示,更要看促进了什么问题的解决。要把预防工作方向和标准引导到提升质量和效果上来。

另外,要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强调干警的纪律作风的问题。实践中,有的职务犯罪案件,人虽然查办了,企业也从此一蹶不振;还有的案件,花了很大的力气查办,但无论是在发案单位还是在社会上,达到的效果并不是很好。究其原因,主要是办案人员执法观念、纪律作风存在偏差,查办案件不注重方式方法,不考虑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如开着警车抓人,案件久办不结;从始至终不与地方党委、发案单位纪委沟通,有的案件办完了、人放了,对涉案人员、涉案单位也没个结论、没个说法。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个好的侦查员应当具备很强的预防意识,要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把我们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放到“制度的笼子”里,树立检察人员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我们要用预防的观念来指导办案,准确把握办案时机,讲求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率,尤其在办理涉及企业案件时要认真研究,慎用强制措施,或及时协调企业和主管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减少对企业正常活动的影响。

要做到这些,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还要求有一定的检察业务经历和社会经验,较强的分析能力、调研能力、沟通能力和写作能力。今后我市各级检察机关要重视加强高素质专业化的预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预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与此同时,预防部门也不能单打独斗,检察机关内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预防牵头,反贪、反渎、监所、预防、公诉、侦监等部门协调配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预防工作机制,提升预防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借用外脑”,有效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提高预防工作的专业性。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辅助预防工作的开展,完善职务犯罪趋势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典型案例、廉政法制课等资料信息库,提升预防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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