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动员虚假年龄的思考
2013-10-11邓国庆
邓国庆
(三江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2)
1.前言
近年来,关于运动员虚假年龄的问题屡见报端,从专业队到基层运动队,从篮球、田径到跳水等项目都有出现,这种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损害体育运动精神,而且打击训练的积极性,同时还会对社会资源、比赛规则、社会道德、体育工作秩序等方面产生不良的影响。给我国体育运动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阻碍了体育的持续发展,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国际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这种运动员年龄上弄虚作假的危害是严重的(见下图)。本文就运动员虚假年龄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研究,针对产生的原因提出根治的具体方案,让虚假年龄的丑恶现象从竞技场中消失,推动比赛风气的改善,从而推动公平比赛,推进竞技体育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运动员虚假年龄危害图
2.运动员虚假年龄产生的原因
2.1 体育锦标的过度追求
举办运动会的目的是让民众能够深刻认识到运动的精神或运动的本质,真正感受到运动带给他们的快乐以及工作、生活、家庭和心灵的提升和充实,从而热爱运动并自觉运动。然而许多体育工作者“金牌第一”的思想严重,从事体育工作、参加运动会就是为了取得好的比赛成绩,使得人们不惜违背体育的目的和体育道德,采取投机取巧的手段更改年龄。对体育锦标的过度追求,使得运动员的教育目的没有完成。在我国,100%的运动员不能完整实现教育在每阶段的学时要求,人们只注重运动员战绩,片面强调为国争光,为集体争荣誉,而忽视对运动员(队)体育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的培养,忽视运动员意志和品格的培养,忽略了心灵的塑造,导致运动员的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使得部分运动员、教练员的职业操守、道德作风都受到严重的影响。修养的缺失导致运动员自身行为的扭曲,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很多人迷失了方向,教育的缺泛使得他们是非观低下,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
2.2 政绩与利益的驱动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首先,体育系统以及地方政府对下一级体育部门的考核往往以运动员的竞赛成绩为主,这就使得体育部门的领导以及教练员把运动员的成绩当作个人的政绩,为了给自己的升迁捞去政治资本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其次,运动员的比赛成绩会为所有做出贡献的团队成员带来一定的奖励,奥运会上一战成名应有尽有,即使不能参加奥运会,其他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也可以在考大学以及进入初中高中时获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比赛成绩对他们的整个人生历程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些政策成为一种利益的驱动。最后,许多单位对教练员的工资、奖金、职称等一切都与比赛成绩挂钩。虽然这些对于运动员的刻苦训练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过多的强调比赛成绩,刺激着许多体育工作者利用一切不正当手段包括改动年龄等来谋取在体育竞争中的优势。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家长、教练员、运动员通过更改年龄的手段在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在名利、升学、升迁中等方面捞取的资本。
另外运动员参加比赛或转会时,年龄是能够获得参赛资格或转会成功的一个决定性因素。由于人的运动寿命是有限的,这样年龄较大的运动员训练寿命相对短也就成为常识,也导致运动员想法改动年龄,来蒙骗上一级获得更多的机会以达到自身利益的目的。在运动员的未来中,他们的基本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这也使得运动员采用各种手段尽可能的使自己当下的利益最大化。
2.3 多元化的体育环境
随着体育产业的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原来封闭的竞技体育环境已经被高度商品化,另外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各单位追求体育成绩的目标迅速提高,使得体育本身所蕴涵的道德准则和价值判断被忽视,利润和效益成为人们更多的追求,而运动员短暂的运动生命以及部分人由于身体、训练等诸多因素而无法取得成功,受成败论英雄的观点以及没有取得好成绩的运动员则被社会所冷落的巨大落差的影响,使得人们铤而走险,探求不正当的途径。由于体育比赛的观赏性使得体育比赛拥有众多的观众,在体育比赛中为了获得优异比赛成绩而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的屡见不鲜,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轻的运动员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会潜移默化地效仿他人的不良行为。同时市场竞争的无序在竞技体育上表现出以追名逐利为目的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就自然导致年龄上做假的行为。
2.4 落后的检查手段
目前,检查超龄问题的主要手段就是骨龄检查,而仅凭骨龄测试不可能完全杜绝超龄问题,其中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青少年运动员的骨龄生长并不完全一致,个别运动员骨骼发育较晚,那么就给更改年龄提供了条件。比如说,原来我们骨龄测试的标准是超出骨龄1.5岁的即为超标,如果一名队员骨骼发育比同龄人晚两年(这种情况虽然少见,但还是存在),按规定又可以超出一岁半,那么就算他把年龄改小三岁,也是可以通过骨龄测试的。同样道理即使发育和同龄人相同,也可以改小一岁而轻松通过骨龄检查的。第二,在骨龄测试时进行舞弊的,比如买通医院,请人代测之类也是大有人在。上海体育科学所选材研究中心主任沈勋章说。由于目前世界上还没有自动判别的系统仪器,X光拍摄出的图片是由专业人员肉眼进行判定对比,这会导致最终结果产生误差。同时由于运动员较早投入专业训练,大多数情况下生理上会产生过早发育的现象,所以生理年龄与日历年龄的差别一般都很大,这也增加了测试准确的难度。另外测试的误差也是有的,一般在前后 0.5岁左右。”目前所用的检测方法就是CHN05与CHN两种方法,这两种骨龄检查值减生活年龄差值的平均数(见下表),由表可见由于差值的存在,也就给那些投机取巧的人可以利用的机会,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年龄的更改,增加了检查的难度。
表 CHN05与CHN两种方法骨龄减生活年龄差值(岁)的平均数
2.5 矛盾的管理体制
现有的体育管理体制是条块分割、分层管理的格局。从体育总局到各省、市、区(县)体育局实行的是逐级业务指导,各级体育局同时又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体育总局代表国家行使体育管理权,代表国家利益,而各级地方政府的利益有时并不总与国家利益完全一致,这样体育总局以下的各级体育局就被置于一种两难的境地。但由于他们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政府,体育局领导的任命也是由地方政府决定,任期绩效考核同样是由地方政府完成,因此,权衡利弊,他们首先要考虑当地政府的利益,其次才能顾及国家的利益。所以也容易形成政府出面弄虚作假的局面,这样原来本无法更改的年龄,在地方政府出面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就不严格把关了。
3.产生虚假年龄的改变途径
3.1 完成学校的培养目标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国家要求每个学校需要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也当如此,得以培养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德才兼备的全面发展的人才,从而落实素质教育计划,在校运动员的培养得同学校的培养目标一致。而不得以在各级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来扩大学校的影响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为主要目标。
3.2 加强部门间合作,强化户籍管理
杜绝虚假年龄就得要求公安系统严格把关,杜绝每个机会。虽然户籍管理工作水准在逐步提高,但在运动员年龄问题上,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加强思想教育,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依法严格管理,加强户籍管理部门同体育部门、卫生部门的合作,全社会齐抓共管严厉打击 ,杜绝年龄虚假行为的发生。
3.3 运用科学技术多方位监管
深入科学研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同医学界的合作,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用最先进的检测手段,准确反映人的生长状况。采取异地检测骨龄,骨龄片子由专家盲评等来防范骨龄虚假行为。上层的介入的同时,注重从基层“开刀”,阻断虚假事件的发生,铲除这一竞技场上的顽疾。利用网络与媒体,建立专门网站,公开所有运动员的照片及年龄情况,接受社会和竞争对手的监督,通过照片比对,防止替身等变相更改年龄的方式出现,同时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敢于揭露那些不择手段的人的做法,对那些假、恶、丑的东西予以曝光,在体育工作者的心中树立公平竞争的观念,创造公平竞争的舆论环境。
3.4 加强思想品质与文化教育
加强体育工作者的思想品德及文化教育,加强文化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注重体育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引导和培养,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思想修养教育,并将其和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的思想素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培养运动员正确的价值观,推荐德艺双馨的优秀运动员给青少年运动员学习的同时教育著名运动员注意言行举止,提高个人修养和职业素质,做好年轻人的表率,树立正确的运动员形象。在价值观上重建对体育的正确认识,让运动员走出金牌至上的误区,把体育从“金牌”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走出心存侥幸的误区。把运动员的形象同单位、集体甚至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密切联系起来。使运动员明辨美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道德意识上诚实守信,不要弄虚作假,拒绝一切形式的不公平不公正的做法和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自己的奋斗目标,坚信通过艰苦训练可以提高成绩。加强竞技体育的本质教育,淡化体育的经济色彩,减少体育商业化与运动员、教练员等的直接联系,还原其体育的健身、娱乐功能,以达到减少直至杜绝虚假年龄的出现。
3.5 加强体育法律法规建设
在竞技体育中的很多方面尚存在大量的立法空白和法律缺位,使一些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以及违法的行为不能得到严厉的制裁,降低了他们的风险成本,从而致使某些人有恃无恐,同时竞技体育的执法者主要是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权力意识浓重而法治意识淡漠。对运动员、裁判、教练、体育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属和观众加强法律观念教育,加强体育立法,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律法规,把体育的违规行为与法律联系起来,借助于法律的威严阻止非法违规事情的发生。
[1]高雪峰,徐勇灵. CHN与CHN05两种骨龄评价标准在法医学骨龄推测中的对比研究[J]. 甘肃医药, 2011,(8).
[2]韩新君. 对构建运动员权利保障体系的研究[J]. 体育与科学,2005,(3).
[3]张绍岩,刘丽娟,花纪青,刘刚. 青少年手腕骨骨龄与生活年龄的差异观察[J]. 中国法医学杂志,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