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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

2013-09-16徐丹

学理论·中 2013年7期
关键词:完善意义

徐丹

摘 要:死刑改革问题在近年来的国际环境影响下日益升温。加快推进我国死刑制度改革既是国际形势的需求,也关系到我国社会文明发展、人权事业进步和刑事法治完善等重大问题。在新时期下的中国已采取了一系列推动死刑制度的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但综合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和相关的国际背景来衡量,我国在死刑制度改革领域仍有待于进一步的努力: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对象范围;逐步减少非暴力死刑罪名的数量;健全与发挥死缓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死刑制度;死刑改革;意义;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129-02

一、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背景分析

通过立法与司法实践限制死刑并逐步减少死刑判决已经成为国内法律界的普遍共识,我国死刑制度亟须因应法治和社会发展作相应的调整。废止死刑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及中国签订的各类国际公约对死刑适用严格限制的要求,也向中国的死刑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的死刑制度改革就是在这种国内动因暨国际背景综合影响、作用下进行的。

(一)国内背景

随着经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现阶段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社会、文化事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与权利意识也不断提升。虽然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犯罪现象仍然出现,在某些特定的区域和特定时期甚至比较严峻,但是,总的来说,当今中国社会形势稳定,经济发展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刑事案件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水平,社会治安形势较为乐观,绝大部分民众的安全感较强。因此,人民群众对夸大死刑适用范围的要求并不强烈,但由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以及传统的法律文化中,同态复仇,“杀人偿命”之类的报应观念深入人心,是中华民族社会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废除死刑制度也是广大民众难以理解和难以接受的。此外,民众也越来越多地关注死刑的适用问题,诸如早期的“亡者归来”的赵作海冤案、佘祥林案,近期的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等引起公众及舆论的轩然大波,也把潜藏已久的刑法适用问题再度推向人前。在这样的情况下,民众对于死刑的认识和理解不断趋于理性,对死刑适用的科学性、适当性、合法性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逐步具备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因此如何实现“少杀、慎杀”的死刑制度改革更符合我国的现状。

(二)国外背景

据2012年的数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有超过2/3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废除了死刑,其中,针对所有犯罪废止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多达95个,针对普通犯罪废止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为8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和地区为35个(即过去10年内未执行一例死刑并表示今后也不再执行死刑),也就是说,在全球范围内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多达138个。联合国诸多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为限制或者废止死刑确立了国际法依据,根据上述公约的相关规定,其相应的成员国在限制或者废止死刑方面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这些都表明,限制、减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大势所趋。尽管我们不能以死刑的存废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与否的标准,但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文明建设,推动人权事业的进步我们应该努力严格限制并努力减少死刑的适用。

二、死刑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死刑制度改革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以人为本”在刑事制度上的基本体现。因此,无论是从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是从保障死刑案件当事人基本人权和合法诉讼权利的角度,死刑制度改革都具有深远意义。

(一)有利于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从对应的权利位阶来看,死刑适用是剥夺生命权的刑罚,因而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死刑适用统一是必然的选择。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司法者对死刑制度的适用的理解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各地对死刑案件适用法律的实体标准和证据标准在掌握上难免产生不一致。因此,我国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并针对证据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案件适用法律的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二)有利于保障死刑案件当事人的权利

死刑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当前我国正在推动的死刑制度改革也充分体现了保障死刑案件当事人人权和诉讼权利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通过最高法院对地方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监督作用,促进对死刑案件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死刑复核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为死刑的实际适用设立一道最后的屏障,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防止死刑被滥用或错用。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能够对下级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形成一种切实有效的监督。对于死刑案件被告人而言,也是在其生死攸关之时,仍有最后一道保护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是有利于避免死刑案件取证中的不法行为,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的人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死刑案件的证据排查和非法证据排除,确切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的影响和促进。

从实践上来说,自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以来,全国范围内死刑的适用标准得到统一,死刑案件的审批质量也有极大地提高,判处死刑的数量大幅减少,刑事裁判和执行过程中的人权保障进一步加强。

(三)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升国家整体形象

必须承认,中国社会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废止死刑的条件,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文明、科技手段、精神文明的进步,生命权至上越来越成为社会和国际上的共识,只能借助死刑来维持社会稳定的情形也越来越少。逐步的限制、减少死刑适用无疑是当前社会发展所需要和呼吁的。死刑适用过多,不仅不符合刑法的立法宗旨,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与建设和谐社会,更有损于国家和政府的国际形象。因此,同意死刑的适用标准,进一步规范死刑案件中的证据规则,充分的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对于建立和提升国家和政府保障人权、慎用死刑的国际形象,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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