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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上海航运保险业发展思路

2013-09-04杨绍波

上海保险 2013年3期
关键词:国际航运保险业航运

杨绍波

在中国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中,上海占有重要的地位,而航运金融业、航运保险业作为高端产业,是保险业升级的关键之一。发展航运保险业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航运保险业的一般分析

(一)产业内涵——航运保险业是历史较久的水险业,也是新兴的技术、人才、资本密集型的产业。

航运保险在国际保险界被称为水险,适用于地理范围广阔的海洋、江河区域。航运保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险种,但对中国大陆而言却是一种较新的险种。

(二)产业特征——航运保险业具有高端性、融合性、技术性、高门槛、高风险的特征。一是高端性。区别于传统服务业,航运保险业属于服务业中的高端产业。二是融合性。航运保险业是金融业和航运业两种产业的连接点,是产业融合的体现。三是技术性。航运保险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对航运专业知识和保险专业知识的要求都比较高。四是高门槛。航运保险业对专业、技术、资金要求都很高,导致进入门槛高。航运保险出险理赔地理范围广阔且不确定,要求在世界范围拥有广泛的检验和理赔服务网络。五是高风险。航运保险服务的对象比较特殊,这类险种风险高且很难控制。

(三)业态分类(见图1)

(四)产业功能——航运保险业具有配置功能和延伸功能。一是航运保险具有配置功能。航运保险业发展对提升上海在全球范围内航运、保险资源配置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航运保险具有延伸功能。航运保险业不仅可以带动直接相关的航运、金融、保险本身产业发展,还可以带动间接相关的商务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航运产业、金融保险产业沿供应链整合的新趋势也为航运保险开辟了新的业务空间。

二、国外航运保险业的发展经验

图1 航运保险车态分类

(一)几种模式。根据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经济实力、区位优势、政策“供给”、软硬环境的差异,国内外航运保险业发展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伦敦以遍布全球的网络、综合性的服务发展航运保险的模式;香港、新加坡以自由港、低税率、离岸业务发展航运保险的模式;美国以强大的国际金融平台、自由市场发展航运保险的模式。可以说,上述三种模式的任何一种都不太适合中国上海,上海应当在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模式。

(二)主要经验。一是不断加大航运保险相关政策的优惠力度。国外大多数国际航运中心对航运保险均给予税收优惠,大力支持、扶持航运保险产业的发展。二是在全球建立强大的航运保险网络。伦敦、纽约、新加坡等国际航运中心都有资金支持。伦敦航运网络遍布全球,航运保险相关部门可以提供及时、全方位的服务。三是逐步建立完整的航运金融保险产业链。由发展航运保险业延伸带动发展相关的航运业、金融保险业、中介服务业、商贸服务业等产业。国际航运中心一般都具有完善的与航运保险相关的中介机构和服务。这些中介服务提高了航运保险的效率。四是集聚全球优秀的人才,培育综合的人才环境。如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地有着大批优秀的人才,有顶尖的保险精算师以及顶尖的海事、国际贸易、国际会计和国际法律等人才。五是逐步形成健全的法规体系。英国法律体系健全,《1906英国海上保险法》和大量的判例支持海上保险业,目前大部分海运提单都适用英国法律。发达的国际航运中心利用国际标准和规范实施对航运保险业务的“控制”,新兴的国际航运中心一般要“遵守”这些标准,很难超越。

三、上海航运保险发展现状和问题

(一)现状

国外一些著名航运中心的航运业、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产业正在向亚洲和中国转移,资金、技术、信息等国际航运资源也将向亚洲、向中国集聚。上海航运保险业正由传统向现代、由国内向国际发展,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对上海航运业和金融保险业都作出了一定的贡献,成为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亮点之一。

1.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和上海对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现代服务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政策的支持。《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上海保险业三年创新规划》提出,到2020年上海船舶融资规模和航运保险保费规模在世界同类市场份额中将争取超过5%。近年来,政策推动效应显现,免税等优惠政策吸引保险公司将全国航运保险业务向上海转移。资料显示,上海国际航运相关保险业务共减免营业税5504万元,带动航运保险业务增量达到5.18亿元。

2.国外机构抓紧在上海布局。近年来,国外航运保险相关机构抓紧在上海布局,在对上海造成竞争压力的同时,也对上海形成了激励,提升了上海航运保险业的水平。2010年3月,苏黎世保险出资2000万元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外资航运金融研究中心。美亚保险在上海推出了创新型险种“港口和码头综合保险”和“物流经营人综合责任保险”。

3.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最近几年,由于货运量、集装箱量持续增长,加之中央和上海政策的大力扶持,航运保险业的规模大幅度提高。2010年,上海船舶险和货运险总量达到21.94亿元,相当于国内其他五大主要港口业务量总和;而从增速上来看,船舶险和货运险总量同比增长30.91%。船舶险、货运险总和超过整个上海财险市场份额22%,而上海的船舶险占全国比例达20%。2011年,在上海经营航运保险的企业有39家,比北京、天津、广州分别多3家、20家和8家,企业数量继续居全国之首。继2010年的快速增长后,2011年,上海航运保险业务进一步突飞猛进。截止到2011年7月底,上海船舶险业务和货运险业务保费收入之和达26.71亿元,同比增长约122%。

4.新设航运保险相关机构逐步增多。2010年9月,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这是国内首家专业从事船舶保险公估的机构。2010年12月,中国人保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太平洋财险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分别在上海揭牌。前者面向全国经营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赔保险及集装箱保险等航运保险业务,后者在全国范围内经营船舶、货运、海上能源、码头财产、海事责任等航运保险业务。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上海计划成立“保赔协会”。同时,上海保险交易所等项目进入实质性筹备阶段。

5.航运保险市场结构出现较大变化。上海不断引进和创新航运保险业务,市场结构逐步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2011年,上海航运保险市场集中度较前几年有所提高,属于寡占I型;中外资保费结构比例远高于往年,为近十年的历史最高。

(二)问题

中资保险公司或航运保险经营机构创新能力不足,保险产品较为匮乏,风险管控能力不高,国际认可度较低,缺少遍布全球主要港口的航运服务网络,缺乏国际话语权,在保险理念、体制建设、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软环境的建设方面发展滞后。

1.政策法规瓶颈有待进一步突破。在政策方面,目前可免税险种为进出口货运保险、远洋船舶保险、集装箱保险等。与国际上的通常情况相比,可免税险种种类较少,需要在政策支持的范围、力度上进行研究、实践。特别是在营业税、所得税、合理费用税前列支方面的优惠政策的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在法规方面,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航运保险法律,《海商法》、《保险法》中相关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易产生争议。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官对问题理解的不同、执行中非法律干预等,妨碍了司法的公正,影响了保险理赔的效率。虽然成立了海事法院,但案件受理数量较少。海事仲裁比较落后,绝大多数海上保险纠纷案件以诉讼方式解决,没有发挥海事仲裁简易快速解决争端的作用。

2.国际市场份额有待进一步提高。上海海上保险保费收入仅占全球的1%,比重与上海的货运量、集装箱量所占比重不相称,但是也预示着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全球海上保险市场规模约为250亿美元,英、日、德、美占据六成,其中英国伦敦就占全球份额的23%。全球45%的船舶由远东地区船东掌握,但只有25%的船舶在亚洲投保,在中国投保的更少。全球67%的船东保赔协会保费基本都集中于伦敦。

3.航运保险业态有待进一步拓展。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航运保险产品有待进一步扩展,航运保险产品较单一,除了航行于国际港口之间的船舶外,航行于我国沿海、长江、内河等水域的船舶绝大部分都没有投保船东第三方责任险。航运保险中介服务种类少,机构少,业务单一。缺少公共的航运保险信息平台,船舶航运业务信息交流和对接不够通畅,创新氛围不够。上海整体的创新环境还不利于航运保险业的创新发展。大部分具有航运保险业务的公司基本上只是引进国外的产品和模式。

4.航运保险高端人才严重不足。航运保险业是一种人才密集型的产业,对人才的要求较高。由于海上保险人才严重缺乏,保险公司不敢发展海上保险业务,直接导致承保能力不强。国内目前仅有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极少数大学培养专门的航运保险人才。目前,国内缺乏既通晓国内船舶保险又熟悉国际船舶保险、既精通航运又精通金融保险的复合型人才。

图2 离岸保险市场类型

5.国际网络有待进一步扩大。世界上主要的13家保赔协会都因再保险或其他目的而加入了国际保赔协会集团,英国有8家。据统计,全球67%的船东保赔协会保费都集中于伦敦。中国目前惟一的保赔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已经成立20多年,但还没有进入国际保赔协会集团。

四、上海航运保险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高端引领。由传统领域逐步向新兴领域、高端领域发展。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优化保险业布局与结构,推动上海航运保险向高端化、纵深化发展。由货运险和船舶险逐步向港口责任险、从业人员意外险、海事责任险、海事担保、保赔保险等业务延伸。争取发展保险衍生品,组建“上海保险交易所”,推动一些航运保险产品进入市场交易。探索发展船舶碰撞强制责任险,积极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航运保险定价模式。依托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优势发展离岸保险。先期可研究在洋山港试点分离型离岸业务(离岸保险市场见图2),推动在岸保险与离岸保险相结合。

(二)服务提升。逐步形成有利于上海航运金融业、航运保险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建立航运保险研发体系,搭建研发服务平台,发展航运保险中介,发展保险公估、保险经纪、法律服务、会计、船舶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在国外成熟的保险市场,保险收入的50%~90%来自保险中介),争取成立中小船东保赔协会,以增强国内民营中小船在公司共同抵抗风险的能力,并逐步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融合机制、风险控制机制。

(三)网络拓展。建立为航运保险服务的国际网络。联合政府、企业、中介、协会等相关服务部门,支持国内保险公司、航运保险机构开拓海外服务网络,争取建立全球通畅、便捷的海上航运网络和航运保险网络体系。

(四)实体支撑。由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向专业的航运保险公司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金融机构、航运企业、投资集团在沪成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

(五)联动发展。支持和推动国内外、区域内航运保险业联动发展。航运保险产业需要跨区域、跨国界、跨行业发展,因此上海应与国外相关主体、国内其他区域相关主体、航运和保险相关主体协调配合。与伦敦等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实现保险业务对接,并引进相关航运保险企业、航运保险机构、国际航运保险组织等,在业务与人员、新型保险、模式创新、教育培训、信息平台等方面实现对接。

五、上海发展航运保险产业发展的操作性思路

(一)政策支持。扩大航运保险免营业税的税种范围。利用税收优惠鼓励上海海上货运险在本地投保,免去银行船舶贷款业务、保险公司海上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研究促进进出口企业在上海本地投保海上货运险的财税政策。在航运保险的保险监管、外汇监管、证券监管等方面营造规范的、宽松的政策环境,对上缴税收较多、有创新的企业或个人给予财政补贴、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

(二)组织引导。为了整合各种航运金融保险资源,设立航运险协调发展、监管管理、配套服务机构,或者在综合性航运金融管理部门下设置航运保险发展的专门机构。

(三)法规健全。结合航运保险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修改与航运保险相关的法规,增加航运保险条款,逐步建立健全航运保险的法规体系,以规范发展上海航运保险业。

(四)人才推动。引进和培养精通风险评估、检验、理算、国际仲裁、国际贸易等业务并熟悉国际法规、国际规则、国际标准的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效、专业的航运保险服务团队。

(五)信息提升。加强航运保险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性、高效率的航运保险信息平台,支持航运保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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