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价值16亿元国企土地流失黑幕》追踪报道之五谁来保护国企破产中职工权益
2013-08-21法人薛子进
文《法人》记者 薛子进
化肥公司和康润丝绸的职工代表先后向合川区国土局等政府行政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同时,也向各级检察院和纪检委邮寄实名举报信,反映在国企破产中官商勾结,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
国务院和重庆市政府先后出台政策,明确规定保护破产国企职工的优先居住权利,但化肥公司破产时,合川政府破产清算组却隐瞒事实真相,将职工的住房说成是“非住宅”,甚至说成是“猪圈、澡堂”。
最后以“企业厂房若干”之名一起整体“打包”贱卖给开发商,而不是按政策优惠出售给职工,此举无疑是破产国企职工信访不断的一个根源。
而与此同时,为企业发展做出过贡献的职工们,在改革过程中非但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红利”,反而失去家园,失去工作,沦为“访民”。职工住宅变“猪圈、澡堂”“打包”贱卖给开发商
化肥公司上访职工代表回忆,老办公楼就是为解决职工住房的改建性住房,属于非成套住宅。当年企业建加气站占用了30户职工的住房。为解决这些职工的住房问题,才将老办公楼改建为住房,并对全楼的所有住户进行了一户一电表、一水表等必需的设施改造。
原康润丝绸公司9号集体宿舍楼,有老职工为抗议强拆从楼上跳下身亡。现在该楼一边早已拆迁搬空,另一边还住着职工
22户职工在此居住多年,按月缴纳房租、水费、电费。清算组却对上述事实视而不见,硬是按照办公用房的性质整体出售给开发商。
2004年12月,安太公司在清算组的协助下办理了老办公楼的产权过户手续,新房权证上标明:占地面积892平米,用途为非住宅。
“政府破产清算组是‘睁眼说瞎话’”,职工代表手拿着一些证据材料说,黄金桥3号(35号)住房原来是企业澡堂后面的猪圈,后来改建成住房,有7户近30口人居住。
化肥公司在1987年4月办理的房屋管业证显示,(35号)房占地面积117平米,用途“猪圈,改建为住宅”。1995年10月更换的新房屋所有权证上,(35号)房标明用途为“住宅”。
然而,面对如此确凿的证据,合川相关部门还是视而不见,将黄金桥3号描述为“猪圈”;也有的部门改口简称“澡堂”,省略去“澡堂后面的平房”的准确意思。安太公司取得117平米“猪圈、澡堂”后,为遮掩真相,在变更该住房产权证时,故意改“黄金桥3号”为“凉亭西路83号”,用途为非住宅。
原住户职工陈光荣说到此处便流下眼泪:“他们为了帮助开发商获利,竟不惜把我们的住房当成“猪圈”卖了,这不是在侮辱居住职工的人格吗”?
经《法人》记者了解,化肥公司居住在老办公楼、澡堂后住房、食堂住房、医务室改建房的职工共有61户,按照重庆市政府75号文件规定,企业实施破产后,职工住宅不得纳入破产清算,这些非成套住宅应由房管部门按房改政策优惠出售给所居住的职工。
可实际情况却是,61户职工的非成套住宅被破产清算组按照“非住房”,整体出售给开发商安太公司。
为什么破产清算组置政策于不顾,非要卖掉职工的栖身之处呢?上访职工代表雷大宽解释道:这里面的利益相差太大了,老办公楼前面的成套职工住宅,安太公司现在出价的拆迁补偿款已近每平米4000元,职工住户大都不同意,认为补偿价格低了。而当年老办公楼如按政策优惠出售给居住职工,每平米也就80元左右,开发商现在拆迁补偿就不一样了,两者相差至少50倍。
至于61户职工的非成套住房被破产清算组卖了多少钱?雷大宽也不知道:“假使有价格也是白菜价,清算组副组长熊邦文连国有资产价值1400万元的土地都敢送给安太公司,何况几个职工的住房呢”。
雷大宽说的没错,检察机关已查实:熊邦文因在化肥公司破产清算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4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还有职工入股等19个职工利益问题未解决
同是化肥公司的职工,罗艳有些羡慕周廷文,至少对方目前还有14平米暂住,而自己已经属于无房户了。
罗艳是黄金桥3号(35号)7户住家中的一户,她和父亲都是化肥公司的正式职工。1996年交了200元的分房费才分到这里一间25平米的房屋,全家夫妻、父母和儿子5口人住在一起,晚上睡觉时只能拉布帘隔开。
2013年5月初的一天,安太公司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且房屋已成危房”为由,强行拆了7户居住的住房。罗艳得知消息立即赶回家时,房屋早已被推倒,家里的东西也被埋在一片废墟之下。
她欲哭无泪,从2004年起,自己的住房被破产清算组当作“猪圈”违法“送给”开发商,到现在唯一遮挡风雨的小屋被强拆,已经整整10年,期间多少次的信访反映都没有用。目前,罗艳只好将父母、孩子送到哥哥家去住,自己和丈夫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在外租房生活。
化肥公司破产国企的职工长年上访,绝不仅仅是本应属于职工的住房被侵占一个问题。
2012年4月10日,雷大宽等5名化肥公司上访职工代表给合川区委、区政府写了一封上访信,这封信长达1.8万字,反映企业破产时因政府破产清算组的违法违规行为,侵害了职工和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请求区委、区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合理合法地给予解决。
信中列举:应该给职工股东资产分红、应退还职工股金、按政策优先优惠出售非成套住房给居住的职工、退还企业技改职工集资款利息、清算组应向职工进行破产清账目的公示等19项要求,每一项后面都附有非常详细的数据和有说服力的证据。
例如股东资产分红一项,化肥公司在破产前曾入股合川富源燃气有限公司(下称“富源燃气”),拥有20%的股份。化肥公司在其后的破产中,无论是区政府的破产清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还是拍卖资产移交清册里,都不包括持有富源燃气20%的股份。
这20%的国有股份无疑属于没有拍卖的国有资产,但是在2004年5月24日,安太公司却将化肥公司持有的富源燃气20%股份违法过户到自己名下,无偿取得了这些股份的所有权。资料显示,20%的股份中有38.348%是职工的集资股份。
2010年,中国石化以65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富源燃气,化肥公司所持的20%股份价值达1280万元,其中职工股份应为490万元。可是,这1280万元既没有上交国库,490万元也没有分到职工股东手中,而是进了私企安太公司的口袋。
职工股东索要自己应得的490万元,在情在理,于法有据。然而,上述合理合法的要求从未在合川得到解决,职工代表透露,由于当地的误导和影响,上级部门也没能支持。
2010年6月9日,重庆市政府信访办对职工上访复核认为:“合川区政府在本案复查时已决定对原合川化肥公司向职工收取入股集资款实际金额44.83万元予以全额清退。该意见考虑了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处理恰当”。
“仅退股金?谁能认为这是恰当合理的?”职工代表质问道:“我们怎么也弄不明白,为什么宁可将上千万的股份白白送给开发商,也不分给职工股东应得的490万元资产红利?”
职工因住房被占而逼上绝路
除化肥公司外,合川区其他破产国企职工信访反映的问题虽各有不同,但国企破产时侵占职工住房的情况却都一样。
液压控制系统主要完成滚动进料、一次压缩、二次压缩、枝丫捆间歇进给等程序动作。系统主要由液压站(牵引机液压系统)、组合电磁多路阀体、液压控制原件、液压执行原件等组成。本机液压控制系统原理见图7。
1997年康润丝绸破产时,合川市政府(当时为合川市——本刊注)作出42号文说明:原合川丝绸总厂(康润丝绸)的职工住宅及公益福利设施已在企业破产前按有关文件由合川市政府接收处理,未计入破产财产。
合川市政府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1994年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00年重庆市政府办下发的75号文件,均明确指出:职工住宅不得纳入破产清算,职工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由房管部门按房改政策优惠出售给职工,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让“居者有其屋”的原则。
康润丝绸的1、2、3、9号4栋楼是原企业公有集体宿舍楼,属于非成套住宅,房产证上也标明设计用途为住宅。按照政策,这4座楼不能纳入破产清算,而是首先优惠出售给居住的职工。当年做破产评估的事务所还特别申明:职工住宅及福利性设施未纳入评估范围,若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与本所评估人员无关。
可是这些政策、规定在合川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这4座300多人居住的职工集体宿舍楼,不明不白地被收购破产国企的私人老板拿走了。职工为此实名举报,合川经委主任熊邦文将未计入破产财产的职工住宅“转到”私人老板手中,并帮助其办理了房产权变更手续。
2009年6月,私人老板马勇将收购的康润丝绸更名为“江润实业有限公司”,与合川区政府合作以“旧城改造”之名,做起了房地产开发的生意。2009年12月,马勇开始强行拆迁上述4栋职工宿舍楼,并与拒绝搬迁的职工发生严重冲突。
2009年12月19日,58岁的老职工陈隆秀跳楼身亡,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先后有几个破产国企的职工和群众数千人为其送葬。在政府的工作下,马勇答应提高每人搬迁补助金至2万元,并承诺承担搬迁职工的外租房费。由于这起跳楼身亡事件,强行拆迁暂时停止了。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00年重庆市政府办下发的75号文件,均明确指出:职工住宅不得纳入破产清算,职工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由房管部门按房改政策优惠出售给职工,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政府让“居者有其屋”的原则。
王联群是康润丝绸的女职工,今年54岁。
“1994年进厂后,我曾当过缫丝车间的团支部书记,分的住房在2号楼上4层”。王联群回忆:“2011年10月2日、3日两天,马勇趁我家里没人,派人把我家房门撬开,屋里的东西乱丢一地,我赶紧报了110。谁知,等我从派出所做完笔录回来后,发现上楼的楼梯又被故意砸坏,连家都进不去了,我也有了死的念头就写了遗书。”
遗书落款日期2011年10月4日,4张稿纸上密密麻麻地详细记录了住房被强拆的起因、现场和报案经过。遗书的最后一段是:“马勇这样无理拆迁我是想不通的,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希望政府和公安局要求追回江润公司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财产和房屋的经济赔偿,并要保证我的人身安全。如把我逼死了或打伤、打死了,我老公、儿子、哥哥、姐姐有权追究江润公司和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所有的经济赔偿。王联群亲笔留”。落款姓名上按有一个鲜红的手指印。
和王联群同样失去集体宿舍住房的还有:
“江润-地中海”楼盘建筑队的临时工棚。经职工辨认,此处原为已经拆毁的1、2、3号集体宿舍楼
2013年8月19日,化肥公司的职工在集体信访
60岁的唐昌琼,长年患类风湿病,手脚严重变形,儿子是盲人无工作,母子二人相依为命;
66岁的姜远明,曾在著名的8341部队当兵,1981年到康润丝绸工作,一直单身住职工集体宿舍,工作一辈子到老了却失去了自己的住房;
职工们的无奈
康润丝绸4栋职工集体宿舍楼也在两年前荡然无存了,大多数人只好靠马勇发租金外租房度日。
化肥公司“澡堂后面平房”也被夷为平地。今年5月,老办公楼又被砸的千疮百孔,四处漏风,有的破窗漏洞只能用塑料布暂时遮挡。周廷文等几家职工发愁如何度过今冬的严寒。
职工们的栖身之处都没有了,除了信访,他们不知道还有什么途径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10年间,周廷文至少信访上千次,康润丝绸职工代表朱宪芳500多次,化肥公司职工代表雷大宽、陈光容也有数百次之多,其他职工实在无法逐一统计次数。
每个星期二,几个破产国企的职工代表就去区检察院上访,星期四则到区政府部门上访,风雨无阻,非常准时。以致于有个别时间因故没人前去,政府工作人员倒觉得不正常了。
有一份职工记录资料显示,2009年3月11日,合川区市民开放接待日。区委王作安书记接待康润丝绸职工代表刘仲群、粟道碧及部分职工代表30人时承诺:1、反映的问题是遗留问题,这一届领导不能拖、不能敷衍、不留到下一届;2、和职工代表坐下来一起想办法解决;3、合川区宁愿少上一个项目,少搞一个工程都要把问题解决;4、合川区政府负责拿点钱来解决问题。
化肥公司“澡堂后面平房”也被夷为平地。
今年5月,老办公楼又被砸的千疮百孔,四处漏风,有的破窗漏洞只能用塑料布暂时遮挡。
周廷文等几家职工发愁如何度过今冬的严寒。
确实有政府部门对职工反映的问题作了“调查”,也作相应的答复,但没有任何实质性作用。
《法人》记者在王联群住处看到了几个小本子,准确地说应该是很简陋的小学生作业本,上面记满了她和一些职工每次信访的详细过程。时间从2010年1月29日至2011年6月7日,每一页都记录着职工们信访的艰辛和无奈。
《法人》记者随意原文照抄了小本子上第一天的记录:“2009年元月29日,钓鱼城办事处的秦主任,反映。(我们)问:马勇为什么晚上2点钟拆我们的福利房?秦说他有房产证,不管是白天拆晚上拆,是合法的还是合法的,不合法还是不合法。问:马勇为什么私自拆迁?不听政府和办事处的话?秦说他有房产证,他有权拆,我们也管不了他”。
有些信访职工感到失望:“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这里面的利益关系太大了。”
雷大宽却不这么认为:“怎么不能解决,化肥公司破产清算组无偿送给开发商的土地不就是事后追回1400万吗,尽管最终结果不尽人意,经委主任熊邦文还不是被检察机关确认构成玩忽职守罪了吗?”
现在,合川几个破产国企的职工还坚持每星期二、四去政府部门反映问题,等待着处理和解决。但他们也改变了一些认识和反映的方式:解决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能解决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信访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有选择的向纪检、检察机关举报;问题太多太复杂,可以先从容易的事解决。
化肥公司和康润丝绸的职工代表先后向合川区国土局等政府行政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也向各级检察院和纪检委邮寄实名举报信,反映在国企破产中官商勾结,致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
2013年5月2日,罗艳等7家黄金桥3号(35号)住户联名起诉合川区国资办、区国土局,请求法院按照重庆市政府75号文件规定,将企业改制前已分给职工居住的非成套房屋,判决返还给职工。
2013年8月19日,化肥公司的职工在合川区群众来访接待处上访,集体打出“还我土地,还我住房”的标语,对区政府长期没解决所反映的问题表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