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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在施工企业的运用探讨

2013-08-15

时代金融 2013年6期
关键词:总收入总成本分包

谷 平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地质勘探院,河南 郑州 450000)

一、合理确定建造合同核算对象

建造合同核算对象的确定是建造合同核算的基础,在确定核算对象时要根据合同的内容、企业自身的管理需求进行核算对象的确定,以既能满足核算、管理的要求,又简洁实用为原则,目前主要以下几种主要方式:

(一)将一项建造合同作为一个核算对象

当一项建造合同仅有一个单位工程,将一项建造合同作为一个核算对象。这种核算模式最为普遍,往往出现在单一的中型工程项目当中。

(二)将一项建造合同拆分为多个核算对象

当一项建造合同有多个单位工程组成,且单位工程都有一定的建造计划,单位工程的收入成本能够单独的计量的情况下,可以将单一合同拆分为多个核算对象。

(三)将多个建造合同合并成一个核算对象。

当施工企业为一个单项工程与客户签订了一组合同,该组合同按照一揽子交易,该组合同同时或者依次履行,每组之间密切相关,每项合同构成了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部分可以合并为一个核算对象。这种情况往往会出现在合同金额小而签订合同数量多的检维修工程当中,单一核算意义不大却会造成日常管理工作量的增加,往往会将合同合并核算。

(四)EPC 合同核算对象的确定

近年来,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中EPC 工程逐渐增多,EPC 工程签订时往往是作为单一合同出现,如果不存在设备及材料部分需要提供增值税的问题,整个合同作为一个成本核算没有问题。如果业主对设备及材料部分提出了提供增值税的需求,在合同签订之前就要将设备及材料部分作为单独采购销售合同签订,在核算过程中将设备及材料部分作为销售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缴纳增值说,将设计和施工业务作为建造合同进行核算,缴纳营业税。

二、做好合同总收入的正确性判断和及时性调整

建造合同的总收入包括初始合同收入、变更收入、索赔收入和奖励收入四部分。目前在建造合同总收入的确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存在以下问题:

1.将不属于建造合同的收入纳入合同总收入中。在EPC、PC 工程中,如果设计部分作为劳务收入核算,采购部分作为商品购销处理,那么设计部分和采购部分就不能再作为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的部分来确认。

2.将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作为合同收入。如将合同完成后剩余的残留物资取得的收益确认为合同收入;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罚款收入作为合同收入。而正确的做法是将合同完成后剩余的残留物资取得的收益冲减合同成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罚款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确认。

3.将施工过程中取得的工程质量奖、安全奖、进度奖等奖励不作为合同总收入,而通过往来科目直接发放,不反应该部分的收入和成本。根据建造合同的要求该部分要作为奖励收入在预计总收入总得以反映。

4.没有取得有力的证据而增加变更收入、索赔收入。部分财务人员在只是取得现场签证或者业主的口头承诺后,便将该部分作为确定的收入纳入到合同总收入中,违背了财务的谨慎性原则,存在风险。

三、做好预计总成本的准确预测和预计总成本调整的及时性

在建造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工程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决定工程毛利预测和各会计期间收入、成本、利润的重要因素,也是最为困难和复杂的部分。如何提高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及及调整的及时性,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工程施工前充分做好工程目标成本的预计工作。做好目标成本的预计工作不是工程项目部的某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项目领导的充分协调和各个部门的积极参与。

2.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运行过程与实际预测产生的偏差,及时修改预计总成本,调整工程总毛利。

四、做好工程成本的及时准确核算

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在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确定的前提下,各会计期间的收入、毛利都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出来。因此工程成本的及时准确核算不仅是真实反映工程成本状况和工程进度的需要,也是真实反映工程收入及毛利实现的需要。做好工程成本的及时准确核算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材料成本的及时准确核算:(1)材料的及时出库。(2)EPC 工程中,P 部分作为商品购销处理时,要区分销售材料和施工材料出库时列入成本途径。(3)甲供材料不在施工合同范围内时,避免将甲供材料列入施工成本,造成施工成本的虚增。

2.分包成本的及时准确核算。在大型施工企业中,分包成本在工程成本中一般占有的比例比较重,分包费用预结算或者结算的频率决定了分包成本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过于频繁的预结算或者结算提高了分包成本的及时性,但由于工作量的因素,准确性往往有所下降;预结算或者结算周期过长虽然分包费用结算准确性会有所提高,但成本却得不到及时归集。笔者认为按照会计期间进行分包费用的预结算一个月预结算一次比较合适。

3.机械施工费的及时准确核算。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一般从两方面取得,一方面来自企业的自有设备,另一方面来自外部租赁。因此机械施工费的及时准确核算取决于自有设备折旧费用的及时计提和外租设备的及时结算。

4.各项待摊费用的及时摊销。在施工过程中,现场会因为施工需要建造部分临时设施。在建造的过程中要及时准确归集临时设施的原值,根据工程工期合理确定临时设施的摊销期间,及时做好费用的摊销工作。

5.间接费用在多项工程中的合理分配。项目部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分配办法,但分配办法已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总之,由于建造合同存在工程周期长、变化因素多以及成本预测困难等特点,只有在上述各个环节结合工程特点,关注核算中的重点问题,不断完善完工百分比法的核算体系,才能达到真实准确反映工程收入、成本、利润的目的。

[1] 张惊辰.施工企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收入的探讨[J] .财经界(学术版),2009(07).

[2] 何丽蓉.建造合同会计核算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存在的问题[J] .财会月刊,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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