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有效实现的若干思考
2013-08-15李亚卓
李亚卓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期刊编辑部,陕西西安 710061)
一项公共政策颁布之后,其目标的实现程度就成为最重要的问题。教育部2002年2月21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1],之后,“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一度成为业界讨论与研究的热门话题。近年来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在理念上已初步形成共识,部分高校图书馆也陆续浅层次地实现了对外开放,但大部分高校图书馆对公众迟迟未能“解禁”,缘何?当前制约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因素是什么?怎样突破瓶颈?本文将就此进行理论探索。
一、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瓶颈分析
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理念、政策、人力、技术等等诸多层面的配套支持。当前,大部分高校图书馆由于担负着为全校师生科研教学服务的重托,受各种条件的局限无力尽快打开向社区开放的局面。业界的呼吁与媒体的气氛渲染,使得这部分高校图书馆陷入了两难境地。可以说从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开展伊始,就有一系列问题困扰着每个图书馆,制约其深入发展。
理念环境——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从之前理念缺失到目前理念过热,缺乏充分的理论支撑,高校图书馆向社区开放虽广为宣传与被认知,但是对其概念与内涵的了解和把握却确存在一定偏差,导致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茫然。
政策环境——当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宏观政策导向已经趋向明朗,但是与之相关的政策调整、激励政策体制等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建设仍不完善,这些都是我国高校图书馆在社区服务发展道路上需要跨过的障碍。
人力环境——从高校图书馆角度看,无论人员如何增加,与服务对象相比,明显相对不足。近几年高校不断扩招,学生大量增加,使得图书馆的工作量也在增加,信息技术的发展也要求人员素质相应提高,人力资源相对匮乏成为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掣肘。
技术环境——在阻碍社区服务开展的几大瓶颈中,技术瓶颈尤为凸显。当前,我国高校图书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技术成为高校图书馆向社区开放的一大挑战。
二、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理论渊源探寻
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首先是一个理论问题。只有在理论上阐明了高校图书馆向社区开放理性选择所依据的学理逻辑,方能有效证明所选择的向社会与社区开放确实是“经过理性考虑的”。
1.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决定社区服务的必然
强调组织的社会责任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这种责任的焦点在于责任的社会性与公共性。因此,社会责任可定义为组织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它超越了法律和经济所要求的义务,是一种对社会需要的自觉回应[2]18-19。第一次直接把图书馆与“社会责任”这个术语联系起来的人是英国的阿伦德尔·埃斯代尔(Arundell Esdaile)。1933年,他在芝加哥召开的美国图书馆协会年会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现代图书馆的社会责任》(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odern Library)的论文,提出了“我们为之服务的图书馆在社会中的真正功能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3],分析了图书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一直以来,社会责任概念多与企业相关联,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学者指出,企业与社会具有共生的关系。如果企业不从长远利益出发,不去回应社会的期望和要求,它在社会中的作用就会减少,最终将得不到多少利润。因此,对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其实是一种长期的自利行为[2]135。同理,图书馆虽然是公益性机构,自身不以盈利为目标,但其存在是为了满足民众对知识信息的需求,营造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因此,图书馆与社会、民众之间也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依赖其内部“资本”(管理人员、馆员),更多地依赖于外部社会“资本”(公众、政府及其他相关机构等利益相关群体)。图书馆如果主动关心社会问题,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并在日常服务中体现这种社会责任感,那么,就能为图书馆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更正面的社会形象,从而对公众产生更强的影响。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本身就体现了图书馆在承担着社会责任。
可以说,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决定了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与社区开放是必然的。立足于图书馆基本服务,履行图书馆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实现高校图书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图书馆的公共物品属性——追溯社区服务的根源
以产品或服务的属性来探讨其提供和生产体系的安排,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传统[4]。图书馆的物品属性是决定其开放机制的最基本因素。图书馆作为人类公共需求的产物,它所提供的服务实质上就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Public goods)是与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相对应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它具有的是效用上的非分割性、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受益上的非排他性以及外部收益性等特点。在现代社会中,客观知识,如思想、见解、科学定律均属公共物品。人们在消费(阅读)客观知识过程中,一般是在保证其内容完整的前提下进行的;客观知识的内容虽经多人阅读却并未损耗消失,因此,每增加一个人的边际消费,其边际费用为零;同时,一些人消费客观知识时也不会减少或影响他人消费其内容。客观知识的公共物品性质,决定了专门以提供客观知识为己任的图书馆服务也成为了一种公共物品[5]。
首先,图书馆服务具有非分割性。如读者获取服务是图书馆作为一个知识集合整体时才能提供的,是整个图书馆的服务,而不是一些可分割、可买卖的私人物品或服务。图书馆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如一个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时一般不会影响其他读者去获得图书馆服务。信息资源服务也具有非排他性。一方面图书馆消费有非排他性,即图书馆同时可以供一个以上的人共同消费(借阅),另一方面图书馆的收益也具有非排他性,即谁投资不见得谁受益,政府投资图书馆,但受益人却是人民大众。图书馆服务具有非物质生产性。公共物品一般很少提供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物质生活资料,更多的是提供满足人们高层需求的服务,如图书馆提供的就是高层的精神服务。总之,作为公共物品的图书馆服务其消费规模会不断扩大,需求结构也会不断丰富,需求质量也将不断提高。根本上讲,图书馆的公共物品属性也决定了高校图书馆理应向社会所有公众提供平等、非营利性的服务。
三、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有效实现的思考
李国新教授指出,“简单笼统地让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开放,是不专业、不符合规律的提法。”分析高校社区服务的理论渊源之后,针对目前面临的现实瓶颈,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图书馆亟需从政策法规、资金投入、基础支撑等方面提供一系列保障,为高校图书馆参与社区图书服务体系建立一个良好的、基础性的建设环境,推动其进一步健康发展。
1.政府政策倾向——社区服务的前提
各类政策工具,由于其所涉及的政府权威及其他资源的种类、性质和运用程度不同,目标群体之政策遵从行为的驱动机制和自主性不同,往往会呈现不同的绩效特征。从2002年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到2005年50余所高校图书馆馆长共同签署《图书馆合作与信息资源共享武汉宣言》,再至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出台《图书馆服务宣言》,均在不同的政策层面为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然而,这些规程与宣言的实施情况却一直不理想,呈现出弱绩效特征。其原因一是民间论坛与学会的的权威性不足,二是政策执行驱动机制与自主性欠缺。《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使用了“有条件”和“尽可能”这两个限定词,是为了让各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是否开放和具体的开放方式,但是绝大多数高校把自己归入“条件不成熟”和“不可能”的行列,这说明高校图书馆缺乏社会服务的自主性。对于如何引导和鼓励高校图书馆向社会与社区开放,如何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如何规范其行为判定标准、社区服务的绩效评估和监管制度、产权制度的处理等方面,这些规程和宣言均未给予明确指导。
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实践工作迫切需要具体法规政策的引导、规范和扶持。笔者认为当前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应在《规程》、《武汉宣言》、《服务宣言》等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促进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专项政策或管理办法,先行指导和促进当前的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行为。政府需充分认识到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任重而道远,政府政策倾斜将会为高校图书馆构建社区文化服务体系提供服务保障。
2.加快立法进程——社区服务的保障
在国外,很多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全面开放,人们可以自由进出,这种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与其完善的法律制度不无关系。早在1925年,美国就制定了图书馆法,保障图书馆生存的合法性和连续性。1997年,美国政府还颁布了《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案》,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图书馆之间以及与教育性机构之间的网络化建设。在韩国,1963年就有《图书馆法》,1991年废除《图书馆法》后重新制定了《图书馆振兴法》,使图书馆相关法规制度体系逐步趋向完善。
而我国《图书馆法》的缺位,使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无法可依。现有的行业规程与宣言,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成为高校必须履行的义务。如高校图书馆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在各个方面享有的权利与应当承担的义务、服务宗旨、经费来源等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说,高校图书馆的发展将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要以法律的高度来确定高校图书馆应承担的社会职能,就得从完善法律体系做起。要保证高校图书馆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需要《图书馆法》的保障。我们期盼《图书馆法》早日出台,使中国高校图书馆事业走上一条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
3.多元经费投入——社区服务的动力
图书馆作为一个非营利性服务的公共机构,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和挂靠单位的财务拨款。尽管拨款在不断增加,但与书刊出版的品种、数量、书刊价格的涨幅、读者数量的增加以及服务对象的拓展等不相适应,促使图书馆在力争财政多拨款的同时,想办法开辟新的合理的经费来源渠道,争取多元经费支持,增强社区服务的资金能力。
(1)良好的融资方式或者经费支持。良好的融资方式或者经费支持是推动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主要资金保障,促进社会资本对图书馆投资的增长,可以提高高校图书馆服务社区的能力。借鉴国外和我国发达地区图书馆的成功经验,可以采取“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赞助、群众自助”相结合的办法,在资金筹措上,可通过社会集资、企业赞助等形式融资,也可以通过组建相应的经营性有限责任公司,形成“企业助文”的一种循环。同样,高校图书馆可以通过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增加资金来源。例如高校图书馆可以与房地产商合作共建,通过高校图书馆可以提高开发商的文化品位;同时,房地产商可以在设施、资金方面支持高校图书馆对其所开发的社区提供服务,实现双赢。投融资方式的创新,能为高校图书馆服务社区营造更好的经济支持环境。
(2)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服务收费是一种有效方式。图书馆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并不代表不收费,而是收费的低廉、合理、公正和不以营利为目的。高校图书馆可以通过适当的服务收费来弥补社区服务的部分成本。例如,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在42个国家进行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结果显示,非营利组织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占49%、政府资助占40%、慈善所得占11%[6]。服务收费实际上是一种自我扶持的重要体现。
教育部《规程(修订)》中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收取适当费用。高校图书馆为本校教学科研提供的信息服务基本都是无偿的,但社区服务需要充裕的资金,加上社区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可将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社区服务。比如对于特别珍贵的藏品开展按次有偿服务,这主要是考虑到实物在使用时会对其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为了维护、修补藏品需支付不菲的费用,为保证社区服务的可持续性发展,适当收费是必须的。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为例,校外读者到该馆查找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阅览证,凭此证可到阅览室查阅书刊资料,如果在该馆检索数据库,须按标准支付服务费用。
4.模式探索——社区服务的可行性
高校图书馆首要任务是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图书馆人在社区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能舍本逐末。参与社区文化建设必然会在高校图书馆的常规工作之外增加工作量,在人员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产生新的矛盾,这就要求图书馆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制,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达到内外双赢。
经济学的理论认为,以一定量要素用于两种产品生产时,由于对要素进行各种不同的分配,使得两产品的产量有多种可能配合。这些可能的配合,即为生产的可能性。高校图书馆兼顾校内服务与社区服务,在对其各种服务要素如资源、人力、财力等进行分配时要考虑选择哪种分配形式才可取得服务效果最大化。也就是说在保障校内服务的前提下怎样提高社区服务的运行效率,使投入的各种资源能够发挥最大作用。如何设计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模式或在现行模式中选择哪些适当的方式?笔者认为,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在模式设计中可考虑参照以下几种做法。
(1)分步开放,循序渐进。高校图书馆全方位开放服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无论是高校师生还是社会公众,读者需求的交叉性很大。这种合作的优越性、资源的互补性和需求的交叉性放在知识经济的框架之中,既能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又能充分实现资源共享。
探索社区服务可行的做法有:为了便于社区读者利用馆藏信息资源,同时又不影响到校内读者对图书馆的利用,服务时间要合理且有弹性。除了提供远程教育服务,应尽量避开校内读者利用图书馆的高峰期,重视利用高校每年两个假期(寒暑假)。若技术支持到位,也可利用数字资源便捷共享的优势,先将高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全面开放。总之可有步骤,分层次,因地制宜逐步打开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大门。
(2)资源共建,相得益彰。共建是高校图书馆服务社区的基础。高校图书馆与社区之间存在着众多的差异,尤其是在体制、资源、利益等方面,使得双方存在较大差异,“共建”赋予了双方更明确的责任,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多方受益的原则,共同协商共建,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献资源的作用。高校图书馆可根据地域优势、社区用户需求来完善馆藏,整合本地区特色文献资源,形成特色数据库,使数字图书馆信息源的整体供给能力发挥到最大极限,实现知识增值和服务创新,充分发挥资源的更大社会效益。社区如果在完善地方文献上助高校图书馆一臂之力,则二者就真正实现了共建共享。可行的做法还有:高校图书馆向社区基层馆捐赠书刊、软硬件设备,针对性地在就业创业培训、社会化服务管理等方面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等。
(3)寻求合作,注重效果。社区服务不能仅靠高校图书馆各自完成,可寻求合作之路:高校与政府共建图书馆;高校与房地产商共建;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联盟。这几种模式,在国内均有实践。高校图书馆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合作的方式,放大服务功能。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城市,合作是最适宜、最需要、最现实的一种方式。它可以有效地节约资金,共用馆藏馆舍,扩大服务功能和服务领域、实现人才优势、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最优化组合。合作在很多方面具有很好的互补性和优越性,有利于提升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质量,实现社区服务效果最佳化。
5.技术进步——社区服务的支撑
图书馆服务是集技术维、经济维和人文维于一体的过程,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必须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尤其在网络环境下,技术进步对加快服务能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根据社区绝大部分需求,可以利用高校图书馆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和服务系统,开展网上在线咨询,利用留言板、QQ、BBS、E-mail等多种形式,完善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运作环境,为社区用户提供多层次、多样性的个性化服务,使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项目日新月异。
信息资源本质上具有共享性,复制容易,使得它一定程度上难以排除“免费搭车”现象,无法很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在信息的消费上采用排他性技术。加密技术、IP认可技术的出现使得信息资源可以实现排他,使得对信息消费的“量”的准确计量成为可能,由此便可根据消费量对消费者征收使用费,从而规避知识产权纠纷。依靠先进的技术力量,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供给的质量与水平将逐步提高。
6.评价体系——社区服务的激励手段
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是考核社区服务效果的依据,是实现社区服务绩效提升和社区服务管理改善的重要途径。国外图书馆界从20世纪40年代起引入图书馆绩效评价体系,并开始从理论研究走向实际应用,逐步制定了国际标准。在我国,图书馆评价及其研究还属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科学的评估体系,使社区服务在主观思想上大打折扣,变成可有可无的一个服务,以致工作成效太小或者基本没有。因此,制定科学的社区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的我国高校图书馆社区服务,的确有很多问题尚待解决。在呼吁外围层面渐趋构建与完善的过程中,高校图书馆要从自身出发,逐一消除各种瓶颈,推动社区服务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当然也需认识到,良好的基础性保障环境不可能短期形成,我国高校图书馆要真正给力社区服务,走向成熟,还任重而道远。
[1]各界人士直抒己见:大学图书馆该不该向社会开放[EB/OL].(2007-07-27).http://edu.dbw.cn/system/2007/07/27/050910170.shtml
[2]崔开华,等.组织的社会责任[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18-19.
[3]Arundell Esdaile.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odern Library[J].Library Journal,1989,Vol.114Issue 11,LJ Classics:9-11.
[4][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78.
[5]王子舟.图书馆的公共性质与公共目标[J].图书馆论坛,2004(6).
[6]贾西津.国外非营利组织管理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社会科学,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