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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进依法治校是强化高校权力制约的重要途径

2013-08-15王晓兵王志红

昭通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治校普法依法

王晓兵, 王志红

(1.昭通学院 监审处, 云南 昭通 657000;2.昭通市人民广播电台, 云南 昭通 657000)

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在“共建、调整、合作、合并”高等教育办学思路的指导下,高等院校的规模迅速扩张,办学自主权不断增强。自主权一方面推动了高校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权力的不规范行使也导致了高校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进入新世纪以来,高校腐败案件一直呈高发态势,备受社会关注和诟病。从历史的进展看,权力与腐败相生相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必须加大对权力的制约和健全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当前,制约权力,扼止腐败,建设廉洁高校也成为每一所高校都必须直面并加以解决的课题。笔者认为,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就必须不折不扣地推动高校走依法治校之路。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依法治教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治国目标,并阐明了依法治国的涵义,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对进一步对建设法治中国的任务作了深化和部署,2011年8月,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离人民大众的要求,离法治社会的目标依然还有很大的差距,各行各业都还存在不少亟需治理和纠正的问题。高等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的社会组织,更加有责任和义务抓好权力制约,预防和减少腐败,在法治建设方面为社会作出示范和榜样。

概括地讲,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核心都是要求政府的行政管理、学校的自主办学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最高准则产,确保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只有权力的依法运行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腐败的发生。教育部2013年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指出,"规范和制约管理权力运行"是依法治校的总体要求之一。那么推动依法治校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具体应采取哪些方面的措施来落实?笔者认为,应重点落实好以下五项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权力在制度下运行。建立健全高校制度是"有法可依"的具体措施,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要实现制度的科学性。科学的制度体系应包含四个特征。一是合法性,高校的章程等制度建设必须以宪法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为依据,必须符合党章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二是完整性,包括内容上的完整和结构上的完整,内容要涵盖党的建设、行政管理、教学教育、后勤服务、群团工作等各个领域,确保每一个部门、每一项岗位职责都有制度可以遵循,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具体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结构上的完整要求制度建设计上应包括决策制度、执行制度、督办制度、问责制度等环节;三是可行性。在合法完整的前提下,可操作性是对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高校制度建设的根本宗旨,如果一项制度严重脱离实际,制度就失去了对权力制约监督的重要意义。不仅沦为一纸空文,甚至产生为违法乱纪者提供可乘之机的危害。例如,《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目录》规定,地方采购工程金额200万以下、物资采购100万以下的项目,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的方式进行,众所周知,较之公开招标,这两种采购方式更容易产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该条规定的法律意义是,低于是200万、100万的基建、采购工程可以选择竞争性谈判。但并不是要求低于这个金额的必须采用上述两种方式,相反,高校根据项目工作实际,在制度建设上规定,低于上述金额的采用公开招标也完全是符合法律本意的。四是统一性。一所高校的制度体系必须具有统一性。一是党委、行政制度的统一,高校要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确保党令政令的统一;二是制度在纵向上的效力统一,下属部门的制度必须统一于上级的制度,具体的制度必须统一于全局性的制度;四是制度在横向上的效力统一,不能政出多门,各行其是。为此,建议高校应设置法制管理的综合部门或岗位,履行法治责任,统筹高校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二、完善运行机制,让权力在效率下运行。管理运行机制是政令畅通的保障,如果职责不明,机制不畅,决策的执行效率低下,工作不能如期推进,影响高校事业的建设,同样是一种权力的腐败。因此,理论高校管理运行机制十分重要。主要涉及管理机制、决策机制、运行机制和督办机制。管理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分性质对部门科学定责,部门以责设岗,定岗到人,切实解决职责混乱,实际工作中推诿扯皮的问题,确保每项具体工作都有人抓落实;对于职责有交叉的情况,要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当前,高校教学单位的党政关系权责模糊,党政领导为争权争利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需要高校照党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合理分权,确保系部党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决策机制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决策主体,合利设置决策权限;运行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在明确权力运行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督办机制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决策事项的间限安排,定时或不定时对实施主休进行督办,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实施校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校力公开,就是要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将高校权力运行置于广泛的监督之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校务公开在高校的落实情况却差强人意。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显示,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中,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由此可见,校务公开工作仍是建设法治高校的一个难题和瓶劲。校务公开推进迟缓的背后隐藏的即是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没有公开,自然使监督缺失,这是导致高校腐败频发的重要原因。推进校务公开,应重点抓好三个工作环节。一是高校领导班子要形成共识,切实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运行进行公开,充分扬民主集中制,接受来自教职代会等不同渠道的监督,制约权力,防患腐败于未然。二是建设阵地,作好校务公开的宣传工作,增强学校师生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主人翁精神;三是高校领导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性深入到基层和师生当中,通报、传达、解释学校的决策背景、依据等客观情况,听取意义和建议,为学校行使权力提供参考,提高学校决策权的科学性、执行权的合理性和监督权的有效性。这是落实校务公开的目的和宗旨。

四、加大问责力度,让权力在纪律下运行。推进依法治校的目的是制约权力、扼止高校腐败、建设法治高校。矛盾的普遍性规律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存在着对立面,推进法治就是要制约人治。法的强制力是实现法治的障,因此,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对于阻碍实施依法治校的人和事,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依依纪严肃惩治,确保权力在铁的纪律下运行,以法的震摄力为依法治校清障护航。近些年,由于高校问责不力,一旦发现案件,腐败行为也构成犯罪,这也是导致高校腐败频发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大干部问责力度,可以有效预防、制止腐败的滋生蔓延,教育和保护干部,及时避免学校的损失,确保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高校如何加大问责力度,我认为应着力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好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的精神,在高校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排查风险点,重点对人、财、物等管理权力集中的领域和领导进行监督,关口前移,强化教育与预防;二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严肃执纪,对违法违纪的领导要及时发现,通过函询、打招呼等方式,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五、切实开展普法,让权力法治精神下运行。推进高校依法治校,切实有效地开民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至为重要。具备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依法治校才能顺利推进。大量的实践和案例表明,法律素养的欠缺尤其是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欠缺是引发高校腐败案件的直接原因。这些年来,高校年年在抓普法工作,但是缺乏针对性,普法宣传收效甚微。因此,加强普法工作,培养法治精神,让权力在自觉的法治精神下运行,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改进普法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素养势在必行。一是要强化普法宣传的针对性,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守法要结合高等教育的实际,让学习内容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改进普法宣传的措施手段,加强警示教育等直观的教育形式,发挥好警示教育的震摄作用;三是注重对普法工作的检查考核,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流于形式。只有领导干部能自觉的学法、知法、守法,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权力运行才能受到强有力的监督制约,高校腐败才能得到有效的扼止。

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一项艰巨而系统的工程,需要以法治的理念来完善和健全社会治理结构,高校是一个社会的缩影,高校法治建设所彰现的成效必然对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起到促进和引领作用,只有坚守法治理念,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健全运行机制,加强惩戒力度,才能实现依法治校的治理模式,才能有效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更好地预防高校腐败案件的发生。

注:

①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见》

② 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④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⑤ 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

⑥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⑦ 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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