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吉斯”现象看个人民族身份认同的选择
2013-08-15陈伊莎郭春琦
陈伊莎, 郭春琦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国际政治专业, 河南 洛阳 471400)
法国在1830年征服北非国家阿尔及利亚之后,到1962年法国被迫签订《埃维昂协议》承认阿尔及利亚的民族独立权利,期间时间长达130年。在阿尔及利亚的130来年的殖民统治中,法国强力传播法国的法兰西文化,在阿尔及利亚的一些民众之中培育了一批认同法兰西文化,从而由于对法兰西文化的认同,而产生了对法兰西民族的认同。这部分阿尔及利亚人从种族、血缘、国籍的角度看,他们是阿尔及利亚人,但是,从文化、认同上看,他们是法兰西民族,是法国人,因为他们从语言、生活习惯、价值观、宗教信仰等文化方面看,他们已经深深地被法国化,更确切地说是被法兰西化了。从文化民族、文化民族主义和文化民族认同的角度来说,这些法兰西化的阿尔及利亚人应该属于法兰西民族,属于法国人,他们从内心也认同法兰西民族的身份,虽然从种族民族主义来说,他们是阿尔及利亚人。但是,在阿尔及利亚于1962年独立之后,这些人并没有因为自己的法兰西文化的认同和内心深处对法兰西民族身份的认同被法国人和新独立的阿尔及利亚人当作法国国民对待,而是结局悲惨。本文就是希望以阿尔及利亚的“哈吉斯”现象谈谈个人民族身份归属与民族身份的认同问题。
一、何为“哈吉斯”及其“哈吉斯”现象
从欧洲文艺复兴之后,欧洲(确切地说是西欧)就逐渐走出中世纪的阴霾,在文化、政治、国家建设、经济、科技和军事等方面逐渐超越曾远远走在其前面的中东的阿拉伯伊斯兰世界以及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封闭体系。西方国家利用其先进的军事技术——坚船炮利——开始了在全世界的殖民侵略,建立起了强大的殖民帝国,形成了全球的殖民体系,逐渐的使农业文明从属于工业文明,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在西方全球殖民体系的建立过程之中,以西方的“船坚炮利”为代表的物质文明无疑起的作用是主要的,但是,西方的基督教为核心的西方文明的这种精神文明也起了巨大的作用。
文化认同在民族认同和民族国家建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他也是国家权力资源的主要内容。在国家实力中,文化被美国学者约瑟夫·S·奈归为了软实力,是国家扩大对外影响,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的资源。这是因为文化是人们实现认同,从而构建各种社会群体的主要的精神纽带和媒介,认同就是社会的个体通过各种社会联系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各种相对的同质性的共性的东西,从而使个体在意识产生对共享这种性对同质性东西的所有成员感到具有一种亲切感,从而使这些成员结成各种具有一定凝聚力、具有共同行动能力的社会群体。对一个群体产生认同的个体,在社会行为中,可以超越自我利益考量,而对群体做出非理性的献身精神,甚至献出生命,这种献身精神往往被献身者作为一种荣誉而感到自豪,而群体的其他成员对这些为群体利益而做出献身者,往往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的鼓励,而成为群体的英雄,受到群体其他成员的敬仰,甚至是成为被模仿的楷模。这就是认同的真正的社会力量所在,是一种社会建构力量。大多数的社会个体会对与自己持有一定相对同质性特性的群体产生认同,这是由于人从其生物属性上来说,处于动物时期的人类祖先就是一种群居动物,所以在在由古猿进化成人之后,人们还保持了这种生物遗传,所以,人们生来就有一种群体向心力。人的这种群体向心力是一种本能,是生而就具有,而非后天习得的。这种本能使得人们在任何一种环境之中都会下意识地区分“我们”与“你们”在群体上的区别,并且从内心的深处产生了与胡称“我们”的人亲近感。另一方面,古猿的猿群在进入人类社会之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更需要群体的分工和协作。
民族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现代的民族更多的是“文化民族”,这主要说,当今绝大多数的民族认同的纽带在于其成员所共同拥有的相对同质性的文化。因为德国语言学家雅克布·格林曾说过“构成民族界限的,不是河流,也不是山脉,而只能是跨越河流和山脉的传统文化,它是区别这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的永恒标志,是支撑这个民族脊梁的精神”。[1]也就是说当今大多数人是把不同社会群体的相对同质性的文化作为自己区别于他者的民族特性——族性,也把这种文化特性作为民族认同的精神纽带,有学者就强调文化民族主义和文化认同的生命力:“世界冲突的主要根源不是政治意识形态的或主要是经济的,而是文化的。……不同文明在几个世纪里形成的文化差异和自我认同比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分歧要基础得多。”[2]所以有的学者就说:“民族是指一个人类群体内部在文化和政治上达到了较高的认同,并以这种认同来区别其他文化和政治群体。”[3]现代的国家被称为民族主权国家,其原因在于近代民族国家产生和存在的主要的国际法理依据就是,现代民族国家是建立在一个真正的民族有权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园——现代民族主权国家,因此,当今绝大多数希望从现存的国家分裂出去的少数族群大都以此为理论依据和法理依据,而现存的绝大多数现存的国家都把自己的绝大多数国民建构为一个民族。因此,可以说,一个现代民族国家不仅主要是建构在一个民族基础之上的,而且如果全体国民真正拥有一种具有非常近的相对同质性文化,也是现代民族国家重要的生命力之源,因为得到全民认同的同质性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支撑框架,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是一个民族的粘合剂,没有共同的同质性的文化信仰的一个国家和民族只是空居其外壳,他不是一个真正的民族,这样的民族是只有其名,是没有的生命力的形似走肉,在外力的稍微碰撞之下就会土崩瓦解,因为他内部没有凝聚力,往往是一盘散沙,或是呈现出无限冲突的撕裂的社会。因此,从某种角度上说,民族文化的安全要高于民族肌体的安全。
由于文化具有以上的重要意义,西方殖民者在对外扩张,建立殖民帝国,构建全球殖民体系的过程中,不但利用了其船坚炮利的物质手段,也利用了其一基督教为核心的西方文化,从而在殖民地培养出一批在内心对西方文化具有深深认同,心甘为其殖民主义事业服务的群体。
法国是西方的殖民地大国,因此,法国在构建起殖民帝国的过程之中也不列外,使用了这两种手段,法国在其北非殖民地阿尔及利亚培养的认同法兰西文化,甘愿把自己作为法国人的群体就是被称为“哈吉斯”的群体。法国军队在1789年5月9日被当时还是法国执政府的将军的拿破仑被带到了北非的埃及,从此具有欧洲文化特性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欧洲“自由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首次被带到了非洲,在拿破仑战争法国失败后,法国的海外殖民地被胜利者瓜分。但是,法国实现“法兰西辉煌”、建立强大的法兰西殖民帝国的理想并没有湮灭。在1830年,3万法军进入阿尔及利亚,法军用来1个多月就利用先进的技术优势——现代工业文明——征服了阿尔及利亚的农业文明,从此开始了直到1962年的130年对阿尔及利亚的殖民统治。在1848年上台,1852年成为法兰西第二帝国皇帝的拿破仑三世——路易·波拿巴是一个有着严重法兰西帝国情结的殖民主义者,在他统治时期,他大举向阿尔及利亚移民,不仅对阿尔及利亚进行经济攫夺和残酷的殖民政治统治,而且,还利用其法兰西文化对阿尔及利亚人民进行殖民同化政策。法国首先是在阿尔及利亚大力传播基督教,法国是当时是世界上传播天主教非常积极的国家之一,因为宗教是界定文明的一个主要特征正如克里斯托弗·道森所说:“伟大的宗教是伟大的文明界定自身的基础。”在韦伯提出的五个“世界性宗教”中,有四个——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儒教与主要的文明结合在一起。[4]通过传播西方的基督教,以使原信仰伊斯兰教的阿尔及利亚人改宗而皈依法国的天主教,在阿尔及利亚创办西方式学校传播法国文化,推广法语,推广法国的风俗习惯,向阿尔及利亚大量移民,法国通过这些政策,阿尔及利亚的原住民有大量深受西方的法兰西文化的影响,甚至被同化,这些人虽然从族源上说是阿尔及利亚人,但在文化、信仰、价值观和生活习惯而基本法兰西化了。由于文化能够严重影响人们的民族国家身份的认同,这些被法兰西化的阿尔及利亚人之中,有很大一部分由于对法兰西文化的认同而产生了对法兰西的民族认同,也就是说,这些人由于其法兰西化,由于对法兰西文化的深深认同,而从内心深处自愿地自我否认其自我的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身份,而把自我当做法兰西民族的一员。在法国对阿尔及利亚的130年的殖民统治中,由于其长久的殖民同化政策,使一部分阿尔及利亚被法兰西化,并因此自愿地否认其阿尔及利亚的民族归属,而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兰西民族身份,这部分人就被称为“哈吉斯”。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的被法国法兰西化了的阿尔及利亚人都是“哈吉斯”,只有那些由于文化认同而产生民族归属认同混乱的人才被称为“哈吉斯”,在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战争中,有许多的民族解放战士正是接受了西方现代文化的“现代化”的阿尔及利亚人,换句话说,是被“西方化”了的阿尔及利亚人。
“哈吉斯”现象应该说不只是存在于阿尔及利亚,而是西方殖民者对东方侵略所造成的一种普遍现象。西方殖民者对东方民族的侵略手段不仅只是船坚利炮的物质手段,殖民者另一个比较隐蔽,表面比较仁慈的手段就是利用文化的手段,在西方殖民者中主要的就是利用西方文明的主要内容——西方基督教,西方殖民者在打开中国的国门后不久,就强迫中国当时的清政府允许西方传教士在中国传教,其目的就是利用西方文明作为改变殖民地的文化结构,从而在中国社会中塑造人们对西方文明的认同,从而希望用西方文明为在殖民地的原住民中培养一批对其认同而效忠殖民者的实力,为其殖民统治服务。由于西方文明的进入,殖民地的一部分原住民逐渐皈依西方文明,这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对西方文化和文明的认同而产生了民族身份认同的混乱,自愿的否定其原有的民族归属,而从内心里把自己归属于殖民者的民族,甘愿效忠于殖民者的民族。这种现象就是“哈吉斯”现象,这种现象在殖民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中国的当今的一部分“台独分子”深深怀有“皇民化”情结,这些人实质就是中国的“哈吉斯”,比如,当今的台湾“台独大佬”李登辉,处处站在日本人的立场讲话,说:钓鱼岛就是日本的等,说白了,李登辉表面上是中国人,但其内心并没有把自己当作中国人,他把自己当作了日本人,李登辉就是中国的“哈吉斯”。
二、阿尔及利亚“哈吉斯”的结局及其原因分析
被法兰西化的阿尔及利亚人——“哈吉斯”——的结局是不一样的,一部分在法国殖民统治期间就移民法国。在法国对阿尔及利亚的130年的殖民统治中,不仅大量向阿尔及利亚移民,而且也有大量的阿尔及利亚人由于种种原因移民法国,到1949年,阿尔及利亚在法国的移民达到将近20万。[5]这一部分人有很大一部分是已经法兰西化的“哈吉斯”,其绝大部分都已经加入了法国国籍,无论在文化归属,民族认同,还是国籍上都已经成为了地地道道的法国人。1962年,在承认阿尔及利亚民族独立的《埃维昂协议》签订后,居住在阿尔及利亚的一部分“哈吉斯”是幸运的。在1962年时,怀有法兰西优越感的法国人无论怎么不愿意,也不得不承认现实,在阿尔及利亚的法国殖民者不得不撤回法国,而同时又有受法兰西文明教化而认同了法兰西民族身份,并因此忠于法国的“哈吉斯”,约有9万人逃到了法国。[5]这部分“哈吉斯”最后大多加入了法国国籍而成了真正的法国人。
而没有随撤离法国殖民者逃到法国的“哈吉斯”的命运是悲惨的。由于种种原因,不是同化于法兰西文化,而认同了自己的法兰西的民族身份的“哈吉斯”都那么幸运而逃到其宗主国——法国,一部分效忠于法国殖民者的哈吉斯被留在了独立后的阿尔及利亚。由于这部分阿尔及利亚人在内心里把自己归属为法兰西民族的成员,在阿尔及利亚的民族独立运动兴起之后,基本上是站在法国殖民者一边镇压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运动。因此这部分人,自认为是法兰西民族成员的阿尔及利亚人被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者当作了阿尔及利亚的叛徒,而遭到了残酷的报复,据估计因此被杀的有5万至15万之多。[5]
我们分析原因,“哈吉斯”被杀的原因与其民族身份是有关的。在法国殖民者撤出阿尔及利亚之后,在阿尔及利亚被杀的法兰西化的阿尔及利亚人的原因,不仅仅是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的敌人,重要的是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者并没有把“哈吉斯”由于其法兰西化而认同了法兰西民族的民族身份而把其当作法国人或法兰西民族的成员,而是仍把这些自我认同于法兰西民族的“哈吉斯”当成了阿尔及利亚人。而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者的自然逻辑就是阿尔及利亚人就应该忠诚于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事业,更不能做出有悖于其事业的行为,而这些阿尔及利亚的“哈吉斯”帮助法国人镇压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事业,就是对民族背叛,那么就是叛徒,用我们中国人的习惯就应该是“阿奸”,学术化的语言应该是“叛国者”或“背叛民族者”。总之,阿尔及利亚的“哈吉斯”并没有因为自己文化的法兰西化而认同了法兰西民族身份而被阿尔及利亚的民族解放者认同为法兰西的法国人。
三、民族及其民族身份的认同和归属
民族的概念在东西方都是繁杂而多意,本文难以,也不打算对这一概念做过多的探讨,本文作者要指出的是,民族是一个社会现象。
“民族”在当今大多是指一群在文化上具有一定的同质性,群体成员并因这种文化的同质性而对群体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认同,把这种文化的同质性作为本民族的独特的民族特性,以此来区别其他的群体。这里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文化”是一个相当广泛的概念,包括共享的想象的祖先、共同的语言、历史、独有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价值观,甚至独有的政治文化等等,这些文化在民族的成员中具有非常强的共享性,文化的“同质性”是相对的;第二,民族是人们长期的历史生活实践的产物;第三,民族的精神核心在于民族成员认同于民族群体共享的相对同质性文化而对群体产生的奉献精神。这里讲的主要的就是文化民族现象,而当今的最主要的民族主义也就是文化民族主义,有学者就说:“族群不是通过世袭血统脉络,而是通过保留在群体文化个体之中的持续感受,共享的记忆和共同的命运等脉络来延续 ,也即族群是通过包含在各种神话、记忆和价值观之中的亲和力脉络来延续的”[6]。
一个的民族身份一般是确定的。因为当今民族是一种世界性现象,大多数的人大多都拥有其固定的民族身份,那么具有固定民族身份的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往往都能确定其民族归属。当夫妻双方的民族身份相同,而孩子的生育环境又是在与其父母同一的民族文化环境之中,这些儿童长大之后,其民族身份一般是确定的,只要在社会化中受到民族意识的教育,就会对本民族产生认同;第二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不属于同一个民族,这种情况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夫妻双方协商为其子女选择一个民族身份。
总之,在当今的世界上,大多数人是有民族身份的。但是具有一个民族身份的个体,由于个人享有的民族文化在其社会化中可以发生变化,民族认同也是一种个体的主观现象,因此,在其内心并一定认同本民族的文化,也因此不一定从内心的认同其民族身份和民族归属。我们要探讨的是一个人是否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民族身份和民族归属。
四、民族身份和民族归属的选择
对于民族的确定在学界主要有两派,一派是客观派,一派是主观派。客观派认为一个民族的确定是由一些客观标准确定的,斯大林就是这一派的代表,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7]在这个定义中,民族被斯大林概括为四大特征,那就是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斯大林同时还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出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只有一切特征都具备时才算是一个民族”。[7]19世纪意大利共和主义者马志尼在定义民族概念时也强调一些客观的因素“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倾向和共同的历史传统”[8]。主观派在定义民族的概念时,强调的是成员的主观认同。
那么在确定一个单个的个体的民族身份归属时,也存在着这两派,当今,一些自由主义者特别强调个体对自我民族身份的选择,而实质上,个体是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民族身份、民族归属的。由于,作为一个社会的个体在社会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是可以,也是可能改变自己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信仰的,甚至,一个个体为了某种原因,可以表面上改变其文化信仰的。因此,从道理上说,个体也可因文化信仰的改变或者仅仅出于某种现实理性的原因,而宣布改变自己的民族身份、民族认同和民族效忠对象。这是自由主义者的主要观点,因为自由主义者特别重视个体的自由价值,因此,许多自由主义者强调个体对民族身份的自由选择。在实践中,对一个已经确定了民族归属的个体重新选择民族身份和民族效忠对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民族的核心和精神实质在于民族群体成员,即群体中的个体对民族群体的认同,如果,一个民族群体中的个体已经放弃了对民族群体的认同,从而不愿意忠于民族,为民族群体的共同利益做出一定的自我牺牲,那么这个民族群体的个体成员的民族身份对于这个民族是没有意义的。那么,换一个角度,一个民族群体中的个体是否就可以自由地选择其民族身份吗?我们从阿尔及利亚的“哈吉斯”现象可以看出,一个已经确定了民族身份的民族群体的个体是不可能随便主观的改变自我的民族身份的,也不可能随便改变其民族忠诚的,这一行为明显的受到两个民族群体的制约。一个是其要脱离的民族归属的民族群体,一个拥有强烈群体认同和强大的民族凝聚力的民族群体的成员,有可能认为一个改变民族身份,而重新选择民族认同和民族效忠对象的个体是民族的背叛者,特别是处在敌对状态的两个民族。1962年,独立后的阿尔及利亚人并没有对那些因其认同法兰西文化而被法兰西化的“哈斯基”是法国人,而认为其是阿尔及利亚民族的叛徒。而在日本殖民韩国和殖民侵略中国的过程中,在韩国人和中国人之中却都有一些人是从内心认同了日本而为日本服务的,并且心甘情愿的把自己当作日本人,但是,绝大多数的韩国人和中国人并不会把这些人当作日本人,从而将其当作战俘或者当作战败投降的俘虏而看待,而是将其当作“韩奸”和“汉奸”而对待。对于平和时期来说,一个能够比较自由选择其民族身份和民族效忠对象的人,一般来说都是社会的精英,一个民族所希望吸收的人也是社会的精英,对于失去这一精英的群体无疑是一种集体利益的损失,所以,大多数民族国家对移民他国的人也都做出了一定的法律制度性的限制,这说明,一个民族身份确定的个体,要重新选择自己的民族身份和民族认同,要受到其原有民族群体的制约。一个个体从理性的角度上说,也大多希望选择一个好的生存、生活、工作环境,甚至改变自己的国际、民族归属、民族认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族国家对这些外来者都张开双臂,移民是改变国籍的,国籍的改变往往伴随的就是民族归属和民族认同的改变,移民接纳国大多实行移民同化政策。所有的移民接纳国大多是经济发达,社会环境优越,这些国家对移民,对希望加入其国籍的外来者是有诸多限制的,一般的说移民主要有“技术移民”和“投资移民”,从某个角度上说,移民接纳国就是对移民输出国的一种资本和人才的掠夺。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个个体要改变其民族归属和民族效忠对象还要受到其重新选择的民族群体的制约。所以说,一个中国人即使真心认同美国文化,而自愿改变自己的民族归属和民族认同,希望成为美国人,即美利坚民族的一员,在他没有得到中国的承认和美国的接纳以前,就真的成为美利坚民族的一员。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要得出的结论是,在当今的社会,绝大多数的个体都有自己的民族身份。一个已经确定了民族身份和民族归属的个体要改变自己的原有的民族身份和民族效忠对象,并不像一些自由主义者所强调的那样,一个人选择自己的民族身份和民族效忠对象是一个人的自然权利,而是要受到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的,特别是其原有的民族群体和其重新加入的民族群体的制约。
[1]转引自 朝流《神农新考之五》(上)[N],《大河报》,2011年4月2日,第10A版。河南大学 郭春琦:硕士毕业论文:《试析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局限性——从行为体的角度》.
[2]Samuel P.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in Foreign Affairs,vol.72,Issue 3,Summer 1993,p.22.
[3]阎学通,阎梁.国际关系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72.
[4]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32.
[5]董玉洁.为什么偏偏是法国:法国对非洲的“情”与“结”[J].世界知识,2011,(9):14—23页.
[6]叶江.当代西方的两种民族理论[J]).中国社会科学,2002,(1):—48.
[7]斯大林.斯大林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64.
[8]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