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两宋时代昭通境域所属高层政区的设置与演变

2013-08-15傅奠基

昭通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安抚大理

傅奠基

(昭通学院 管理学院, 云南 昭通 657000)

后周显德七年(960),赵匡胤取代后周建立北宋,定都开封。此后,相继吞并荆、湘,攻取后蜀、南汉和南唐。太平兴国三年(978)泉漳纳土,吴越归地,南方扫平;四年年太宗亲征北汉,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

宋初历经20余年的征战,消除了中原地区的割据势力,但对边疆各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却始终鞭长莫及。北方契丹人建立的辽国、西北党项人的西夏(1038)、西南的吐蕃、大理国以及后来的金、蒙古等,先后与宋朝形成了长期对峙的局面。《宋史·地理志》载其疆域为:“东南际海,西尽巴僰,北极三关”。宋代疆域虽不及唐朝广阔,但仍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州县,继续由部族首领管理当地政务,基本维持了西南的原有秩序,实现了有效的统治。

为了铲除唐末五代军阀干政的威胁,赵宋王朝对地方行政体制进行了前所未有变革。在逐步削减节度使财政、军事、司法权的同时,又在府、州之上设“路”,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加强对地方的监督与管控。其职能部门有安抚使司(帅司)、转运使司(漕司)、提点刑狱司(宪司)和提举常平司(仓司),合称“四司”。“帅司”为军事机构,其余三司都有监察府州的职责,统称“监司”。这种将地方权力一分为四,诸司相互独立而又彼此牵制的制度设计,具有合议制的性质。北宋“四使”之中,转运使权力最重,因其他三司并非每路均设,故通常以转运司作为统辖一路的行政中心;南宋亦坚持以转运司为主体的地方行政体制。《宋大诏令集》载:[1]

以干蛊之才,领转漕之任,生民系乎舒惨,国用倚之盈虚。百吏承风,在举措而宜慎;三年会计,固黜陟以是行。”

两宋地方行政层级均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路”制的创设,上承唐朝的道,下启元代的行省制;明清的都、布、按三司亦以看作宋代帅、漕、宪三司的发展。

终宋一代,对外与辽、夏、金、蒙元等政权战和不定,对内则采取强干弱枝,重内轻外的统治策略,军、政机构旋置旋废,导致了两宋政区划分与沿革的纷繁多变。同时,由于朝廷过分集权,使地方缺乏合力,丧失了抵御外族入侵的反抗力,导致北宋时的金人南侵和后来的国破家亡。对此,文天祥曾痛心感慨:“敌至一州则破一州,至一县则破一县,中原陆沈,痛悔何及……”。

一、宋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变革

宋初承袭唐制,分全境为13道。太宗临朝南方九国已定,始推行“分路而治”的改革。太平兴国四年分天下为21路;七年(982)又合并为19路;雍熙四年(987)有所调整,但仍为19路;端拱二年(989)设17路;淳化三年(993)并为16路。[2]淳化四年分为两京十道,至道元年(995)又改十道为十路,废止道制。经太祖、太宗三十余年的苦心经营,至道十五路的设置,表明以路为中央与府州之间的地方行政层级建制基本定型。

宋朝“路”名称的由来,显然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周振鹤说:“道者,路也,分道与交通路线必然关连,以便监察。”[3]但唐道是有最高长官的单一政区,而宋路却是复式组织,复式区划。据龚延明考证,开宝八年(975)始见“道”名改为“路”。[4]淳化(990)以前路、道并存。宋初各路名称和区划变动频繁,至道三年(997)才基本定型,分为15路:

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淮南路、江南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两浙路、福建路、西川路、峡西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

咸平四年(1001),分西川、峡西两路为利州、梓州、益州、夔州4路,总计17路;仁宗天圣八年(1030),分江南为东、西两路,合为18路。熙宁五年(1072),又分淮南为东、西两路,京西为西南、西北路,分陕西为永兴军路、秦凤路,合为21路。熙宁六年(1073),分河北为东、西路,合为22路。熙宁七年(1074),分京东为东、西两路,合为23路。崇宁四年(1105),以开封府设京畿路,增为二十四路。宣和四年(1122)又新置燕山府路、云中府路,徽宗时已设26路。

靖康之难后,宋室南渡,半壁河山仅余十六路或17路(利州路,东、西分合不定)。当时,管辖区域包括昭通境域在内的梓州路,已更名为潼川府路,其政区通名恰好府、州、军、监一应俱全,总计下辖:潼川、遂宁、绍熙三府;泸、资、果、普、昌、叙、合、渠八州;怀安、广安二军及富顺一监。另有若干砦(寨)、堡、镇、盐井、茶场的设置。

(一)强干弱枝——空前专制的中央集权

鉴于唐末五代“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造成节度使武力割据的教训,赵宋王朝采取了“恃文教而略武备”的治国方略。太祖说他“以文治武”重用文臣的理由是:“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太祖、太宗两朝转运使,无一例外均由文臣充任。

赵匡胤采纳赵普的“安天之策”,对节度使“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首先把一些节度使驻地以外兼领的州(俗称支郡)收归中央。对征战中新取得的州也不再划归某节镇,而改由朝廷管理。有的州虽然保留了刺史名号,但由朝廷任命文臣出任府州长官,又设通判以制衡知州。太平兴国二年(977),太宗下诏同时罢去18节镇所领支郡,完全废除了支郡制。至仁宗前期,又在各地分别创设了都部署路、兵马都钤辖、提举兵甲司等,以统辖一路军事,彻底夺去了节度使的兵权。

唐末五代,“州县多为藩镇所据,贡赋不入朝廷,府库耗竭”。太祖为了防止节度使聚敛财富对抗朝廷的情形死灰复燃,采取设置转运使“经度一路财赋”的措施,从而接管了节度使的财政权。当时的转运使路仅为财政区划,除总管一路财税征运之外,尚未赋予其他职责。转运使控制地方税赋,对方镇专权无异于釜底抽薪。正如《文献通考·职官考》所言:“置诸道转运使,以总利权。”为让各州租赋如数上缴朝廷,乾德二年,“令诸州至今每岁受民租及箢榷之课,除支度给用之外,凡缗帛之类,悉辇送京师。”叶适《水心集》评论说:“太祖之制诸镇,以执其财用之权为最急。……去其尾大不掉之患者,财在上也。”目的就是要让“节度使不食本镇租赋”。大权旁落的使节度,最终成了荣誉头衔,“其事务悉归本州知州、通判兼总之”。

赵宋王朝采取崇文轻武,强干弱枝,内重外轻的策略,正如司马光《上谨习疏》所言:“剪削藩镇,齐以法度,择文吏为之佐,以夺其杀生之柄。揽其金谷之富,其麾下精锐之士聚诸京师,以备宿卫。制其腹心,落其爪牙,使不得陆梁”。经过宋初几朝的苦心经营,基本解决了威胁历代帝王的“心腹之患”和“肢体之患”。对此,南宋学者吕中总结说:

以文臣知州,以朝官知县,以京朝官监临财赋,又置运使、置通判、置县尉,皆所以渐收其权。……而天下之势一矣。(《宋大事记讲义·卷二》)

(二)诸司并立——地方分权与路的设置

经历了“节次以天下土地形势,俾之分路而治”的多次调整,转运使路演变了为府州之上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建置。对此,有学者指出,唐道区划注重“山河形便”的原则,以加强对道区的控制;而宋路区划理念已经演变为“以天下土地形势”划分统治区域,并有意识地使路辖区跨越山河,以消除滋生藩镇的自然地理因素。[5]

转运使最早出现在唐代中叶,经历唐后期以及五代的演变,亦为北宋所沿袭。太祖、太宗为统一南北征战之时,都设有随军转运使负责筹集军需粮草,事成即罢。乾德三年(965),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开宝九年(976),转运司被赋予按察区内地方长官的权力。《宋史·太祖本纪》载:“诏诸道转运使察州县官吏能否,第为三等,岁终以闻。”当时各路名称和区域划分均时有变动,至太宗时,转运使司开始确定固定治所和区划。太平兴国二年,“以转运使领诸路事,其分合未有定制。”淳化二年(991),转运使开始增加司法权,淳化三年下诏说,转运使“外分主计之司,虽曰转输,得兼按察,总览郡国,职任尤重,物情舒惨,靡不由之”。景德三年(1006)转运使又兼劝农使,其职权已超出“经度一路财赋”之限,而成“于一路之事无所不总”的地方大员,转运司已被视作为地方行政主体,即所谓“朝廷之令必行于转运使,转运使之令必行于州,州之令必行于县,县之令必行于吏民”。

景德四年(1007)后,为防止转运使权力过于集中,又在陆续在各路设置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安抚使司等机构,使之互相牵制和监督。提点刑狱司的职权原属转运使司,淳化三年(992)一度设负责司法的提点刑狱官,次年罢;景德四年(1007)正式设置提点刑狱司,成为常设路级机构,职权兼及治安、军器、河渠等事,亦有监察官吏之责。熙宁二年(1069)再增设提举常平司路,专管新法财税,兼农田水利、差役事,以分转运司之财权。仓司亦有举刺官吏之职。宪、仓两司相继分割了转运司的司法、赋税等事权,且各有相应的分路区域。朝廷明文规定:“诸路提点刑狱司廨舍与转运使副同在一州者,并徙他州”。《方舆胜览·成都府》载:“成都路漕置司成都,宪置司嘉定,而漕不及宪。”

北宋路级政区虽以转运使路为主,但在西北边境地区,安抚使司的地位更显重要,该区域的转运司和提刑司都只分为永兴军、秦凤两路,而安抚使司却因御边重任分为六路。除永兴军之外,鄜延、环庆、秦凤、熙河、泾原五路均处于与西夏或吐蕃对峙的前沿,统称“西北五路”。

宋初,安抚使分为常设和临时设立两种。若某路受灾或遇兵匪之患,遣使赈济、或抚平边衅等,事毕即罢。在河北、河东路则“别置司长任”,后又令“陕西沿边大将帅亦皆带安抚使名”。在与西夏的长期对峙中,战区制度几经变换,安抚司逐渐成为路级的固定机构。陕西路处于宋夏军事交锋的前沿,帅臣多加“经略”二字,称为经略安抚使,其职责为“统制军旅,绥抚戎夷”。真宗、仁宗时期,经略、安抚使均由文臣充任,其官衔一般是“某某路安抚使兼都部署兼某某知州”。据李昌宪考证,最迟至乾道六年(1170)南宋境内十六路安抚使已全部设置完毕。[6]

从乾德年间置转运使开始,至熙宁二年置提举常平司止,经历了一百余年的苦心经营,其间又有多次的反复调整,终于形成了将一路的军、民、财、刑诸政,分散于帅、漕、宪、仓四司的独特制度。为了严防府州之上的路级区域演变成割据政权,不仅对各路长官之权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始终强调兵财分治的原则,即“制军、给食”不可通而为一。周振鹤评价宋代政区为: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完全是内重外轻的产物,路不但在权力方面,而且在区划方面也不是完善的一级,因此宋代的行政区划层级只能算虚三级制。[7]

宋人南渡后,以军事为重,各路都设安抚司,辖区内首州知州例兼安抚使,“掌一路兵民之政”,还带本路“马步军都总管”之职,政区格局战区特色突出。高宗前期,安抚使成为一路首席长官,有“便宜裁断”的指挥权。但这种局面并没维持多久,因为在与金、蒙战争中重新组建的军队,不再受安抚使节制,而改由都总管、都钤辖等武职军官统兵御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说:“自渡江以来,沿边之兵尽归诸大将,帅臣反出其下”。

随着宋元战争的持续升级,在遍设安抚使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专门负责经画“边鄙军旅之事”的制置使。建炎元年,诏令“安抚、发运、监司、州军官,并听制置司节制”。面对蒙元大兵压境的危局,不断由重臣出任宣抚使、宣谕使、制置使、安抚制置使等,安抚使原有的职权丧失殆尽。在两淮、京湖、四川三大战区,则“合官、民、兵为一体,通制(置)、总(领)司为一家”,制置使成为独揽全局的方面大员。高宗建炎初,曾委任朝官“总领”都督府、宣抚司财赋,全称“总领某路财赋”官,掌管调拔和筹办各军钱粮,并有权预闻本路军政之权,简称总领。“四川总领所”后改称都转运司,绍兴十五年,撤销四川都转运司,于宣抚司下设总领司,专掌财赋。绍兴十八年(1148),罢四川宣抚司设总领所,治利州。有学者认为,“总领所”属于特殊的路级机构[8]。

(三)内重外轻——中央官员分掌地方大权

宋代地方行政在路级之下设有府、州、军、监四种统县政区。其中的军、监亦有与寨、堡、城等县级政区同级者,为府州下属。两宋时期路及其下辖之府、州、军、监均时有更置、升降或废罢。如《元丰九域志》卷七载:

唐成都府,剑南西川节度。皇朝太平兴国六年降为益州,罢节度。端拱元年复为成都府,剑南西川节度。淳化五年复为益州。嘉祐四年复升为府。

宋代之府多由州升格而成,故有“州郡之名,莫重于府”的说法。如梓州因据“水陆之冲﹐为剑外一都会”,重和元年(1118)升为潼川府,“梓州路”亦随之更名为“潼川府路”。府又有京府、次府之别。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为北宋四大京府。开封为京师重地,曾自成京畿路,其余三京府为陪都,隶于各路之下。南宋初年无京府之置,建炎年中升杭州为临安府,又称行都,表示不忘旧京而存恢复故土之志,实际视为京府。有宋一代,先后设府六十,为宋代州制变动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州级行(府、州、军、监)政区为宋代行政区划之主干。州、府、军、监,虽受路级监司督察,但其治权却直属于朝廷,长官由皇帝委派文臣出任,称“权知某州军州事”,简称“知州”。知州可以向皇帝奏事,财赋亦直接送交中央。

宋初沿袭唐制,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均为实官,得以赴州任职。随着太祖、太宗相继收夺藩镇之权,节度、刺史等作为一州之长的名义虽予以保留,但并不允许到州府赴任,而代以文臣京朝官“权知”州、府事。同时,为预防地方大员,培植党羽,据地自雄,又规定知州每三年一轮换,且当地人不能本土为官。刘笃才说:

通过“带本官”出任地方这一形式,使这些地方长官始终不忘自己的身份是中央政府的官员,从而对于中央政府保持一种组织认同感。明清时代虽不再以朝官出任地方,却仍保留了知府、知州、知县这些称呼,以寓代中央理事之义。[9]

宋朝地方行政的另一独特之处,是在府州一级还设立了“事得专达”皇帝的“通判官”,全称“通判州军事”,以分知州职权。除参与州政外,通判还具有向皇帝奏报“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的特权,实为帝王监听各州府的耳目,所以通判官又有“监州”之名。通判官因有王命在身,经常同知州争权,府州政事多受其牵制。

宋代二级政区中,军、监两类颇为复杂,路辖之军与州平级,实际地位等同于下等州而高于监。军多置于战略要地、边境重镇及交通枢纽等处,长官称“军使”或“知军”,副职为“通判某军事”。作为特殊的统县政区,军原则上只领一县,而多以管辖寨、堡、城、关为主;个别县级军,则常保留县名,而由军使兼知县。城、寨、堡等多为戍兵驻防之地,属于兵民合治性质的政区。城与寨多与县同级,隶属于府、州、军,寨亦或有隶属于县者,至于堡则多辖于县下。如在泸州汉、“夷”杂居区,出于军事需要建有众多城、寨、堡,后来其中的纳溪寨升为纳溪县,“安夷寨”升“安夷县”。

监作为行政区始于五代而盛于宋,由理财之地逐渐转为治民的行政单位,长官称“知监事”或“监使”。监分州、县两级,凡于坑冶、铸钱、牧马、煮盐等经济要地皆可置监,专管某一产业方面的事,以领镇为主,领县者不多见;县级监与县可互为升降。《舆地纪胜》谓:“徽宗朝升淯井监为长宁军”。宋代因防止武人专权,有意弱化镇的军事特征而突出其经济功能,如景德镇即以瓷业著称于世。

县为宋代最基本的行政区,两宋时期与县同级者除上述军、监、寨、城、堡、关、津、镇外,还有院、井、务、场等工矿区,亦属于准县级单位,因为宋代重要的金、铜、铁、锡、水银、朱砂等矿产开采与冶炼、铸造的管理机构,多以监、冶、场、院、务等为基本单元。个别小县只设县尉通管境内事务,称“尉司”而不以县名,如永泰县被废为镇而隶属于盐亭县,熙宁十年(1077)独立,只设县尉,称“永泰尉司”,后改名安泰尉司,绍兴三十一年(1161),又升为安泰县(今四川盐亭)。

宋代各级行政制度的设置,无不以其高度的中央集权制为特征。《范太史集》卷二十二中谓:“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悉归于州,收州之权悉归于监司,收监司之权悉归于朝廷”。唐代的府州,只有一个上司,而宋代府州头上竟有四路长官,地方官员的境况可想而知。最终正如南宋学者陈亮所言,“郡县空虚,而本末俱弱”。

二、两宋对西南的经营及政区建置

南诏灭亡五年之后,唐王朝亦土崩瓦解,中原进入五代十国群雄割据时期。唐天复二年(902),清平官郑买嗣篡夺南诏建立长和国,但仅维持20余年,即被剑川节度使杨干贞所灭,并拥立赵善政建立天兴国,随后杨干贞又废赵氏而自立义宁国。最终,后晋天福二年(937),通海节度使段思平联络“东方三十七部”,灭义宁立大理国。

公元965年宋灭后蜀,大理建昌官员即修书遣使祝贺。此后,开宝至宝元年(968—1038)间,大理又多次遣使“入贡”,欲与宋通好。太平兴国七年(982),宋亦曾令黎州造大船于大渡河上,“以济西南蛮之朝贡者”。政和七年(1117),宋朝正式册封大理国王段和誉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云南节度使、上柱国、大理国王”。

大理初期基本承袭了南诏之疆域,行政区划设有节度、都督、郡,下辖州、甸、赕、寨、部等次级政区。受都督、节度管辖的部族则称部、甸,以土长为其首领,与郡、赕错杂而居。大理后期废除了节度和都督的军事辖区,在经济发达区域设府,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郡,而在强邻压境的边夷地区则设镇。[10]总计八府、四郡、四镇、三十七部。

南宋时期,内地与大理的边境贸易一度十分兴盛,但政治往来却反而不如北宋频繁,与大理国的臣属关系并没有得到强化和巩固,甚至名义上的藩属关系也不情愿维系。《宋会要辑稿》载,绍兴三十年(1133),广西奏大理国欲进贡及卖马之事,高宗曰:“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许,安可利其虚名而劳民乎?”直至晚期宋廷仍强调坚守“艺祖皇帝鉴唐之祸”的所谓“祖宗成规”。

(一)从三川到四川——川峡四路的设置

唐初在巴蜀地区设剑南道,至德二年(751)分为剑南西川、剑南东川两节度使,后与相邻的山南西道合称“三川”。唐末,西川节度使王建据蜀自雄,攻占三川后,出兵取荆南,天复三年夺夔、忠、万等州,遂兼有两川、三峡之地。五代时,王建、孟知祥曾立足川峡地区先后建立前蜀、后蜀两个割据政权。

乾德二年(964)太祖命大将王全斌征后蜀孟昶。《元丰九域志》载:“乾德三年平两川,并为西川路,开宝六年(973),分峡路”。太平兴国二年(977)分西川为东西两路,各置转运使、副使,七年废东川转运使并入西川。至道三年(997)定为西川与峡路,各置钤辖司统一路兵马。咸平四年(1001)分川峡转运使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四路,统称为“川峡四路”。以四州知州分别兼逐路“提辖兵马捉贼事”。从此,唐代“剑南三川”之名,遂演变为“川峡四路”。南宋初期正式设置四川都转运使或四川总领所,统管川峡四路财政;设四川宣抚使、四川安抚制置使统帅川峡四路军政,“四川”作为政区之名得以正式确认。

北宋时川峡地区分西川、峡路两鈐辖司,故其帅司路的辖区大于转运司路,直至建炎时分两钤辖司路为益、利、梓、夔四路后,方与转运司路吻合。宋初的峡路领“遂、合、渝、泸、昌、开、达、渠、巴、蓬、资、戎、涪、忠、万、夔、施十七州及广安、梁山、云安三军。后来分出的梓州路领有梓、遂、果、资、普、荣、昌、渠、合、泸、戎、怀安、广安、富顺等十四州军监。昭通境域及其邻近地区分属戎州与泸州管辖。宋太祖曾告诫说:“泸州近蛮境,尤宜抚绥。”

熙宁(1068—1078)以来,川峡腹地形势相对缓和,而与戎、泸州沿边部族的矛盾日益激化,军政重心逐渐南移,泸州的地位亦不断提升。大中祥符七年(1014),以梓夔路钤辖远在遂州,“缓急不能捍御”,特置“戎、泸、资、荣州,富顺监都巡检使一员”。元丰五年(1082),梓夔路钤辖司迁至泸州,同时授权“知泸州兼泸南缘边安抚使。遇有边事,安抚、钤辖司措置施行,转运司更不干预”,统隶泸、戎、长宁三州军。范祖禹说:

盖以西南远方,外接蛮夷,内则戎兵客土相杂,或奸人窥伺,大盗窃发,淳化、咸平中,盖尝如此。是故两川各置兵马钤辖镇守,互相牵制,夷事缓急照应,远近适中。

宣和二年(1120),诏泸州守臣带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都钤辖、泸南缘边路兵马都钤辖、泸南缘边安抚使,掌梓夔两路兵权,节制数十州郡兵甲。乾道六年(1170),又“以泸南为潼川府路安抚使”,“自是权任益重”。

川峡地区是南宋与金、蒙对抗的三大战场之一,地位非同寻常。绍兴五年(1135),以成都、潼川、夔州、利州四路设四川安抚制置使司,实际成为管辖数路的大军区,制置使已成为独揽全局的方面大员。之后,安抚制置使与宣抚使,或并置,或互置,负责川峡地区兵民之务,任六十州安危,川峡地区从此总称四川。[11]

(二)宋朝与大理关系——从玉斧划界到革囊渡江

宋朝普遍认为“大理即唐之南诏”,故而在如何与之交往上显得较为谨慎和保守。从公元965年至公元1116年,北宋拒绝大理册封要求达十一次之多[12]。据说赵匡胤鉴于南诏反唐的教训,曾用玉斧指着地图上的大渡河说“此外非吾所有也”。“天宝战争”后,唐朝调徐州兵至桂林防守南诏,原定三年一换的戍期,拖了六年也未能换防,引发兵变。这次哗变虽被镇压,但五年之后,黄巢继之而起,最终摧毁了唐王朝。故《新唐书·南蛮传》评论说:“唐亡于黄巢,而祸基于桂林”。为了避免重蹈前朝覆辙,当时宋朝君臣自以为得计的“御戎上策”是对大理国采取长期的政治孤立和文化隔绝。以为如此,就能使其“欲寇不能,欲臣不得”,永保大宋千秋无虞。《方舆胜览》就曾以“天命”为由,为宋太祖所谓神机天纵的决断做过辩护:

昔时,河道平广,可通槽船。自玉斧划后,河之中流忽陷下五六十丈,水至此澎湃如瀑,从空而落,舂撞号怒,波涛汹涌,舡筏不通,名为噎口,殆天设陷以限中外。

无论“宋挥玉斧”的真实性如何,但宋朝长期遭受北方的军事压力而无暇顾及西南,却是客观存在的史实。张道宗《记古滇说集》说:“宋兴,北有大敌,不暇远略,使传往来不通于中国。”有别于唐朝与南诏杀伐不断之情形,宋与大理以大渡河、金沙江、牛栏江为界,双方边境始终保持着长期疏离而又和平相处的局面。

在大理国与宋之间,尚有一个区域颇宽的少数民族分布带。这些受双重羁縻的少数民族的存在,一方面使大理国与宋的边境始终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另一方面则减少了大理国与宋的直接冲突。[13]关于大理与宋之间的羁縻各族,宋末吴昌裔有一段详细的记载:

南方诸蛮之大者,莫如大云南,其次小云南,次乌蒙,次罗氏鬼主国。其他小国或千百家为一聚,或二三百家为一族,不相臣属,皆不足数,而其他皆蜀之徼外诸蛮。接黎州大渡河之对,有所谓邛部川。邛部川之后,即小云南也。邛部川之下,即两林、虚恨蛮。虚恨之下,即马湖大江蛮之部族夷都蛮也。……马湖一江,自叙州入江至开边寨。右去为大江蛮,左去为小江蛮。小江蛮即乌蒙部落也。乌蒙疆界稍大于诸蛮,可为云南之次。所有之地,随小江而上,绕出大江、两林、虚恨之后,与小云南相接。乌蒙之下,即吕告蛮。吕告之下,即阿永蛮。其他皆与蜀之诸郡接。……由大江蛮可通宣化县崖门及叙之开边寨,由吕告可通长宁,由阿永河可通泸水之江门寨,此皆通行往来之路。……自乌蒙来吕告亦可十日,自吕告来阿永可八九日,阿永来播州可七八日……

罗氏鬼国再下,则是所谓罗殿、自杞、特磨诸部。《宋史·蛮夷传》将这些既接受宋朝封号,又为大理所羁縻的部族称为“黎州诸蛮”,“叙州三路蛮”、“泸州蛮”、“西南诸夷”等。

随着蒙古大军的步步紧逼,南宋君臣才想到“重赏招募有能识蛮路、晓蛮语之人,令其节约诸蛮,深入远探,以伺动息端的”,企图联络大理及西南各部共同抗敌。蒙古本想打通川东之后,再沿长江东下灭宋,可是却因遭到了四川军民的顽强抵抗而作罢。为此,又采用“斡腹之谋”,实施从四川西部的吐蕃地区奔袭大理,再从南面包抄入蜀灭宋的迂回战术。大理亦由此卷人宋蒙战争的漩涡而不能自拔。

嘉熙三年(1239年)蜀帅陈隆之向朝廷报告,蒙军“欲由大渡河攻破大理等国,斡腹入寇。”淳祐四年(1244),蒙军南侵大理,守将高禾战死,蒙军被击退。段氏报丧于宋,为谢大理拒蒙之助,宋亦遣使吊祭。淳祐八年(1248),蒙古军队企图经吐蕃境直下大理,四川安抚制置使余玠得报,遣嘉定镇守俞兴阻击,播州少数民族将领杨文率部随行,宋军三战三捷,并于大渡河畔生擒蒙古将领秃慈,蒙军北撤。可是此举并未引起大理方面的警觉。淳祐十年(1250)李曾伯上《帅广条陈五事奏》,提出借助当地少数民族之力量以防备蒙古军队进攻的建议,并分析了“辑约溪峒”与“团结民丁”两条边政的得失。方大琼也建议:

自杞诸种好相仇斗,若有术使之,用蛮攻敌,可使彼送死。要之,陡备严密,威声远畅,彼不敢动,上策也。[14]

宋理宗宝庆初,蒙古定兵出灵关,罗氏鬼国即遣使报告,说蒙古将进窥大理,实欲取道西南大入中国,请预作筹备,但南宋朝庭并未认真对待此事。1253年忽必烈“革囊渡江”征大理,攻陷阳苴咩;次年忽必烈北还,由兀良合台率军相继攻破善阐城,俘获段兴智,建云南行中书省,以段氏为大理世袭总管。

大理败亡,川蜀由是陷入元军包围之中。宝祐三年(1255)蒙军南北夹击攻蜀,兀良合台自云南移师北上,兵出乌蒙,趋泸江,过马湖,通道嘉定,与北路军合师于重庆地区,准备顺流而下围攻鄂州之际,南宋朝廷方感到情势危急,不惜重金拉拢罗氏以为后援。《宋史·理宗本纪》谓:

宝祐四年五月甲辰,罗氏鬼国遣使报思、播,言大元兵屯大理,取道西南,将入边。诏以银万两使思、播结约罗鬼为援。

宋朝对吕告、阿永诸蛮,也专门“差人赉礼物抚犒”。宝祐三年(1255)吕告蛮报告说:“敌自八月透入,近蕃以兵往援,战胜俘获,敌已穿出叙州小江蛮地。”[15]宝祐四年(1256)九月,有“西南蕃吕告蛮目宁名天兄弟”等“为国家御难”。《度宗本纪》谓:“咸淳九年(1273),马湖蛮王汝作、鹿巫蛮王沐丘帅蛮兵五百余助官,军民义阻险马湖,捍御有功。1258年蒙军再次攻占成都,1259年蒙哥汗围攻钓鱼城时死于军中,蒙征蜀之役以失败告终。景定二年(1261)潼川路安抚副使兼知泸州刘整降元,后军民复取之,改名江安州,与合州钓鱼城等,继续抵抗,直至宋亡。城之内外,僰夷葛僚又动以万计,与汉人杂处

宋朝弃大理于不顾,最终被蒙军从云南抄了后路。对此,清人倪蜕评论说:“为宋人计,必当联滇以保蜀。……今大理犹汲汲于通贡诸朝以图保蔽,而有宋诸公恬然不察。”宋人执意恪守“玉斧划界”的“祖宗家法”,结果竟落得个“元跨革囊”的悲剧下场!南宋之亡于蒙古,实属咎由自取。

三、结语:宋与大理双重羁縻下昭通境内的民族区域

两宋时期,昭通境域大部属梓州路(潼川府路)戎、泸二州所辖。乾德三年(965)平蜀,戎州领僰道、义宾、南溪、开边、归顺五县,后经省并,仅领僰道、南溪二县。《元丰九域志》卷七载:

乾德五年,省开边、归顺二县入僰道。太平兴国元年,改义宾县为宜宾。熙宁四年省宜宾县入僰道。唐朝曾在戎州设义宾县,取“慕义来宾”或“以义宾服”之意,后为避赵匡义名讳,改“义”为“宜”。戎州“城之内外,僰夷葛僚又动以万计,与汉人杂处”。时人认为戎州之名具有“镇抚戎夷”之不雅含意,有碍于社会和谐,政和四年(1114),官府应乡士何表秀之请,上奏朝廷,取《禹贡》“西戎即叙”之义,改“戎州”之名为“叙州”,同时改僰道为宜宾。宣和三年后,叙州又增设宣化、庆符二县。《宋史·地理志》载,宣化县即为原并入僰道县的宜宾镇,“宣和元年(1119),复以镇为县,改今名”;庆符县,“本叙州徼外地,政和三年,建为祥州,置庆符、来附二县,宣和三年,州废,并来附县入庆符县,隶叙州”。

大理强盛时,其控制区域直接推到四川黎州、嘉州、戎州、泸州边境,故两宋时昭通境域除叙州四县所领外,大部处于宋与大理之间的过渡带上,部分属于大理东川郡的閟畔部,其余为戎州(叙州)、泸州管辖的乌蒙、芒部、易娘、易溪等西南诸蕃部。其中乌蒙首领阿杓封为乌蒙王,芒部首领为西南蕃部大巡检。《宋史·蛮夷传》称戎州所领30羁縻州为“叙州三路蛮”,即马湖蛮、南广蛮、石门蕃部。马湖部在叙州西北,有马湖三十七部王子董氏,居“马湖江右”,马湖江即今四川凉山州与云南昭通市之间的金沙江河段。马湖部位于“东蛮”与石门蕃部之间,即今四川雷波、马边,云南永善、绥江一带。南广蛮即南广河流域今四川高县、筠连至云南盐津、镇雄一带。石门蕃部以乌蒙、乌撒为大,分布于唐石门道沿线,位于今昭通、会泽、巧家一带。泸州南部之吕告蛮,即后世镇雄芒部土司之祖,阿永蛮为永宁土司之祖。

大理后期,以东川郡统领滇东北黔西乌蛮诸部,计领乌撒、阿头、易溪、易娘、乌蒙、閟畔六部,其东又有芒部、阿晟二部。这些“抚之难顺,扰之易动”的少数民族部族,有时既听命于宋朝又臣服于大理,但多数时间处于自我发展的独立状态,宋或大理所谓羁縻者,多半只是徒有虚名而已!

[1]宋大诏令集.北京:中华书局,1962:631.

[2]张家驹.宋代分路考[J].禹贡半月刊,1935,4(1):25—44.

[3]周振鹤.体国经野之道——中国行政区划沿革[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96.

[4]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Z].北京:中华书局,1997:22.

[5]贾玉英.唐宋时期“道”“路”制度区划理念变迁论略[J].中州学刊,2006,(6):147—151.

[6]李昌宪.宋代安抚使考[M].济南:齐鲁书社,1997:30.

[7]周振鹤.体国经野之道——中国行政区划沿革[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96.

[8]白钢主编,朱瑞熙著.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宋代[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27.

[9]刘笃才.极权与特权——中国封建官僚制度解读[M].辽宁: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41.

[10]何耀华.云南通史第三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52.

[11]李昌宪.宋代四川帅司路考述.文史第四十四辑[M].北京:中华书局,1998:171—181.

[12]刘永生.两宋王朝与大理国关系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1):80—82.

[13]段玉明.大理国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3:93.

[14]刘复生.西南史地与民族——以宋代为重心的考察[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11:110.

[15]陈世松.宋元之际的泸州[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5:56.

猜你喜欢

安抚大理
安抚情绪类玩具成为家庭新需求
做梦都要去大理
大理好风吹
睡眠安抚物需要戒除吗?
宝宝可以用安抚奶嘴吗
想念大理
大理·一九八九
请不要不理我,好不好
解读“风花雪月”唯大理之最
娃又情绪失控了?试试这一招,瞬间安抚暴走的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