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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慈善公益探析

2013-08-15虎利平

昭通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伊斯兰教穆斯林伊斯兰

虎利平

(昆明学院 社会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214)

慈善与宗教的密切联系是人所共知的,慈善理念是宗教伦理观的共同内涵,在中国慈善事业向现代转型的历史进程中,在鼓励宗教积极参与慈善公益的时代背景下,探析伊斯兰教慈善理念对穆斯林社会实践的指导意义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伊斯兰教慈善理念为其慈善公益事业提供了价值伦理

伊斯兰教慈善理念发轫于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和《圣训》,在历史的进程中伊斯兰教形成了自身完整的慈善理念,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稳定性

伊斯兰的慈善伦理是在“认主、敬主”条件之下的“行善”即信仰安拉作为伊斯兰一切慈善伦理践行的基础,没有“信”一切善功行为就不具备救赎的终极价值,在此基础上“行善”被提到了仅次于崇拜安拉的第二大功修。《古兰经》中多次宣导着信仰之中的行善:“以时光盟誓,一切人确是在亏折中,唯有信道而且行善,以真理相劝,以坚忍相勉 的 人 则 不 然”[1](P.103)(本 文 所 引 古 兰 经 均出自马坚译本)。

伊斯兰慈善理念与信仰心理的强大作用互动共同促成了伊斯兰慈善理念的超稳定性特征。不经由时代更替,社会变迁和人为的变动而改变。只要宗教信仰存在,这种约束力就极其有效。

(二)普世性

伊斯兰的慈善观建立在信仰安拉这个基本圆点之上不断向外辐射的一个同心圆。这个同心圆强调的是一个信仰安拉的人是一个去恶从善,劝善戒恶,表里如一的人。在这个大的原则之下,伊斯兰强调首先爱自己,再推己及人爱别人,爱自己的亲人、爱自己的邻居、爱同自己有关系的和没关系的人。一定意义上兼具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仁爱”和墨家“兼爱”的精神内核。爱的精神充斥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古兰经》中说“你们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恤孤儿,当救济贫民,当亲爱近邻、远邻和伴侣,当款待旅客,当宽待奴仆”(第四章第36节)。伊斯兰慈善受益主体不仅涵盖了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位个体——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其恩泽也惠及到其它形式的生命体,一草一木,一鸟一兽。

马注在《清真指南》中提出了“四善”说:“能慈骨肉者,谓之独善;能慈同教者,谓之兼善;能慈外教者,谓之公善;能慈禽兽、昆虫、草木者,谓之普善。”[2](P.145)这 四 善 很 好 的 概 括 出 了 伊 斯 兰 教 慈善理念的普世性特点。

(三)全面性、多样性

伊斯兰的慈善伦理兼具了物质财富的施舍和精神慰藉。伊斯兰慈善理念提倡关照弱势群体;关爱鳏寡孤独者;关爱孤儿;维系亲情、邻里等社会关系。这些关爱不仅限于物质的帮助还涵盖精神的慰藉。善意、善言、善举、善行对自己,对他人,对穆斯林,对非穆斯林都应当在这种慈善理念的指导下实践爱人如爱己。

(四)制度化

伊斯兰把建立在爱的基础上的慈善关照通过“天课”制度化。作为伊斯兰教五大功修中的“天课”制度。是所有穆斯林都有义务承担的社会责任。伊斯兰通过天课这种强制性、义务性的宗教责任实现了对个人的提升,同时体现了强调两世并重的伊斯兰信众的社会责任和爱的实践。除了天课的强制性,伊斯兰教还提倡随意自愿的“赛德格”即施散。与天课“则卡特”的强制性、规定性相比,“赛德格”更自由,它是自愿的、随意的,受鼓励的。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的公益事业是信仰实践的组成部分,是宗教信仰的外化与物化。所有的宗教,都有着济世助人的主张,伊斯兰教概莫能外。可以说,穆斯林出于其信仰和教义理解来参加扶贫济困、赈灾救难、养老托幼、助残助孤等社会慈善公益活动,以其“社会关怀”来表达或传递出“终极关怀”,彰显出自身的社会价值。

二、穆斯林的慈善实践

全球范围来看,伊斯兰慈善公益的实践有着悠久的传统,而伊斯兰慈善理念在当代中国穆斯林的实践中则表现出两个方面的薄弱性,一方面是传统和历史的原因使得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信众对自我宗教功修的重视远远超过了对社会功修实践的重视,作为穆斯林信仰的一部分,伊斯兰慈善理念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一定的距离,伊斯兰先进的慈善理念同穆斯林相对落后的慈善实践之间形成了一定矛盾。虽然穆斯林有乐善好施,乐于助人的传统。但长久以来在我国穆斯林多以个体实践的方式践行着伊斯兰教的慈善理念,中国穆斯林的实践中更多以一种个体化和家庭化行为出现,也就是说中国穆斯林的慈善公益实践还处于一种个体慈善的阶段,制约了伊斯兰慈善的规模、规范和社会化进程,尚有一个从个体慈善到群体慈善到现代慈善公益拓展的进程。

另一个方面,我国民间活跃着大小不等、规模不一、正式与非正式并存的各种穆斯林基金会,互助会,助学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笔者无意抹杀历史进程中我国伊斯兰慈善公益所体现的价值,但小、散、乱的慈善公益格局依然是当代伊斯兰慈善公益没有摆脱的既有局面。一方面,规模小,社会影响力有限,多为一些临时性,突发性的小额捐助,缺乏长期性的慈善公益活动。另一方面,缺乏专业化、制度化的管理,穆斯林很多慈善公益组织的从业者多是退休人员担任,本身缺乏现代公益运作管理的相关知识,因而形成管理的混乱性和慈善公益项目的局限性。更缺乏具有品牌的慈善公益的长远运行机制。

最后,穆斯林慈善公益在观念上还需打破一些局限性,正如普世性是伊斯兰慈善理念的特点,也就意味着穆斯林慈善公益实践的对象,不仅仅是穆斯林,而是这个社会中所有需要关爱的群体。

综上所述,如果把伊斯兰慈善公益置于公益事业的现代语境下,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伊斯兰慈善公益,从慈善的范畴到慈善的对象到慈善的方式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尚缺乏同现代公益事业规范化、制度化以及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有机结合。因此无论从专业化、制度化还是规范化、和规模化上来说,我国伊斯兰慈善公益组织都有极大的空间亟待提高。

三、伊斯兰慈善公益途径

(一)观念普及

伊斯兰慈善理念的普及离不开当前我国逐渐形成的良好的慈善公益氛围,自2008年汶川地震和北京奥运会后,从青年志愿者到社会企业家我国正逐渐形成慈善公益的良好氛围。这样的大环境使得伊斯兰慈善公益理念的普及成为一种可能和必然的选择。

如上所述,两个方面的薄弱环节,不仅制约了伊斯兰慈善公益理念的普及,同时也制约了穆斯林慈善公益的实践和自身社会化发展的道路。在穆斯林大众中普及伊斯兰慈善理念就显得非常必要,历史以来伊斯兰的各式教育中更注重对经训的传导,对个人功修的宣导,社会功修实践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因此,系统全面对伊斯兰慈善公益理念的梳理、把握和传授的工作应当在最基础的各级各式阿语学校教育中展开。

同时,注重清真寺在伊斯兰慈善公益中的作用是当前社会环境下清真寺应当彰显的一个功能。清真寺在穆斯林心中有着崇高和神圣的地位,是穆斯林进行各种宗教事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场所,因此,清真寺在伊斯兰慈善公益理念的普及上应当突破传统宗教事务活动为主的范畴,加强其社会功能纽带维系的作用,利用清真寺这个场域逐渐培养伊斯兰慈善理念的养成教育,形成穆斯林全体慈善的社会环境氛围。

伊斯兰慈善理念的普及既是伊斯兰教本身教义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过程中宗教社会化的必然要求。

(二)慈善公益组织自身建设

借鉴和学习成熟的慈善公益组织运作模式,将伊斯兰慈善公益的理念同现代慈善公益的理念有机结合,探索一条具有中国伊斯兰教自身特点的慈善公益之路。因此,对于伊斯兰慈善公益组织来说,从慈善公益的理念到专业人员的培养到组织架构,从慈善公益的项目选择到内部管理,从慈善公益的透明度到社会公信度等诸多的方面还需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积极完善公益组织自我能力的建设。

四、伊斯兰慈善公益与和谐社会构建

2012年2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极大的鼓舞了宗教界参与慈善公益的热情,随着当代社会的多元发展及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局面,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应该说是水到渠成、恰逢其时,对于伊斯兰慈善公益事业来说审时度势,把握好这一时机,是伊斯兰教社会化实践之路的必然选择。

(一)穆斯林社会化实践的途径

加强慈善公益的现代化实践是穆斯林实践伊斯兰两世吉庆宗教观的途径,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既是一个信仰真主的人,同时也是一个积极修身向善,乐于助人,解人为难的人,一个没有同情心,没有悲悯心的穆斯林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穆斯林,正如《古兰经》中多次提到的信仰并做善事。现代慈善公益能拓展穆斯林的社会化实践的道路,让穆斯林更多的融入到社会中去,关爱他人、践行自己的爱心,彰显伊斯兰的魅力,打破和改变对伊斯兰的误解。

(二)个体道德提升

以宗教精神为指导的伊斯兰慈善公益将从根本上提升穆斯林的伦理道德,有助于穆斯林整体素质的提高。伊斯兰教作为宗教的社会约束力通过慈善公益行为渗透为穆斯林个体道德提升的述求,即信仰由最崇高的精神追求和最微小的行为实践组成,这样精神的追求就和个体的行为产生了合力。根据伊斯兰慈善理念与实践,社会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可以作为慈善运作主体,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予以他人甚至其它生命体以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关爱。

现代慈善事业,承担着道德建设的社会功能,如能将伊斯兰教的慈善理念不断的转化为社会公德,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现代慈善的养成教育和宗教社会化的多重结合,对社会和谐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构建和谐的社会

信息的错误和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会是误解和偏见的起源,穆斯林投身到现代慈善公益的实践中一方面有助于穆斯林自我在慈善公益的践行中提升自我道德,同时能有一个让非穆斯林群体认识、了解穆斯林的机会,破除原有偏见和误解的机会。现代慈善公益的实践更有利于实现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把视野投向弱小群体,平衡社会力量也是穆斯林应当关注的社会问题。伊斯兰教强调以仁爱之情怀,积极投身于有益大众的各种慈善公益活动,把今世的耕耘与后世的吉庆统一起来。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出现了贫富分化、未富先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伊斯兰教慈善公益参与社会救助、公益捐赠等将与民众之间搭起一座缓冲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的桥梁,必将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结语

如艾哈迈德·爱敏在《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中说的:“善功与信仰同为伊斯兰教的基础”[3](P.665)。伊斯兰教慈善理念为推动个人慈善到组织化的慈善公益转化提供了基础,在这广泛的基础之上,加以积极的引导逐步突破个体慈善,家庭慈善,群体慈善的格局,形成大众慈善的社会氛围,指导穆斯林伦理道德实践,为穆斯林慈善养成教育发挥作用。伊斯兰慈善公益的实践也是伊斯兰教社会化实践的必然选择。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我国伊斯兰慈善公益事业定要审时度势、开拓进取,学习和借鉴其他宗教成功的慈善公益经验,学习现代公益运作、管理的经验,探索一条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规模化的伊斯兰慈善公益之路,努力办成社会认同、政府信赖的伊斯兰慈善公益,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整合,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1]古兰经[M].马坚,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马注.清真指南[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

[3]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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