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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天然林保护区人为火源管控对策探讨

2013-08-15

森林防火 2013年4期
关键词:鲁甸县责任书火险

刘 灿

(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林业局,云南 鲁甸 657100)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在鲁甸县的不断实施,生态建设的迅速发展,辖区内林情、社情日趋复杂,林农矛盾日益突出,人为火源防不胜防。

1 人为火源分析

野外火源是引发森林火灾的前提,2007-2013年全县已查明火因的森林火情112起,均是人为引起,其中,吸烟31起、烧垃圾35起、祭祖扫墓11起、迷信烧纸18起、燃放鞭炮8起、小孩玩火7起、特殊人群失火1起、林区施工(电焊)1起、其他用火3起。

1.1 林农交错,火源管控难

鲁甸县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刚结束,又相继实施了二期工程,造林树种以华山松为主,形成了华山松纯针林,均为易燃烧树种,林分结构单一,生态系统功能差,加之,境内98%的农户都居住在林区,住房周围没有生土隔离带,形成住户与森林相连,林地与农地相依,很多林农森林防火意识不高,野外火源管控难,森林火灾的威胁大。

1.2 管护人员不足

全县森林管护面积为6.39万hm2,其中,Ⅲ级火险区面积为3.56万hm2、Ⅳ级火险区面积为0.9万hm2,分别占有林地 4.46万hm2的 80.0%、20.0%。辖区内森林零星分散、点多面广,现有长期管护人员410名,人均看管160hm2,人均月报酬450元,管护人员不足,对入山人员的有效管理成为头等难题。

1.3 宣传留有死角

全县林区山高坡陡、交通不便,其路网密度为0.85m/hm2,总人口41万。出动宣传车、书写宣传标语、张贴森林防火令等宣传工作未全方位到位,对林区5.3万户农户30余万人,宣传工作未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4 重点人群盯防难

对全县3镇9乡84个村民委员会(办事处)635个自然村1637个村民小组的痴、呆、傻等特殊群体监管和看护责任未100%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森林火情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

1.5 短期内改变农村传统习俗难

在“清明节”、“元宵节”上坟祭祖期间烧火纸、点火烛、放鞭炮、焚香的传统习惯没有改变,使用鞭炮,燃烧香纸,却未待余火灭烬就离去,致使“星星之火”扩大成山林火灾,导致在节日期间森林火情时有发生。

1.6 春耕野外用火监管难

春耕大忙时节,正处于高森林火险期,春耕用火不断,森林旅游日益发展,林区人员与日俱增、素质参差不齐,资源保护意识不强,随意进行吸烟、烧秸秆、烧垃圾等生产、生活用火,人为火源防不胜防,加之林下可燃物总量严重过载,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高强度的森林火灾。

2 人为火源的管控措施

鲁甸县天然林保护区,切实加强人为火源的管控,最大限度地遏制了森林火灾的高发势头,确保了全县近7年无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实现了森林火灾零事故,科学处置荒火36起,违规用火76起,过火面积36.17hm2,当日扑火率100%,查处率90%,对相关责任人处理110余人。

2.1 建立预防机制

认真做好重点林区、重点地段的防火林带建设,不断加大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力度,在山边外围和山脚田边火险等地段,因地制宜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是森林防火上一项根本性、长远性的“治本”重大措施;启动“一事一议”制订村规民约,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把村规民约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从思想意识上服从村规民约,相互约束野外人为用火行为。

2.2 加强护林队伍建设

按规范标准配备足够的有战斗力的护林员队伍的同时,进入高森林火险期,每年新增加200名临时护林人员加强巡护,现有750名(每100hm2林地有1-2名管护人员)管护人员持证着装全天候巡山护林,及时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通过加强护林员队伍,使人为火源管控落到实处,把大量工作放在做好超前预防上,放在杜绝引发人为火源上;每年12个乡(镇)都举办1-2期防火安全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护林员敬业、技能综合素质。

2.3 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1)加强业务培训。每年,根据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培训会议要求,县专职副指挥长和防火办主任分别深入到各乡(镇)针对乡村扑火指挥员、林业站长、义务扑火队员等4000人开展森林防火安全业务培训,将安全常识逐级培训到村组、到农户,到学校。

(2)强化宣传教育。7年来,书写永久标语600多条,立永久性标志碑28块,设立临时性标牌1100块;出动宣传车2000余台(次)进行巡回宣传,印制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37万份,印制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公开信》60万份,定购发放《林农安全手册》5.2万册(户均1册),张贴云南省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鲁甸县人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共2.5万份;向全县移动、联通手机用户普发森林防火短信300万余条,悬挂五色彩旗325面进行宣传,鲁甸台(LDTV)在新闻后的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森林防火戒严令。

2.4 层层落实防火责任

每年,县人民政府、林业局分别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12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84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成员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27份;各乡(镇)林业站与护林员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750份,各村委会与村民小组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1637份、各小组长与农户或林权所有者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5.3万份,全县共签订责任书5.6万份。对林区坟主和智障人员分别进行登记造册1200人、310人,层层落实了防火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格局。

2.5 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每年,4个瞭望台加大监测巡查力度,设立54个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入山人员进行登记1万余人次、收缴火种2000余个、禁止火种入山,将野外火源杜绝在山林之外。

2.6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每年都从县林业局、森林公安、防火办、林场等抽调人员分片区组成督促检查组,由县林业局领导带队分别深入到挂钩联系乡镇、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进行督促检查,对薄弱环节要求即时进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即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各乡镇领导带队深入到各村组、重点林区、关键部位、各山头地块加大对护林人员的督促检查,真正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违规就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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