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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森林防火工程项目建设现状与对策

2013-08-15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防火 2013年4期
关键词:有林地国家林业局广东省

广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危害性大、时效性强、处置救助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它不仅无情地毁灭森林中的各种生物,破坏陆地生态系统,而且火灾产生的巨大烟尘还严重污染大气,直接威胁人类生存环境,影响社会安定。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森林防火基础,不断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本文阐述了广东省近年实施森林防火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和主要措施,分析了实施森林防火工程项目所产生的效益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对策措施,皆在为同行们提供参考借鉴。

1 基本概况

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规划》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进一步加大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2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林业厅印发了《广东省森林防火“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认真做好《规划》和《广东省森林防火“十二五”规划》实施工作,抓好森林防火工程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等。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国家林业局批复我省项目共21个,共批复资金3008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3014万元,地方配套17070万元。

截至2013年8月,项目资金到位16530万元,到位率为55%,其中,中央投资到位12006万元,中央资金到位率为92%,地方配套资金到位452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为27%;共完成投资8660万元,资金完成率为52%,其中,完成中央投资6594万元,中央资金完成率为55%,完成地方投资2066万元,地方投资完成率为46%。在国家批复的21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已经完工并验收,有7个项目正在实施中,有4个项目正在做初步设计,有1个项目国家林业局尚未下达投资计划。

2 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

2.1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中所需的设备、物资,属于政府统一采购系列的,按政府统一采购规定办理。在资金拨付方面,资金拨付单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没有发现截留、滞留、违规抵扣等违规现象。在资金运行过程中,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办法》、《广东省林业国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国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基建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扎实、细致地做好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结算工作,切实做到投资有预算,过程有核算,竣工有结算。

2.2 加强项目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广东省林业厅和项目区内有关市、县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负责监督各项工程建设和各种设备的统一招标和采购,筹集资金,制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常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省林业厅每年召开森林防火项目建设布置会议,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工作。

2.3 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广东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及时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并根据国家林业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及时分解和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各项目建设单位也及时严格按照省厅批复的初步设计和下达的计划内容组织实施。各建设单位按照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做到不随意调整计划、变更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及合同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置仪器设备,并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和出库手续,详细反映设备使用情况,并加强设备的管理,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机具处于完好状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及时将项目材料分类归档,并装订成册。

2.4 加强项目检查验收

各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检查、验收制度,经常对项目实施进行督查、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项目的验收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然后向地级市提出预验收的申请,地级市组织工作组进行预验收,最后向省里提出验收的申请。广东省林业厅根据地级市的验收申请,由计财处、防火办、项目基金办、规划设计院等单位派人组成工作组进行验收。

3 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森林防火工程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夯实;森林火险预警监测能力、通信和信息指挥能力、宣传能力、物资储备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装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总之,通过实施森林防火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森林防火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全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保障能力,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次数和火灾损失大幅度减少,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7月,全省年均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比前5年平均分别下降了27%和35%,火灾受害率下降了0.06个千分点,森林火灾伤亡人数下降了67%,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成效显著,初步扭转了森林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大,地方配套压力大

广东省除了珠三角外,粤北、粤东、粤西地区多数为贫困的山区县,而纳入《规划》治理范围的均是山区县,全省共有50个山区县(市、区),其中贫困县28个,特困县16个,地方财政十分困难,有些县要靠省财政转移支付才能保障运作,按照中央与地方4∶6比例配套,配套压力大,无法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4.2 部分建设内容标准偏低,单价偏低

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偏低,单价偏低,与目前森林防火形势发展需要以及目前的物价指数不相适应。如个别项目批复的物资储备库造价每平方米800元,阻燃服的单价160元每套,瞭望台每座的价格15万元等,单价偏低。另外,个别项目批复的风力灭火机只有1700元每台,只能买国产的,因广东地形陡峭,国产的风力灭火机重量偏重,且质量也不如进口的风力灭火机好,不利于扑火队员背负上山扑火。

4.3 车辆定编问题影响了项目的实施进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为部分建设单位汽车定编已经满额,要等旧的车辆报废了后才能购买新的车辆,因此,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

4.4 部分项目建设内容需要量较小

因广东地形陡峭,山路崎岖,通视范围小,部分项目建设内容需要的量相对较少。如瞭望台、摩托车、油锯、割灌机等需求的量相对较小。

4.5 广东省列入重点治理的县区较少

广东省有21个地级市,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有132个,其中,一级火险区29个,二级火险区38个,三级火险区65个。在《规划》中,广东省列入重点治理片区的只有韶关、清远、河源、梅州、肇庆、云浮、惠州等7个地级市的部分县(市、区),共44个单位。还有很大部分有林地面积较大的县(市、区)没有纳入重点治理范围,如阳春市(有林地面积240295hm2)、惠东县(有林地面积227297 hm2)、博罗县(有林地面积 112789hm2)、高州市(有林地面积162152hm2)、信宜市(有林地面积193674hm2)、从化市(有林地面积 120861hm2)。这些地方有林地面积大,森林防火任务繁重,是森林火灾的多发区。

5 下一步对策

5.1 积极争取支持,加大森林防火投入

针对粤北、粤东、粤西地区多数为贫困的山区县的问题,下一步要积极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支持,继续加大对广东省森林防火投资力度,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比例。因实施森林防火项目的单位均是山区县,且大多数为贫困县,配套资金很难得到全额落实,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建议在今后的项目预算中降低配套资金安排的比例,适当增加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比例。

5.2 提高部分建设内容的建设单价

建议国家林业局在审批森林防火工程项目时,要结合物价上涨指数,适当提高建设单价。

5.3 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车辆定编问题

森林防扑火工作抢险救灾工作,森林消防车辆属于特种用途车辆,不应纳入执法、值勤工作用车定编限额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森林消防车辆配备标准,核定定编数量,解决车辆定编问题。

5.4 调整建设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考虑到《规划》中部分建设内容不符合当地的实际需要,建议国家林业局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将调减出来的资金用于符合当地实际需求的建设内容,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5 增加广东省重点治理县区的数量

建议在原来列入重点治理的44个单位基础上,增加24个单位列入重点治理的县区中,以提高这些地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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