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意表达的辩证分析及完善路径
2013-08-15曹妍
曹 妍
(中北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山西 太原 030051)
当前,我国网络民意表达的主流是积极的,但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网络民意表达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网络民意的合理表达。如何科学对待网络民意表达、合理引导网络民意表达,使之适应和谐社会构建这一宏大目标,是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民意表达的优势
网络民意表达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无论是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必然会考虑到民意的因素,将其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现代民主国家,更是如此。网络民意表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使公民有更多、更方便的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推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同时,网络民意表达对政策的反馈,使得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取关于决策情况的各种信息,广泛听取民意,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获得关于政策执行情况的各种信息。
网络民意表达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1](P282),与传统媒介如电视、广播、报纸等相比,具有传播广泛、操作便捷和交流互动等优势,公民可以很方便地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有利于拓宽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网络民意表达有利于党和政府了解舆情民意。随着网络日益普及,网络民意表达使得政府可以及时获取公民对于某些问题的看法、意见和态度等。例如,网络问政就是公民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政府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以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网络民意表达有利于实现民众对政府的监督。“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这使得对政府有监督权的相关社会团体在信息闭塞的情况下,很难对政府的不当甚至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同时,与其他监督手段相比,网络监督具有成本低、公开性强的特点,可以减少由于成本问题所产生的在监督政府方面的搭便车现象,进而提高公民监督政府的积极性。
二、网络民意表达的弊端
网络民意表达的非理性倾向。由于网民身份具有隐匿性的特点,这导致了网络言论去责任化。现在,网上的一些民意表达,其中既有理性的评判,也有不少率性而为的言论。对于大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很多网民在没有做出理性判断和分析的情况下随大流,进而被非理性的言论误导。譬如,对芙蓉姐姐的炒作,与少数媒体和一些投机娱乐商的社会责任感缺失有关,但更多的则是来自于众多网友的推波助澜的“疯狂娱乐”。所以,网民首先应该明确自己认同什么、不认同什么,并抱以客观和负责的态度。如果放任我们自己都不认同的东西泛滥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会误导政府的决策,导致社会成本的增加,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网络民意表达缺少反馈机制。互联网已经成为反映人民心声的重要平台,网络问政成为目前政治生活的重要现象之一,但网络民意表达的反馈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网站建设流于形式,网站内容更新较慢;对于网民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做出回应;很多政府窗口单位没有建立网站,即使有网站也没有设置信息反馈的栏目。
网络民意表达主体存在局限性。民意表达,应该是大多数人共同意愿的表达。我国有将近三分之一的人口是网民,他们分布广泛、阶层多元,但真正在网络上发表意见的却是少数,主要是学生群体、在职人员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些人主要分布在城镇,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
网络民意表达存在被人操纵的可能性。在网络民意表达逐渐发展的过程中,民意地位在提升的同时,被利用和扭曲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少数人玩起“民意游戏”,网络民意成了少数人牟取利益的“遮羞布”。
网络民意表达中道德秩序的缺失。网络暴力舆论是近几年新兴的一种网络现象。网络的放射状和漩涡形复式传播模式,使得网络世界成为“众民狂欢”的全球娱乐广场。[2]少数网民以制造网络谣言或虚构爆炸性新闻为乐趣,网民的娱乐心理和表现欲望,造成网络民意的偏激化。如湖南女孩郭美玲自称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在网上炫耀其奢华生活,引起民怨。
三、完善网络民意表达的有效路径
(一)政府方面
首先,强化网络民意的正面引导。政府掌握着大量信息,在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的前提下,强化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舆论互动,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使公民能够了解真相,对于问题或事件能够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只有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网络民意才能真正发挥其决策参考价值。其次,加强网络民意的反馈渠道建设。民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来自于政府对其意见或建议的重视程度。然而,在网络民意表达的过程中,有时候政府在某些情况下不能够对民意表达作出及时的反馈,致使民怨积压,甚至演化为群体暴力性事件。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络民意反馈渠道的建设,使网络民意表达能够得到及时的回应。
(二)媒体方面
首先,促进网络民意表达主体的多元化。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也出现了相应的不平衡:东部发展迅速,中、西部次之。这样,在客观上使得网络民意表达主体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和单一性。因此,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提供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培养相关的技术人才,推动这些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同时,要积极鼓励不同的群体、阶层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促进网络民意表达主体的多元化。其次,收集网络民意,并使之规范化。收集网络民意,并不是解决每一个网民的诉求或是平息网络敏感性事件,其最终目的是建立一种常规化、规范化的官民互动机制,形成社情民意的汇通渠道,为政府决策与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同时,网络媒体还肩负着重要的管理责任,要出台相应的规范,强化网站的监督和管理功能,避免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和商业利益而忽略社会责任,真正做到合法办网、文明办网。
(三)网民方面
在信息时代,面对网络文化中的负面信息,网民要提高网络素养,净化网络环境。如果网络总是充斥着暴力语言,理性的声音就会退场。所以,要遏制网络暴力,就要积极引导网民学会自律,保持对别人的真正尊重,不断提升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增强网民自身的媒介素养,提高网民面对各种媒介信息的选择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和思辨能力。
不可否认,网络民意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的一面,也存在着非理性的一面。只要全民动员,树立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理念,加快互联网制度建设,一个理性的代表民众意愿的网络公民社会定会出现。
[1](美)J·赫伯特·阿特休尔.权力的媒介[M].黄煜,裘志康,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
[2]刘力锐.我国网络民意的成长、政治意蕴及政府回应[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