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动机、现状与对策
2013-08-15刘中元
刘中元
(河南科技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河南 新乡 453003)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出现了以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随着这些新社会阶层的不断发展壮大,他们渴望并力图参与政治,以获取维系和扩大其合法权益的政治资源。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研究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动机,客观分析他们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引导,对维护政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动因
1.表达经济利益的内在驱动力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任何参与政治活动的阶层均存在明确的政治目标,以期在政治价值分配中获得相应的利益。新社会阶层尤是如此,其参与政治的内在原因就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希望通过政治参与来提高其社会地位和保护其经济利益,从而为自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在中国,公有制经济是主体,长期以来,国家制定的法律、政策等大部分都体现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并为其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有的经济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改变。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格化代表,当新社会阶层能够参与主流政治进程时,他们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向政治系统输入本阶层的利益诉求,以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使党和政府能够关注他们的利益主张,并采取一定的决策维护和扩大其政治、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利益,这也是他们参与政治的最原始动机。
2.保障社会权益的现实驱动力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和利益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和多元化的利益关系。每一个社会阶层都具有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利益,特别是对新产生的社会阶层而言,他们在和政府接触的过程中,已经较为充分地认识到在社会利益的分配和实现中,政治处于权威性地位。另一方面,“仅仅拥有经济资源的人的不完整感和不安全感更突出,需要政治资源为其财富作坚实支撑”[1],拥有较多的政治资源,不仅能为个人提供优越的社会地位,而且也为获取更多的财富和资源奠定了基础。因此,这就决定了新社会阶层必然会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并尽可能地获取和占有更多的政治资源,从而为保障其社会权益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致力公益事业的外在驱动力
诚然,表达经济利益、维护社会权益是新社会阶层参与政治的重要驱动力,但也不能否认,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并不全都为了自身的利益,其中不乏有一些政治上相对成熟的新社会阶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超越本阶层的利益,怀着为国为民的高尚情操,从社会整体发展进步的高度参与政治,尽自己所能回报社会,这也是其参与政治的一种动因。如在新社会阶层中,有一部分私营企业家是普通农民出身,当他们进入政治领域后,就通过行使提案权、发言权、表决权等方式,集中反映本地农民关心的问题,表达农民的意愿,做农民的代表。如来自广东省的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温鹏程,是从养鸡起家的,连续六年参加“两会”,连续六年谈“三农”,温鹏程被代表们称为“农业专家”[2]164。 当然,这种类型的政治参与在目前的新社会阶层中还不具有普遍性,但它代表了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发展趋势,应予以鼓励,并适当加以引导。
二、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现状及困境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把新社会阶层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允许他们加入中国共产党,对他们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从此,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热情被极大地激发,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能力不断提高,参政的渠道也愈加通畅。不仅如此,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层次也不断提升,担任省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士逐渐增多。如2006年,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已有全国人大代表136人、政协委员107人,省级人大代表630人、政协委员1100多人[3]。
新社会阶层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参政议政,积极献言献策,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还不是非常成熟,这也决定了新社会阶层在政治上还不完全成熟,他们在政治参与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漫长的路要走。
1.具有明显的服务于自我利益的经济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人们奋斗所取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促使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内在动因是为了维护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这也是他们追求、保护、发展自身利益的必然反映。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无论是主动的个体和组织行为,还是政治安排型的参政行为,都试图控制和影响公共权威,把自身希望解决的各种问题带进党和政府的决策领域,使本阶层独特的利益诉求能够引起党和政府的注意和重视,并得到有效解决,从而为他们的企业发展创设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和较好的政治环境。同时,他们也希望通过参政议政,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企业的知名度,以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对他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地位有利的政治或社会活动,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否则,他们就会有意回避或低调应付。这表明,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功利性参与,具有明显的服务于自我利益的经济价值取向。
2.组织化程度偏低
政治参与的主体一般有两种,一是公民个体,二是利益集团。个体性参与属于政治参与的低级阶段,利益集团的组织参与属于政治参与的高级阶段。我国新社会阶层主要是由改革开放以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员构成的,其阶级基础依然是工人、农民两个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目前,他们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政治组织,也没有相应独立的组织网络及舆论工具对他们的政治要求进行过滤及综合。因此,目前我国的新社会阶层还没有形成共同的利益,没有也不可能形成新的统一的政治阶层意识,更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政治利益集团。故此,现阶段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组织性还不是很强,主要还停留在个体参与阶段,很少有联合起来的共同行动,大多都是以个人身份,利用人际关系网络,就个人利益与政府官员直接接触,并不是以“新社会阶层”的名义参政议政,也不能代表整个新社会阶层的利益,具有明显的个体性和分散性,参与活动并没有达到高度有效的组织化。
3.渠道不够畅通
目前,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渠道主要是经有关党政机关和组织的推荐,进入人大、政协、工商联等组织,例如,经推荐担任政府顾问或特约参政人员,到政府及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工商联等任职。这种参与其实是一种政治安排,在这种安排性参与中,新社会阶层主动选择的机会不多,因此他们普遍缺乏政治归属感。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多数新社会阶层没有系统和对口的管理部门,即使有主管部门也只是在工作和业务上进行联系,政治参与和沟通联系的渠道不健全、不畅通,缺少有效途径将其愿望和要求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过程。在相关调查中,新社会阶层人士普遍对政治参与渠道的满意度比较低。如在深圳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只有19%的人认为自己参政渠道“畅通”,而有37.7%和35.5%的人认为自己参政议政的渠道“一般”和“不畅通”,其中接受调查的民营企业科技人员和技术人员认为自己的参政渠道“不畅通”的高达 55.6%[4]。
4.参与过程存在越轨行为
所谓越轨,是指行动者对制度化的规范的违反,或者是扰乱了互动过程的均衡。政治参与中的越轨行为也就是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参与者违反制度化的行为[2]238。目前,在我国,政治资源依然是重要且稀缺的资源,对它的争夺往往异常激烈。个别人往往会利用自己经济上的优势,用金钱进行政治运作,从而产生越轨行为。如一方面,个别新社会阶层人士在政治参与中以金钱操纵选举,进行贿选,拉帮结派,积极寻求掌握政治权力,或在政治系统中扶植自己的政治代言人,致使神圣的选举活动失去了公信力;另一方面,个别人在政治接触中拉拢收买政府官员,致使钱权交易、官商勾结的现象屡禁不止,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如在1998—2003年省部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情况的数据统计中,涉及经济类的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而经济类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案件的比例较大,有3年高达70%以上,最低的也有29%[1]。
三、推进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路径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发展中国家公民政治参与的要求会随着利益的分化而增长,如果其政治体系无法给个人或团体的政治参与提供渠道,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就有可能冲破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不稳定[5]。因此,我们要主动加强同新社会阶层的联系,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使他们能够有序地参与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来。
1.加强教育,引导新社会阶层树立正确的政治参与意识
推进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首先应当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参与意识。因此,要加强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政治参与的理性程度,约束非理性的参与。一方面,要主动加强同新社会阶层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掌握他们政治参与的态度和动机,积极引导他们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同时,要强化社会责任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履行义利兼顾的社会责任,尽力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兼顾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真正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另一方面,要帮助其树立明确的阶层意识。如前所述,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阶层,他们政治参与的组织性还不是很强,主要还停留在个体参与阶段,大多都是以个人身份而不是以整个新社会阶层的名义参政的,缺乏阶层意识。在现实的参政过程中,这种行为的社会影响力较小,很难形成强大的政治参与合力,对政府的决策影响也不明显。因此,要加强教育,引导其树立明确的阶层意识,并通过阶层意识达到阶层自律,这不仅是新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政治的基础,而且也是保证这种参与有序化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2.创新形式,拓宽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和途径
拓宽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拓展现有政治体系的空间,增强我国政治制度的包容性和整合力,把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纳入到制度化的轨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渠道。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适当增加新社会阶层的代表和委员比例,把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或鼓励他们通过加入各民主党派来参政议政,不断拓宽他们有序参与政治管理和政治决策的渠道。二是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鼓励新社会阶层人士组建或参与各种社团组织,并支持这些组织依法开展政治和社会活动。社团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代表社会各阶层的特殊利益,故此,社团组织也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一种途径,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和有力依靠,在推动和扩大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方面能发挥很好的辅助作用。为此,我们要尽快出台在新社会阶层中建立相关社团的规划和管理办法,使他们能及时组建或参与到相应的社团组织,并从政治上对社团工作进行指导,使它真正成为新社会阶层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成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
3.构建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文化
有序的政治参与离不开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政治文化环境。阿尔蒙德曾指出:“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在特定时期流行的一套政治态度、信仰和感情。这种政治文化是在该民族的历史和现在社会经济、政治活动进程中形成的。人们在过去的经历中所形成的态度类型对未来的政治行为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政治文化影响各个担任政治角色者的行为。”[6]政治文化是人们对政治的一种主观价值取向,但却对人们的政治行为尤其是政治参与有着重要的影响。“政治文化对利益表达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有机会的话,参与型文化更易动员人民。”[6]因此,我们在对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进行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必须构建全新的以和谐为基本理念的参与型政治文化。要大力倡导公平与效率的理念,真正把劳动、知识、管理、资本等应有的价值体现出来,以更好地实现和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建设一种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相互协作,各种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社会主义新型政治文化。
4.加强对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的引导
“政治引导历来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功能,而且是衡量政治体制能力的重要标准。”[7]党和政府应对参与政治的个人或阶层进行正确的引导,这是我国政治参与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热情高涨,而参与的渠道并不健全,且还存在越轨行为的情况下,对政治参与进行正确引导,就显得非常重要。当前,对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进行引导,重要的是提高他们政治参与的理性化程度,约束非理性的参与行为和参与中的越轨行为。为此,我们不仅要引导新社会阶层正确认识和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同时也要引导其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在行使自己政治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和责任,把责权义统一起来。另一方面,还要引导新社会阶层树立法制意识,使他们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维护和保障其代表的阶层的权利,实现政治参与的科学化、规范化。
[1]吕庆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及其困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1).
[2]赵丽江.中国私营企业家的政治参与[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3]路梅.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五年来在GDP中占比已达六成五[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4569283.html,2006-07-07.
[4]吴德星.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J].新远见,2008(9).
[5]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
[6]刘中元.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公民行政参与[J].党史文苑,2008(10).
[7]刘中元.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公民行政参与[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