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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士冠礼》与《朱子家礼·冠礼》之比较

2013-08-15

文教资料 2013年36期
关键词:冠礼行礼仪礼

刘 芳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冠礼是古代士族男子的成年礼,在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和凶礼的五礼分类中属嘉礼。冠礼即家人用加冠的仪式来标志一个到一定年龄的少年进入成年的一系列礼仪形式。 “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者也”[1]P814。 《仪礼》第一篇便是“士冠礼”,冠礼被视为礼的开端,是嘉礼中的重要部分。只有加了冠,成了年,得到社会承认,方能展开后续人生。故《礼记·冠义》方有:“成人之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行焉。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 ”[1]P814

冠礼在先秦两汉时期都极受重视,南北朝以后,冠礼逐渐简化、衰微。宋代时,一些有识之士如司马光、朱熹等高度重视冠礼,力倡恢复。本文拟对《仪礼》与《朱子家礼》中所记载的冠礼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仪礼》中的冠礼

《礼记·典礼上》记载:“男子二十,冠而字。”[1]P16即男子到了二十岁,便要在宗庙举行冠礼,表明他已经长大成人,可以享有贵族的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冠礼的主要仪式一般为“三加”(缁布冠、皮弁、爵弁),并由宾客为被加冠者取字,从此可以呼其字,避免直呼其名,树立起被加冠者的基本人格形象。根据《仪礼·士冠礼》①记载[2],其主要流程如下:

筮日,戒宾。筮日,即在行礼前数日,通过卜筮的办法,选择作为行礼的吉日。主人与各有司均需“玄冠朝服”,“筮于庙门”。如果所占日子不吉利,则占下一旬日子。吉日已定,主人通知朋友前来参加仪式。

筮宾,宿宾。所谓筮宾,即在行礼前三日,挑选在冠礼仪式上为受冠者加冠的来宾,“如求日之仪”。然后,主人亲自邀请被选中的宾客,即“宿宾”。又邀请一位助宾加冠之赞者,其礼如宿宾。

为期。即在冠礼前一天,宰于祢庙确定行礼的时辰,并“告兄弟及有司”。

陈设器服。行礼之日,将行礼所需之礼器、礼服等陈于房中,将盛有缁布冠、皮弁、爵弁之竹箱陈于堂西阶下。

主人、迎宾及赞者就位。主人朝服,立于东阶。宾朝服,立于西序之端。赞者玄端,立于房中。

三加冠,这是冠礼的中心环节,由主宾为受冠者加三次冠,并配有三次不同的祝词。受冠者须相应地改换三种服装。初加缁布冠,穿玄端、缁带、赤而微黑的蔽膝。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服。”再加皮弁,穿素积、缁带、素蔽膝。祝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后加爵弁,穿熏裳、纯衣、缁带等。祝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威厥德。黄耇无疆,受天之庆。”

宾礼冠者。即主宾以酒款待受冠者。

见母。冠者北面坐,取脯。至母之所居之处。北面见于母,献上脯,母拜受。

宾字冠者。即主宾为冠者取字。祝曰:“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伊。宜之于假,永受保之。曰伯某甫。”冠者答辞。

冠者见兄弟、赞者、姑姊。

冠者见国君、卿大夫及乡贤。冠者易玄冠、玄端、赤而微黑的蔽膝,带着礼物去见君、卿大夫、乡先生。

礼宾、归宾俎。主人行一献之礼礼宾,即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主人又酬宾礼品,并派执事将礼宾时所设宾俎上的牲肉,送至宾家。至此全部冠礼毕。

其后还记载了特殊情况下的冠礼,如冠礼用蘸、庶子冠礼、孤子冠礼等。

二、《朱子家礼》中的冠礼

《家礼》云:

“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

前期三日,主人告于祠堂。戒宾。

前一日宿宾。陈设。厥明宿兴,陈冠服。主人以下序立。宾至,主人迎入,升堂。宾揖,将冠者就席,为加冠巾。冠者适房,服深衣,纳履,出。再加帽子,服皂衫,革带,系鞋。三加幞头,公服,革带,纳靴执笏。若襕衫,纳靴。乃醮。宾字冠者。出就次。主人以冠者见于祠堂。冠者见于尊长。乃礼宾。冠者遂出见于乡先生及父之执友。”[3]P889-893

《家礼附注后序》云:“司马、程、张、高氏,皆有功于冠昏丧祭者。 合其善而为家礼,先生其大成也。 ”[3]P948朱子之《家礼》一书,“冠礼则多取司马氏;婚礼则参诸司马氏、程氏;丧礼本之司马氏……及论祔迁,则取横渠……祭礼兼用司马氏、程氏……节祠则以韩魏公所行者为法。”②作者在前人基础上,博采众长,融会贯通,终成“天下之书”[3]P948。

三、二者之比较

通过对上述两种文献对冠礼的记载不难发现,朱子家礼中的冠礼比之仪礼中的士冠礼,最大的特点便是更为简洁。这是由于“冠礼之废之久矣”,为了使冠礼重新为人们所重视,革新在所难免。

首先,行礼之年龄由古之二十岁改为十五至二十。这借鉴于司马光之《书仪》。司马公曰:“古者二十而冠,所以责成人之礼,盖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于其人,故其礼不可以不重也。近世以来,人情轻薄,过十岁而总角者,少矣。彼责以死者之行,岂知之哉?往往自幼至长,愚騃若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今难未能遽革,且自十五以上俟其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仪然后冠之,其亦可也。 ”[3]P889古之冠礼后,被加冠的人便能承担社会职责,冠者被赋予了人伦上的道德责任“孝、弟、忠、顺之行”[1]P814。 而在今天,冠礼不再具备这样的功能。而民众的开化程度也不一样。只能退而求其次,十五岁之上大概能通《孝经》、《论语》,浅略了解“孝”与“仁”,并能粗略地知道礼仪,那也就能步入社会了。今之冠礼的举行意义比古之冠礼的举行意义更为浅近,对受冠者的要求更低,因此方将举行冠礼的年龄提前。这也是符合现状的一个改革。

另外,不再“筮日”决定举行冠礼的日期,而是一般选择正月里的某一天行礼。也不再以“筮宾”决定行礼的宾客,而是由主人择一贤友,深衣造访,邀请他行礼。“筮日”、“筮宾”的取消,自然是由于后世卜筮之学的没落。《家礼》中也新增了“主人以冠者见于祠堂”,即在被加冠之后冠者拜于祠堂,上告祖先,这是宋代宗法制度的体现。

“见母”的程序改为“见尊长”,包括堂中的父母、东序的诸叔父兄,西序的诸叔母姑、诸姊嫂。礼毕冠者见国君、卿大夫及乡贤,也改为“见于乡先生及父之执友”。后世之时,一届士人的冠礼希冀皇帝参加,明显不大可能。而父亲的好友,在冠者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邀请其参加而去除拜见君王的规定,更符合现实情况。

行礼中的另一个显著变化便是三加冠时“冠”的变化。

《仪礼·士冠礼》中一加之冠为缁布冠,配以玄端、缁带、赤而微黑的蔽膝。缁布冠是黑布帽,是士经常戴的帽子。《诗经·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台笠缁撮。 ”毛注:缁撮,缁布冠也。笺云:都人之士以台皮为笠,缁布为冠。古明王之时,俭且节也。[1]P1071加上缁布冠,表示冠者已跻身于士阶层。缁布冠自夏朝便有,也有敬贤怀古之意味。

二加之冠为皮弁,配以素积、缁带、素蔽膝。《释名·释首饰》言:“弁,如两手相合扩时也。以爵韦为之谓之爵弁,以鹿皮为之谓之皮弁。 ”[5]P72“皮弁”即取一块鹿皮,裁剪为下宽上窄的片,缝合为合手锐顶之形,类似于后世的瓜皮帽。皮弁素积是上古时的原始服装。加皮弁是为了教育冠者保存上古遗风,表示加冠者可以入伍从军,承担起保家卫国之职责。

三加之冠为爵弁,配以熏裳、纯衣、缁带等。爵弁以黑色皮革为之。 郑玄注“爵弁服”曰:“此与君祭之服。 ”[6]P23《白虎通·绋冕》:“爵弁者,何谓也?其色如爵头,周人宗庙士之冠也。 ”[7]P502爵弁又称为“广冕”,多用木板做顶,外面表以细布,布色赤而微黑,一般为祭祀典礼等场合所戴。能够与君主共同进行祭祀活动,这已不是士之阶层能办到的了,已经上升至“大夫”之阶层了。

《朱子家礼·冠礼》沿用司马光《书仪·冠仪》的做法,一加冠巾,服深衣,纳履。二加帽子,服皂衫,革带,系鞋。三加幞头,公服,革带,纳靴执笏。若襕衫,纳靴。虽然礼帽与服饰规格仍是逐层上升,但是比之《仪礼》之士冠礼,仍显寒碜。先秦礼制规定,只有士以上之人才可以戴冠,平民百姓只能用巾、布帛包头束发。魏晋以降,士庶界限逐渐被打破,“士庶通礼”出现。而《朱子家礼》中所用的冠巾、帽子、幞头,明显更适合于一般民众家庭,体现了朱子“礼下庶人”的理学思想。

四、结语

冠礼是受礼者本人向社会宣告自己的成人身份的仪式。同时,是对受礼者“弃幼少嬉戏惰慢之心,而衎衎于进德修业之志”[8]P819的教育。它通过繁复的礼仪,使人首次明确自己的地位,认识到自己是社会的一部分,而不是游离在成人社会之外的孩童。

先秦时候的士冠礼,是士族以上贵族阶级的特权。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以及魏晋时期门阀制度的衰落,宗法制度、宗族制度、士庶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而这种繁琐的、将大众排除在外的士冠礼自然不再受欢迎,礼学也渐渐衰微。为了挽救这种局面,一些学者开始对传统礼学革新。《朱子家礼》便是其中的代表之作。他们在古礼基础上展开大刀阔斧的改革,力求制定出民众接受并且乐于使用的“士庶通礼”。简洁化是他们的方式,实用性是他们的目标,古今相兼是他们的追求。改革确实收到了一些成效,古礼一直都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历代文献中均可考察到。但是,在清兵入关、西学冲击之下,传统礼学家终究没能力挽狂澜,礼学式微,渐趋没落,而冠礼随着礼仪大军一起消失在人们的视线里。

冠礼是从形式到心灵的一次洗礼。冠礼的消亡诚然可悲,但是如果使刚步入社会之少年心智成熟,勇敢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存冠礼之“意”,达到冠礼的目的,就没有必要拘泥于形式。

注释:

①内容来自杨天宇《十三经译注·仪礼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7月新一版)第1页至第24页,下不赘述。

②魏堂.文公家礼会成:序[M].上海:上海图书馆,1557(明嘉靖三十六年).

[1]杨天宇.十三经译注: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2]杨天宇.十三经译注:仪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3]朱熹.朱子全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4]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5]王云五.丛书集成初编:释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中华民国”二十八年).

[6]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7]陈立.白虎通疏证[M].吴则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4.

[8]王锳,王天海.说苑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9]钱玄.三礼通论[M].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10]王师锷.三礼研究论著提要[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1.

[11]邱克亚.冠礼沿革考论[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0.

[12]杨志刚.《司马氏书仪》和《朱子家礼》研究[J].浙江学刊,1993(1).

[13]白华.古代冠礼简论[J].甘肃社会科学,2003(6).

[14]戴庞海.冠礼研究文献综述[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6,26(4).

[15]亢灵芝.先秦冠礼及其功能[J].剑南文学,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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