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美在和谐”论与“人与天一”说的相通——从原型文化视角看毕达哥拉斯学派与道家论说
2013-08-15刘娟
刘 娟
(扬州大学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原型文化批评是在“理论之后[1]”的一种全新的思考,在产生之后不断地发展,在今天,人们对原型的寻找,更多的是着眼于对人类共有价值的把握。换言之,原型批评将其最初阐发在文学等领域的运用扩展到了更广泛的文化语境。尽管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理论与道家学说产生的地域和建立的基础以及背景不同,但它们显示出了相通的价值取向。本文是将原型定位在哲学文化层面上的。原型本质上是人类早年经历在人类意识中形成的文化因子,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它与人类意识的发展进程相一致,都是经由集体意识分化为各民族的集体意识,再到个体意识。基于此,探讨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在和谐”论与道家“人与天一”说的相通,对发现与理解早年人类共同或相似的思想、促进中西文化交流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在和谐”论和道家“人与天一”说
欧洲哲学史上有着重要影响力的哲学家和科学家毕达哥拉斯诞生于公元前六世纪,他在不惑之年于克罗顿城邦建立了综合型学术团体,探讨哲学、天文和音乐等,由此毕达哥拉斯本人及其他成员所组成的这一团体即被后来的人们称为毕达哥拉斯学派。毕达哥拉斯学派有两条格言:“什么是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这两条格言构成了这个学派的最基本的观点[2]。“美在和谐”说就是他们最基本的理论之一,这一命题的提出源于一个故事:毕达哥拉斯有一天外出散步路过铁匠铺的时候,听得这家铁匠铺的声音比其他家的悦耳,于是他便为之吸引进入铁匠铺。他观察发现,其中四个铁锤的质量数值对应的比例关系刚好是八度、五度、四度,并且与全音程的数学比例相同。继而他又在琴弦上做实验,发现了产生和谐声音的弦长都成正整数比的关系。毕达哥拉斯通过这一系列实验发现了音乐和数学的关系,又从这一角度研究了音乐节奏的和谐。随着研究的深入,毕达哥拉斯把和谐论运用到天文学的研究上,认为宇宙天体和万物的运动是和谐的,而这一运动又存在着某种数的关系,音乐反映了这种数的本质,即整个宇宙是一个结构和谐的发出乐声的物体,天体运动形成了美妙的音乐。于是这种“音乐的宇宙意义”便是毕达哥拉斯提出的“天体音乐”的主张,他说:“弦的发声中有几何原理,宇宙空间中包含着音乐。”
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在和谐”论是以“数”为范型的,他们通过对数的比例和关系研究发现了多种和谐的比例和万物的元素,认为数是构成万物的始基,整个宇宙也是一个和谐的“数”。不仅如此,“美在和谐”论又被他们推而广之,运用到了“人的‘内在和谐’和物的‘外在和谐’同声相应的契合[3]”之处。他们将整个天体、外在的世界万物视为“大宇宙”,人体则为“小宇宙”,但二者都被数与和谐原则统摄着,“小宇宙”受着“大宇宙”的影响。由此,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不仅由外在事物构成,也需要人的“内在和谐”与客观对象的“外在和谐”相互应和、欣然契合。
学术界对于毕达哥拉斯学派“美在和谐”论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其“和谐”观阐述了对立因素的统一,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萌芽;另一种在肯定其“和谐”论包含着辩证法因素的前提下,强调这一论说是以“数”作为基础构成的和谐比例。两种观点都肯定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和谐”论所包含的辩证法思想,只是后者更确切地指出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和谐”论提出的原委和命题的内涵。总之,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万物产生于数,数具有和谐的性质,那么宇宙万物也相应地具有和谐的特性,美由各种数量之间的和谐比例构成。从悦耳怡人的音乐到比例匀适的建筑雕塑,再推而广之到广大的宇宙中的天体,种种和谐的律动中显露着美的特效。由此,人和自然宇宙便在这种和谐中欣然契合。
道家是我国思想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一大流派,老子和庄子是其代表人物。中国古代哲学思维方式的核心是整体的天人合一论,这一论说被庄子具体表述为“人与天一”[4]394。“天”是中国最古老的哲学范畴之一,在《庄子》一书中,“天”出现了六百多次。在庄子看来“天”具有四种涵义:大自然、自然而然的状态、万物的自然本性、事物的规律或法则。庄子之“天”的多重含义其实是本于“自然界”的。自然而然是自然界本然的存在状态,这种本然状态的存在是因为其内在的本性,而且这种存在有其客观规律。
因此,自然界本身就蕴涵着自然而然的状态、天然的本性、自然的规律等意义[5]。尽管中国哲学家都强调天人合一的思想,但他们阐释的方法却不拘于唯一模式。不同于儒家注重天人统一的一致性,庄子对“人与天一”说的论述是从天人对立的角度切入的。在他看来,“人与天一”说的具体内涵和他表述的“天”的涵义相对应:人与自然万物的合一、人与自然而然的状态合一、人与万物自然的本性合一、人与万物的规律合一。这四种涵义都指向了庄子的“人与天一”的中心思想,即合人于天。跳出庄子回归自然的哲学本质,再与老子的“天人玄同”,“损道”而非“益道”的消极天人合一观相比,庄子所阐述的“人与天一”说已经有了“辩证的思想萌芽”[6]。这不仅体现在他采用对举的方式来说明天与人的关系上,而且体现在他超越了老子天人合一学说的抽象性,并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意义的观照上。尽管如此,老庄哲学的重心始终处在由中国天人合一思想背景下延伸出来的和谐思想。《庄子》中的寓言故事和论说凝聚着庄子“人与天一”思想的精髓。
尽管地域环境、历史文化不同,但是毕达哥拉斯学派流行的年代与老庄思想风行的年代非常接近,两者在音乐和谐论、“大宇宙”和“小宇宙”的关系论上观点相近。由此,中西方人类早期思想的共通属性,他们的“集体无意识”,便可在原型文化批评视角下由这两个流派的汇合点得以印证。
二、“天体音乐”与“天籁”、“地籁”、“人籁”
整个宇宙就像透明的球,十个行星就缀在球上,周围被空气包围着,行星运动时发出声响,其音调随着各个行星的大小和速度的不同而不同,特别是由不同的距离所决定。这些距离按着音乐上的音程,彼此之间有一种和谐的关系,其和谐的程度就同音乐一样,这就形成了由宇宙和谐产生的“天体音乐”[7]。通过一系列实验与思考,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了“天体音乐”这一命题。亚里士多德对之描述道:“这十个星球和一切运动体一样,造成一种声音,而每一个星球各按其大小与速度的不同,发出一种不同的音调。这是由不同的距离决定的,这些距离按照音乐上的音程,彼此之间有一种和谐的关系:由于这和谐关系,便产生运动着的各个星球(世界)的和谐的声音(音乐)。[8]”这种“天体音乐”是很难感知的,它只是毕达哥拉斯理性的抽象推论,但并非不可能存在。从物理学的角度讲,只有声波在人耳的能力范围内,声音才能被人接收。宇宙中的天体始终处于运行的状态,也一定会发出声音来。而人之所以听不见,是因为天体运动发出的声波超出了人耳接收能力的范围。并且,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看来,宇宙是一个和谐的外在世界,每个星体在其间运行得很和谐,那么由他们的运行所产生的声音便形同在时时演奏着一曲曲和谐的交响乐。虽然人耳听不到,但通过主观联想,人能够感知那声音的存在。
与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天体音乐”这一命题相通,早在中国先秦时期,《吕氏春秋》一书中就曾提出过类似的认识:“音乐之所由来者远矣,生于度量,本于太一。[9]”这里的“太一”就是指宇宙,“度量”是指音乐产生的数字比例关系。战国时期,道家代表人物庄子则进一步论述了宇宙音乐。在《庄子·齐物论》一文中他提出了“天籁”、“地籁”、“人籁”一说: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苔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女闻人籁而未闻地籁,女闻地籁而不闻天籁夫!”
子游曰:“敢问其方。”子綦曰:“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呺。而独不闻之翏翏乎?山林之畏隹,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激者、謞者、叱者、吸者、叫者、譹者、宎者,咬者,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而独不见之调调之刁刁乎?”
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4]20-21”
对于“地籁”和“人籁”,文中的子游已做了直接回答,“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地籁”即大地上各种孔穴经风吹而发出的各种声音,天然和谐;“人籁”即竹箫一样的人间乐器经由外力作用而发出悦耳动听的声响。而庄子认为宇宙间也存在着特别的声音,所谓“天籁”即无需借助外力而合乎自然本性的“适性之乐”,也就是宇宙之中合乎自然的声响,宇宙音乐存在于人诗意化的哲思中。从这种意义上讲,“天籁”是在“地籁”与“人籁”之上而又能体现在后二者之中的,符合道家倡导的“人与天一”的辩证统一。总之,在人类社会早期,东西方对“宇宙音乐”有着某种程度的共识,正是这些共识引导我们去探究人类具有共性的原始意识形态。
三、“大宇宙”和“小宇宙”关系论述
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任何人文精神必然牵涉的根本问题,“人与天一”已经是中国人文精神的核心观念和理想境界。它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倡的“美在和谐”说相一致,认同人与自然要相互应和、辩证统一。早在公元前五世纪,毕达哥拉斯的学生阿尔克迈翁在他的著作中就提出了“大宇宙”和“小宇宙”之说。在他看来,“大宇宙”就是外在的世界万物、整个天体宇宙空间;“小宇宙”即作为“大宇宙”之缩影、世界构造之反映的人,受“大宇宙”的影响。如果外在的大宇宙是和谐的,那么内在的小宇宙也是和谐的。大宇宙和小宇宙又构成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在保持自身和谐的基础之上相互关联、相互应和;在间性上又互相应和、互相契合。尽管毕达哥拉斯学派并未将大宇宙和小宇宙,也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阐释得很具体,他们的表述朴素而充满着浓厚的神秘色彩,但这一观念的提出对后世影响深远。大小宇宙和谐观因此也成为毕达哥拉斯学派“美在和谐”论的一个重要支点。
与毕达哥拉斯学派对“大宇宙”和“小宇宙”关系的论证相似,道家学说在人与天的关系上也论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契合、小我与大我之间的顺应关系。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的“大宇宙”和“小宇宙”的观念可以分别对应道家学说中的“大我”和“小我”,即人与自然。道家哲学推崇“天”与“人”的冥合、妙合,冥合于道、妙合于自然;在“天长地久”和“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的自知中,乞求人与万物的共同“缘在”[10]。这种共同的“缘在”实质上论证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与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的“大宇宙”和“小宇宙”关系论证相似的观点。
毕达哥拉斯学派还将对立面的协调统一应用到音乐、雕塑、建筑等艺术领域,运用的过程中包蕴着严整的辩证法思想。但“和谐”并非仅仅体现在这些具体的领域之中,而是成了一个在宇宙世界中大大小小的事物上得到体现的普遍事实。由此,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和谐”论已经上升为一个哲学命题,即世界统一于由差异构成的和谐[11]。亚里士多德谈到这一点时,也曾说:“这个学派中的另一些人说有十对原理,可以排成两行。[12]”这“十对”原理就是毕达哥拉斯拟定的十个“始基”:有限与无限、奇与偶、一与多、左与右、阴与阳、静与动、直与曲、明与暗、善与恶、正方与反方。在他们看来,一切事物都是建基于这十对原理之上的,是由这十个“始基”相互契合统一构成的。实质上,他们的“和谐”论不仅调和了对立面因素使之相互统一,也包含着非对立性因素构成的调和。从对大宇宙和小宇宙关系的论证,可以看出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推论不仅有科学的基础,还满含神秘的因子,具有广阔的延伸意义。
而道家的“人与天一”学说也包蕴着辩证法的因素。“天人合一”思想体系在中国已经是文化思维的基础建构,各家相比,道家的“人与天一”思想更具有哲学意味。道家精神就是天人契合,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中也包含辩证法的因子。道家所谓的“大我”和“小我”分别对应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的“大宇宙”和“小宇宙”之说,都意指自然与人之间的关系。相较于毕达哥拉斯学派,道家更加注重两者的顺应关系。具体说来,“人与天一”即“大我”与“小我”的相互契合,道家的“天人合于道”也就是天人合于自然。在这一层面上,天与人、大我与小我保持着通融的密切关联。人作为主体,自然也作为主体,二者于间性之间互动的过程中体现出的,便是道家“人与天一”思想的辩证因素。二者要和谐地相互契合,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4]38。
综上所述,处于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下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和道家,于自然宇宙的观念、艺术哲学的思想虽有差异,却还是存在着许多共通之处。而原型文化批评既注重考察历史纵向发展所形成的人类共有价值,也注重把握各种共时关系、意义和价值,它是一种在历时和共时相互作用中把握人类精神结构的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那么,在原型文化批评的视角下来考察两者的理论和学说,可以看到他们在对“和谐”的认识、天之音乐、大小宇宙关系的论证等方面均存在着一致的思想。由此,大胆地探究其根源,便是由人类早年共同的思维方式所作用,即作为早期人类共同的“集体无意识”所决定的。随着历史的发展,那种“集体无意识”经过分化,及至各个不同民族的过程中呈现出大大小小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原始人类的和谐一致性对当代中西方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具有极大的启示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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