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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毛泽东社会公平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2013-08-15胡朝霞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生产力共同富裕公平

胡朝霞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由此可见,在新的时期,党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实现,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体系建立的重要政策指导。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公平的实现途径进行了艰难的探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公平的理论。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继续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公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从多个方面发展了毛泽东的社会公平理论。

一、共同富裕:社会公平的首要价值目标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就是要给人们提供选择多元化的工作、丰富的物质生活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人的真正的全面自由发展。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毛泽东和邓小平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进行了长期而艰辛的探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理论。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在探索实现社会公平的道路上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和实践,同时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些政策和对策,为后来社会主义的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957年10月,毛泽东强调:“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由此可见,毛泽东把实现共同富裕看作是社会主义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但在实践中,由于他过高地估计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能够达到的社会公平程度,把共同富裕片面理解为同等富裕和同步富裕,试图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来达到“共同富裕”,而事实证明,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没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谈共同富裕,只能导致“共同贫穷”,这样是行不通的。

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思想。他指出:“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特别是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他明确提出,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邓小平总结了毛泽东有关共同富裕的经验和教训,认识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实现不可能短时期内就能实现,也不可能同步同等实现,而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比较长的时间。因此,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共同富裕思想。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并不只是停留在制度方面,而是体现在社会公平与共同富裕的实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和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都把社会公平与共同富裕的实现看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但在如何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毛泽东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生产关系的变革,即“合作社”的方式实现,带有更多的“空想社会主义”色彩。而邓小平强调要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基础上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认为共同富裕并不等同于同步富裕,也不等同于平均富裕,而是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步骤逐渐实现整个社会的富裕。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坚持了从中国当时的实际出发,是符合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战略,这一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为实现社会公平开辟了新局面,是对毛泽东社会公平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思想的丰富和创新。

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

生产力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观点。毛泽东和邓小平在探索社会主义的道路中都坚持生产力的基础地位,强调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并结合中国实际对如何实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贡献。

毛泽东特别强调社会主义一定要解决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个基本矛盾。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针对当时苏联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弊端,毛泽东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还存在不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与环节,应该对这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改革,包括经济管理体制和政治管理体制的改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制定了若干个五年计划实现目标,不搞一蹴而就,都体现了毛泽东立足于中国国情所做出的理性判断。但在后来的实践中,毛泽东偏离了他的这些思想,没有实现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但他提出的这些思想,对我们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有关社会生产力的正确思想,在这个基础上,他还总结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经验教训,把马克思主义有关生产力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立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上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初期,邓小平反复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他强调生产力进步是实现社会公正的物质前提,并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在1992年初的南巡谈话中,他把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提高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和层面,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论”,那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观点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打破了以前对生产力认识的局限。实践证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实现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真正的社会公平必须是建立在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基础上,只有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才能带来丰富的社会财富,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只有丰富的社会财富才能达到共同富裕,也只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才是实现了社会公平。

三、按劳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分配原则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按劳分配虽然仍是“资产阶级法权”,但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达不到满足所有人需要的程度,只能按劳动尺度来分配产品,以劳动成果和劳动贡献为衡量标准来分配社会财富,实行按劳分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劳分配虽然还不是实质平等,但却是一种最现实可行的公正,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正,因而是社会主义阶段应当并且可以实现的社会公正。要实现共同富裕这个社会公正的终极目标,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毛泽东把按劳分配原则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之一,他反复强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多次批判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否定按劳分配原则的平均主义倾向。在他看来,按劳分配终结了剥削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由生产资料的分配形式决定的,它的出现具有必然性。他认为,实施按劳分配原则,要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他尊重劳动者的权利,提出无论男女老少,一律实行同工同酬的思想。特别是他指出,要把按劳分配原则同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既维护群众的物质利益,又要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政治觉悟。这些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重要贡献。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正是由于工农业各条战线坚定不移地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才充分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在实施按劳分配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平均主义的倾向。对结果公平的追求导致多劳也不能多得,少劳或不劳照样有所得的局面,挫伤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社会生产效率受到阻碍,最终造成了全社会共同贫穷的结果。

邓小平坚持按劳分配就是以劳动为尺度,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毛泽东的分配公平思想。邓小平认为,按劳分配原则就是要反对平均主义,要承认和尊重劳动之间的差别,要坚持共同富裕,要防止两极分化。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他一再强调要反对平均主义,因为吃大锅饭的这种“搞平均主义的做法,会严重影响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只会造成全体人民越来越穷的局面”。与此同时,他也再三强调要防止两极分化。他说:“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搞两极分化。”我们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创造条件,而不是造成一个两极分化、社会矛盾尖锐、冲突不断的不公正社会。邓小平认为,只有顾全大局,顾及社会各个层面才能做到分配公平,要不断地加强对税收的调节,完善社会保障,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这些都是邓小平提出的防止两极分化的措施,在今天,仍然是切实可行的。这些思想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重要贡献,也为我们解决实践中的社会公平问题提供了思路。

四、民主法治:实现社会公平的政治保障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手段。实现社会公平,需要民主法治作为政治保障。毛泽东、邓小平都强调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性,在探索我国的民主建设的道路过程中,从毛泽东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到邓小平强调“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都是要通过有力的政治和法律手段来维护和巩固长期以来党领导人民奋斗的物质和精神成果。

社会公平并不只是经济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公平的实现必须要有公平的政治制度来保障。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了政治民主化思想,把新民主主义民主提升到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层次。他把民主和集中联系起来,全面论述了民主集中制思想,认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密不可分的。毛泽东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展开了新中国的民主制度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都是毛泽东政治民主化思想的重要体现。为了实现社会民主法制化,毛泽东还领导制定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以及其它一些重要法律,从法律上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邓小平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要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他深刻反思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我国民主建设的教训,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邓小平提出,必须将民主与法制结合起来,并写入党的十二大报告中。为实现这一目标,邓小平先后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用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及其它的民主权利。在如何实现民主法治的问题上,邓小平主张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邓小平的这些思想丰富发展了毛泽东的政治民主化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1]毛泽东文集(第 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邓小平文选(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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