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探讨
2013-08-15于爱涛
于爱涛
(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威海 264200)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合同的履行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笔者结合所认知的施工合同管理现状和自身的施工经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应对策略,以期对同行有所帮助。
1 合同履行之前,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
1.1 交底程序
合同谈判者对项目经理的合同交底,项目经理对自己项目部成员的合同交底。
1.2 交底内容
合同的主要内容;违约责任;双方的责任、默认条款;合同谈判争执较大的内容;特别注意事项等。
2 明确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发包人的资格
发包人须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土建工程);发包人须要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所有人同意装修改造的证明(安装、装饰工程)。对联建工程(一方出地、一方出钱的工程项目)更应注意,要有双方共同签署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2.2 发包人的授权及监理的权限
明确发包人的授权,要收集监理合同,或者要求建设单位出具监理授权,以明确监理的权限,应要求总监对于其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授权,以明确其具体权限与职责。
3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1 做好开工记录
工程具备开工的条件是:
3.1.1 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的条件
3.1.2 开工前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
3.1.3 开工前开通了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
3.1.4 开工前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如果桩基础由发包人单独对外发包,须于开工前出具“桩基础验收合格报告”。
3.2 做好图纸收到记录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提供图纸。由于图纸的不到位,也会造成工期的延误以及进场机械停滞损失等。因此,图纸收到记录也是索赔的重要证据之一,应详细记录图纸收到时间、份数,更重要的是要有建设单位图纸递交人的签字。
4 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
4.1.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1.2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4.1.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4.2 重视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4.3 加强进度结算管理
4.3.1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统一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进度结算,并留下签收记录;
4.3.2 按时要求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并要求其出具支付证书;
4.3.3 对于建设单位不能支付进度款时,应积极采取函告催讨,如不能按期支付,可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约定还款计划;
4.3.4 对于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又未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坚决予以停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 做好会议记录
5.1 会议记录最好施工单位自己记录,并要有与会人员签字,以确保其有效性。
5.2 在记录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者监理单位原因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时要尽量具体化、量化。
5.3 会议记录如是监理或者建设单位所做,如果对施工单位只说坏不说好,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意见视而不见,显失公平的会议纪要,施工单位应拒绝签收。
6 加强工程竣工与结算管理
6.1 工程竣工
6.1.1 对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发包人验收后14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且不确认验收报告。承包人应以正式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及时签订竣工协议,以明确保修期限及保修金的回收时间。
6.1.2 对于因发包人分包项目过多,而影响竣工验收的情况。承包人应以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签订竣工协议,以明确保修期限及保修金的回收时间。
6.2 竣工结算
6.2.1 对于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的情况。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理。
6.2.2 对于竣工验收报告无发包人认可,但有竣工协议的情况。承包人应自竣工协议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起,在28 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理,以免影响工程的优先受偿权。
6.2.3 对于发包人拒收竣工资料或竣工结算,拖延竣工验收,借以拖延工程尾款支付的情况。承包人应用各种方法送去资料和结算,比如用特快邮递寄送、公证送达等。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如经多次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以自己编制的竣工结算造价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6.3 明确竣工结算的审定期限
6.3.1 竣工结算执行建设部107 号令的审定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认可。
6.3.2 竣工结算执行财建[2004]369 号文的审定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 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 天内审查完成。
7 加强竣工工程交付使用管理
7.1 竣工工程交付使用的前提
7.1.1 工程验收合格;
7.1.2 发包人已经按照完工条件拨付了工程进度款。
7.2 加强竣工工程交付使用的作用
7.2.1 防止发包人拖延工程验收,延长工程的保修期限;
7.2.2 防止发包人以工程未竣工验收为由,拒绝接受竣工结算以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
8 结束语
随着建筑市场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各种合同标准文本的推广使用,以及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在预防和减少纠纷产生,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上发挥着越来越巨大的作用。如何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并取得可观的收益,施工企业还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分析研究,深入探讨。施工企业只有遵循合同的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并通过自身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1—0201)[S].1991,3,31.
[2]罗祎.浅议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