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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规范双提升』助推新农村建设

2013-08-15中共晋中市榆次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鹏飞

支部建设 2013年3期
关键词:村务基层干部惩戒

■中共晋中市榆次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鹏飞

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一直以来就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大课题。2011年底,晋中市榆次区抓住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契机,以“三三五五”工程为载体,集中开展了“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素质;规范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的“双规范双提升”活动,不断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发展廉政成效助推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开展三项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

一是开展示范教育。大力宣传李天福、赵丽琴等勤廉双优、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近年来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三是开展岗位教育。区委六位常委亲自主讲,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农村的两委村干部共计6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编印《榆次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1400余册,作为工具书发放给全区农村基层干部学习使用。东赵乡更创办了农村干部培训学校,使党员干部在本乡就能接受正规教育。

落实三项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

一是落实基层涉纪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涉纪信访案件“四定五包”制度: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罢访、包稳定,力争及时化解涉纪信访隐患。二是落实村级财务“五签一审”制度。对财务支出严格实行村委主任、村支部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纪检监督小组组长、报账员“五签字”和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制度。三是落实村级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对村级重大事务严格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公开的制度。北田镇推出“2+3”农村民主管理监督办法,即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监督小组,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六制”管理办法》、《农村财务八项管理制度》和《“勤廉双述”评议村干部制度》。东赵乡和长凝镇探索建立了村级事务事前决策申报制度。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报经乡镇党委、政府批准,由原来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事前把关、全程监督。

强化五项监督,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水平

一是对村级事务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在监督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和干部履职行为上实现“一会常监督”。二是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重点加强对财务问题突出村及各项涉农资金的专项审计,以及对离任乡镇主要领导和村主干的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对农村大额开支进行审核备案监督。对农村集体重大开支,由乡(镇)长、纪委书记、分管农经的领导、农经站长四人进行集体会审,参会人员签字,登记备案,促进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四是对农村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和督办,确保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廉政安全。五是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阳光农廉网阳光理财监督。将阳光农廉网作为重要的公开载体,使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力运行行为,始终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

加强五种惩戒,创优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环境

一是重点惩戒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人用人风气的行为;二是重点惩戒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三资”的行为;三是重点惩戒农村基层干部截留挪用贪污、虚报冒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的行为;四是重点惩戒乡村两级设立“小金库”、账外循环集体资金的行为;五是重点惩戒农村基层干部推诿、敷衍、拖延办理群众正当诉求,造成信访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群众越级访、重复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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