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联盟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研究
2013-08-07赵长轶,曾婷,顾新
赵 长 轶 ,曾 婷,顾 新
(1.四川大学 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2.四川大学 创新与创业管理研究所,四川 成都610064;3.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未来、关乎国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①万钢:《把握全球产业调整机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求是》2010年第1 期。中国正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迫切需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来支撑,借此加快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②温家宝:《让科技引领中国可持续发展》,《人民日报》2009年11月24日,第2 版;另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年10月18日,国发〔2010〕32 号。我国传统产业的发展轨迹证明,缺乏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再大的产业规模也难以形成国际竞争力,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就在于掌握产业核心技术,以产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的成长和壮大。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目前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为41.1%,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对于成本至关重要的产业配套率而言,我国为11%,韩国为82%,日本则已达176%。③王新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要点分析》,《前沿》2012年第1 期。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主要国家均调整了发展策略:发达国家提出“全球经济再平衡”战略,以保护本国的技术、产业和资本优势;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则加强了产业结构调整,以吸引产业转移。这无疑使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面临更复杂的国际竞争,因此,如何促进产业技术创新以有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迫在眉睫。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科学、技术交叉融合的新兴产业,其技术创新具有其他产业难以比拟的复杂性,单靠企业的研发投入已远不能满足市场对技术创新的要求,产业界须借助高校、研究机构的力量共同开发核心技术。但目前,我国大部分产学研合作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围绕产业创新链建立产学研联盟进行合作开发的还较少。在学术界,学者们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特征、政策选择以及支撑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开展了值得借鉴的工作,①陈爱贞、刘志彪:《西方产学研联合推动机制的理论与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当代财经》2010年第4 期;Wesley M.Cohen,Richard R.Nelson,and John P.Walsh,“Links and Impacts:The Influence of Public Research on Industrial R&D,”Management Science,Vol.48,No.1,2002,pp.1-23;B.Van Looy,M.Ranga,J.Callaert,K.Debackere,and E.Zimmermann,“Combining Entrepreneurial and Scientific Performance in Academica:Towards a Compounded and Reciprocal Matthew Effect,”Research Policy,Vol.33,No.3,2004,pp.425-441;Yong S.Lee,“The Sustainability of University-Industry Research Collaboration:An Empirical Assessment,”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Vol.25,No.2,2000,pp.111-133.但从产学研联盟视角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研究还较少。②陈宝明:《我国当前产学研结合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与政策建议》,《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9年第11 期。产学研联盟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关系,以及如何建设产学研联盟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当前学术界和实业界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试图从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原理入手,理清产学研联盟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机制,分析我国产学研联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构筑一定的理论基础,进而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特征与模式
与传统产业主要依靠资源和能源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兴科技和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与传统产业不同的特征与模式。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特征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充分利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建立起来的知识密集型产业,由于其外部性强,知识扩散和溢出效应明显,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活动常常表现为多项技术的整合创新,因此,除具有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所特有的高智能、高投入、高风险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四个突出特征:
1.突破性创新。与传统产业以需求响应速度为优势的“先动效应”不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积极开展创造性破坏,成功实现技术创新者呈现出“赢者通吃”的特质,率先掌握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的企业将成为行业龙头而具有绝对的竞争优势。通过创造性破坏式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兴企业可以挑战既有企业,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赶超战略。与传统的渐进性创新相比,除技术轨道和过程轨迹的差异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还具有创新周期长、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高度发散性、非线性、不连续性、随机性、偶然性等特点,是一种建立在创造性破坏基础上的突破性创新。
2.集成创新。传统产业企业的研发活动一般是垂直、线性的,多在独立的科研单位或企业内完成,跨产业、跨行业研发活动较少。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的重点,则更多是共用技术、交叉业务、融合产品,绝大多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难以由单一的科技单位或企业独立完成,需要各模块之间的协同,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有多学科集成的特征。这种集成社会多种资源进行联合创新的特性,需要丰富企业内部研发的创新源,同时有效吸收和利用外部创新源,因此,集成创新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特征。
3.创新主体多元化。传统产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多在产业界、科技界,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本质上是突破性创新、集成创新,要求更多的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类要素投入,面临更大的风险性,单一主体很难独立完成产业技术创新的重任,获取商业价值,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主体更加多元化,需要国家、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中介机构、个人等社会各层面的共同参与。
4.政府主导。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家重大战略选择,政府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主体需要在政府的培育、扶持、推动和引导下,利用政策支持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获取各类创新要素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推动产业技术发展。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模式
技术创新的本质是新知识、新思想的获得及其商业化的过程。在不同的技术-经济范式下,技术发展的轨迹与要素作用方式不同,不同企业、不同产业、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产业技术创新模式也不同。较之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其特有的技术创新模式。
传统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建立在“研发投资-基础研究突破-新技术/新产品-实现收益-再投资研发”单向循环基础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模式则建立在内外双向知识循环基础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突破性创新特征增加了高级技术和复杂技术的比重,集成性创新特征则在横向上扩展了每一项技术的应用领域。在技术向复杂化和高级化发展的过程中,技术进步速度越快,技术水平的纵向延伸和横向分化也就越快,产业创新价值链上创新源的来源也更多元化。因此,试图在所有领域都占据优势,掌握所有的新技术和创新源,是不现实的。企业只有在内部研发能力和技术吸收能力基础上充分利用外部技术源,才可能实现低成本与高收益的创新,确保在主要业务领域的优势。
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模式不是简单依赖外部技术源的创新,而是重组价值链体系的开放式创新,是通过各种创新要素交互作用的系统过程,是一种以持续增长、高度专业化为特征、着眼于未来的开放式共生系统。这个系统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等,各主体同时利用内部和外部相互补充的创新资源实现创新,通过对内外创新资源的整合,提高创新速度。①Henry Chesbrough,“The Logic of Open Innovation: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Vol.45,2003,pp.33-58.
二、产学研联盟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
(一)产学研联盟
产学研联盟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金融和中介机构等为迎接激烈的市场竞争,抓住市场机遇,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综合优势,争取最佳利益,结合彼此的优势资源而建立的一种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正式但非合并的合作关系。②王宏起、王雪原等:《产学研联盟:黑龙江省自主创新的重要模式》,《中国科技论坛》2006年第4 期。与追求产品生产技术经济要求的传统产品联盟不同,产学研联盟的目标是交互学习和创造知识,实现商业价值和社会效益。由于知识势差和利益互补,产学研联盟组成一个有效联结知识和市场的界面,这种界面能帮助组织获得其所欠缺的资源,学习对方的知识和能力,在技术商业化进程中起到重要作用。③C.O'Gorman,O.Byrne,and D.Pandya,“How Scientists Commercialize New Knowledge Via Entrepreneurship,”The Journal of Technology Transfer,Vol.33,No.1,2008,pp.23-43.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组建产学研联盟平台实现知识共享,通过充分利用外部知识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集成。因此,产学研联盟是开放式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一种重要途径。
(二)产学研联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机制
图1 产学研联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机制图
如图1 所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包括知识产生、知识发展(知识转移)、知识商业化(价值实现)三个阶段,知识商业化之后又反作用于知识产生,对其进行反馈和促进,体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的产生、转移、价值实现和再创新的内外双向知识循环过程。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不同阶段创新主体要素不同,产学研联盟各主体的地位也不同,这一动态过程展现了产学研联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机制。
在知识产生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突破性和集成性特征,决定了其创新更多是基础创新、原始创新,创新主体主要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它们依靠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先进的科研设备、强大的科技信息资源,在政府各类科技支撑计划的支持下,通过承担国家或所在区域的重大科研课题探索新的科学规律,整合科技资源,充分利用产学研之间、学校不同学科之间知识势差的相互作用,利用交叉学科创新源的整合实现突破性创新和集成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持续而富有强大生命力的知识创新源。
在知识发展阶段,企业取代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成为产学研联盟的主体,联盟内部实现知识的成功转移,知识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移到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集成性特征决定了知识的发展无法由一家或几家企业独立完成,导致知识转移过程的复杂性和转移方式的多元化:在这一转移过程中不仅包括产学研联盟,还包括政府政策、中介机构、服务平台、产业链相关企业支持等;转移方式包括知识内化、知识溢出和知识特许,知识内化是企业将创新源所产生的知识通过引进、消化、吸收,使其内化为企业知识,从而转化为企业资源和能力的过程,知识溢出是企业利用知识的外部性在原始创新所产生知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需求实现的知识再创新,知识特许是联盟在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的支持下对非联盟内部企业和产业链其他相关企业进行的知识授权,在知识产权保护下,通过授权使知识在相关领域被其他行业、其他企业有偿推广和使用,产生更大的价值。
在知识商业化阶段,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成功实现知识转移和发展,将创新的知识产业化,应用于企业现有市场、其他业务市场以及行业其他企业市场,知识的价值在市场得以实现,同时,市场的反馈在联盟内部通过企业及时传达给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不断促进产业技术的改进与完善,并推动产业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在这一良性循环的过程中,在市场推动与政府拉动相结合的推拉模式下,产学研联盟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的技术创新。
三、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领域已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和技术基础,①王雪原、王宏起:《基于产学研联盟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方式》,《中国科技论坛》2007年第11 期。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和宏观产业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明显差距,特别是对产业技术创新起关键作用的产学研联盟的发展现状还不尽人意,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具体表现如下:
(一)知识产生阶段:科研体制不完善,科技项目选择(特别是基础研究项目)缺乏市场导向
知识产生阶段重要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技术研究投入多、风险大、周期长,企业大多不愿涉足,多由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为主开展。由于科技体制的制约,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的选择不是以市场为导向,而多以自身的学术目标为导向,其研究成果很可能和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其本身所具有的市场价值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很多项目成果被束之高阁,无法得到产业界的认可。
(二)知识发展阶段:政策保障不完善,联盟成员之间协调困难
知识发展阶段知识转移过程的复杂性和转移方式的多元化,使政府的“有形之手”极其关键。政府作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的引导者和推动者,应协调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联盟知识发展。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提出时间不长,各级政府虽正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联盟成长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但政策制定和实施都处于摸索阶段,政策对产学研联盟的保障作用还未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交流缺乏,各方需求点无法获得真正的理解,当科技成果从高校和科研机构转移到企业时,可能由于转移率不高,导致知识发展和转移过程中出现问题,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的产品后其科技含量大幅下降或成本大大提高,影响联盟的效益和价值。
(三)知识商业化阶段及知识反馈阶段:联盟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联盟成员之间诚信缺失,缺乏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
首先,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内部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联盟运行过程中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还不完善,导致个人的知识投入未得到应有的奖励,联盟各方利益分配不合理,高校及科研机构科研资金投入不足,企业研发团队(技术中心)吸收能力不强,新市场开发和维护的成本高、难度大,联盟成员之间诚信缺失、沟通难以深入、合作矛盾突出,影响各方人员之间的技术交流,难以实现知识内化,阻碍知识特许及技术的成功商业化。
其次,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运行侧重于把企业作为激励的主体,忽视了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关系,以及目标不一致等矛盾,如外部性越强的知识,溢出效益越大,可能学术价值极高,但知识商业化的风险越大。如果联盟内部缺乏与之匹配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可能会使技术流产或免费溢出,从而失去商业价值,导致联盟各方矛盾不断,影响合作、沟通与信誉,使各方缺乏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①吴绍波、顾新:《知识链组织之间合作的关系合约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年第15 期。
再次,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内部还未形成合理、有效的技术产业化链条,学习机制不完善,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知识又极其复杂,导致链条上流动的技术、资金、人员、项目等要素无法实现合理配置和优化,企业难以消化、吸收、再创新所获取的知识,而市场反馈又无法及时传达至高校或科研机构,促进其更新知识,从而影响产业技术创新。
四、产学研联盟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的途径
根据产学研联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机制和现阶段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发展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建设可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知识产生阶段:创新科研体制,保障知识创新源与市场需求相结合
作为本阶段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创新科研体制,提升科研层次,调整科研导向。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建立与联盟企业沟通的管理机制,通过会议、培训、学习等交流方式,从企业方了解市场需求,使科研项目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与企业方共同申请联合技术攻关项目、共建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平台,承担联盟中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进和应用、研发队伍培养等任务。此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还应与联盟企业积极联动起来,注重开发共性关键技术,设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学科,为产业发展奠定后续发展基础,与地方产业和区域发展紧密结合,保障知识创新源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成为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动力源。
(二)知识发展阶段:加强政策保障,巩固联盟发展平台,协调联盟各方关系
政府应积极推动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的知识发展和转移,营造“巩固发展平台,支持协同创新”的联盟创新环境。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对重要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技术研究,由政府提供部分资金保障,设立专项基金和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带动全社会投入科研经费,使企业成为投入的主体,提高企业研发团队(技术中心)的吸收能力;设立联盟各方协调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设立联席会议制度,制订章程法规,搭建从各级政府到产学研联盟各方都有专人负责的、促进产学研联盟知识顺利发展和有效转移的组织保障;政府牵头联合各方力量,编制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技术路线图,为其知识发展和转移提供行动指南;完善法律法规和保障制度,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和协调各方关系,巩固产学研联盟知识发展和转移所需的政策条件;集中力量、全面统筹,推动产学研创新联盟示范基地和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为开展联合技术攻关与交流创造畅通渠道,推动联盟各方在平台上共同努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提升联盟知识发展和转移的效率。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加强人力资本、隐性知识和知识产权等科技资源的积累与创新,营造宜于知识发展的“知识势差”。此外,作为本阶段的主体,企业应增强协同创新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主动探索促进联盟运行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利用自身所掌握的物质、信息、资金等基础引导或协助政府构建产学研联盟的交流平台,科学决策选择适当联盟伙伴激发知识发展和有效转移。
(三)知识商业化阶段及知识反馈阶段:协同创新联盟运行机制,实现联盟共赢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联盟应积极将联盟各方、政府、中介机构在内的优势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集成网络。在这个集成网络中,通过完善的联盟运行机制,推动和促进知识商业化和知识的及时反馈,保障集成网络顺利、高效运行。产学研各方应通过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借助联盟平台,整合各方的资源,平衡利益,风险共担;在发展过程中,应立足本地实际,在政府主导下,实现协同创新,形成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律的联盟运行机制,构筑根植于联盟的核心知识体系和行为体系,推进科技发展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提高,实现联盟共赢。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充分利用政府政策和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等辅助资源,加强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将科研精神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从联盟中积极获取科技产品的市场反馈,持续修正科研成果,不断完善科技产品。作为本阶段的主体,企业应树立创新主体意识,增强相关知识积累,提升技术能力,提高吸收能力,创新商业模式,理解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利益需求,根据政府政策与联盟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合作方式,在联盟内部形成合理的机制分配知识商业化的价值,引导知识有效反馈,推动联盟持续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