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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阳光警察”测评指标设计

2013-07-18邢曼媛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警种警务品德

□邢曼媛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 030021)

2010年11月22日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公布了《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争做阳光警察、争创阳光警队、打造阳光警务”活动的决定》,并明确提出:“阳光警察”就是要忠诚务实、爱岗敬业、文明规范、群众满意;“阳光警务”就是要执法严格、管理规范、公开公正、服务热情。通过这一活动,我省80%以上的民警成为“阳光警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部门要成为办事公开、执法公正、党委政府信赖、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警务”部门。关于“阳光警察”的测评指标设计,笔者认为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对工作的测评必须基于人,也就是说,测评“阳光警察”必须测评“阳光警务”,离开“阳光警务”无法得出“阳光警察”的结论。所以对“阳光警务”不进行单独测评,而是将其作为“阳光警察”的测评内容。

一、“阳光警察”的分类测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由于履行职责的具体内容不同,分为多个警种,如刑警、交警、治安警、禁毒警等等,如果用完全相同的指标进行测评,一定缺乏科学性、针对性,测评结果一定没有可信度。所以应根据不同警种设计不同的“阳光警察”的测评指标。笔者认真研究了我省公安机关的内部结构,各警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以及派出所、队、各科室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予以科学的分析和归纳,最后将“阳光警察”分为五类进行测评,设计了不同的测评指标:1.综合管理类(含政工、办公室、纪检、指挥中心、信通、后勤、督察、审计、工会、团委、国际合作、老干等部门);2.窗口服务类(含户政、出入境、车管、信访等部门);3.执法办案类(含国保、刑侦、治安、经侦、禁毒、巡警、科技、网监、技侦、法制、监管、反邪教、反恐等部门);4.基层所队类;5.交通管理类。

二、“阳光警察”的测评指标设计

为了体现“阳光警察”的测评特点,突出“阳光”这一测评内容,“阳光警察”必须表现出“阳光警务”,而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阳光警察”的前提,一个阳光的人才可能是阳光的警察。笔者经过研究,把“阳光警察”的测评指标分为两个部分:“阳光品德”和“阳光警务”。

(一)“阳光品德”的指标设计

笔者认为,“阳光警察”必须具有健康、阳光的品德。所谓品德,即品格德行、道德品质(moral trait),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人民警察享有国家赋予的强大的公权力,其职务行为关乎国家安危,关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权利,所以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以及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处事处人的原则。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首先应当是打造每个民警具有健康的人格、品质。近年来发生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深究其因与民警的自身修养有直接的关系,所以“阳光警察”的测评应当将品德作为其内容,并且通过这样的测评内容,引起广大民警对自身人格、品质完善的重视。

那么从哪些方面测评“阳光品德”,或者说如何设计“阳光品德”的测评指标呢?笔者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参考国外对警察从业人员的品德要求,结合我国公安工作的特点,以及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和家庭伦理关系的特点,立足于民警的生活、家庭、处人处事的态度、承担责任等几个观察点,来反映民警是否具有健康的心理、良好的品德。(见表1)

表1 “阳光品德”测评指标

在上述测评指标中,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处事处人态度(第1、2、3 项),工作态度(第3、4、5、6 项)和生活态度(7、8、9项)。这些是警察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必须具备的素质和素养。因为警察是国家意志的代表,是社会法制的执行者,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具有刑事侦查和治安行政管理的职能,处于高负荷、高应激的工作状态。警察的职责决定了民警的人际交往复杂,有上下级之间、民警之间的内部关系,有与人民群众之间、与执法对象之间的交往,正直、诚实的品格是诸多交往对象信任的基础,同时也是公正执法办案的前提。以体谅的态度处事就是能够宽容地待人,“对他人的宽容,可以使双方原本的彼此支持、互相关心的建设性关系得以维持或恢复;保持长期持久的宽容情结,可以帮助调节和减少个人之间的敌对情绪,以保持平和的健康心理状态。”[1]

“沟通是公安职业群体内部和外部、集体和个人之间信息传递和交流的过程,是人与人之间情感、需要、态度等心理因素的传递与交流。既可通过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与交流形式,也可通过传媒为中介进行沟通。”[2]无论在家庭、工作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环境或者场所,无论是与领导、同事、家人,还是与群众、违法犯罪人,良好的沟通直接影响人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质量。从沟通的对象角度看,警察的沟通分为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内部沟通是指与公安机关内部人员的沟通,包括与上级、下级、同级人员的沟通,与上级沟通表现为对上级决定、命令的理解以及向上级汇报工作等;与下级的沟通表现为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与同级沟通表现为合作的表达和协调。外部沟通是指基于工作需要与社会上人员的沟通,包括与人民群众、行政相对人、违法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沟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表现为热情、耐心,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表现为以理服人、有理有据,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沟通表现为智慧、技巧,与证人的沟通表现为诚恳、细致。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需具备两个要素:一是有与他人进行良好沟通或者有通过沟通产生良好工作效果的心理追求;二是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而当前公安队伍中影响沟通效果的主要原因不是口头表达能力,也就是在公安队伍中有语言交流障碍的是极少数人,特别是实行警察公开招录制度后,经过笔试、面试,特别是经过面试的筛选,已将不能进行良好口头表达的人淘汰。所以沟通不良的主要原因是民警的沟通态度问题,深层次是心理问题。良好的态度是良好沟通的基础和关键,良好的沟通态度是心理健康的表现,良好的情绪控制、角色定位都是心理因素,所以笔者将沟通定位于民警品德心理因素予以测评。

法律赋予警察巨大的公权力,每一次行使权力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相关,所以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懈怠,更不得胡作非为;凡事需全力以赴,力求做到做好,充分实现法律的立法意图;要执法为民,立警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理案件时证据必须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纰漏可能是难免的,但是勇于承担责任,总结教训是进步的开始,如果不愿承担责任,为自己的错误寻找理由,甚至推诿、转嫁责任,必然会使手中的权力成为侵犯人民群众权利的工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振声教授使用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问卷对我国优秀民警进行了个性特征测试,发现他们都有“有恒负责”(做事尽职尽责,细心周到,有始有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的人格特征[2]。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公权力的监督愈来愈强,有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制度的健全对警察的履职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是警察不断完善自身和工作的推动力。警察要能够接受各方面、各种形式的监督,将接受问责作为工作的内容。社会各界都有对公安工作提出质疑的权力,作诚恳的说明是民警的义务,要自觉地、善意地对待监督,从而在工作中做到严谨、细致、全面,避免疏漏或误解。

和睦的家庭生活是民警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的前提,能够承担家庭责任,忠诚婚姻,孝敬老人,严格教育子女,具有中华传统美德的人,才可能是一个优秀的人民警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里将“家庭合理理财”设计为测评指标,因为当前牟取非法利益成为警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民警能够合理理财,没有巨额债务,不参与赌博等,对于防止民警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有一定的作用。笔者期望通过本测评体系及指标设计,引导广大民警从生活的细节做起,健康生活,安全工作。同时希望引起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视,从家庭理财中发现民警的行为倾向,及早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真正关心和爱护民警。

总之,“阳光品德”的测评指标设计,是为了体现一个“阳光警察”的基本道德品质、基本行为规范,通过这样的测评指标,促使广大民警从做好人、做有家庭责任感的人开始,进而做有社会责任感、职业责任感的人民警察。

(二)“阳光警务”的指标设计

由于各警种、各科室、各岗位的工作内容不同,包括执行的法律不同,执法对象不同、专业技能不同等等,所以为不同的警种、岗位、科室设计不同的测评指标是本课题的研究难点,课题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论证,对五类警务活动进行了分析研究,结合省公安厅的相关标准,设计出五类警种“阳光警务”的具体的测评指标。

1.综合管理类

综合管理类含政工、办公室、纪检、指挥中心、信通、后勤、督察、审计、工会、团委、国际合作、老干等部门,这些部门工作的突出特点是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工作,即不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主要的警务技能是公安机关中部门之间、与领导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上级指示的传达与工作指导,以及公文写作、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等,所以其“阳光警务”测评指标设计应该以这几个方面为观察点。

表2 综合管理类“阳光警务”测评指标

2.窗口服务类

窗口服务类含户政、出入境、车管、信访等部门,这些窗口服务类部门的民警是政府、公安机关的形象代表,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接触,最能反映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公安机关由管理型转为服务型的最好说明,最能突显“阳光警察”之温暖,所以对此类部门民警的测评指标设计中,专项设计了“阳光服务”,对民警的形象、语言、态度等方面进行测评;同时要求民警具有胜任本岗位的“良好的职业技能”。(见表3)

表3 窗口服务类“阳光警务”测评指标

3.执法办案类

执法办案类含国保、刑侦、治安、经侦、禁毒、巡警、科技、网监、技侦、法制、监管、反邪教、反恐等部门,执法办案类的警察承担着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职能,是公安机关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警务活动,其工作具有极高的专业性,是警察职业中职业技能要求最高的警种,为了突出“阳光警察”之“阳光”的特性,在设计测评指标时根据其工作特点设计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良好的职业技能之外,专门设计了“公开办案”、“公正办案”。(见表4)

表4 执法办案类“阳光警务”测评指标

4.基层所队类

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等,特别是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基层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职责,并且最广泛地与人民群众接触,所以设计了“群众满意”专项测评指标,以体现对警察之“阳光”要求。将基层所队类民警“阳光警务”设计为三级测评指标,以良好职业技能和群众满意为观察点。(见表5)

表5 基层所队类“阳光警务”测评指标

5.交通管理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汽车保有量的提高,良好的交通秩序成为社会和谐与发展的保障和标准。公安机关的交通警察承担着这一重要的职责,并且其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根据交通警察的执法特点,其“阳光警务”的测评指标设计为“良好的职业技能”和“执法规范”。(见表6)

表6 交通管理类“阳光警务”测评指标

(三)一票否决项的设计

“阳光警察”的测评是对民警执法能力的综合考察,“阳光警察”对民警工作具有良好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的评价,禁止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所以为了使“阳光警察”成为称职的人民警察,对其的测评和考核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即具有违法违纪等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阳光警察”。(见表7)

表7 “阳光警察”一票否决指标

以上是对“阳光警察”测评指标的设计,在具体测评和考核中需进一步设计测评指标的分值、考核方法等,明确“阳光警察”的分值标准。

[1]徐玉明,等.公安实用心理学[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270.

[2]范如意.公安民警职业心理健康与训练[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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