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典型助动词“要”字的句法功能研究
2013-06-01何伟滑雪张敬源
何伟,滑雪,张敬源
(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3)
现代汉语典型助动词“要”字的句法功能研究
何伟,滑雪,张敬源
(北京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3)
本文从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的加的夫语法视角,探讨了现代汉语典型助动词“要”字的句法功能,旨在为汉语助动词的判断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标准。研究得出:“要”字在说明小句操作词或助动词成分时,其功能与汉语助动词的典型或附加用法一致,而在说明主要动词和粘合词成分时,其功能与汉语助动词的普遍用法不一致。进而,文章提出可以把是否能在小句中说明操作词成分而表达情态意义、极性意义或人际意义,作为判定汉语助动词的主要标准。
“要”字;汉语助动词;加的夫语法;句法功能
1.0 引论
汉语助动词与典型动词、副词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也有着自身的特点,所以汉语学界在其词性和范围方面,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看法。目前,关于助动词的词性,学界主要存在“动词说”和“副词说”两种观点。持“动词说”的学者主要有马建忠(1983)、赵元任(1979)、马庆株(2005)、黎锦熙(2007)、黄伯荣、廖序东(2007)、胡裕树(2011)、邢福义(2011)等,他们认为助动词系动词的一个小类。在描述其特点时,朱德熙(1982)提出助动词是一种后面只带谓词宾语的及物动词。持“副词说”的学者主要包括王力(1985)、陈承泽(1982)等,他们认为这类词和副词都可以放在动词前,两者形式相同。
Li&Thompson(1981:173)从功能语法的角度对汉语助动词进行了讨论,他们指出助动词和动词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可以构成“X不X”结构,都可以被否定。同时,他们指出助动词与典型动词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它需要与实义动词一起出现在小句中表达一定的意义,没有时态标记,不能被程度副词修饰,没有名词化现象,可出现在主语前,不能直接带体词宾语等。Li&Thompson(1981: 174)也对助动词和副词进行了比较,认为虽然副词与助动词可以出现在相同的位置,然而它不具备助动词的动词性质。我们从Li&Thompson的讨论看,助动词的性质是偏重动词的,不过它也具有副词的一定特点。这也从而说明学界将助动词一元化为动词或副词是不妥当的。
Halliday&McDonald(2004:315)在描述汉语动词词组时,提出了前修饰语和后修饰语的概念。前修饰语表达极性和情态意义,后修饰语表达时态和语体。助动词作为动词词组的前修饰语,属于动词词组中的一部分。Halliday&McDonald将助动词划入动词词组(verbal group)的做法体现了助动词与动词的不同,但又表明了其与动词在语义和句法上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助动词的性质提供了帮助。
由于对汉语助动词的范围存在较大争议,自上世纪末,学界对这类现象的研究焦点从助动词的整体性质转向单个典型助动词的特点,主要包括“会”(文炼,1982)、“想”、“要”(张维耿,1982;蒋平,1983)、“必须”(卢甲文,1984)等。根据典型范畴论,范畴包括典型成员和边缘成员,典型成员拥有此范畴的较多共性,边缘成员则拥有较少属性,对典型成员的研究有助于对范畴的认识和界定(陈宁萍,1987:379)。在汉语助动词中,“要”字在典型助动词中的使用频率为0.31601%,为使用频率最高的典型助动词(王振来,2011:104)。有鉴于此,本文通过探讨“要”的句法功能,区分其作为典型和非典型助动词的用法,从而为其他助动词的研究和归类提供参考。
基于学界对助动词“要”字的描述(比如赵元任,1979:325;王力,1985:73;高明凯,1986:221;朱德熙,1989:76;邢福义,1993:258;吕叔湘,1999: 592;丁声树,1999:92;刘月华等,2004:171;胡裕树,2011:286;周有斌,2010:32-47,107-136和Li&Thompson,1981:175),本文归纳了“要”字作为助动词的几种意义:意愿、可能、应当、许可和将要。请看下面的例句①:
(1)a.我要洗澡。
b.我要他洗澡。
(2)不顾实际一味蛮干要失败的。
(3)说话、写文章都要简明扼要。
(4)不要浪费水。
(5)a.他要回来了。
b.明天要下雨,我就不去了。(1a)和(1b)中的“要”均表示说话者“希望”某个事件发生,(1a)中的事件是由说话者完成,(1b)中的事件由他人完成。这两例中的“要”同时也表达将来时意义。在Li&Thompson(1981:174)看来,由于(1a)中的“要”和“洗澡”共用一个主语,而(1b)中的“要”和“洗澡”分属两个不同的主语,从而(1a)中的“要”应被看作助动词,而(1b)中的被看作动词。但本文认为,既然(1a)和(1b)中“要”字的语义和句法功能基本相同,那么从功能语言学思想出发,把两个“要”字看作不同的词性似欠妥。根据汉语学界的“动词说”,(1a)和(1b)中的“要”均为表达意愿的助动词,(2)、(3)、(4)中的“要”分别为表示可能性、应该和许可意义的助动词。(5a)和(5b)的情况有所不同,吕叔湘(1999:593)认为(5a)中的“要”表示将要,属于助动词性质,而(5b)中的“要”表示假设,属于连词性质。与吕叔湘不同的是,高名凯(1986:221)认为(5b)中的“要”字并不属于连词用法,而是类似英语中虚拟语气的一个标志。
(1)至(5)例基本涵盖了以往相关文献中“要”字被看作助动词时所涉及的用法,当然,并不是大部分文献都讨论了这些用法,也就是说它们是否表示了典型助动词的基本属性还存有争议。同时,“要”字表达时态意义和意愿性时常常存在混淆的地方,因此对于是否把表达时态意义和意愿性的“要”字都看作“助动词”,也值得本文进一步探讨。
2.0 加的夫语法对于英语动词性语法现象的描述
Fawcett及其同事构建的加的夫语法是对Halliday在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词汇语法(lexicogrammar)的进一步发展(参见何伟、张敬源,2010)。在该理论框架内,语言系统的语义层和形式层有明确的区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形式体现意义,意义为中心。在形式层次上,加的夫语法主要区分了三种句法范畴,分别是单位(unit)、成分(element)和形式项(item)。它们之间的句法关系为:单位由成分组成,成分由单位填充或由形式项直接说明。加的夫语法框架内的句法范畴及关系可通过图1来表示②:
图1 加的夫语法框架内的基本句法范畴及关系(改自Fawcett,2008a:74-75)
加的夫语法与 Halliday、Matthiessen所代表的悉尼语法存在一些不同之处,其中一点是它摈弃了“动词词组”范畴,而把悉尼语法角度的“动词词组”的各个成分提升为小句的直接成分:主要动词(Main Verb)、主要动词延长成分(Main Verb Extension)、操作词(Operator)、助动词(Auxiliary)、助动词延长成分(Auxiliary Extension)(参见何伟、彭漪,2008)。主要动词用来体现经验意义中的过程(Process)意义,一般由小句中的实义动词来说明。在一些情况下,主要动词需要一到两个主要动词延长成分来补充说明小句的过程意义,主要动词延长成分可由副词、介词词组、名词词组等形式项或单位来说明或填充。在加的夫语法中,体现经验意义的及物性系统包括六种主要过程:动作过程(action)、关系过程(relational)、心理过程(mental)、环境过程(environmental)、影响过程(influential)和事件-相关过程(event-relating)。
加的夫语法对悉尼语法中的助动词类型进行了扩展。在加的夫语法中,助动词表示三种意义:回顾性——由have动词的一种形式说明,时段性——由be动词的一种形式说明,施事参与者角色选择——由be动词的一种形式说明。前两种意义指小句的时间意义,即时态和体,第三种指小句的语态,即被动意义。如此我们可以看出,加的夫语法中的助动词与汉语“助动词”的概念不同。不过,由于汉语“助动词”的研究也涉及小句时间意义的表达,所以我们可以在下文相关讨论中参照加的夫语法对助动词概念的描述。
在加的夫语法中,小句中的操作词主要用来体现人际意义,即通过与主语的位置顺序表示信息或提议的给与或寻求。同时操作词如果由情态动词说明,则也体现情态意义。因为小句的极性意义一般情况下由操作词来表达,肯定意义的体现形式是操作词后没有附加成分,否定意义的体现形式是操作词后附否定词的缩略形式,所以操作词多数情况下也体现小句的极性意义。另外,如果操作词也表达时间意义,那么它在这种情况下与助动词重合。英语中的操作词以情态动词、“have”、“do”和“be”动词的各种形式说明(Fawcett,2008b:30)。由于汉语“助动词”也常常可以体现句子的极性和情态意义,所以我们试图借鉴加的夫语法对于操作词的描述来解决汉语中存在的有关争议。
3.0 汉语典型助动词“要”字的句法功能
3.1 “要”作为主要动词成分
通过前面的回顾,我们看到在汉语学界对于表达意愿的“要”字是否属于助动词性质仍然存在争议。那么例(1a)和(1b)中的“要”字的性质和句法功能应如何判定呢?我们认为加的夫语法对于小句主要动词的判定方法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在(1a)中,动词性的词语有“要”和“洗澡”。若把“洗澡”当作小句的主要动词,那么这个小句反映的就是动作过程而非心理过程。然而从语义上看,说话者并非是描述自己洗澡这样一个事件,而是表达希望洗澡的心理,所以把“洗澡”当作主要动词显然是不符合语义的。而“要”有表达愿望的语义,如果把“要”看作主要动词,小句体现的则是心理过程,这与小句所表达的经验意义是一致的,“洗澡”则作为补语,说明说话者希望的内容。这个补语是由省略了主语的一个小句填充的。因为说话者希望的情形是由自身完成的,所以这句话事实上是“我希望我洗澡”的一个省略。在这一点上,Li&Thompson(1981:175)也持相同的观点。本文对(1a)的分析如图2所示。
图2 例(1a)的功能句法分析
(1b)是汉语中一种常见的句型,李临定(2011)把这样的句型归为“兼语句”,即在两个动词短语中有一个名词,这个名词是“兼语”。朱德熙(1982)认为“兼语式”是一种特殊的连动句式。邢福义(1993)认为这种句子属于“无核句”,应作为单句看待。黎锦熙(2007)将复句分为“包孕”、“等立”、“主从”三类,兼语式属于其中的包孕句。由此可以看出,汉语学界至今也没有对于这种句式的句法结构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认为,从经验意义角度,(1b)和(1a)一样属于心理过程,两者都是说话者表达自身希望的一个事件,只是(1b)中的事件需要另外一方来完成,其语义配置结构均为“情感发出者+情感心理过程+现象”(关于语义配置结构参见Fawcett,2009)。既然体现的意义相同,那么在句法上,两例中的“要”字都应看作小句主要动词成分。这样看来,本文的观点与黎锦熙的“包孕句”一致。关于(1b)的功能句法分析,见图3。
图3 例(1b)的功能句法分析
3.2 “要”作为操作词成分
3.2.1 可能性
刘月华等(2004:176)认为,“要”字在表达可能性时,语气比“会”、“可能”更加肯定,接近于必然性的表达。在汉语中,“要”字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主要用于叙述常识性、真理性的现象。从加的夫语法角度,本文认为这种情况下的“要”字主要体现的是小句的情态意义,与英语中的“will”、“would”等情态动词的用法相似,均用于表达效度。从另一个角度讲,“要”字不能说明主要动词成分来体现小句的过程意义。在例(2)中,“失败”作为主要动词表示主语“不顾实际一味蛮干”的结果,“要”只是对这一过程的效度说明。因而,“要”字说明小句中的操作词成分。值得说明的是,这种用法的“要”字出现在小句中时,句末多会出现“的”字,这个“的”字是表示语气的煞尾,属于语气助词(参见何伟、滑雪,2013)。本文对例(2)的功能句法分析如图4所示。
图4 例(2)的功能句法分析
3.2.2 应当义
例(3)表达说话者应当做某事,其中的“要”字不能被看作主要动词,因为它在此不能表达一种过程意义。本文认为,此例中的“简明扼要”充当主要动词,表示主语体现的载体“说话、写文章”的属性。也就是说,例中的主要动词是由性质词组填充的,此主要动词成分用来体现小句的过程意义,不过同时表达了载体的属性意义。而“要”字表达载体应当具备这种属性,是对过程意义的一种评价,类似于英语中的“shall”、“should”、“must”等词的用法。因此,我们认为“要”字在小句(3)中说明操作词成分。关于此例的功能句法分析,见图5。
3.2.3 许可义
图5 例(3)的功能句法分析
例(4)中的“要”字表达对后面跟随的动作的许可,即“要”字用来辅助说明说话者对于“要”字后面跟随动作的态度。在英语中,表示说话者这种态度的词语是情态动词,如“must”、“can”等。与3.2.2小节提到的一样,“要”字在小句(4)中不能说明主要动词成分,用来体现小句的过程意义。由此本文认为,小句(4)中表达许可的“要”字也是说明小句的操作词成分,其功能句法分析如下图6所示。
图6 例(4)的功能句法分析
在上文中,我们讨论了表达“可能”、“许可”、“应当”三种语义的“要”字的句法功能,认为这三种用法与加的夫语法对表达情态意义的操作词的描述相吻合。不过,在加的夫语法框架内,操作词还具有协助表达时态和极性两个功能。如果典型助动词“要”字也能表达这两个功能,我们便可大胆推断加的夫语法框架内的操作词范畴为汉语界助动词的研究提供了可以参考的标准。
首先,在协助表达时态的功能上,本文认为虽然“要”字也可以表达将来时态,但这并不表示汉语中的助动词都有这个功能。除了“要”字外,有时间意义表达功能的典型助动词只有“会”。如此看来,与英语中用作操作词的助动词一样,汉语中用作操作词的助动词并不都表示时间意义。换言之,我们并不能把是否能表达时间意义看作判定汉语中某个词语是否具有助动词性质的标准。操作词的另一主要功能是表达极性,我们认为汉语助动词也有相同的功能。当我们否定含有助动词的小句时,否定词需要出现在助动词前,如“说话、写文章都要简明扼要”的否定应为“说话、写文章都不要简明扼要”。除了以上提到的功能外,Fawcett(2008a)还认为,操作词可以改变小句的语气类型。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汉语助动词也具有同样的功能。当汉语助动词构成“X不X”结构出现在小句中时,小句的语气类型就会发生变化。例如“‘好声音’身份造假要不要宽容?”(《新京报》2012年8月15日)。由于汉语和英语语言的差异性,改变小句语气类型的形式会有所差异,但是本文认为汉语助动词是可以帮助小句改变语气类型的。综上可以看出,汉语助动词与加的夫语法描述的操作词的功能基本吻合,所以,我们认为在对汉语助动词进行界定的时候,可以在结合汉语语言特点的情况下,参照加的夫语法框架内的操作词范畴。换言之,如果汉语中的助动词能够表达情态意义、极性意义以及人际意义,我们就可以把这类表达形式描述为小句的操作词成分。
3.3 “要”作为助动词成分
王力(1985:73)等学者认为,类似例(5a)语言现象中的“要”字表示最近将来要发生的事情,也属于助动词性质。然而表示将来时态意义的助动词在汉语学界研究的助动词范围内仍占少数,典型助动词中只有“要”和“会”,所以在汉语学界,助动词表示时态意义的功能仍值得商榷。高名凯(1986)曾提出“要”字表达意愿性时也同时表达将来意义,所以这种情况下的“要”字也应该是助动词性质,而本文有不同看法。基于加的夫语法框架内的分析,我们已经得出,“要”表达意愿性时应说明主要动词成分,说明心理过程,虽然希望的内容在说话时的确尚未发生,但是“要”在这里强调的却是主观的意愿,而不是表明客观上将要发生的事实。所以,我们认为“要”字表达意愿性和表达将来时并不能够混为一谈。不过,如果“要”字在小句中不能说明主要动词成分,即不能表达过程意义,而仅表明事件发生的将来时间意义,如例(5a)所示,那么它符合加的夫语法中的助动词的用法,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它描述为小句中的助动词。有关例(5a)的功能句法分析,见图7。
图7 例(5a)的功能句法分析
3.4 “要”作为粘合词成分
Fawcett(2008a)指出粘合词(Binder)的功能就是粘合两个小句。在英语中,粘合词一般表示时间意义,如“when”、“after”,或逻辑语义,如“because”、“since”(原因),“so that”、“in order that”(目的),“if”、“unless”(条件),“although”、“even if”(让步),等等。在例(5b)中,“要”字表示假设意义。吕叔湘(1999:593)认为,“要”字的这种用法属于连词。我们把“明天要下雨”看作小句A,“我就不去了”看作小句B,那么A和B就存在假设性的逻辑语义关系,即在A的情况下,则B情况就会发生。本文赞同吕叔湘的观点,把例(5b)中的“要”字看作建立两个小句之间逻辑语义关系的句法成分,其性质属于连词,而在句法结构中用来说明粘合词成分。在加的夫语法中,连词成分(Linker)连接的是关系平等的两个小句,粘合词成分连接的是关系不平等的两个小句。另外,尽管“要”字在此处也是对将来事件的说明,但是只表示一种假设的情形,而不是说明某事会在将来发生。所以本文认为不能把这种情况下的“要”看作助动词。例(5b)的功能句法分析如图8所示。
图8 例(5b)的功能句法分析
4.0 结语
本文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内的加的夫模式,探讨了现代汉语典型助动词“要”字的句法功能,目的是为汉语助动词的界定提供一个可操作的标准。研究得出:“要”字在表达可能性、应当、许可等情态意义或小句极性意义,以及通过“X不X”方式改变小句语气类型时,性质为助动词,说明小句操作词成分;“要”字表达意愿性,即体现心理过程时,性质为动词,说明小句主要动词成分;“要”字表达将来要发生的事件,即表达小句时态意义时,词性为助动词,说明小句助动词成分;“要”字表达假设逻辑语义关系时,词性为连词,说明小句粘合词成分。由此看出:汉语界典型助动词“要”字的用法在加的夫语法框架内并不都属于助动词性质。说明助动词性质的仅限于说明小句操作词成分和助动词成分的“要”字,其他情况下属于动词性质或连词性质。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把是否表达情态意义、极性意义或人际意义作为判定汉语助动词的主要标准,把是否协助表达时间意义作为附加标准。
注释:
①(1)出自《新华字典》(第11版)第580页;(2a)、(2b)出自Li&Thompson所著Mandarin Chinese:AFunctional Reference Grammar(1981)中174至175页;(3)、(4)、(5)、(6a)、(6b)均出自吕叔湘所著《现代汉语八百词》(1999)592至593页。
②本文图示说明:∑ =Sentence(句子),Cl= Clause(小句),S=Subject(主语),M=Main Verb (主要动词),O=Operator(操作词),X=Auxiliary Verb(助动词),C=Complement(补语),N=Negator(否定词),MP=Mood Particle(语气助词),E= Ender(结束标记),ngp=nominal group(名词词组),h=head(中心词),qlgp=quality group(性质词组),a=apex(性质词组中心词)。
[1]Fawcett,R.P.Invitation to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 through the Cardiff Grammar:An Extension and Simplification of Halliday’s Systemic Functional Grammar[M].London:Equinox,2008a.
[2]Fawcett,R.P.How to Analyze the Functional Syntax of Text-sentences:Full Guidelines[Z].Handbook for M.A.Students of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2008b.
[3] Fawcett,R.P.How to Analyze Participant Roles—and so Processes—in English[Z].Handbook for M.A.Students of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2009.
[4]Halliday,M.A.K.&E.McDonald.Metafunctional profile of the grammar of Chinese[A].In A.Caffarel,J.R.Martin&C.M.I.M.Matthiessen(ed.).Language Typology:A functional perspective[C].Amsterdam:John Benjamins,2004.305-396.
[5]Li,C.N.&S.A.Thompson.Mandarin Chinese:A Functional Reference Grammar[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1.
[6]陈承泽.国文法草创[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陈宁萍.现代汉语名词类的扩大——现代汉语动词和名词分界线的考察[J].中国语文,1987,(5):379-389.
[8]丁声树.现代汉语语法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9]高名凯.汉语语法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0]何伟,滑雪.现代汉语“是”字的功能研究[J].外语学刊,2013,(1):51-59.
[11]何伟,彭漪.加的夫语法对悉尼语法的扩展:例证阐释[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108-116.
[12]何伟,张敬源.《走近系统功能语言学:加的夫语法》述评[J].外语教学与研究,2010,(2):150-153.
[13]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1.
[1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15]蒋平.“要”与“想”及其复合形式、连用现象[J].语文研究,1983,(2):44-48.
[16]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7.
[17]李临定.现代汉语句型(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18]刘月华,潘文娱,故韡.实用现代汉语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19]卢甲文.说“必须”的词性[J].汉语学习,1984,(5):29-32.
[20]吕叔湘.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2]马庆株.汉语动词和动词性结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3]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4]王振来.语义功能语法与汉语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25]文炼.“会”的兼类问题[J].汉语学习,1982,(6):5-8.
[26]邢福义.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27]邢福义.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8]张维耿.助动词“想”和“要”的区别[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2,(1):77-78.
[29]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30]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字典》(第11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1]周有斌.现代汉语助动词研究[M].合肥: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32]朱德熙.语法讲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3]朱德熙.朱德熙文集(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A Functional Syntactic Study of the Modern Chinese“Auxiliary”Yao
HE Wei,HUA Xue,ZHANG Jing-yuan
(School of Foreign Studies,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Beijing 100083,China)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Cardiff Grammar— a model of Systemic Functional Linguistics,the paper explores the syntactic functions of the modern Chinese“auxiliary”yao in an attempt to offer feasible criteria for the defining of“auxiliary”in Chinese.The research shows that when yao expounds the Operator or Auxiliary element of the clause,it can be defined as“auxiliary”,but that when yao expounds the Main Verb or Binder element,it cannot be defined as“auxiliary”.Furthermore,the paper proposes that if a Chinese item expounds the Operator and realizes a certain modal,polar or interpersonal meaning in the clause,it should be taken as a Chinese“auxiliary”.
yao;modern Chinese“auxiliary”;the Cardiff Grammar;syntactic function
H043
A
1002-2643(2013)03-0035-06
2012-12-30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1BYY00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项目编号:NCET-10-0228)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项目编号:FRF-SD-12-024A和FRF-TP-09-025B)的部分成果。
何伟(1970-),女,山东汶上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系统功能语言学、翻译研究。
滑雪(1989-),女,河北邢台人,硕士生。研究方向:功能语言学。
张敬源(1966-),男,安徽濉溪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功能语言学、外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