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校”是个伪命题
2013-05-14四川省新都一中
文/四川省新都一中 夏 坤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以德治校”成了很多教育专家和领导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甚至也被有些校长作为学校基本理念,可是在我看来,很少有口号像“以德治校”这样荒诞而可笑的。
“以德治校”搭配得当吗?
以德治校,顾名思义是用道德来治理(或者说管理)学校。可是道德是用来“治”什么的工具吗?众所周知,管理的工具应该是法律、规章和制度,是各种明确的或者成文的条款,这在现代管理学中已经成为常识。一个学校,或者一个集团,放着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不用,却要祭起虚幻的道德大旗来管理团队,这到底是管理的进步还是倒退,一目了然。
既然道德不是用于管理的,那么它是用来干什么的?它的作用方式又是什么?道德是用来“化”的工具,而不是用来“治”的。道德更多是法律规章制度的补充,其作用范围主要在社会的私权范围,道德重在内省,其作用于人们的方式应该是在不知不觉中润物细无声的感染、影响和熏陶,而绝非杀气腾腾地期望立竿见影的“治”。
“以德治校”的口号首先混淆了公权与私权的区别,其次混淆了道德与规章制度的界限,更搞混了规章与道德作用于人群的不同方式,在这种糊涂观念下提出的这个口号,来源是糊涂的,概念是糊涂的,既无理论支撑,更无现实的可操作性,不过是一句大而无当的空话。
以谁的“德”治校?
从语法上分析,介词结构“以德”是动词“治”的状语,那么,以德是治的方式,德是治的工具,从这里看,“德”似乎应该指的是校长,或者说管理者的德。可是,他们的德由谁来评价?评价标准如何?他们道德水平的高低与管理水平的优劣之间有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些都是糊涂账。
况且,德有私德与公德,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私德跟公共事务是没有关系的,所以管理者私德如何,理论上讲跟管理学校也没有关系。那么,这里的德似乎不应该是私德,而管理者的公德很多是由法律规章制度约束的,属于公权领域,这些约束更加清晰也更加合理,也是法治社会对管理者的基本要求,这就已经脱离了道德范畴而进入法规领域。
那么,“以德治校”到底是用什么德?这更是让人一头雾水。连口号的关键词都没有弄清楚,真不知道“以德治校”这冠冕的口号到底有什么实际意义。
学校领导可以不讲德吗?
是不是学校领导就不必讲德了呢?当然不是。校长之德有更高的标高,可是纵观周围的校长,却似乎很少有人达到。
学校的领导者应该是教育者,即使不是教育家,至少也应该是个尊重知识、尊重教育的学者。他们负责的对象应该是老师和学生。可是时下我们大多数校长都是上级委任的官员,官员为之负责的,其实是上级官员。
中国教育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反教育的奇事怪事甚至惨事?其根源就是这些官员校长们从根本上关心的不是学生和教师的成长,而是上级给自己下达的任务,关心的是如何创造自己的政绩。这本身就是反教育的,而一个管理者反教育,这其实是最大的缺德。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网上新闻报道:湖北老河口市一所小学在早上6点15分左右发生踩踏事件,已造成11名学生受伤,其中4名伤重不治死亡。
我想问一下:不是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实行朝九晚五作息时间了吗?为什么早上6点15分会有这么多学生聚集?虽说事发之后,几个相关责任人也被免职,但是不管免去多少官员的职务,也换不回哪怕是一个孩子的生命。这些学校的管理者们,他们真的具有学校管理者应有的“德”吗?至少我看到过的不少校长,或者是官场上的宠儿,或者是酒场上的英豪,甚至是赌场上的猛将,却很少看见几个是学术上的领军者,教育界的播火人。
真正的校长应该是学者。如钱理群先生所说,应该具有“学术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的学术承担意识”。(钱理群《〈民国教授〉序》)而这一切,在当今中国的校长中可以说是极为稀缺的。
学校的领导者应该是象牙之塔的守护人。孔子说:“三军可以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学人应该具有独立人格气节和风骨,而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这些更不可缺少。陈寅恪先生在纪念王国维的文章《清华大学王观堂先生纪念碑铭》中谈到学者应有“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讲的也是这种气节与风骨。
“以德治校”还是“以德治师”?
我发现,所谓“以德治校”的口号在具体执行时,“德”已经被偷换了概念,由校长之德而摇身变为教师之德了。这其实是最大的笑话。在学校工作行政化的今天,没有哪所学校的教师敢说他们有“治理”(或者说管理)学校的权力。可是正是要这群没有管理权力的人怀揣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德”来管理学校,看似很抬举你,其实是给你挖了一个大坑。
据媒体报道,2006年,浙江东阳一中学6名教师,因举报校长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弄虚作假,结果被解聘,解聘的理由就是“师德不合格”,而这几位老师恰恰是学生最欢迎的老师,在以前的师德评选中,他们的得分都是“A”,而当他们举报后,他们的举报信居然被转到了校长手里,之后,他们的师德等级就奇迹般地变成了“D”。
“德”之“美好”就在这里:它说不清道不明,可是又像一个筐,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面装,在经过了上文所说的概念偷换之后,竟然成了一些管理者打击异己牟取私利的最佳工具。道德评判不像制度表彰或者惩戒,有相对明晰的条款要求,它几乎是完全模糊的。我们最常见的格式就是:“据群众反映,你的××有问题……”连这个无所不知无所不在的群众到底是谁,我们都经常不知道,而评判的合法性却是不容我们怀疑的,而国人传统上对道德失败的恐惧经常让这些被评判的人没有任何反驳的机会与余地,只能乖乖接受。
原来,“以德治校”是假,打着“师德”的大旗治教师是真。就我目力所及,近年来曾经有几位教师被学校定性为“师德不合格”,而他们实际做了什么?有教师是反对休息时间补课的,有教师是质疑学校分配方案的,也有教师只是因为没有与领导搞好关系的。直接指出其“罪名”,往往会令领导脸上也无光,于是他们聪明地利用了“师德”这杆大旗,轻松地达到了自己清除异己的目的。说穿了,“以德治校”已经彻底蜕变成了“以德治师”,而这里的“治”也再不是它的原意“管理”了,而是“惩治”甚至“整治”,而“德”,不过是这些领导整治人时捡来就用用完就扔的一个莫须有的借口罢了,真正该讲道德的,他们崇尚的却是伪道德。
所以,可以跟我谈法律,可以跟我谈规章,但是最好别跟我谈道德,尤其是伪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