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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我们走了多远?

2013-05-06马焱肖扬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服务提供者暴力妇女

马焱 肖扬

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我们走了多远?

马焱 肖扬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项目“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于2012年11月中旬对湖南省浏阳市和河北省承德县两个试点县市开展了基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最近两年试点地区针对妇女暴力的发生率有所降低,遭受暴力的妇女向相关职能部门的求助率与过去相比有很大提高,但仍存在妇女主动求助不足、相关职能部门服务提供者较少、服务经费缺乏、反暴力工作没有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等问题。暴力类型的变化尤其是精神暴力发生率的快速提高对于干预行动提出了新挑战,遭受暴力的老年妇女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解决妇女受暴力侵害问题党政部门的责任主体作用亟待加强。

针对妇女的暴力;多机构合作;基线调查

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超出了反对家庭暴力的范畴。1993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针对妇女的暴力”是指“任何基于性别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妇女的身心方面、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采取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目前国内主要侧重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和实际干预,对于更为宽泛的既包括私人生活领域又包括公共生活领域的针对妇女暴力的研究和干预相对较少。联合国人口基金和全国妇联合作开展的“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项目对此做出了有益探索。

一、调查背景、目的与方法

联合国人口基金和全国妇联第六周期援华项目“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于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湖南省浏阳市和河北省承德县进行试点。几年来,在当地政府和项目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试点地区出台了中国第一个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地方性法规,下发了“人身保护令”,初步建立了多部门合作援助受暴力侵害妇女(以下简称“受暴妇女”)的转介服务机制。为更有效地开展预防和制止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活动,联合国人口基金和全国妇联在项目第七周期开始之际于2012年11月中旬对以上两个试点县市展开了基线调查。

此次基线调查的主要目的有三:一是了解试点地区民众对针对妇女暴力行为和多部门干预服务的认知;二是准确掌握试点地区受暴妇女的数据;三是了解多部门合作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三个人群:一是试点地区的普通妇女;二是受暴力侵害的妇女;三是各相关部门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

调查方法主要采用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调查以湖南省浏阳市葛家乡金塘村和河北省承德县下板城镇朝梁子村992名15—64岁的妇女作为调查对象。其中,承德县试点村回收问卷468份,有效问卷为468份;浏阳市试点村回收问卷524份,有效问卷519份,共992份。调查对象中既包括有受暴力侵害的妇女,也包括没有受暴经历的普通妇女。定性调查主要通过个案访谈来完成,访谈对象包括妇联、派出所、法院、司法鉴定所、民政、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服务提供者,共计27人。访谈受暴妇女9人。

二、调查结果分析

1.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

参与本次问卷调查的调查对象均为女性。从年龄方面看,调查对象从18周岁到64周岁不等,平均年龄接近44岁。从文化程度上看,调查对象大多为初中,所占比例超过50%;小学及以下、高中及中专分别约占30%和1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调查对象所占比例较小,不到4%。从婚姻状况方面看,调查对象多为在婚女性,比例占调查对象总数的92.3%。从生育情况来看,调查对象中有接近93%左右的人育有子女,没有子女的仅占7%左右。

2.针对妇女暴力的发生情况

问卷调查中分别询问了调查对象的终身受暴情况和最近两年的受暴经历。调查数据显示,河北承德和湖南浏阳女性的终身受暴率分别为28.6%和30.5%;最近两年河北承德和湖南浏阳女性的受暴率分别为12%和19.1%(见图1)。可以看出,与以前相比,最近两年针对妇女暴力的发生率在下降。

图1 承德和浏阳试点地区女性的终身受暴和近两年受暴情况(%)

从调查对象经历的受暴类型看,既包括家庭暴力,也有性侵犯(强奸、性骚扰)、经济控制等;从受暴形式上看,既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也有性暴力等。调查数据显示,妇女遭受的暴力处于前三位的分别是“持续几天不被理睬”、“受到侮辱/谩骂/威胁/恐吓”、“被丈夫强迫过性生活”,妇女选择这三项的比例分别为9.3%、5.5%和5%(见图2)。从数据可以看出,农村妇女遭受暴力的类型是多样的,从受暴形式上看,目前遭受精神暴力的比较大。此外,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婚姻内的性暴力问题也比较突出。由于这一问题的隐私性,现实生活中较少有女性愿意公开承认遭受过这种暴力。尽管如此,调查发现选择遭受这一暴力形式的女性比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足以说明这一问题的严峻性。

图2 调查对象遭受不同类型暴力的情况(%)

分年龄看妇女的受暴情况,中老年妇女的受暴率相对较高。两个试点县市的被调查者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受暴情况最严重(见图3)。访谈中庇护所的服务提供者谈到:“来我们庇护所的中老年妇女居多,年轻妇女较少。比如,前不久就有一个70多岁的老年妇女,挣不到钱了,儿子不养她,还打她,就来我们这里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也有类似的看法。面对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如何维护老年妇女的人身权益,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图3 分年龄两个试点地区的暴力发生率(%)

关于暴力的发生率,在访谈中了解到,无论是职能部门的服务提供者,还是受暴妇女,均表示最近两年来,身边发生暴力的现象有所减少。但是主动到职能部门求助的受暴妇女则有所增多。妇联系统的工作人员指出:“通过做宣传,这两年主动到妇联来请求帮助的受暴妇女比过去多多了,有时一天都能来好几个,过去没有过这种情况。以前许多妇女就忍了,不会来找(妇联)。”但同时强调说:“这不能说明发生暴力的情况比以前多了,只能说妇女的维权意识比以前提高了,过去受暴,往往忍着,不往外说,现在知道施暴是违法的,社会上有部门管,我们的项目一直在宣传,妇女应打破沉默,依法维权。”在与受暴妇女的访谈中,也发现妇女的维权意识在提高。当问到受暴起始时间和求助时间时,绝大多数受暴者都表示:“受暴已有好多年了,过去压根儿就没想过要请其他部门帮助解决,都是自己先忍着,希望丈夫今后能改好;可是丈夫一直也没改,现在知道了妇联、派出所能帮助,就去了。”

3.对“针对妇女暴力”基本知识的认识和态度

问卷调查中,在“针对妇女暴力的基本知识”部分,设置了“妇女在家里经常被丈夫殴打”,“强迫妇女卖淫”,“溺弃、虐待女婴”,“拐卖女性”,“家庭成员逼迫孕妇做人工流产”,“不育或生育女孩的妇女受到歧视”,“遭到女友或妻子拒绝后,男性仍坚持发生性行为”,“不让女孩上学”,“成年男性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雇主以性要挟作为提升女下属的交换条件”等20个情景事件,内容涵盖了不同的暴力类型,目的是考察调查对象对不同暴力类型的认识状况。数据显示,大多数调查对象赞成这20个情景事件属于“针对妇女的暴力”。其中,认为“妇女在家里经常被丈夫殴打”,“强迫妇女卖淫”,“溺弃、虐待女婴”,“拐卖女性”和“家庭成员逼迫孕妇做人工流产”这5个情景事件在“针对女性的暴力”的所占比例中位居前5位,认同率均超过80%。总的来看,在我国农村,女性对暴力的认识已经从过去单一的肢体暴力向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维角度转变。同时,不难发现,大多数被调查女性对行为暴力最敏感,认识层面大多停留在直接的、行动上的暴力层面,而对一些语言暴力、态度/观念暴力的认识不够深入,警惕度不够高。

本次调查还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容易产生的一些模糊认识进行了考察。调查数据显示,有接近77%的被调查者同意“任何情况下丈夫/男性都不能打骂妻子/伴侣”;有超过65%的人不同意“女性受到侵犯或强奸是因为她们穿着太暴露”,或者是“她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并有超过67%的女性不同意“男性有性侵犯行为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性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这些数据说明,绝大多数农村妇女不再认为女人遭受性侵犯是女人的过失,男人应当承担责任,当地政府和警察应介入。不同意“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警察和政府部门不宜介入”、“为了家庭和孩子,女人应该忍受暴力”的比例分别达到75.6%和78%。

与此同时,调查结果也显示,仍有超过22%的被调查者认为女性受到性侵犯应归咎于自己;有44.4%的被调查者认为夫妻之间强迫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超过17%的人认为女性为了孩子应该忍气吞声;接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警察和政府部门不宜介入”;有49.2%的人不同意“暴力家庭的子女将来容易成为施暴者”,没能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性(见图4)。

图4 对待针对妇女暴力的态度(%)

在遭受过暴力侵害的妇女中,认为身体受到了轻微伤害的所占比例最大,为21.4%;其次是没有心思过日子/不愿与人交往,占18.8%;第三是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的增加,所占比例为14.6%;第四是身体受到了严重伤害,占12%(见图5)。这表明,暴力对妇女造成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身体伤害上,心理伤害和物质财富的损失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由此可以看出,做好对受暴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应成为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图5 暴力造成的主要影响和后果(%)

4.妇女应对暴力的行为选择

调查问卷中询问了妇女在遭受暴力后应该怎么做的问题。结果显示,绝大多数妇女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为应该积极采取行动制止暴力。其中,90%左右的妇女都认为,遭受暴力之后应当立刻报案或者诉诸相关部门维护自身的权益。选择想办法报复的比例不到19%。这说明,大部分妇女认为,遭受暴力后不应再忍气吞声。同时,有少部分妇女在遭受暴力之后仍然采取消极做法,选择能忍则忍的接近30%;虽然有过半数的妇女认为,遭受暴力伤害后应当逃离施暴者,但也有超过30%的妇女选择不逃离(见图6),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妇女摆脱暴力的矛盾心理。

图6 妇女遭受暴力后的行为选择(%)

在与受暴妇女的访谈中发现,受暴妇女忍受暴力而没有离开施暴者的多数是迫于无奈。有位60岁的受暴妇女谈到,遭受暴力已有三四十年,其间求助于娘家,但娘家人没办法解决,除了从感情上安慰她之外,就说:“看着孩子的份儿上能忍就忍吧,孩子长大了就好了……”“想离婚,丈夫不离;娘家人不让离;儿子、女儿也求我不让我离,觉得在外面没面子,说‘你就当没有他(施暴者)’。”还有一位遭受丈夫17年暴力的妇女说:“也想到离婚,可丈夫说,想离婚就滚吧,财产别想!孩子更别想!我有5个孩子,小的才几岁,离婚了,这几个孩子怎么办?太可怜了!看着孩子,忍忍就算了。”

5.相关职能部门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

(1)相关职能部门发挥的作用

问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妇女都非常认同多机构合作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作用。其中,认为到派出所/110报警中心、妇联和村/居委会求助有用的排在前三位,所占比例分别为96.2%、95.7%和94.4%。可以看出,基层派出所、妇联和村/居委会在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见图7)。

在访谈中了解到,两个试点地区多机构合作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机制初步建立,开展了许多反暴力的干预活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成员单位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参与项目培训,社会性别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所增强,提供服务的专业技能有所提高。二是服务提供者接到受暴妇女的求助后,都能力所能及地简化程序,为受暴妇女提供服务和转介。访谈中了解到,受暴妇女只要有转介需求,服务提供者都能想办法帮助解决。调查中了解到,从妇联系统转介出去的案件比较多,其他部门则相对较少。

在与受暴妇女的访谈中也了解到,她们对于曾经求助过的相关部门提供的服务都比较满意,表达最多的是感激之情。有人说:“我是在电视上知道可以找妇联的,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妇联了,当时心情太难受了,找到她们,感到很温暖。”接受“人身保护令”保护的受暴妇女谈到:“派出所、法院都给了我很大帮助,他(施暴者)还是有些怕的。我要去做宣传,让更多的受害姐妹知道这些部门可以提供帮助。”

(2)提供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成员单位提供服务的人员较少,服务经费缺乏,反暴力工作只纳入了部分职能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访谈发现,在提供服务的人员方面,各成员单位基本上是有限的几个项目执行者在提供服务,服务人员都是兼职的,提供服务的时间和精力都无法保障。在经费方面,没有专项的服务经费,受暴妇女的一些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此外,反暴力工作的进展情况只需向妇联汇报,无需向各单位领导汇报,年度工作考核时,反暴力工作也没有完全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

二是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培训对象的覆盖面有待扩大。在与受暴妇女的访谈中发现,个别服务提供者还存在着“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家庭暴力是家庭私事”的观念,当受暴妇女表示要离婚时,“劝和不劝离”。访谈中发现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意识虽有提高,但为受暴力妇女提供高质量转介服务的技能还有待提高。

三是主动到有关单位求助的妇女较少。主要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是有关部门对其服务职能宣传不够,受暴妇女对有关部门不了解;其次是受暴妇女存在“能忍则忍”的思想,不到万不得已、走投无路时不会去求助。

四是对热线咨询电话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偏低。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宣传不到位;二是热线电话的号码过多,不易记住;三是没有专职的接线员。这样便会出现受暴妇女鼓起勇气打了电话而无人接听,从此不会再打第二次电话的可能性。

五是受暴妇女的数据统计有待完善。调查中了解到,各成员单位在受暴妇女的数据统计方面还不够完善,各单位的统计口径不一,不能做到数据资料共享。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暴力的干预措施

本次调查考察了受众认为的最有效的预防和制止暴力的措施。调查结果显示,选择“法律制裁”最有效的所占比例最高,占22.8%;其次是“村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所占比例接近20%;选择“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位居第三,所占比例为14.8%。而选择“家人、亲戚朋友、邻居提供支持”的比例较低,仅占2.7%(见图7)。这说明,农村妇女已经具有了借助社会力量即公权力反对暴力、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意识;同时可以看出,妇女在私领域能够获得的支持和帮助非常有限。

图7 被调查者认为最有效的反对针对妇女暴力的干预措施 (%)

三、思考与启示

1.暴力类型的变化对干预行动提出了新挑战

从两个试点地区的调查结果看,与妇女终身受暴率相比,最近两年妇女受暴率尽管有所降低,但形势仍不容乐观。而且,妇女受暴现状的复杂性远远超出了人们对暴力的传统认识。妇女遭受精神暴力的比例已大大超过身体暴力。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以下简称“妇女地位调查”)的相关数据,印证了本次基线调查的结论。“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考察了女性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配偶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侮辱谩骂、持续不理睬、强迫性生活、经济控制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状况。结果表明,有24.9%的女性曾经遭受过上述至少一种形式的家庭暴力;从暴力类型看,曾经遭受过配偶限制人身自由或殴打形式的身体暴力的女性占到6.4%,曾经遭受过侮辱谩骂或持续不理睬形式的精神暴力的女性比例为23.3%。①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2010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计算所得。

面对不断高发的针对妇女的精神暴力,采取何种有效措施进行干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在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身体暴力方面,国内已做出许多探索,采取了许多行动。但在反对针对妇女的精神暴力方面,目前还只是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很少见有实际行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许多难题,比如如何界定精神暴力、如何判断精神暴力的伤害程度等,都需要科学严谨的论证。破解这一难题,是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工作必须直面的现实挑战。

2.老年妇女的受暴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调查显示,在受暴妇女人群中,60岁以上老年妇女所占比例已超过其他年龄段女性。老年妇女尤其是农村老年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普遍缺乏参与社会劳动的基本技能,基本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此外,这一群体受传统落后的性别观念影响较深,当遭受暴力后,许多人认为这就是女人的命,能忍则忍。实在忍不下去想摆脱暴力时,各种困难会使她们寸步难行。比如,最现实的困难是,农村老年妇女离婚后会无地可种、无家可归。即使老年妇女下定了决心要走出婚姻,也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碍。比如,子女的反对,以及有关组织或部门的不支持。还有,老年妇女缺乏经济来源也会使她们对自己的离婚决定出现反复。绝大多数老年妇女文化程度较低,没有外出打工的劳动技能和经历,一旦离婚,便会失去经济来源。许多做出离婚决定后的老年妇女思来想去,没有出路,只能退回到原来的暴力生活中去。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口迅速增加。据《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课题组预测,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1]伴随着这一人口态势的发展,老年人的权益维护问题无疑会越来越凸显。农村老年妇女是弱势中的弱势,如何保障她们的生命安全,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3.解决妇女受暴问题,党政部门的责任主体作用亟待加强

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是’95世妇女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中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男女平等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之一。此纲领明确提出,各国政府是推动各国妇女发展的责任主体,妇女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的各级政府对此做出强有力承诺并立即采取行动。[2]我国党和政府为向全世界传达推动性别平等的政治意愿和决心,在世妇会上明确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不管是在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方面,还是在实际推动方面,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都取得了重大进展。

与此同时,应该看到,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还不到位。有些人认为,男女平等、妇女发展只是妇女的事、妇联的事。具体到反对针对妇女暴力这项工作,许多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认为,主要应该是妇联的事,本部门所做工作替妇联干活。思想决定行动。在当前多机构合作援助受暴妇女的转介服务机制中,一些职能部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难找到其中的缘由。

针对妇女的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严重侵犯。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和健康权,使妇女生活在没有暴力的世界,是各级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应思全局、虑长远,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工作看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指导,为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资源保障。

[1]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联合国大会.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EB/OL].http://www.wsic.ac.cn/internationalwomenmovementliterature/ 66149.htm,2009-06-15.

责任编辑:张艳玲

Fighting Against Women-targeted Violence

MA Yan,XIAO Yang

The rate of women-targeted violence has reduced in the past two years and the rate of women seeking help from the relevant functional departments has greatly improved as compared with the past.But not enough women victims are seeking timely help.The number of service providers and fund for the service have decreased and meanwhile,the work of anti-violence has not been included in the evaluation of performance of relevant functional departments.Forms of violence are also changing,with a rapid increase in mental abuse,posing greater challenges to intervention efforts.More attention should also be paid to older women suffering from abuse and the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need to give more support to anti-violence efforts.

violence against women;multi-agency cooperation;baseline survey

10.3969/j.issn.1007-3698.2013.06.002

:2013-09-27

DF55

:A

:1007-3698(2013)06-0011-06

马 焱,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面为妇女理论、人口与社会发展、社会性别与生殖健康等;肖 扬,女,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妇女史、性别社会学。07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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