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考课
2013-04-29慧绘
文史杂志 2013年5期
慧绘
汉朝的考课是年终朝廷对地方官员政绩的一种考核方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户口垦田、钱粮出入、社会治安、灾害、农桑、道路、地理变迁等。考课程序实行逐级考课法。先是县令(长)考课基层,然后郡守、国相考课县令(长),最后丞相代表中央考课地方行政长官郡守、国相。此外,中央政府还按职能要求向全国实行诸如民事、农事、司法等方面的单项考课。
考课形式则有县集簿、郡计簿和朝会课三种。凡在县里考课者为集簿,《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秋冬集课,上計于所属郡国。”刘昭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可见集簿就是把考核的内容、情况如实填写好,再上交给郡。
计簿是郡考课的一种形式。汉朝各郡设“上计吏”职,负责调查、汇集、记录和整理本郡的经济、社会、教育等各方面的情况,其专用的记录本称为“计簿”。每年年终由上计、掾史各一人,携带计簿(书面工作内容的总结)到京师参加考课。中央的考课叫“会课”,由朝廷的主考课者向郡守提问,郡守如实回答,然后再以计簿与之核对。
考课一般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每年一次的考课又称常考,三年一大考又叫大课。考课时间往往从秋冬开始,到次年正月结束,再向皇帝作最终报告。
考课结束后要进行奖惩。行政法中有“考课黜陟法”,按照考核的结果分为政绩和品德(主要是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两大项,分别判等,经综合后给予奖惩。奖励分三等:升迁、超迁、留守赐金。惩罚也是三等:责问(有如今世的口头警告)、免官(阶段性处罚,有可能重新做官)、废弃(比免官重的处治,受此处分者,终生不得再做官)。如果属于贪赃枉法、触犯刑律的则按刑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