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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微博政治参与中意见领袖的作为

2013-04-29赵春丽邱钰雯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意见领袖政治参与微博

赵春丽 邱钰雯

作者简介:赵春丽(1982-),女,安徽太和人,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100048

邱钰雯(1988-),女,河南周口人,北京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北京100048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微博政治参与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研究”(批准号12CKS015)、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网络民主发展研究”(批准号10YJC710081)、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首都网络政治传播策略研究”(批准号SM201210011006)和北京市委组织部资助课题“政府的新媒体舆论引导能力研究”(批准号2012D005003000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要]微博政治参与中意见领袖在利益代言、发起集体行动、践行公民权利、设置和引领参与议题、推动舆论监督、吸纳政治参与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但同时,微博政治参与中意见领袖的话语集权化和话语权的滥用现象也十分突出,政治参与中的无序动员也有可能出现。应完善微博政治参与制度,以法治为导向,发挥意见领袖的积极作用,推动微博政治参与有序化。

[关键词]微博;政治参与;意见领袖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3)05005407

微博在西方被称为推特(Twitter)。它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以140字以内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2009年,微博走入中国主流网民视野,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中国微博用户已突破三亿人,截止2013年6月底,我国微博网民规模为33亿。微博是Web2.0时代最为典型的互联网应用,以其短小、快捷的传播特点、随时随地发布信息和超强的互动性及裂变式的传播力,正日益成为互联网时代最主要、最炙手可热的传播平台之一。微博实现了信息传播与人际交往互动方式的革命性变革,并成为公众政治参与的新渠道和新平台。我国诸多公共事件,如“宜黄事件”、“钱云会案”、“郭美美事件”、“微博打拐”、“7·23动车事故”,微博在激发公民权利和监督意识、提升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意识、表达意见和志愿行动的参与意识以及推动自由、开放的公共舆论生态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微博政治参与这一新现象中,存在一群特殊的人群:微博意见领袖,他们在公众的微博政治参与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微博意见领袖及其特征

意见领袖的思想最初源于沃尔特·李普曼的《公众舆论》,正式概念形成于1944年拉扎斯菲尔德的《人民的选择》一书,意指那些在信息传播中具有特殊影响力的人,他们拥有改变个人或团体思想和行为的力量。意见领袖一般为人们所信赖,能在某个领域有专长与独到见解并能为人们提供信息、建议与解释[1],他们在大众传播效果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过滤的作用,由他们将信息扩散给受众,形成信息传递的两级传播。在微博话语空间也活跃着一群这样的意见领袖,他们用对新闻事件的转发、原创评论向微博空间传播大量信息,在信源和广大微博用户之间起着传播中介的作用,并以自己的意见和见解影响着广大微博用户对新闻事件乃至外部世界的认知态度、价值判断甚至行动选择,具有极大影响力。

微博空间的意见领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从性别看,男性占据微博意见领袖群体的比例高达91%,掌握着微博空间的绝对话语权[2]。从年龄看,中青年群体占绝大多数,50后占18%,60后为39%,70后为33%,80后仅为4%。从职业看,微博意见领袖的职业类别集中度高,主要集中在媒体人、学者、作家和商人,媒体人33%,学者26%,作家20%,商界人士17%,其他仅为4%。从知识背景看,大部分具有较高的教育背景,其中一部分是具有较深学术背景、专业素质和文学素养的知识分子、作家,如于建嵘、雷颐、张鸣、贺卫方、易中天、贾平凹、郑渊洁、十年砍柴等,能以自己的知识、独到见解吸引广大微博受众。从社会地位看,这些意见领袖多为传媒、学术、文学以及商业领域的行业领袖、知识领袖或权力精英,在现实社会中即具有较大影响力。从媒介特点看,他们对媒体接触度和关注度高,热衷于在网络空间传达信息和表达意见,比其他人更多接触媒介或信息源;具有积聚性,微博平台是“名人扎堆”、意见领袖“群居”的地方,不管是精英型意见领袖、传统媒体中的意见领袖,还是新兴意见领袖或者草根意见领袖,都在微博空间拥有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互动性强、亲和度高,号召力强、影响力大,借助于意见领袖的知名度,微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也日渐超过其他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

二、微博政治参与中意见领袖的作为

微博政治参与是公众利用微博这一网络媒介进行的以影响政府决策或公共政治生活为目标的政治参与行为,其主要形式为借助微博进行诉求表达、权利维护、进行政治接触、参与集体行动、进行舆论监督。俯瞰微博政治参与全景可以发现,权利和民主意识愈来愈强烈的网民自主参与度非常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大量网民自主参与的背后是微博意见领袖的突出作用,是他们的积极作为影响了大量的网民,使之利用微博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来。意见领袖们往往能够凭借自身影响力,在诉求表达、权利维护、参与议题设置、组织动员和发起舆论监督等方面起著关键的作用,并影响着的民众参与议题、参与态度、参与情感以及政治价值判断。意见领袖在微博政治参与过程中的作为有六个方面。

第一,利益诉求代言,影响政府决策。自由自主的言论表达是民众政治参与的前提。随时随地的信息发布,多元裂变式传播结构,自由开放的沟通互动,使得微博比其他网络平台提供了言论的公共话语空间,这个空间的最重要的角色即是意见领袖。他们通过原创微博言论、评论与转发时政、社会新闻以及突发事件,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政治倾向、政治态度。这些微博言论有着明确的利益诉求、明确的政治价值观,或为个案的正义或为特定群体的利益,或为所谓的社会公平、公正、人权、自由,并通过每一件曾经或正在发生的个案来反思与批判政治社会中不公平、不合理的体制,呼唤政治体制改革,期望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以此来影响政府决策。如在吴英死刑复核案、夏俊峰死刑复核案中,意见领袖呼吁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在乌坎事件、什邡事件中,呼吁政府体制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近年的全国“两会”中,大量微博意见领袖呼吁高考制度改革、医保制度改革等。

第二,微博呐喊动员,发起集体行动。微博意见领袖不仅积极地对当前时事政治和社会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也以微博为手段组织虚拟空间的集体行动,号召发起微博签名活动或者集体请愿活动,通过集体动员施加舆论压力以影响决策层和事件结果。王维佳等研究发现,微博“不仅是集体的宣传员和集体的鼓动员,而且是集体的组织者”[3],在“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吴英死刑复核案”等事件中清晰地展现了微博意见领袖的组织动员作用。在参与新浪微博“吴英案”讨论的意见领袖中,被转引次数最多的是北京理工大学徐昕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的言论,他们积极在微博中为吴英进行“免死”呼吁,并组织动员网民力量为吴英呐喊。除这些网上的呼吁和动员,他们也在线下开展积极的碰面讨论活动,而且通过微博的直播和转述,将线上和线下的动员结合在一起。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举办了“吴英案”研讨会,天则经济研究所针对“吴英案”举办了“金融秩序与司法公正”研讨会并进行了网上微博直播。在夏俊峰死刑复核案中,微博意见领袖同样积极呐喊和组织动员,请求最高法院不核准夏俊峰死刑立刻执行。在湖南永州被逼卖淫幼女的母亲唐慧因上访被劳教案中,意见领袖们同样以微博为平台呐喊呼吁,请求湖南永州立即释放被劳教的唐慧,唐慧很快获得释放,大量微博意见领袖借此契机呼吁公众继续努力,废除劳教制度。2011年微博打拐行动也是由众多意见领袖发起,他们呼吁公众积极参与的集体行动引起全国范围网民的强烈关注,这对于唤醒沉默的大多数和围观的看客以实际行动参与弱势群体的保护有积极意义,并开启新的集体行动模式。

第三,微博参选代表,践行公民权利。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进行投票或成为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在我国基层政治民主实践中,出现了两种明显不同的趋势。一是体制内动员式参与的高投票率和低热情度。从投票率看,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我国民众一直处于较高的参与水平上,然而这更多的是一种被动的动员式参与,高参选率掩盖不了民主参与的消极和冷漠。二是体制外的竞争性选举开始出现。公民独立参选基层人大代表现象日趋增多,逐渐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新现象,这是民众民主权利意识觉醒的重要表现。这部分民众中不乏社会中的知识精英、财富精英为代表的意见领袖,但由于并非体制内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因而难以獲得体制内各种资源的支持,他们把参选的组织力量投放在网络中,影响力巨大的微博成为进行候选人宣传、获取选民关注和支持的新平台2011年5月25日,知名记者、作家李承鹏在微博发布消息,表示参加他所在的成都武侯区的区人大代表直选。李承鹏的微博写到:“本人将于今年9月正式参选人大代表,在户口所在地成都,组成参选班子,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参选相关规定。此想法去年已微博公布,现思考良久正式参选,本人(是)合法公民,无任何势力操纵,愿为选区人民表达他们之合法愿景,监督政府,推动社会。恳请各界人士指点参选路径及办法。同意的举手。”李承鹏表示参选人大代表后,一股“参选风”在微博上“刮起”。5月26日,知名博主五岳散人发布微博,表示要参选北京朝阳区人大代表选举。广州知名博主梁树新通过微博宣布自己将参选广州市天河区人大代表。网络知名的作家夏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杭州市民徐彦和梁永春也都在微博上宣布参选人大代表。。微博应用于选举其优势非常明显,超级互动和信息裂变式传播对候选人的宣传造势、为选民了解候选人起到了其他媒介难以取得的成效。2012年美国大选中,候选人奥巴马和罗姆尼都使用微博竞选,美国微博网站“推特”的首席执行官科斯特罗“预言”说,2012年将是微博选举的时代[4]。虽然微博只是总统竞选宣传渠道的一部分,但这种给予选民话语权的草根传播平台更具互动活力,能够帮助竞选人传递信息,对赢得大选功不可没。当下中国微博意见领袖的积极参选,其象征意义更大于其实质意义,更多的在于激发普通网民对自己民主权利的珍视,并启示民众以积极的态度行动起来,在尊重与合理利用现有政治制度和规则条件下践行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以有序合法的方式推动民主建设的进程。

第四,设置参与议题,引领公众议程。根据传播学的“议程设置”经典理论,媒介议程设置影响着公众议程的走向,从很大程度上引导人们对时政事件的关注与聚焦,在“想什么”和“怎么想”的层面左右着公众视野[5](P195)。微博的媒介议程设置同样如此,在这一过程中微博空间的意见领袖发挥着突出作用。微博意见领袖既能通过对信息源的掌握或新闻事件的转发设置特定的议题,也能通过自己的见识和影响力提供网民受众所需要的意见,告知粉丝哪些是值得关注和积极参与的,从而设定参与议题,引领公众议程,并力图实现媒介议程、公众议程向政策议程的转变。作为信源的广播者和见证者,微博意见领袖设置微博参与议题。微博意见领袖是各行业的精英,往往掌握着第一手信源资料,尤其是作为媒体知名记者的意见领袖,是各种事件的见证者和报道者,他们决定了什么事件能成为新闻,什么报道角度更具备轰动效应,这就告知了微博用户此刻发生了哪些重要事件,应该关注哪些重要问题。同时,作为意见提供者,意见领袖的评论会告诉受众该怎样看待这些事件,进而影响其在微博空间的政治参与态度和行为选择。可以显见的事实是:微博意见领袖们转发和大量评论的问题往往成为公众关注和参与的问题,这也是研究者所证实的“微博媒介议程与公众议程之间存在着高度的正向相关,权威媒介议程不但告诉人们‘想什么、且在告诉人们‘怎么想的层面上效果显著”[6]。不仅如此,微博意见领袖更力图利用公众微博参与的“借力模式”[7]影响政府决策,把公众议程转变为政策议程。如微博意见领袖发起的“微博打拐”,使由关注具体个案的公众议程转变为流浪乞讨儿童的政策保护;吴英案中,由关注个人命运的公众议程转向金融体制改革和民间借贷的合法化的政策议程;唐慧案中,微博意见领袖不满足于个案的解决,更期望通过个案来使劳教制度提上政策议程的高度,引发立法机关对劳教制度的反思,进而废除著名历史学家雷颐在其微博中写道:“9年前孙志刚案终于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希望从现在起,大家共同呼吁、努力,争取明年,在孙志刚案十周年的时候,废除实行了半个多世纪、于法无据、于公民有害的劳教制。”。

第五,擅用围观力量,发起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对政府及其官员和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有关事务进行的批评、建议,是公众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舆论监督成为越来越普遍的舆论监督形式,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微博的出现再次强化了网络舆论的监督实效,也成为意见领袖发起舆论监督的良好网络平台。一方面,微博意见领袖身处各行各业、广泛分布,易从各个角度介入舆论监督。微博打破传统的树状结构、中心-外围式传播模式,成为网状和蘑菇云式的传播,集中可控性日益式微。微博意见领袖得益于这种网格结构而广泛分布,随时从各个角度捕捉和发布监督信息,获得粉丝转发、评论。另一方面,微博上的意见领袖大多数选择实名认证,这进一步提升了自己在微博空间的影响力,他们公信力高、粉丝众多,其批评和意见容易获得“一呼百应”的效应。随着政府公信力和相关事业单位网络公信力的不断下降,人们宁愿选择相信和追随自己欣赏的名人,因而社会事件经过微博意见领袖的评论与转发,引来大量微博网友围观,容易成为舆论的引爆点,意见领袖再通过对事件的跟踪和深入评论,进一步引领网友对事件的追问,使事件持续发酵,掀起舆论风暴,并将舆论压力传导给政府决策和职能部门,启动调查、问责程序,进而实现微博舆论监督。“郭美美事件”,官员的“开房门”、“艳照门”等,不时爆发出来的微博“炫富女”背后的特权和腐败问题,是微博意见领袖借力粉丝围观力量、体现舆论监督优势的体现。微博意见领袖引发的舆论监督涉及政府公共决策监督、政府官员个体监督、公民个体的维权监督、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事件的监督,监督范围广泛,实效性较好。然而,微博舆论监督偶然性大、可持续性不足,无常态机制。

第六,开通问政平台,吸纳政治参与。微博意见领袖中,不乏在各级政府机关任职的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类意见领袖身份特殊,既是网民又是政府官员,在微博政治参与中的作为与其他意见领袖有所不同。他们以实名认证开通微博问政平台,与民众沟通交流,听取民众意见和建议,作为民众政治参与的互动者、引导者和吸纳者活跃在微博空间。如张春贤、朱永新、叶青、蔡奇、伍皓等较早开通微博问政平台,倾听网民意见,与网民沟通互动,获得网民认可,吸引大量粉丝关注,对于引导网民政治参与起到了积极作用。微博意见领袖开通政务微博,一方面实现了普通民众政治接触的参与愿望,打通了新的民众政治参与通道。政治接触即与政府官员的直接沟通和接触,是民众政治参与的方式之一,在中国政治生活中体现为信访。然而,信访这一渠道面临着众多压力、困难和阻力,微博特有的直接沟通功能为民众与官员的政治接触提供可能、成了现实,提供了较好的政治接触渠道。另一方面,微博问政平台的运转实现了较好的官民沟通,对于政府与民众的合作善治具有示范意义。政府官员深入网络“第一线”,犹如官员“微服私访”,能够倾听到真正不加任何“作料”“原汁原味”的民意,对于政府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积极的意义;通过微博沟通互动,也能及时消除双方沟通不畅产生的误解和不信任,这对于和平理性地吸纳民众体制外参与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吸纳公众不满意见、消解公众焦虑情绪、为社会减压的作用不可小觑。以主动的方式引导公民政治参与,并以积极的影响吸纳体制外的网民进入政府参与渠道,对于克服大规模群体事件酿成的无序参与有着积极的预防意义。当前,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无不与政府官员武断决策、难以真正倾听民众意见以及官民沟通不畅、民情民怨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密切相关。

三、意见领袖在微博政治参与中的问题

微博意见领袖在民众政治参与中起到了中介、触发作用,在激发民众参与意识,民主权利和法治意识,维护民众的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权益方面都起着积极作用。然而,微博意见领袖在微博政治参与中也有另一种面相,话语权高度集中于意见领袖且易被滥用,不负责任、非理性的话语误导网民现象屡见不鲜,这些无益于建设性的民主参与和法治进程。

第一,微博政治参与中的集权化导向。微博在改变和分散话语权、扩大信息传播权利主体的同时,也加剧着信息传播的集权,微博世界中的信息和意见日益为意见领袖所掌控和引领。微博在分权的同时也在加剧着各行业以名人为代表的意见领袖的集权,这里的集权化主要指话语权的集中和民意的被代表。微博世界里,意见领袖们通常声称自己是站在人民、公共利益的立场说话,把个人意见表达为公众意见。然而,意见领袖们能否真正代表民意,还是只代表了部分人的意见,是值得研究和商榷的问题。法国著名后现代主义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8](P29)知识-权力形成了对社会的塑造以及对社会语意和语境的支配。从社会视角看,制造社会话题、主导社会话题的探讨进而引领社会潮流和时代潮流的,设定话题并能够参与对话题的选择和引导,主宰话语讨论的先后顺序、深度和进度的人,往往是社会的知识精英、权力精英甚至财富精英。这一规律在微博空间同样适用,所不同的是主导社会的精英构成有所变化,更加向草根民众开放。微博里,拥有信息传播权利,并不等于实际的传播影响力,普通网民的微博几乎无人问津,粉丝数和转发数都相当有限。微博政治参与中,虽然无数微博用户的集中围观会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但微博舆论导向、话语权背后的社会意志始终可见精英的影子,微博意见领袖很大程度上主导着微博政治参与中的民众情感、态度和行为选择,即意见领袖的民意支配。这种情况下,我们看到众声喧哗、热闹繁荣的微博话语空间,实质上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意见和一种观点,其他微弱的观点会像“沉默的螺旋”[9](P236)一样逐渐销声匿迹,难以与主导观点和意见进行平等交流和协商,而民主参与需要多元意见达成共识。

第二,微博政治参与中的话语权滥用。微博意见领袖在主导话语权的同时,也造成了话语权的滥用。一方面,擅用语言技巧,用华丽、尖刻、毒辣的语言吸引粉丝、刻意吸引微博受众,即所谓哗众取宠、语不惊人死不休。一些意见领袖发表极端言论,挑起个体和阶层冲突;渲染和夸大社会负面消息,误导公众;充当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发表“雷言雷语”。“为了获得庞大数量的粉丝‘关注和‘跟随,即‘加V确立身份和影响力,微博领袖可能会从言语技巧和思想观点两方面,迎合微博感性而欠缺深刻的文化语境,迎合粉丝群的‘网络公意”[10],被微博民意所绑架,滥用自己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一些意见领袖丧失网络文明规范,在公众讨论中相互粗暴攻击、谩骂。如在方舟子质疑韩寒“代笔门事件”中,不仅双方粉丝之间互骂,一些参与争论的意见领袖也在微博空间里谩骂。吴法天与女记者的微博口水战甚至发展为网下的“约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意见领袖的网络公信力整体下降,网络上的“公知”名人更多地成为讽刺性的称谓。微博中各派意见领袖的互相谩骂与互相讽刺而非理性沟通和讨论的趋势越来越加彰显,自由平等、理性的讨论更加稀缺,各自坚持自认为的真理,在共识底线问题上越来越难以达成共识。在此背景下,在理性的、负责任的公共讨论与沟通基础上的微博公共领域似乎变得不可能,这也是不少人所诟病的微博缺陷,认为其不可能成为发展民主的工具。

第三,微博政治参与中的无序动员。微博意见领袖的观点不一定代表真理,尽管被意见领袖动员起来的网民形成了围观的多数派,但同样并不一定参透事件真相、更不代表真理。一方面意见领袖自身的公共言说常常是畸形的、不成熟的,一些微博意见领袖声称代表人民利益在说话,站在公正立场在言说,仔细研究会发现,这些所谓代表人民利益和公正立场的言说,也难以逃脱自身由于专业知识和阅历背景所造成的观点的偏狭甚至偏激。另一方面意见领袖有时也会被虚假言论、谣言和歪曲的事实所蒙蔽,出于商业利益和吸引粉丝等考虑,对于明显有失客观事实真相而具“爆炸性”的谣言进行转发。这些转发极具负面影响力,误导广大粉丝。作为意见领袖,他们丧失了自身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微博里以公益慈善家、改革进取的形象获取网民关注,他们“并没有深入讨论严肃的议题,更没有探讨模糊和复杂的政治问题;相反,它们随声附和,被少数利用民主化数字媒体歪曲事实的网民‘牵着鼻子走。”[11](P25)更有甚者,一些获利为目的的所谓网络推手、大V人士,故意捏造事实,制造和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这些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忽悠网民,煽动网民情绪与情感,声称要“谣翻”中国,使民众觉得自己是当前社会不公、官员腐败的爱害者、审判者,只有反社会、反体制,才能宣泄对现实的不满情绪。这些无序动员表现在政治参与中便是网民盲目追随虚假的议题或偏激的言论,从而使舆论失控,很难预见事件的走向,参与过程的可控性不足,产生“乌合之众”效应,难以达成理性共识,更无建设性可言。由微博政治参与而引发的现实政治运动,是微博政治参与的最终体现形式,这种政治参与形式更加难以预料。西亚北非革命动荡中微博等社交媒体起了巨大作用,其中的意见领袖功不可没。人们借助微博实现“虚拟的街头表达”,形成“微博广场政治”,现实中人们的表达和抗议在街头,而微博中每个人的抗议表达在虚拟的话语广场,在每个人的电脑前。虚拟街头虽然不同于现实街头,但经过触发事件,在人们的网络诉求表达得不到满足或被阻碍的条件下,人们会从电脑直接走到大街上,甚至暴力上街。“由于国家政治制度化程度很低,对政府提出的要求很难或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表达,也很难在政治体系内部得到减缓与聚合。因此,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会引起政治不安定。”[12](P55)当前,无序动员的政治参与更多体现为针对个案的微博舆情暴力和由微博、手机等媒体为重要组织手段的群体性事件。

四、引导和规范微博意见领袖,

推动微博政治参与有序化鉴于意见领袖在微博政治参与中的重要影响以及突出问题,政府应积极与意见领袖沟通互动,充分发挥其建设性的作用,以法治化和制度化为导向,推动民众微博参与的有序化。

第一,加强与意见领袖的沟通互动,增进互信共识。首先,沟通互动必须宽容以待。意见领袖一般都有较强的独立思想和鲜明个性,对当前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种种问题有自己的独特看法,常常持批评意见。尽管意见领袖的有些看法也许与主流意识形态和官方话语不同,但这是进行公共言说的知识分子最基本的特点,并不意味着不同意见就是颠覆政权、抹黑政党,积极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必须以宽容心态对待其言论和观点,堵塞言论通道无异于给自己设定言论炸弹。其次,沟通互动必须及时主动。一是在特定公共议题中,主动邀请专家学者等微博意见领袖参与公共决策的咨询和民意调查,意见领袖的参与不仅对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着积极意义,而且通过意见领袖对于公共政策的充分理解和理性分析有助于增进民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及时向微博意见领袖提供相关信息,做到政府部门与意见领袖的信息畅通,并由意见领袖及时传达给微博受众,公布事情真相,遏制社会谣言,避免政府的失声、失信造成微博空间汹涌舆论的产生。最后,回应意见领袖所关注的现实问题。沟通互动的目的,是要真诚解决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积极扩大民主参与,因而对微博意见领袖关注和反映的现实问题必须积极回应、加以解决。意见领袖在微博空间所讨论的公共问题和个案很多都具有代表性,也反映了不少民众的意见和利益诉求,政府相关机构对此应积极甄别微博空间的意见领袖活跃点,使用微博舆情采集技术进行分析,鉴别真假民意。对于真实民意应研究进入政策议程,与意见领袖沟通互动,推动问题的逐步解决;对于虚假民意也要积极应对,以真诚态度、理性话语面向公众释疑政策,增进理解共识。

第二,改善政务微博平台,吸纳微博政治参与。要有效引导微博政治参与,除了发挥意见领袖的建设性作用外,更应该从政府自身做起尤其是通过政务微博平台,发揮政府机构在吸纳和回应民众参与中的作用。民众政治参与的最终诉求对象是政府而不是意见领袖,但当前不少意见领袖成了民众权力和利益表达的诉求对象,民众在遭遇不公正待遇或面临信访重重阻力的情况下往往把期望寄托于微博里的名人,进行微博维权或信访,期望利用微博名人的影响力形成舆论压力,使自己的不公正遭遇获得政府关注。通过微博维权或信访,已经成为不少弱势群体的无奈选择,在这方面政务微博显然缺位,在诸多方面与意见领袖微博相比都有不足,“许多意见领袖都会介入公共热点事件的点评,而政务微博介入热点事件通常较被动,是在该事件需要其作出必要回应时介入”[13]。对此,政务微博必须积极活跃起来,充分回应民众在微博空间的诉求表达。一方面,继续完善现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政务微博的功能,强化信息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反馈与民众互动方面的功能;要进一步改进政务微博的运作技巧,放低身段,学会网络表达,真诚沟通,热情互动;要充分建立起互联网舆情监测机制,及时了解网民关切,认真对网上信息进行梳理,快速拿出应对方案,及时关注微博舆情热点,不失声、不失语、不失言。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各级纪检、信访微博平台,加大微博举报和监督力度。当前,微博纪检和信访平台机构比较少,缺乏顺畅的民意反馈渠道,大量本应该通过体制内解决的事件却通过意见领袖的作为或通过形成较大的舆情事件、群体事件才能引起各级领导重视,致使政务微博错过了处理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官员腐败、个案维权、群体事件等问题的先机,主动放弃舆论引导权酿成较大舆论危机,使政府公信力下降。对此,可以探索纪检和信访机构微博平台的建立和运转机制,有效回应民众,吸纳日益增长的微博政治参与。

第三,倡导意见领袖自律,培育网络政治文明。面对意见领袖在微博空间的话语乱象,我们提倡更多使用自律而非他律的方式去引导和治理。微博意见领袖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每位意见领袖的每一条微博都有可能产生蝴蝶效应,作为公众人物的意见领袖必须具备公共责任意识,明确认识到自身的影响力,一言一行都可能对公众产生较大影响,必须谨言慎行,这种自律自觉意识在自媒体时代尤其重要。意见领袖在微博空间也应当保持精神上的“精英”本色,应当持有理性的分析力、专业的判断力和建设性的批判力,而非迎合民意、盲目跟风,一旦发生公共事件便情绪激昂冲动,进一步误导受众。意见领袖在不操弄粉丝民意、敢于发声的同时,也应不被粉丝意见、商业利益、社会压力绑架,与普通网民一样都应该进一步提升自己的新媒介素养,提升面对新媒体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14],以及恰当运用微博在内的新媒体表达自我、完善自我、关照他人和社会的能力。意见领袖的微博自律和较高的新媒介素养将会为广大的受众粉丝作出榜样,优化微博空间,提升民众的媒介素养,进而有助于提升网络空间的政治参与的文明程度,将在培育网络政治文明包括网络政治表达文明、网络政治参与文明、网络政治心理文明、网络政治法治文明上具有重要作用。拥有较高媒介素养和微博自律的用户,使用文明语言在微博空间表达政治见解和评论,进行政治表达和互动,有助于政治表达文明。对微博政治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是网络空间政治参与的前提和必备素质,有助于政治参与行为的文明化。在面对微博空间里突发公共事件和政治负面消息时的理性不盲从,对于健康的政治心理的塑造极为有益。尊重和认可微博社区规则,不传播政治谣言和色情图片视频,遵守网络法律规范,有利于政治法治秩序的完善。

第四,培育主流意见领袖,引导微博政治参与。在微博政治参与中,政府除了在政务微博方面积极作为外,不能缺席新兴舆论场。要顺应微博发展规律,借鉴意见领袖在微博空间的积极作为,发挥和完善既有政府官员意见领袖的作用,同时培养出更多体制内意见领袖,以引领微博舆论,吸纳微博政治参与。体制内意见领袖可以是体制内知识分子或政府官员,无论哪种都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花力气。不管是体制内知识分子还是政府官员,开通微博就必须积极作为,不做僵尸微博。要通过自身掌握的政府信息资源或理论学术知识的优势,进行微博内容的原创,具备源头活水,以第一手信息或最及时、专业的见解与判断力获得受众关注。二是聚人气。意见领袖只有凝聚了大量人气才能积极引领舆论,官员的特殊身份和体制内知识分子与名人意见领袖既相似也有不同。官员和体制内知识分子往往代表了政府的声音和形象,因而其信息内容应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样才能获得受众信赖,树立政府公信力。与其他意见领袖一样,官员和体制内知识分子的微博也要具有亲和力,要善用网络语言,进行幽默、个性化的表达,一本正经、官话会吓跑受众。三是话客气。身为政府官员,在微博空间与所有的网民一样,不是作为领导而存在,只是作为网民一份子而存在,如果不能站在普通网民的立场表达,而是习惯了发布命令和指导工作,不能虚心接受网民的质疑和批评,难以获取受众接受和支持。四是樹正气。主流意见领袖在面对网民踊跃的微博政治参与,面对各种网络政治思潮和舆情压力,必须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树立公平正义的正气,抵制网络空间浮躁喧哗的歪风邪气,正确引领网民参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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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余秀才.全媒体时代的新媒介素养教育[J].现代传播,2012,(2).责任编辑:何敬文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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