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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融资与监管

2013-04-29周瑞鋆

中国外资·下半月 2013年5期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

周瑞鋆

摘要:在经济体制转型以及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也得到了明显的拓展,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增添了更多的选择,同时也加快了我国城市化进程。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项目,政府有不同的融资渠道,从广义上讲优化了我国的贷款结构,对拉动我国内需、应对金融危机起着积极作用。但是在政府融资平台迅速膨胀的同时也给我国政府带来了一定的信贷危机,同时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隐患。本文将根据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现状,挖掘政府融资弊端,并以此为依据探讨相关的监管措施以稳固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 资金融资 监管控制

在2009年初,国家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并借助于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来拓宽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与此同时,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中央投入4万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在这样的一个积极环境下,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快速发展,其投融资规模也空前庞大。从正面意义上讲,确实为我国城市化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从负面意义上讲,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刺激以及自身发展实践的限制,我国政府融资结构并不完善,仍旧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不及时弥补这些潜在的漏洞,那么势必造成银行的坏账,从而引发经济秩序的紊乱。

一、我国政府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

在中央政策的鼓励下、在外界环境的刺激下,各地政府热情高涨,纷纷组建自己的投融资平台。通过划拨土地、股权以及规费等资产向商业银行融资,而其很大一部分的信贷用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之中。然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而增加了政府还贷的难度。所以,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问题,并由此问题引申出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严重阻碍着我国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

第一,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为银行的监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政府融资平台一般是由政府搭建、由地方企业共同组建的,因而在向银行贷款时可以确定具体的贷款企业,即承贷主体。但是在对资金实际使用中,却存在承贷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不一致的现象,而这种混乱的现象为银行跟踪贷款资金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一般的,承贷主体是融资平台的相关企业,但是资金使用主体却是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在这样的混乱中,极易形成挪用公款等违法犯忌的行为,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第二,在贷款资金的使用上缺乏统一规划,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进行资金融资之前,地方政府没有形成统一部署与安排,从而不能够正确评估贷款金额以及使用资金数目等。一般的,在没有整体规划的情况下,政府贷款是“宁多勿少”,增加了政府自身的还付压力,也为政府腐败作风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同时由于事前没有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部分资金重复投入的现象在所难免。长此以往,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会降低,不利于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

第三,未能对政府自身的偿付能力进行合理评估,从而造成融资平台举债过度的现象。

在投资环境利好以及中央相关政策的刺激下,部分政府的投资热情高涨,在对项目评估以及贷款风险管理上缺乏理性思维,极易形成过度融資的现象。如若融资数目超过政府自身的还贷能力,那么势必会造成融资平台的土崩瓦解,同时也使得银行的资金陷入困境,导致政府信用危机。但是由于政府投资项目一般为准公共产品即多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其项目工期长,从而使得银行不良贷款呈现出隐性化以及长期化的趋势。

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监管措施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在资金融资上确实存在着一些漏洞,为政府的腐败提供了先决条件,也为银行自身的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同时也为我国资金结构的调整增添了阻碍。但是,通过搭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以扩展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的渠道,同时也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更利于地方发展。因而,应该在保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对其资金融资进行有效地监管,降低政府投融资风险。

第一,实现融资平台责任化。

虽然说针对不同的投资项目有不同的项目负责人,但是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是固定不变的,应该在搭建融资平台的同时确定出资人,从而实现融资平台的责任化。因为融资平台本身是由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的相关职责的,所以出资人所要履行的责任就应该以融资平台的责任制为标准。而出资人的确立可以便于相关监管部门的跟踪与监督,同时也可以对融资资金的流向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二,完善监管制度。监管制度不光是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同时也是对政府投资的管理。实现科学举债,就应该对其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管,其中包括市场准入、融资计划、高管任职资格审核、市场退出、风险稽查等。而这些监管工作应该交予第三方有资格的独立机构完成,减少其中的连带关系,增强监管的可靠性。与此同时还需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使得资金融资决策流程更加透明化、程序化。

三、小结

其实,地方政府自主搭建融资平台对于地方发展而言是有利的,同时也拓宽了我国中央融资渠道,为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了更良好的环境。但是,由于其本身发展时间较短,还有许多的问题并有解决,从而使得如今政府资金融资平台存在着许多缺陷,降低了其本身功能。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所投资的项目为非商业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是项目本身的还贷能力有限,因而无形中增加了政府还贷的风险。在这样的一个内在外在环境影响因素下,如果构建合理的资金融资平台以及如何实施有效监控管理制度对于政府投资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主要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融资现状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能够关注我国政府融资平台的搭建,为其稳定发展提供更多的良策。

参考文献:

[1]肖耿,李金迎,王洋.采取组合措施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J].中国金融,2009(20)

[2]杨炳涛.商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流向监控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2)

[3]付中丽.浅谈投资体制改革与政府投资项目经济评价[J].甘肃科技,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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