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应顺势而为
2013-04-29李斌
李斌
《新财经》:近年来,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其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作为一种创新的业务模式,已经被银行、企业和市场所接受,而且没有出现什么风险。《通知》会不会对这一新的业务模式带来负面效应?
曾刚:从监管的角度讲,我认为不应该简单地叫停某一个业务或者某一类业务。这就好像开车一样,出一条交规,让所有的车都限速40迈。如果是开拖拉机或者电动车,限速是应该的;如果人家开的是兰博基尼、法拉利,限速到40迈就太不合适了,即使开到120迈甚至更高都是合理的。现在不让银行做某种业务,更多的是从管理的有效性方面考虑,“一刀切”的方式可能更加有效。
但这个世界的需求差异性很大,也包括商业银行的管理。从长期来看,我们应该提高监管的差异性,银行的风险管理,不是“一刀切”就能完成的,市场有需求,银行也有需求,把这些需求都堵死了也不合适。
监管者应该从长远来考虑,真正有效的监管不是硬压着不做,而是顺势而为,在趋势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控制风险。就像交通法规,限速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提高驾驶者的素质和安全意识,这一点很重要。试想,如果驾驶员连红绿灯都不遵守,光限速有什么用?
银行向标准化产品创新肯定是未来的一个方向,而且最大的金融创新一般都是在监管层加强了监管之后出现的,因为很多业务是市场需要的。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该强调其自身在金融创新过程中的内部风险控制流程,或者风险控制的意识,并建立起与自身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架构,这是真正重要的。
《新财经》:事实上,这样的监管初衷是好的,但在一个通道被堵住之后,监管层并没有开辟新的通道给银行,这是否是监管上的缺陷?
曾刚: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会有一个共同成长的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讲是创新,对监管者来讲,更是创新。很多业务他们之前没见过,也不知道该怎么管,这是很正常的。但希望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在创新的过程中能够达到较好的平衡,我觉得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全世界都是这样的,任何国家的监管准则都是一轮一轮发展的,就像《巴塞尔协议》已经更新到第三版了,也许几年以后我们会看到第四版,这本身就是一个互动的过程。
《新财经》:业界认为,《通知》是对影子银行清理的一个开始,也许不久后会对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进行清理,您怎么看?
曾刚:这个市场有很多预期,按道理有这种可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尤其涉及非标资产问题,银行同业业务方面确实也涉及不少。从性质上看,理财资金持有非标资产,与自有资金持有非标资产,从银行风险的角度看是一样的,监管也应该是一样的处理,这方面还有讨论的空?间。
但任何一个政策的实施,都应该有一个步骤,不能说为了清理而清理,必须考虑银行能不能承受,市场能不能承受,企业能不能承受。毕竟这些信贷资产类产品统统被清理的话,就意味着短期信贷的紧缩,这会产生一个宏观效应。我们不能只顾着监管,在宏观政策、货币政策等方面也要有所考虑,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