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票房 有完没完?
2013-04-29达达先生
达达先生
偷票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前段时间,有四川网友微博爆料称,巴中市江北数字影院给了他《厨子戏子痞子》的废票去看影片《毒战》。微博一出,立即引来众多业内人士的转发和关注,也再次将偷票房这事推到风口浪尖。事后,《厨戏痞》片方大喊无辜,《毒战》宣传方也表示理解,认为从中作梗的,是某些“铤而走险”的影院。
在影院的票房收入中,除了固定的电影专项基金和税款之外,其余收入都被按比例分配给了影院、院线和片方,影院和片方的分账比例一般维持在净票房的57%:43%左右。而在影院的这57%中,还会有1%~5%的票房上交给院线。因此真正留给影院的票房收入在52%左右。
尽管看起来票房收入多半被留给了影院,但影院经营压力始终存在。国内影院营业模式略显单一,而愈发增高的场地租金和运营成本让影院叫苦连天。位于上海八佰伴地区的某影院在租约到期之后,将租金提升近一倍才获续租。
相比大城市的“正规军”,偏安一隅的中小城市的影院才是偷票房的主力军。大城市管理严格,人们消费能力也高,影院可通过卖品获得更多收入。而中小城市的影院,既要面对观影人数不足的现实,也要承担卖品收入不多的尴尬。因此面对收入的诱惑,以及内在、外在条件的“许可”,就产生了偷票房的行为。
广电总局规定各影院必须安装指定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从技术和理论层面保证了影院在出票环节的严谨性。而包括了院线、政府等主体对影院的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行业的经营行为。
片方和院线通常会雇佣监票人员在影院不定时监督,看是否有偷票房和其他违规行为。这在大城市会奏效,但中国影院分布广泛,将监票人员分散到每个影院显然不现实。
不少影院在各种漏洞中发现了投机取巧的机会。
典型方式就包括废票回收、手写票,挂A片之名看B片这样的低级手段,还有影院会采取包场不出票的方式截留票款。最为普遍运用的一种方法是出售观影套餐,影院通常将电影票和爆米花、饮料等搭配出售,售价在100元左右。但影院会将影票收入按最低限价上报,这样剩余的套餐收入,全都成为了影院卖品的利润。
显然,偷票房的行为肥了影院的腰包,却损了片方利益和中国电影市场的健康运转,不管从哪个角度,都应当是予以制止的行为。
可惜尽管有官方严令禁止和片方的严密监察及处罚,偷票房行为仍屡屡发生。很多人将解决的希望寄托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在制定阶段和内容审批阶段的规章制度上。
更严厉的制度真的能带来行业的良性循环吗?恐怕要打上个问号。
当我们将解决问题的目光放在规章、监管、处罚、第三方监票机构之上时,却往往忽略了影院这个主体。应当承认,在中国电影的发展中,影院的飞速发展贡献了不小的力量。而影院所面临的营收困境,实际上也是中国电影产业的困境。
一方面,电影制作方极度依赖通过放映来获取收入;另一方面,票房收入也占了影院收入的极大部分。盈利方式单一,就必然让相关各方玩起心眼,也就导致了前有制片方联合要求提高分账比例,后有影院偷报、漏报、瞒报票房收入的情况。
在电影这个唇齿相依的行业中,任何一方的难过,都将导致整个产业的不好过。聚焦国内影院,衍生品经营几乎是空白,上游片方对衍生品的理解也仅仅局限在海报、小宣传品之上,缺乏一个更加具有规模效应和产业优势的衍生品市场,因而失去很大一块收入。而上游生产力的单一,又极大地制约了影院经营业务的扩展。
(作者为电影学博士、影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