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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制约因素与突破路径

2013-04-29罗学艳

理论导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网络反腐制度化规范

罗学艳

摘 要: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型的反腐败模式,具有快捷高效、全民参与、细节扩展、隐匿安全等优势,但在反腐主体、客体、作用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制约性。要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必须把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通过提高网民的综合素质、规范网络反腐的环境、完善网络反腐机制等途径,提高网络反腐的质量,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关键词:网络反腐;民间力量;规范;法治;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6-0033-03

近年来,随着一起起网络反腐成功案例的出现,网络监督逐渐成为反腐的重要力量,它使得反腐主体急剧增加,反腐力量空前增强,使人人反腐从理念走向现实。广大网民对互联网的监督作用予以积极评价,认为这是中国社会民主与进步的体现。2009年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收录了“网络反腐”的词条是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得到政府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2010年12月,我国首次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称,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监督方式。网络反腐作为互联网信息时代的一种新型反腐败模式,已成为网民表达诉求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成为监督权力运行的另一种力量。

一、网络反腐的特点

传统的反腐方式使腐败案件从举报到查处披露费时较长、流程复杂,查处过程因封闭而缺乏监督。网络反腐在反映民意、发动舆论、社会监督等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对传统反腐方式做了有益的补充。

1.快捷高效性。网络反腐克服了传统反腐时间长、程序复杂、人为因素干扰多的弊端,摆脱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反腐工作更快捷、更高效。反腐事件一旦出现在网络上,网民运用互联网上的各种平台,在短短几秒钟内就可将整个事件迅速传播到全国以至世界的各个地方,在最短时间内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这种强大的舆论攻势和压力会推动纪检等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事件,迅速把调查结果公之于众,从而大大提高了反腐的效率。如2012年11月的“官员不雅视频”事件,从视频、文章出现在网站上到雷政富被免去重庆北碚区委书记职务,立案调查,前后总共63小时。时间之短、效率之高确实是传统反腐方式难以达到的。

2.全民参与性。网络遍及千家万户,是公民最容易接近和利用的媒体。一些地区发生的涉腐事件经网络媒体交汇碰撞后,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受众的范围,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互联网为公民参与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由于网络代表了无处不在的全民性监督,有关部门对事件是否处理、结果怎样,广大民众可以通过网络迅速地浏览到,并且对于事件的进程可进行自由评论。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加大了对官员的社会监督力度。2008年网上曝出周久耕“天价烟”事件,跟帖在两三天内就达到7万余条;2012年8月的“表哥”杨达才事件也是通过网友发帖、顶贴,形成热点事件。

3.细节扩展性。近年来,在网络监督之下,网民通过一些蛛丝马迹及偶然性证据把多名官员拉下马,社会反应十分强烈。网络反腐事件大多从细节入手,通过言语、表情、行为或穿着等细节,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借助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信息,于第一时间、最大范围将事件公布于众。从抽名烟、戴名表、开名车、晒工资到局长日记、官员不雅照片等,都成为网友们“细节反腐”的对象。强大的网络监督氛围和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让官员们的生活和工作细节都开始置于公众视野,让他们时刻都有一种危机感。

4.安全隐匿性。在传统的反腐方式中,因反腐败而受到打击报复甚至生命威胁的,绝不是个案。据报道,改革开放30多年,十大反腐名人,其中九人遭到报复。因此,很多人因为考虑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愿揭露和举报腐败行为,民间反腐的力量也不能得到充分调动。与传统的反腐方式相比,除非运用特殊的技术手段,一般网民的真实身份不容易泄露。网络的虚拟匿名性为民众参与反腐败提供了安全的平台,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举报过程中的危险和障碍。民众有了这种安全感后,在反腐败中才能后顾无忧,从而产生真正的监督热情。调查显示,网络曝光是公众认为最有效的举报方式和最佳的参与反腐的渠道。

此外,网络反腐还具有公开性、互动性、直观性等特征。总之,网络反腐在时间、成效、威力等方面都有传统反腐方式无法企及的优势。

二、网络反腐的制约因素

作为一种新型的反腐方式和途径,网络反腐自身也有着诸多缺陷和不足,只有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才能提高网络反腐的质量,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1.网络反腐主体方面,网民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大多数网民能够遵纪守法、文明发表言论,在推动舆论监督和制度反腐方面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但网民的素质良莠不齐,部分网民素养不高、法治意识不强,这就给网络反腐带来隐患。在网络反腐积极的力量之外,一些年轻、不富裕、社会地位不高的网络“愤青”,往往会站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另一面,在不完全清楚事态的情况下,发表带有更多的个人感情色彩和主观偏见的言论,误导民众的判断;还有一些思想狭隘的人,打着监督和反腐的旗号,对自己的对手、得罪过自己的人进行诽谤谩骂、人身攻击;甚至也不乏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利用网络散布谣言,不负责地攻击一切,唯恐天下不乱。这些行为很容易侵犯到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并可能伤及无辜或者触犯法律。还有一些网站打着“反腐”、“维权”的旗号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完全偏离了国家鼓励民间使用互联网反腐的初衷。

2.网络反腐客体方面,呈现表面化倾向。从2008年到2012年以来的网络反腐事件,多是因为官员在吃、穿、住、行、语言等方面比较高调,做了一些出格的事情,引起了网民的注意。但这种只靠辨认官员的服饰、香烟、文字、视频的方式来反腐,似乎过于简单和武断,也难以为继。因为有了前车之鉴,许多官员变得“聪明”了。他们收起傲慢与狂妄,处处显示随和、简朴的行事风格,用更低调的面具来躲避群众监督。并且,在现实中,官员的衣食住行等外在表现,有时候与其是否廉洁也并无直接关系。不抽好烟不等于没有好烟,不戴名表也不等于没有好表,俭外奢中谁都会做,甚至有的腐败分子的节俭程度超过了常人。贵阳市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吃穿非常普通,手机修了若干次还在用,一双皮鞋换了三次底还要穿。然而这个看上去既勤俭又节约的官员,20年来受贿的赃款却足足塞满了五个保险柜。因为网络反腐的表面化倾向,发现的问题官员多是在事发之前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时候,由于言行举止上比较出格而成为网民击中的对象。但是绝大多数官员的言行是置于网络之外的,如果没有重大事件的发生,官员的现身并不会引起网民的格外关注。

3.网络反腐的作用局限。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60.6万余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1]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总数来看,由网络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屈指可数。所以,尽管网络反腐让一些潜伏在官场的问题官员现出原形,但这种胜利可能无法复制,未来反腐不能仅仅依赖这些偶然事件去披露、查处腐败案件。首先,信息的局限性。无论传统还是网络反腐首先要信息对称,至少反腐主体比较充分地知晓情况,他的判断才会真实有效,而那些身居要职、高位的官员,普通网民根本不能轻易接触到。并且网络信息的无序性和随意性,也让很多曝光的腐败信息内容不详尽,真假难辨。普通网民没有公安机关那样的调查取证权,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对这些网络反腐信息进行甄别。所以,多数发帖人只能靠人肉搜索、靠慧眼和点击鼠标来反腐,其他网民只能是随波逐流,甚至用骂街般的语言、庸俗的话语来支持热帖。过去的经验表明,网络反腐由于自身的局限,发现大问题的几率不高,一般比较严重的腐败信息都是由专门的反腐机构发现和查处的。从2012年网络反腐案件来看,以微博反腐为代表的网络反腐舆论兴奋点,主要落脚在以社会行为为主的生活性腐败上。[2]其次,网络反腐难以深入,更多体现在举报的功能上。检察机关不可能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遏制腐败,不能仅靠官员自律,也不能靠贪官自首,需要的是全社会的监督和举报。网络其实为民众提供了一个新的、高效的信访渠道,相关部门借助网络来吸纳民情民意。它与传统的方式相比,差别在于表达的渠道不同、互动的效率不同,但并无制度意义上的本质差别。它不可能代替相关部门去审查问题,即便人肉搜索的力量再强大,没有相关部门对网络舆情的重视,没有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查处,网络的质疑只能湮没于信息快速爆炸的海洋中。只有检察机关就某一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才能使相关腐败分子和腐败案件得到有效监督和惩处。所以,网络本身并不能完成反腐败的全过程,不应过度夸大网络反腐的作用,目前网络反腐的意义,更多表现在“揭腐”上。以舆论为主力的网络反腐不能成为替代制度反腐的力量,是因为互联网缺乏必要的信息审查系统,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者利用,鉴于这种情况,互联网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之后,才能变成法律上的证据。

三、完善网络反腐的路径

面对作用日渐凸显的网络反腐,我们需要认真把握它的特点和规律,创新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运用好这把利剑。

1.提高网民的综合素质。我国网民人数众多,网民的思想道德、知识水平参差不齐,他们综合素质的高低对网络反腐的公正性、客观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是互联网在全社会良性发展的基础。首先,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公共道德的约束力毕竟是有限的,网民的道德意识、自律意识是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的重要条件。面对大量无序的反腐信息,网民在缺乏辨别的情况下,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理性控制自己的行为,理性表达自己的意向,不受情绪化倾向和从众心理的影响,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审视和思考问题;能够自觉抵制并坚决揭发虚假腐败事件、伪造腐败信息等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正常秩序。网民从自身做起,在参与网络反腐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网络文明行为准则,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共同培育网络反腐所需要的道德理性,科学对待和慎重利用网络反腐,把公民的权力和责任融入到网络反腐中。其次,提高网民的法律意识。网络反腐可以看做公民通过互联网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网民不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会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因此承担法律责任。虽然网络反腐隐蔽匿名,利于自我保护,但是所谓的隐蔽也不是绝对的,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总可以让一些不法网民“现身”。所以,针对广大网民来源于不同的领域对腐败现象认识不尽相同的实际,政府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网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让广大网民认识到网络舆论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网上反映的腐败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其词、捕风捉影、污蔑陷害,不损害他人的隐私和伤害他人的尊严。总之,网络反腐不是非理性宣泄,要不断提高网民的综合素质和对反腐败工作的认识,让他们形成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的自觉性,成为成熟、理性、负责任的网民。

2.规范网络反腐环境。网络反腐给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新机遇,政府应因势利导、规范引导,使其负面作用降至最低,促其更加有序、理性地开展。

首先,加强网络反腐的舆论引导。在网络反腐中,纪检监察部门要能够站在舆论的制高点,全面、准确把制握舆论的新动向、新特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意,积极鼓励、支持、引导网民合法合理地表达诉求,对正面、积极的舆论进行支持和褒奖,对负面、偏激的舆论进行批判。相关部门应组织一批有较强政治敏锐性和写作能力的网络评论员,通过撰写评论、跟帖等形式,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同时,加强对民间反腐网站的规范,对已备案的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一批影响力大、社会责任感强的民间反腐网站,在正确贯彻国家反腐倡廉的方针和政策的同时,做好与官方资源的对接,充分发挥网络监督的优势和效果。而对于一些“误入歧途”的民间反腐网站,应加强管理和规范,督促其以一种理性的态度监管网络信息,必要时甚至不排除关闭网站的做法。最终,使这些民间反腐网站发展成为伸张公平正义、提供舆论监督的公共平台,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功效,压缩和抑制失实、有害和破坏性的言论,让真实、有益、建设性的舆论主导网络空间。

其次,继续完善网络反腐领域的立法。规范网络反腐,更多的还是靠法律。一是科学界定网络行为,严肃处理侵权案件。要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反腐区分开来。[3] 另外,完善网络上个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比较缺乏,甚至在出现诉讼的时候,诉讼的主体也不特别清晰。这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实践积累的经验不断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既使网民保持网络反腐的热情,又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另外,近几年随着网络反腐的高调推进,以反腐败为名,恶意、不实的举报引发的诉讼不时在各地出现。所以,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恶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建立保护网络举报人的法律。无论是现实中还是网络中的举报人,都处于弱势地位。随着网络实名举报越来越多,举报者受到迫害、打击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最根本的是因为我国没有一部详细的关于保护举报人的法律,现有的相关规定缺少深化和细化,比较抽象,多是提出一些原则性和口号性的内容,操作性不强。并且,相关部门权力分散、职责分割,没有形成保护举报人的合力。网络立法的健全将使公众有法可依,在网络上规范地、负责任地反腐;同时用法律武器保护网络举报人,让公众放心地反腐。

3.强化官方网络反腐机制建设。现在每当公共网络上出现腐败信息的时候,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就会闻风而动、积极查处。从表面上看,这样做可以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网络话题,但是,纪检监察机关等到“网络曝光”后才行动,一方面会错过反腐败的最有利时机,另一方面显然时刻处于“被动反腐”的处境。民间网络反腐带来的一个个热点事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官方网络反腐的作用没能发挥到最好,我们反腐工作的思路和方式都要改进。

首先,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一是引导群众运用司法机关网络举报平台。网络反腐是发现腐败、规范官员言行的好途径,我们鼓励群众举报腐败、提供破案证据。但是,我们不提倡在公共网络上进行发帖举报,因为公共网最大的特点是信息公开透明,信息流传快,腐败分子也可以利用相关网络信息,提前准备,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可能导致很多事实查不实也无法查实,加大了纪检、检察部门查处工作的难度。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变“被动反腐”为主动出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腐败问题。可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举报,安排专人负责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通过建立专门电子邮箱、开设网络留言板和举报专栏等方式,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和电子邮箱,每天对其中的信息进行筛选、梳理,发现苗头,及时作好记录、汇总,提高举报受理质量。三是强化保密措施。为了提高反腐的效率,我们积极鼓励民众实名举报,当然,要十分注意保护网络举报人特别是实名举报人的安全。因此,要强化技术措施,完善保密设置,使用性能可靠的专用服务器,做到专人、专机、专用密码开展网络举报工作,确保举报信息安全。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坚持对举报者的姓名和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利用技术手段擅自追查举报人;对于网络举报泄密事件要严肃处置,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

其次,完善网络反馈机制。很多人选择公共网络举报主要是担心官网举报会出现“石沉大海”、官官相护,得不到反馈的状况,所以,用网络反腐的方式倒逼现实反腐。如何积极回应和妥善处置,如何让民间和官方的交流畅通、顺达,成为网络反腐面临的新课题。为了提高公众监督实效和职能部门的公信力,相关部门需要完善举报信息及时处理与反馈机制。对于网络举报要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真迅速地筛查案件线索,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及时妥善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应迅速查处和回应,对网上造谣、歪曲事实的应果断进行批驳与澄清,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网络举报反映的每一个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应。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举报线索是否应当立案侦查,调查的结果怎样,案件是否查处以及当事人是否被绳之以法,这些信息的反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如见面谈话、电话沟通、邮件联系或者通过举报网站的举报查询功能等,使公众随时了解、质询事件的受理、办理情况,实现与公众及时的沟通和互动。另外,很多地方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及时把反腐工作成效向公众公布,从过去的被动回应转向了公开互动。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和反馈机制是推进网络反腐的重要环节,这种及时回应、及时互动机制整合了民间资源和官方资源,既是对公众反腐热情和积极性的尊重和支持,又提升了官方反腐的效率和公信力。

总之,网络反腐既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也有弱点和不足,只有将其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使其与现有的反腐机制良性互动,才能为民众提供一条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才会使我国的网络反腐发展得更加健康和迅速。

参考文献:

[1]重剑出鞘惩贪腐[N].人民日报,2012-10-16(4).

[2]微博反腐已进入“剥洋葱”式深度挖掘时代[N].中国青年报,2013-01-04(3).

[3]吴玉英.新形势下加强网络反腐的思考[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0,(2).

[责任编辑:宇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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