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音乐表演中的再创作
2013-04-29王爽
王爽
摘要:音乐表演的基本含义就在于,它是在一度创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必须对乐谱为存在形成的音乐作品,进行认真的研读和准确的解释,并以此作为表演再创造的依据。音乐表演的最终结果,应体现为对一度创作的正确表达和再现。
关键词:音乐表演;二度创作
中图分类号:J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3)04-0084-0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越发的强烈。传媒技术的成熟和互联网的普及给我国音乐事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在这种双重动力的推动下,近几年来我国的音乐舞台真正出现了百花齐放、争奇斗妍的繁荣景象。中国的、外国的、古典的、现代的,各种艺术表演形式和流派,纷呈沓至,同时在音乐表演的舞台上也出现了大量的经典老歌被翻唱的现象,这种翻唱的作品,满足了人们对经典艺术作品的喜爱,同时对赋予作品新的时尚的元素,使之听起来更加历久弥新,焕发出更加炫目的艺术光彩。对经典老歌的翻唱大部分为二类,一种是在保留原有旋律的基础,将其改编发展变化,注入一些流行音乐的元素,使其更适合当今社会潮流,这中间良莠混杂,褒贬不一,我们辜且不论。另一种是在表演领域中,许多经典老歌都是用美声或是民族唱法来演唱的,现在不少流行音乐的歌手,用通俗唱法来演唱,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在肯定的同时,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歌手,在演唱中随意性太强,过于追求所谓新潮和个性,哗众取宠,把一首好端端的歌曲,演唱的支离破碎,惨不忍“听”,从形式和内容上都破坏原作的艺术美感,实在是对经典艺术的亵渎。
所谓“翻唱”其实就是歌唱者对音乐作品的再创作。音乐大致分为创作——表演——欣赏三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一个创作的过程,其中的表演和欣赏又是对音乐的二度创作。因为不同的欣赏或演奏者,由于兴趣、经历、知识、阅历等的不同,对音乐也会有着不同的理解。也就是所谓的“一万个读者,有一万个哈姆雷特。”
音乐并不是让我们接受观念和知识。我们必须用自己的感觉去把握音乐,否则音乐将毫无意义。
音乐实践由创作、表演和欣赏三大环节组成,音乐创作是其中的基础。音乐表演依附于音乐创作,表演的技巧服从于音乐创作思维的发展,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是经过作曲家精心思考创作出来的,是通过人的思维活动创造出来的音响,是一种创造性的声音。无论是一首简单的歌曲,还是一部规模宏大的交响乐,甚至电子音乐,它们都渗透着一种创造力。没有创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为音乐。作曲家的这种创作我们称之为一度创作。
音乐是一种表演艺术,在表演方式上与非表演艺术很不相同。比如绘画,画家做完一幅画,就完成了一件独立的艺术作品,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就可以供人欣赏。而包括音乐在内的表演艺术则不同,它们都必须通过表演这个中间环节,才能把艺术作品真实地传达给欣赏者,实现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音乐是离不开表演的艺术,因为广大的音乐听众是不可能从乐谱中获得任何审美体验的。因为实际演奏出来的音乐与内心想象的音乐毕竟是很不相同的。因此就可以知道,音乐不仅是表演的艺术,而且是一时一刻也离不开表演的艺术。
音乐表演自从与音乐创作相分离,作为对音乐创作的成果——音乐作品的表演而获得它的独立品格以来,一直被人们称做第二度创作,或再创作。顾名思义,音乐表演的基本含义就在于,它是在一度创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必须把一度创作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所谓出发点是指,在进行表演创作时,必须对一度创作的成果——以乐谱为存在形式的音乐作品,进行认真的研读和准确的解释,并以此作为表演再创作的依据。所谓归结点则是说,音乐表演的最终结果,应该体现为对一度创作及其成果音乐作品的正确传达和再现。这应是对作为二度创作的音乐表演的基本要求。
然而,音乐表演既是作为二度创作,那么它的本质意义就不仅限于对一度创作的传达和再现,它还必须能够体现出表演者的创作。尽管音乐表演是在一度创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这却并不意味着只要按照乐谱原原本本地进行表演,就能够完成音乐表演的创作使命。如果做这样的理解,那就不仅降低了音乐表演的价值,而且可能导致音乐表演这一创造性事业的取消。
音乐表演是赋予音乐作品以活的生命的创造行为。严格说来,当作曲家把生动的乐思以乐谱的形式记录下来的时候,就已经抽掉了它活的灵魂,所剩下的不过是一个没有生命的乐音符号系列。而使音乐作品重新获得生命,把乐谱变成有血有肉的活的音乐就是音乐表演。如果没有音乐表演,音乐作品永远只能以乐谱的形式存在,而不会成为真正的音乐。著名英国指挥家亨利·伍德在其所著《论指挥》一书中说:“音乐是写下来没有生命的音符,需要通过表演来给予它生命。”当代指挥大师卡拉扬也曾说过:“指挥家不只是总谱的执行者,而且是赋予总谱以生命的人。”音乐是非概念性的,如果重新赋予乐谱以生命,就需要表演者用自己对音乐的想象和理解去再次创作。不同的表演者对同一作品的诠释是不同的。
音乐表演作为音乐创作与音乐欣赏的中介环节,它的作用体现为:一方面担负着创造性地再现作曲家的音乐作品,从而促进和推动音乐创作的繁荣和发展的使命,另一方面又有通过自己的表演为音乐听众提供审美享受,并进而影响和提高他们的思想情操的义务,音乐表演的作用正是这两个环节的联系中显现的。
总之,音乐表演作为第二度创造,是赋予音乐作品以生命的创造行为,它不仅是忠实地再现原作,而且还有可能通过表演者的创造行为,对原作予以补充和丰富,甚至超过作曲家的预想,使音乐作品焕发出新的光彩,这正是音乐表演作为二度创造的本质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