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德育的自由选择界域*
2013-04-12魏秀珍
魏秀珍
(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在大学道德教育中,我们应采取以大学生自由选择为主,以道德教育工作者科学的灌输引导为辅的道德教育方法。这样既做到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又能发挥教育者的积极引导作用。所谓自由选择,是大学生在自身的生活实践的基础上自觉自愿的选择。通过此方法,使学生学会选择。在选择中,学生不断认识自我、提升自我,成为一名合格的具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强烈社会责任心的大学生。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学生的这种自由选择,对学生德性培养予以帮助并正确引导,从而提升大学生的道德素养。
自由选择绝非任意选择。“自由”一词,英语可译为freedom和liberty,前者意味着一种本真的自然生活状态,后者与权利和义务相关。由此可以看出:一方面,自由体现对人的尊重,自由选择的道德教育就是尊重人的教育;另一方面,自由选择本身即意味着负责,行为主体承担着选择的道德责任。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大学生实施自己的行为自由选择,当然不是盲目的,可以任由自己任意选择。那么他们如何进行选择?选择时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或原则呢?自由选择的最终目的又是什么?本文试就自由选择的界域就教于方家.
一、自由选择是基于大学生活的选择
今天,“多元”是个社会事实,但多元论并不是能因此成为无可怀疑的价值观、道德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生活事实,会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但不能因此可以这样推理:由人们各有各的行为规范推出各种行为规范都同样的好。这就需要道德教育发挥引导作用,帮助大学生基于生活实际去甄别各种不同的道德观。曾经我们的道德教育总是从道德规范出发以规范原则去要求学生,剪裁学生,脱离大学生的真实生活,这种过分强调规范,为规范而规范的教育方式容易忽视大学生,忽视大学生的真实生活。这种本末倒置的教育结果只能培养出一大批“规范人”,却并非理想中的具有德性的人。这时的社会成了一个庞大的机器,个人成了可以随便被替代的任一零件。当然,不是说规范不重要,生活需要规范,规范应是建立在生活之上的规范,否则将不可避免的混乱争端,但规范是为了人的,是为了人的生活,而不是相反。道德教育就应当基于生活、为了生活而教育。决不可为了追求道德原则,撇开大学生活的具体环境以及独特的人生阅历,否则道德教育就成了抽象的规范教育,永远无法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大学德育是要达到在生活实践中的道德自律,惟有在生活中把我们的道德价值观、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内化为大学生的道德诉求,大学生才会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其道德品质才能生成。离开生活,大学生就无需求可言,道德品质的生成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脱离了学生丰富多彩的生活也就不可能培养出真正的生活者,而生活正是道德教育赖以发展的真正平台。
更为重要的是,人是有理想的动物,人的生活不仅仅是一个生存过程,更是一个创造未来可能生活的过程。所以自由选择不能仅仅由已有的道德规范律令来解释来规约,即使这种道德规范是对大学生本身有益的。如果道德规范总是要求每一个学生都过“标准的”生活,如果这种道德规范并不是学生内心服赝的道德规范,那么这种“标准的”生活就只能是“他人”的生活,学生也就只是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或手段,这正是导致大学生感到生活变得没有意义的最主要的原因。如果一个人只会按照道德规范行事,他的按道德规范所作出的行为就无任何意义可言,也就失去了做人的意义。何况规范本身善恶与否也值得探讨,规范并不神圣,即使是金规则,规范背后存在着伟大的人性价值才是问题的关键。[1]一个人遵循了规范而行为,并不能证明这个人是道德的,因为他可能是出于策略做出的选择。例如,一个大学生考试时没有作弊,很可能只是不敢作弊或者没有条件作弊。而相反,如果一个大学生是一个有德性的人,那么他的行为往往是道德的,即使有时违背规范,也一定是有着更重要的道德理由或者遇到了两难选择的困境而做出的行为。例如,一个学生在课前为了一个及时需要救助的路人,又来不及请假而导致上课迟到甚至旷课。这时,这一违背规范的行为“错误”又有多大关系呢?因为做人才是最根本的。任何一条规范就其本身而言,都只是在特定的、某种约定的条件下才是必须遵守的,既非普遍必然,又非永恒不变的,只不过是事过境迁,与时俱进的东西。如果规范与做人的要求相违背,则本来就不值得尊重,更不值得大学生去遵守;如果它与做人的要求相符,那么,实际上我们尊重的是人性的光辉,而不是规范。因此,做人才是具有绝对的道德价值。只有基于大学生自身的真实的生活进行自由选择,揭示他们本来能够拥有哪一些美好可能的生活,而不是去劝告大学生应该过哪一种所谓“好的”生活,才能真正体现出尊重了学生的主体,尊重了学生的选择自由。换句话说,大学生的自由选择必须立足于生活实践,只有立足于活生生的生活的选择才是真实的而富有生命力的,才是具有价值的。
二、自由选择应坚持价值原则
既然基于生活的自由选择是能够做人的真实体现,做人又是根本的绝对的,那么这种自由选择就应该是一种价值选择。当代大学生可选择的价值种类很多,但如果大学生只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把社会作为个人发展的现实条件,在价值目标选择上,有可能导致大学生价值取向的扭曲,选择过于自我化、趋利化的倾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科学灌输的功能,引导大学生在纷繁复杂的多元价值体系中,做出有利于个人自身发展,有利于民族国家和社会的价值选择,这应是道德教育的重中之重。既然是自由选择,大学生总会从被选对象中选择那些能够较好或最能满足自身自由意愿的和需要的价值属性来选择。即进行选择的时候总会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自身的需要,二是被选对象满足需要的属性。在大学生价值需要的支配下进行选择的过程就是吸纳那些对自身有价值的因素,剔除掉对自身价值不大或无价值的因素。在整个行为选择过程中,行为选择的目的,行为方向是最首要最重要的问题。进行行为选择是为一己之利还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向善还是向恶,是向大善还是向小善,即如何做到行为选择的应当是重中之重。
应当的行为首先至少是正当的行为,而正当的行为应是建立在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基础之上,有利于民族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自由选择首先意味着要尊重自己,致力于完善自己的人格,实现自己的人之为人者。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谈得上尊重他人,做到有利于社会。尊重他人的权利要求尊重他人的尊严、人格权利,为他人负责,这两个方面的延伸就是对社会的责任。同时,正当的行为选择要求大学生对于我们生存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给予关怀,增强保护自然的责任意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保护自然,这也是人的价值和尊严所在,是一个人道德成熟的标志。一个道德成熟的人应该是既关心自己,又关心他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人。在处理这些关系时,既要相当地关心自己的需要,又要相当地关心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当二者利益不可兼得时,如何进行利益协调相互受益的安排始终是确定行为正当与否的基本原则。只有选择高于个人利益的价值,生活才是值得过的。
三、自由选择要求具有创造性
自由选择的最终目的是创造可能的生活,成为真正的人。可能生活是赵汀阳老师在《论可能生活》提出的概念,他指出可能生活是现实世界条件所允许人们进入的生活,但不完全等同于现实生活。因为现实生活只是可能生活的一部分,还有许多可以进入的生活是能够创造出来但尚未创造出来的。于是可能生活具有理想性,这一点恰恰符合人之为人的特性。可能生活可以定义为每个人所意味着去实现的生活。“人的生命就是用来实现为‘生活’的,生活才是关于人的存在的有效的分析单位,没有生活的生命是无意义的,这是人的存在区别于其他存在的地方。”[2](P143)每一种生活能力都意味着一种可能的生活,每一种生活能力的获得无疑都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道德问题必须把创造性考虑在内,而且创造性也正是为了寻找“最好的”生活。人之道是自由之道,人之德是自由地创造生活,人的存在是为了有意义的生活(有意义的个人生活和人类生活),社会是生活的条件,生活是社会的目的。道德教育就是要完全尊重学生个人选择的,并不是劝导他们去做什么而是指出在真理的基础上,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尽可能去追求并实现各种可能的生活,从而做一个真正有德性的人,一个幸福的人。一般来说一个幸福的人几乎不可能是一个缺德的人,幸福意味着他生活很愉快,而生活总是与人共有的生活,因此,一个幸福的人必定对人是不坏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人获得更丰富、更深刻的道德内涵之后,更容易给别人带来利益,更容易做到为他人、为社会负责。相反,一个无德之人,更倾向于危害别人。因为一个无德之人甚至对不起自己,对自己都不负责任,谁又能指望他对别人、对社会承担责任?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生活动力。幸福有待于将可能的生活现实化,在这一现实化过程中,必须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创造性,即幸福意味着创造。在这一现实化过程中,尤其是当面对各种不同道德体系的矛盾和斗争以及同一道德体系在特定情景中不同价值等级的冲突和由此造成的两难处境时,创造性显得越发重要。通过创造,大学生才能确定自己行为选择的价值倾向和价值等级,并且通过自己的道德活动解决或超越各种道德矛盾,再现社会道德要求,正是在这个创造的再现过程中,学生培养了道德品质。简言之,惟有创造,才能实现可能生活的现实化。
创造才是一个人生活的意义体现之所在,对于人来说创造也是最具有魅力的行动。创造性行动所开拓的生活是崭新的有活力的、激动人心的,在心理上也有着巨大的刺激力,这就是人们天生感兴趣的经验。事实上,只有人才忍受不了无变化的惯性生活,即使这种惯性生活是“天天都好”,因为这样的生活会导致生活意义的消失,也只有人才会因为无聊重复的生活而成神经病。哪怕是一个人每天都在同一时间重复着同一种工作,也会想方设法从单一工作中找寻其中的新奇。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说,创造性是一种“精神本能”(人除了具有生物本能外还有精神本能,它是一种人化了的生活必然冲动。)可以说,没有创造性的生活是没有意义的生活;缺乏创造的人生是毫无意义的人生。没有了意义的生活,自由选择就变得无所谓。因为生活中的任何一件事情都失去了最终的价值根据,我们将不知道做一切事情究竟是为了什么。
因此,作为大学的道德教育,唯有在遵守德育的自由选择的界域之内,才要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道德教育与大学生的道德修养需要对接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赵汀阳.论可能生活[Μ].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王啸.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教育全球时代的中国公民教育[Μ].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