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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邢振纪墓碑考

2013-04-12

衡水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枣强县县志道光

吴 超

(包头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 包头 014030)

墓碑原文

光绪己亥[1]孟夏[2]上澣[3]谷旦[4]

永垂不朽皇清[5]敕授[6]徵仕郎恩贡生[7]起化[8]邢公之墓

授业[9]董沐敬立

教泽孔教[10]

先生姓邢氏,讳振纪,字起化,号静轩,行九[11]。枣强城[12]南前金子村人[13]也,其先世甫公,公自山右[14]迁居于此,以农桑开基,历若干代,而至先生之祖福公,公为慷慨好义,名载邑乘[15],里人[16]咸称焉。先生之父丕显公,笃守家传[17],绍忠厚之贻,盖其积累深矣。以道光十五年[18]三月十二日生先生。先生生而岐嶷[19],性和平,质明敏,而气象[20]霭如也。幼年以冠军入泮[21],旋食廪饩[22],锐志上进,以显扬前烈为己任,奈家门中落,先生之父早逝,先生志不克遂[23],仍以砚田[24]为业,身虽羸弱,而及门尝数十人,循循善诱,略无卷惰,故其教泽[25]所及者,远也。生子三,长书银、次书钟、三书坤。其训于过庭[26]时者,兴及门无稍异。嗣后遇覃恩[27]贡入成均[28]。循列就职以直隶州分州用。未及仕,而先生逝矣。时盖光绪二十三年[29]五月初二日也。门人[30]走相告曰。古有云:莫为之前虽美不彰,莫为之后虽盛不传。今先生奉前人之规矱[31],立后世之模范,使无以表之吾先生之德,固不能掩,其何以励都人士之砥行,砺名者哉。因考其世系之祥,禀赋之资,际遇之境,持已教人之灾,缕述之以志不往之意云。

邑庠廪膳生[32]娴愚侄郑樾林顿首拜撰

候选[33]教谕[34]光绪丁酉科[35]拔贡[36]娴愚侄步以庄顿首拜书。

碑文解读

[1]光绪己亥:公元1899年。

[2]孟夏:农历四月。

[3]上澣:上旬。

[4]谷旦:吉日,美好的日子。

[5]皇清:清朝。

[6]敕授:唐代制度,朝廷封授六品以下官称“敕授”,后世沿用。

[7]恩贡:明清科举制度规定,每年由府、州、县选送廪生入京都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凡遇皇帝登极或其他庆典而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外再加选一次,称为“恩贡”。

[8]起化:邢公的字。

[9]授业:传授学业、技艺。

[10]孔教:儒学。

[11]行九:指在家族中排行第九。

[12]枣强城:指河北省枣强县。

[13]前金子村:现在是河北省枣强县大营镇前金子村。

[14]山右:指山西省。

[15]邑乘:指县志、地方志。

[16]里人:指同乡的人、同里的人。

[17]家传:指祖业。

[18]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

[19]岐嶷:指幼年聪慧。

[20]气象:指气度、气质。

[21]泮:指学校。

[22]廪饩:指科举时代由公家发给在学生员的膳食津贴。

[23]遂:实现,完成。

[24]砚田:古代读书人以文墨维持生计,因此把砚台叫做砚田。

[25]教泽:教化或教育的恩泽。

[26]过庭:以喻长辈的教训。

[27]覃恩:广施恩泽。古代多用以称帝王对臣民的封赏、赦免等。

[28]成均:泛指官府所设的最高学府。

[29]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

[30]门人:门生,门徒。

[31]规矱:规矩、法度。

[32]邑庠廪膳生:邑庠指学校。廪膳生指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

[33]候选:清制,京官自郎中以下,地方官自道员以下,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入仕,以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皆须赴吏部报到,听候依法选用,称为候选。

[34]教谕:元、明、清县学的教官,主管文庙祭祀,教诲生员。

[35]光绪丁酉科:指1897年的科举考试。

[36]拔贡: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清制,初定6年1 次, 乾隆七年改为每12年(即逢酉岁)1 次,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简称拔贡。

笔者查阅了康熙年间、嘉庆年间的《枣强县志》,没有发现相关记载。仅在《枣强县志补正》(同治十三年刻本)、《枣强县志》(民国二十年印本)中有相关记载。笔者据上述两本地方志,试对碑文考证如下:

据民国二十年,徐兆升监修《枣强县志》所载:“光绪九年 邢振基(岁贡)①。”

同书又载:“邢振纪,字起化,恩贡生,前金子村人,忠厚勤俭,喜诵读。早年入泮,食廪饩。道光十五年学政周考取正贡,咨部注册,以直隶州分州选用,合村公送进士匾额,屡试不第,乃弃儒就医,以济世活人为心。卒年六十三岁②。”

该文所载邢振纪为恩贡,同墓碑所载是相同的。且又都是前金子村人。据墓碑所载,邢振纪63 岁去世,同县志所载卒年63 岁是相同的。那么县志和墓碑所载应为同一人。但是墓碑所载邢振纪生于道光十五年,而县志所载则为道光十五年考取正贡。显然县志的记载是错误的。据县志的《选举表》来看,邢振纪和邢振基应是同一人,应为光绪九年当时的学政周考取的贡生。并非县志所载的道光十五年。该墓碑能修改《枣强县志》所载的错误。

“咨部注册,以直隶州分州选用”这同墓碑所载也是吻合的。而未及仕的原因应当是县志所载的“屡试不第”。

墓碑中载有“而至先生之祖福公”,在《枣强县志》也有记载:“邢起公,字纯修,性质直,乐为善。凡遇乡邻子弟,悉教以正义。鳏寡独孤竭力周济,二子丕钦、丕显,克绍先志,为乡里排难解纷,人称其平。曾孙书坤,字佩诚,幼岐嶷,貌循循,而志节慷慨,同治壬戌(1862年)御贼于鹿家屯,力竭阵亡。附祀忠义孝弟祠③。”

县志所载的邢起公,即墓碑所载之福公。福公有两个儿子,其中第二个儿子邢丕显,即同墓碑所载相同。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墓碑所说的“名载邑乘”绝非虚言。

同样县志所载的曾孙书坤,即墓碑中所载的邢振纪的三儿子书坤。这同墓碑所载是吻合的。同治壬戌是1862年,时年邢振纪27 岁,故推知其三儿子书坤应是10 岁左右的孩子。

墓碑中的郑樾林,在《枣强县志》中同样有记载:“郑樾林,字荫昭,廪膳生,东崔浒庄人,邑庠生,在镕之子,自幼庭训,锐志读书,入庠后受业于金村步浦男,先生研析经义,尤精义理。屡试未遂,即教授生徒,匾其室曰素心斋。著有韵学精解,授业成名者甚多。光绪二十六年,拳匪倡乱,筹办抚恤,奖五品衔。三十四年充警董事。宣统元年,建设大营警局,房舍宏广,皆一人心血流露。民国六年,警学各界赠‘经明行修’匾额。寿六十六岁,门人立碑于墓以志不忘④。”

这同墓碑所载的邑庠廪膳生的记载是相同的。这个人当然还有其它事迹,非本文所考的内容。

墓碑所载的“步以庄”在《枣强县志》卷三《选举表》亦有记载:“光绪二十三年丁酉步以庄(拔贡,官武强、获鹿等县知事)⑤。”同墓碑所载的“光绪丁酉科拔贡”相同,当然墓碑所载还仅仅是候选教谕,后来才成为武强县、获鹿县知事。此人在民国以后还是有记载的,据《中华民国政府官资料库》所载:在民国八年、民国十八年、民国二十年曾在河北省政府民政厅担任官职⑥。有《为沧县张氏私立图书馆征书启》传世。

注释:

①《枣强县志》卷三《选举表》,民国宋兆升监修,协成书局,民国二十年,第165 页。

②《枣强县志》卷六《人物下》,民国宋兆升监修,协成书局,民国二十年,第253-254 页。

③ 《枣强县志》卷六《人物下》,方宗诚监,协成书局, 民国二十年,第243 页,

④《枣强县志补正》清方宗诚纂修,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1990年。卷二,版21,与之记载相同。

⑤《枣强县志》卷三《选举表》,民国宋兆升监修,协成书局,民国二十年,第167 页。

⑥ http://gpost.ssic.nccu.edu.tw/view_career.php?name=步 以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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