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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道法自然”的生态意蕴

2013-04-11丁丽红滕海滨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道法自然老子万物

丁丽红,滕海滨

(宁夏大学 政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论老子“道法自然”的生态意蕴

丁丽红,滕海滨

(宁夏大学 政法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老子思想中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智慧。“道法自然”的生态意蕴为当代人类深刻反省生态危机提供了有益的思想启迪和历史借鉴,他在探求生存与自由的同时思考获取它们的条件,而且将对自然法则的认识上升到人类行为价值原则与生存原则之高度。“道法自然”之实践理性特征,整体观念和平等齐一观念对理性之批判和反思有助于人们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关于人自身的定位,树立生态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之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之整体和谐。

老子;道法自然;生态意蕴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过分强调征服和改造自然,试图以工具理性掌控外部自然实现生命之超越意义,因此,世界的二重化和人之本质的理性化成为人类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普遍性问题。理性作为改造自然,掌控自然的普遍有效尺度和万能工具,将人与自然界隔离,强化了人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的张力,造成物欲之膨胀与自然环境之恶化。事实证明,世界的主客二元对立和理性的绝对化没有实现人之自由全面发展,理性造成现代化进程与人类生存之间的悖论,解构这一悖论的便是现代生态伦理思想,其出发点和目的就是要把狭隘化的人与世界从理性中释放出来,消解人类对主客对待关系和人之本质的理性化存在的狭隘理解。对此,老子“道法自然”思想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观,有其深刻的现代启悟价值。本文就老子“道法自然”之生态意蕴作一初步探讨。

一、“道法自然”的哲学内涵和实质

“道法自然”是老子哲学之核心命题。他的整个哲学系统都是由预设的“道”而展开,“道”既是宇宙万物得以产生的本原和最初发动者,又是人类活动之根据,具有本体论意义。

(一)“道法自然”的哲学内涵

“道”乃老子哲学之本体范畴,其本义许慎《说文解字》释之为:“道,所行道也,一达谓之道”,[1]104即具有一定方向的路就是道。在老子之前天道和人道就已经存在,而老子是第一个将从属于天道之“道”独立出来,破除神造说,将“道”由一个普通哲学的概念抽象为创生万物之最初发动者,将思考范围由人道、天道延伸至整个宇宙,并赋予“道”宇宙本原和本根之意义。因此,“道”是一切存在的根源,也是一切存在的始源。[2]5

《老子·二十五章》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道”先于天地万物而存在,通过德的内在存在成为万物存在之根据,独立存在而永远不变,天地万物遵循“道”之规律性循环运动,最终又返回本根,“道”便成为统摄万物之规律。故二十五章又说:“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不难看出,人生活于天地之中,天地又源于宇宙的最高法则—道,“道”又以“自然”为归宿,故老子以“自然”规定了“道”之规律性特征。河上公《老子章句》释“道法自然”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3]25,即“道”之本性和存在状态是“自然”,因而“无所法也”。老子在此处又罗列出这样五项内容:人——地——天——道——自然,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不难看出,最高实体的“道”所体现的最高价值原则便是“自然”,“自然”贯穿于人、地、天、道之中,成为人类社会生成流变极根本极普遍之价值原则与生存原则。

(二)“道法自然”的实质

首先,“道法自然”是一种价值论原则。“道”不仅揭示了自然界的一种真实性存在,而且展现了人之价值选择的心路历程,其中内含对平等之价值追求和对“善”的无言之体验与内心之觉解。正是这种求真与求善的合一,使老子在把“道”预设为宇宙本体时又提升为价值本体,赋予“道”平等之意,可以说“道”论的展开是人之内在生命真实感的抒发。《老子·二十一章》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著名学者陈鼓应先生说:“德是‘道’的作用,也是‘道’的显现”。[4]148《老子·五十一章》云:“道生之,德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值得注意的是,“道”是宇宙万物之本根,宇宙之大化流行离不开“德”,即是“道”决定“德”之特性,“德”乃“道”之显现。故老子要求人们如同新生婴儿一般随性自适,虚静无欲,率性而为。庄子进一步提出“因任自然之性”,要摒弃一切矫揉造作之为,人们应该恬淡自然地生活,以从容超然的心态看待世界,以自然无为的态度优游人世,[5]43达到至德至善至美之崇高境界,于内在超越中实现生命之价值参验与最终落实。

其次,“道法自然”是一种生存论原则。“道”是人与自然存在的共同基础和共同本性,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性,是对万物淳朴天性与人类本真状态之回归,是人类理性的自我超越和精神状态之自我提升。老子以“道”为本阐释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和谐观,人类可以依循“道”之“自然”本性把人与万物当作一个美妙和谐之整体来认识和对待。也就是说,老子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前提把人和自然之关系放在对等基础上而不是对立关系中,[6]129将自己从现实的拘泥中超拔出来,使人之精神生命不断延伸与宇宙精神相契合,建构和谐完美之有机系统。

二、“道法自然”的生态意蕴

老子哲学本质上是从宇宙本原的高度思考人类社会生存状态与生存方式的生态哲学,“道法自然”的哲学内涵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生态价值,笔者厘析如下:

(一)“道法自然”的实践理性特征

老子将“道”视作天地万物的本根或本原来揭示宇宙万物之演变,而且还把“道”看成天地万物流变之内在动力与法则。他所关心的是:如何消解人类社会的纷争,如何使人们过上幸福安宁的生活。[2]23在世风日下的当代社会,人类试图以工具理性掌控外部自然实现生命之超越意义,理性便成为改造自然与掌控自然的普遍有效尺度和万能工具,强化了人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的张力,造成物欲之膨胀和自然环境之恶化,最终将人推向精神的高度紧张与痛苦。“道法自然”是人类顺应自体本性之生存状态和生存法则,它的出发点和目的就是将把狭隘化的人与世界从理性中释放出来,消解人类对主客对待关系与人之本质理性化存在的狭隘理解。它要求人的行为能够取法于“道”之自然性与自发性,于价值原则层面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关系“应当如何”,将人的肉体生命和精神生命融入到至善纯朴的自然之美与宇宙之大化流行中,最终引导人们返回真诚朴质之生活形态与空明灵觉之心境。

(二)“道法自然”的整体观念

“道”是天地之始源,是圆满自足之和谐体,宇宙万物都由“道”演化而来。“天、地、人本同一元气,分为三体”。[7]236因此,天地万物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并且人与天地万物之间有共同的本原和法则,正所谓“道通为一”。《老子·四十二章》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③”。“道”生一,一也可以表示“道”之整体性与和谐性。庄子进一步提出“万物一体”的思想:“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他认为,回归自然,顺应自然,天地人合通一体是最明智的选择。在“物我为一”之理念引导下,老庄追崇“返璞归真”的生存模式,[8]102只有这样可以张扬人与天地共存共乐之本性,也体现出道家“天人合一”、人与外部自然融洽无间的和谐生态整体观。物理学家卡普拉说:“在伟大的诸传统中,依我看,道家提供了最深刻并且最完美的生态智慧,它强调在自然的循环过程中,个人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潜在两者的基本一致”。[9]194老子在体悟人与天地万物的关系时,认识到人与天地万物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和谐统一体,这对于世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将人类以自我为中心的拘泥中提升出来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

(三)“道法自然”的平等齐一观念

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有其独立存在的内在价值,他把人与天地万物等同看待,认为人不过是大自然中的一个成员而已,所以要求人效法天地,效法万物。[10]139《老子·二十五章》云:“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不难看出,老子并不是消极看待人之地位和作用,而是肯定人是域中四大之一,这四大同根并生,应该以平等态度互相尊重,和谐相处。庄子进一步发挥了老子万物平等的思想,他从物性平等的立场,将人类从自我中心的局限中提升出来,以开放心灵关照万物,[4]210人与自然界之间有生命之亲原关系,它们具有同样的价值和尊严,因此,人对待天地万物应一视同仁而无所偏爱。老庄这种德及微命之生命关怀,不仅表明人类应该善待自然之理念,还要求人们在关心其他生命形式时,尊重各种生物之个性、需求和欲望,正如《老子·五章》所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庄“万物平等齐一,万物相系”之生态伦理思想破除了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消解了天地万物与我—客体与主体—之对立关系,成为生态危机与生存困境中人类自救之路径选择。

三、“道法自然”对生态问题的理性反思

日益突出的生态危机已经成为整个世界普遍可虑的问题,“道法自然”之生态意涵为当代人类深刻反思生态问题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

“道法自然”对于人类重新理解和定位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有益思路。《老子·二十五章》指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万物的生育变化是有规律的,即是“天道”,人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力量改变客观规律,而要遵循它并与天地万物构成统一整体。人源于自然统一于自然,宇宙万物应以平等态度互相尊重。人类与自然之间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与亲和关系,人类应该突破世俗的局限性,从宇宙之高度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和合关系,寻求人安身立命之依据。《老子·五十一章》强调说:“道生之,德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道”化生万物、养育万物,它是宇宙大生命所散发出来的万物之生命,世界上每一个存在都与这个生生不息的大生命密切相关并有其独立存在的合理性。既然人类和万物一样是天地自然而然的产物,人类既不是自然的主宰,也不是自然的奴隶,[11]53只是宇宙生命系统的一部分。天地万物都是按照自己的发展规律及内在原因生流变化,自然界对人类也无所偏爱。因此,老子斥责人类的狂妄自为,反对将自然万物当作征服对象,更反对人类为一己之利而无节制地向自然界掠夺。人只有认识到与万物的平等地位及其丰富内涵,尊重自然界之合理价值,自觉承担对自然界之道德关怀责任,在满足物质生活的同时重视精神生活并逐渐减少对自然界之盲目行为,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和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万物共同构成的有机统一体,而人的一切活动要尊重包括其他生命在内的一切生命,在遵循“道”的前提下与自然万物和睦相处。《老子·二十一章》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即是把遵循“道”之本性看作人类最高之道德与心境。这就要求人们要尊重自然之内在规律与本质属性,树立文明生态价值观,为缓解生态危机提供方法论之指导。生态价值观是基于人与自然界之间的重新认识,这需要人类承认自然界是有价值的与人是自然界价值的实现者,重新定位个人行为方式,科学并理性地使用自己的权利,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维护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从无视自然价值向尊重自然、保护环境转换,利用自然规律改变违背天道之人道社会,实现一个合乎天道之理想境界,最终实现人类与资源环境之持续生存与发展。

可持续发展即在实现经济发展之基础上促进人与自然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全面发展、生活文明富裕、生态良好之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人类社会之可持续发展。“道法自然”之生态伦理意蕴对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理路。首先,作为宇宙主体的人要“与天和”。《老子·六十七章》说:“我有三宝,持而久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笔者认为,慈是一种德性问题和价值原则,以慈待物即是在人与自然界之间建立价值关联。而有德之人应以慈爱之心和同情之感善待万物,俭啬有度,知和不争,使万物各得其所,实现万物共虚共荣。其次,要“与人和”。《老子·八章》曰:“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水是最柔弱之物而能胜刚强;水是生命之源,滋润万物而不居功。老子以水喻人,人应该像水一样生养万物、无所不包、无所不纳,应有慈善、宽容、利物、不争、处下之德性,以返回清静状态为宜。最后,人与天地万物达成和谐之统一体,仍需修之于身,完善人格,即是“与己和”。《老子·五十五章》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心怀大德之人像婴儿一样清净无欲。当代人们的生活正走向合模化趋势,人之欲望的膨胀致使追求外物不止,这样会逐渐丧失人之本性,人之心灵就不会自由与安宁。《老子·十六章》云:“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此乃致虚守静之修养身心的工夫:涤除玄览,清除杂念,深入冥观,复归虚静。虚静的生活蕴含着心灵保持凝聚含藏的状态。[4]165反观现代人之生活,匆促浮华,急躁紧张,这样的状态足以扼杀人之创造心灵,老子恳切地呼吁现代人深刻反省当前浮光掠影的生活,重视自身内在心灵之培蓄,自觉地顺应自然,只有这样才会实现人、社会、自然之和谐可持续发展。

四、余论

综上所述,老子“道法自然”蕴含丰富的生态意涵,有独特的时代价值,其生态整体和谐思想、维护生态平衡和生态关怀精神对于现代人类自我目的性与优越性之批判,对于解决现代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失衡问题和生态伦理困境提供独特的精神视野和精神力量。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出的今天,继续发挥和挖掘老子思想中独特的生态环境伦理价值,引导人们把爱护自然、尊重自然当作内心之道德律令,对于当代人类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有理论与现实之双重意义。

注释:

①老子之哲学理论基础就是由预设的“道”展开,通读《老子》五千言不难得出:“道”是他从经验世界中所悟解的道理,“道”所具有之各种特性和作用都是老子的预设,所以“道”实际上是一个虚拟的问题。中国哲学一向关注人之心灵,老子将形上学的“道”一层层落实为人生准则的“道”,并提出一些重要的观念作为实际人生的指引,我们可以视之为人的内在生命的呼唤,也就是说,老子的“道”是应合人内在之生命需求与现实的生存需求展开的理论。

②张岱年先生在其《中国哲学大纲》里解释为:“凡物有所动,皆系遵循一规律而不得不动;凡物之生,亦系遵循一规律而不得不生。然各物的规律并不是相离立而不相干的。此等规律实有其统一,为更根本的规律所统一。或者说,一切规律都根据了一个大规律。”因此,我们可以说“道”是统领一切规律的总规律。

③陈鼓应先生认为,一二三是形容“道”创生万物的历程,形而上的“道”一层层落实到具体的物界中从而创生万物。他指出,“道”是独一无偶的,独一无偶的“道”是阳阳二气交化感应而成一种适匀的状态,万物也就是在这一状态中生成。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104.

[2]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评价[M].上海:中华书局,2009.

[3]河上公.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M].上海:中华书局,1993.25.

[4]陈鼓应.老庄新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5]孙伟平.老庄道家价值观论纲[J].中国人民大学报,2012, (3):42.

[6]齐东莲,等.老子自然哲学观中的生态伦理意蕴[J].湖南大学学报,2010,(6):129.

[7]王明(校).太平经合校[M].北京:中华书局,1961.236.

[8]李广义,吕锡琛.道家生态伦理思想及其普世意蕴[J].哲学研究,2009,(1):102.

[9]葛荣晋.道家文明与现代文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194.

[10]张松辉.老子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9.

[11]陶新宏.老子生态智慧的特点及局限[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2012,(2):53.

On Ecological Connotation of Lao Zi's“The Tao W ay Follows Nature”

DING Li-hong,TENG Hai-bin
(College of Politics&Law of Ningxia University,Yinchuan,Ningxia 750021,China)

The thought of Lao Zi contains rich and profound ecologicalwisdom.The ecological connotation of“the Tao way follows nature”provides a beneficial thought enlightenment and historical reference for contemporary human to reflect deeply on ecological crisis.He is seeking survival and freedom,at the same time,thinking about getting their conditions,and take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s of nature to the value principle and the survival principle of human behavior.Characteristic of practical reason of“the Tao way follows nature”,and holism concept and equality notion to rational criticism and reflection may help people to re-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and man's own position,establish ecological values,and promot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man and nature in order to achieve harmony of thewhole society.

Lao Zi;the Tao way follows nature;ecological connotation

B22

A

2095-3763(2013)04-0018-04

2013-04-22

丁丽红(1990-),女,回族,宁夏青铜峡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东方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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