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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度量衡赋与唐前咏物赋“移德”笔法初探*

2013-04-11武怀军

关键词:咏物权衡

武怀军,刘 培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学院,广东 深圳,518055;2.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250100)

度量衡制度与度量衡器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具。我国很早就出现了度量衡制度,《尚书·虞夏书·尧典》中,就记载舜“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①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3页。但是,以度量衡为题材的赋作在唐以前难觅踪影,至唐代才出现了为数不多的几篇作品。它们分别是高迈《度赋》、敬括《嘉量赋》、刘禹锡《平权衡赋》、李宗和《平权衡赋》、陈佑《平权衡赋》和《衡诚悬赋》、张贾《衡诚悬赋》,另有两篇《衡赋》作者已无可考。唐代以后,以度量衡为题的赋作鲜有出现。为什么度量衡赋集中出现在唐代?唐代度量衡赋的内容与文化取向何在?这些问题此前尚未有人论及,本文将就此展开研究。

一、度量衡赋在唐代集中涌现的原因

唐代度量衡赋集中涌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择其要者而言之,它与唐代特有的时代因素关系密切。现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一个粗浅的分析。

(一)唐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度量衡制度的统一为度量衡题材入赋准备了素材来源上的条件。

唐代国家统一,疆域扩大,社会经济较前代有了明显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发展,商品交换活跃,对度量衡制度的要求更为切近,度量衡器具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更为广泛。

唐代的商品经济在前代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出现了专门进行商品交易的市场,长安、洛阳、扬州、益州等都有东市、西市。不仅城市,州县以至乡村也设置了商品交换的场所。“大中五年……敕,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吏二人……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显庆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洛州置北市,隶太府寺。”“天授三年四月十六日,神都置西市,寻废。至长安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又置;至开元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又废,其口马移入北市。”“长安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废京中市。至天宝八载十月五日,西京威远营置南市,华清宫置北市。”“开成五年十二月敕,京夜市宜令禁断。”②王溥:《唐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581页。文学作品中也有相关记述,刘禹锡《观市》云:“元和二年,沅南不雨,自季春至于六月,毛泽将尽。郡守有志于民,诚信而雩,遂遍山川方社,又不雨,遂迁市于城门之逵。”①董诰等:《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143页。上述记载说明官方设置的市场在唐代已经是相当普遍,官方未设置而由民间自发形成的市场应该也存在,规模可能不及官方设置的市场,但数量上应该更多。由此可见,唐代商品交换相当活跃和普遍。

唐朝建立以后,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日趋活跃的商品交换,官方对度量衡制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使其成为国家行政和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度量衡制度在南北朝时期随着政权的更迭而不断变化,区域之间度量衡制度不统一。隋朝建立统一政权后,度量衡制度得以稳定。唐代的度量衡制度继承了隋制,考虑到历史遗制与人们的使用习惯,唐代度量衡制度设置大小二制。《唐六典》记载:以一尺二寸为大尺,三斗为大斗,三两为大两,又说小制是“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晷影,合汤药及冠冕则用之,内外官私悉用大者。”②李隆基:《大唐六典》,西安:三秦出版社,1991年,第74页。大小二制使用的领域不同,就某一特定领域来说,度量衡制度仍是统一的。

唐代在度量衡制度的管理上也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唐朝对度量衡的管理措施,《唐律疏议·杂律门》‘校斛斗秤度’内有明文规定。唐朝的制度是每年定期校正度量衡一次,并加盖印署,而后才准使用。并规定凡执行校正的人员做了不合规定的校正,私自制造不合规定的器具使用,和没有加盖官司印的都分别治罪,管理度量衡事务是太府寺的事,每年定期校正工作就在太府寺办理,京城以外的,到所在的州县官署去校正。”③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165页。治罪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杖刑、笞刑、视同偷盗罪。“在执行方面,也有一个记载可以查考。《南部新书》说:‘柳仲郢拜京兆尹,置权量于东西市,使贸易用之,禁私制者,北司史入粟违约,仲郢杀而尸之,自是人无敢犯。’”④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166页。可见唐代政府高度重视度量衡制度,管理上较为严格。作为管理者,了解与度量衡有关的文化与制度,也成为必须。由此可以窥见,度量衡题材进入科举考试的命题范围,绝非偶然。

(二)唐代科举制度的推动

辞赋是唐代科举考试的重要内容。唐高宗调露二年(680),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奏请加试帖经与杂文,文之高者放入策”。⑤王定保:《唐摭言》,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9页。唐高宗于次年下诏:“自今以后……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然后令试策。”⑥王溥:《唐会要》,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375页。此处的“杂文”未详所指,但大体应包括辞赋在内,其实开元初年科举试赋已经时有发生,如武后垂拱元年(685)试《高松赋》,此后玄宗开元元年(713)试《藉田赋》,开元二年(714)试《旗赋》,开元四年(716)试《丹甑赋》,开元五年(717)试《止水赋》,开元二十一年(733)试《梓材赋》、《公孙弘开东阁赋》。至天宝、大历以后,科举试赋才逐渐制度化,确定专用律诗一首、律赋一篇。《旧唐书·玄宗本纪下》天宝十三年:“上御勤政楼四科制举人,策外加试、赋各一首。制举加诗赋,自此始也。”⑦刘昫等:《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29页。开元二年,王邱员外知贡举,始限八字韵脚。从这年以后,每年进士试赋,多数都要限韵。

唐代度量衡赋即是在科举试赋的情况下出现的应制之作或模拟之作。在现存9篇赋作中,有8篇在题下注明了韵脚,如敬括《嘉量赋》题下注明:“以金锡无耗然后量之为韵”,⑧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2页。李宗和与陈佑的《平权衡赋》同以“昼夜平分钧铢取则”为韵,张贾与陈佑的《衡诚悬赋》同以“无敢欺以轻重”为韵,⑨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3页。这几篇赋彼此间有同题同韵的现象。查《登科记考》,敬括开元二十五年(737)登进士第,所试赋题为《花萼楼赋》。○10徐松著、赵守俨点校:《登科记考》,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82页。张贾贞元二年登进士第,所试赋题不详。①徐松著、赵守俨点校:《登科记考》,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40页。刘禹锡、李宗和、陈佑贞元九年登进士第,所试赋题为《平权衡赋》。②徐松著、赵守俨点校:《登科记考》,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79-482页。也就是说,唐代度量衡赋作者除阙名者外,都有参加科举考试的经历,受过科举作赋的训练。有些赋作虽然不能准确考证创作背景,但其体制规模与应制之作一致。故此可以断定唐代度量衡赋作或为应制赋题,或为模拟之作,均是在科举考试的推动下创作的。

(三)唐代文人宽广的视野

科举试赋的题材范围取决于命题者的心态和视野。唐代知识分子的心态大体上来说是一种外张的状态,其视野较为宽广。胡应麟《诗薮》:“甚矣,诗之盛于唐也!其体,则三、四、五言,六、七、杂言,乐府,歌行,近体,绝句,靡弗备矣。其格,则高卑、远近、浓淡、浅深、巨细、精粗、巧拙、强弱,靡弗具矣。其调,则飘逸、浑雄、沉深、博大、绮弱、幽闲、新奇、猥琐,靡弗诣矣。其人,则帝王、将相、朝士、布衣、童子、妇人、缁流、羽客,靡弗预矣。”③胡应麟:《诗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58年,第163页。不唯如此,唐诗所涉及的题材范围也极其广泛,反映出唐代诗人放眼世界的宽广胸襟。唐代诗人往往同时就是赋家,赋家往往就是诗人。这些诗人中既有科举考试命题者,也有科举考试的参加者。宽广的眼界与胸襟体现在科举试赋上,就是辞赋题材范围较少限制,与后代相比,更为广泛。如唐代科举赋题有《湘灵鼓瑟赋》、《高松赋》、《旗赋》、《丹甑赋》、《日中有王字赋》、《射隼高墉赋》、《东郊朝日赋》、《通天台赋》、《明水赋》、《平权衡赋》、《风过箫赋》、《性相近习相远赋》、《舞中成八卦赋》、《木鸡赋》等等,题材既有取自儒典的,也有儒典之外的,既有咏物题材,也有议论题材,命题范围广阔,变化较多。宋代科举虽然也涉及辞赋,但是多从儒典中命题,方向比较单一,而且赋题的议论导向明显,如《圜丘象天赋》、《斗为天之喉舌赋》、《王畿千里赋》、《大椿八千岁为春秋赋》、《君人成天地之化赋》、《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赋》等,作为咏物赋的度量衡赋自然无缘于此了。宋以后,明代不试赋,元清二代虽试赋,但情况各有不同。元代科举考试时行时止,推行时间不长,在科举辞赋命题上出现了复古倾向,如《太极图赋》、《石鼓赋》、《天马赋》等,且元代辞赋的基本取向是“祖骚宗汉”,唐代的题材规制自然不在模仿之列了,故未涉及度量衡题材。清代科举试赋虽然以唐代为宗,但赋体仅是翰林院的考试科目,其命题突破了经史范围,写景类的命题增多,如《竹泉春雨赋》、《芍药翻阶赋》等,象度量衡赋这样具有现实生活基础务实性的命题再未出现。

二、唐代度量衡赋的内容分析

唐代科举试赋较之明经,能够根据命题有方向性地考察应试者对文献的熟悉程度、文学才华、创造性思维能力等。度量衡题材除了考察应试者对有关度量衡的历史文献的掌握程度之外,还能够考察应试者对于现实生活的关注程度和对度量衡的政治经济意义的理解,这一点相对来说比较符合选拔官吏的要求。那么,应试者或者是准应试者又是从哪些方向进行构思和创作的呢?通过对唐代度量衡赋的分析和归纳,可以看出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度量衡源流追溯

自《尚书》中出现关于度量衡的记载后,历代史志对度量衡都有专门的记载。唐代度量衡赋对度量衡的起源作了简要的回顾。如高迈《度赋》:“昔在太始,原于物初。天地草昧,建皇王以为宰;淳朴自理,非贤臣而勿居。历云官与鸟职,接洪范而周书。无不较权衡之轻重,考度量之盈虚。”高迈将度量衡的起源追溯到原始社会,其所据当是《尚书》关于舜统一度量衡的记载。也正是依据这一记载,唐代度量衡赋将度量衡的创制起源往往归功于“先王”、“圣人”。如作者未详的两篇《衡赋》,一篇云:“搜圣人之垂象,伊兹衡之可观。”另一篇云:“先王之欲齐政立信,平施执中。天下之利害攸同,则非衡无以达其志,非衡无以成其功。故后代圣人奉之而不附,悬之而无穷。”刘禹锡《平权衡赋》:“惟天垂象,惟圣作程。播二气而是分晷度,立五则而在审权衡。”李宗和《平权衡赋》:“王者统四时,均五则。彼权衡之为准,验阴阳之不忒。”①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2-353页。从客观和科学的角度来讲,度量衡的产生是很多人长期社会实践和完善的结果,归功于“圣人”“先王”是不正确的。但是对于科考的应试者来说,依据经典发挥是最安全最合理的选择。

(二)度量衡规制

唐代度量衡赋对于当时度量衡规制都有涉及,但基本上语焉不详。如高迈《度赋》:“因物以极神,托数以明象。积分而成寸,引尺而为丈。列阴偶而阳奇,法天三而地两。”此赋点明了长度单位的进制:分、寸、尺、丈。虽然历史上长度计量器具经历了很多次变化,但是作为基本的长度单位,分、寸、尺、丈却一直沿用未变。敬括《嘉量赋》:“始增撮而就合,聚升而成斗。”则点明了容积单位撮、合、升、斗之间的关系。敬括《嘉量赋》:“穷微于子谷之数,酌宪于黄钟之音。盖取诸象,爰范于金。亦既成止,其仪可觌。坚外可程,虚中受益。功格于衡镜,实同乎珪锡。”嘉量是官府颁定的计量标准器,这篇赋提到了长度单位的确定问题,即“子谷”和“黄钟”。《汉书·律历志》:“度者,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量者,本起黄钟之龠,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合龠为合,……。权者,本起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②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966页。以农产品和律管作为度量衡的标准,此说源于《汉书》,尽管这种说法有不科学、不严密之处,但是后来文人学者多从此说。李宗和在《平权衡赋》中也持同样的观点:“钩深致远,黍累于焉靡差;称物平施,晷度由之斯得。”《平权衡赋》对度量衡器具的外在形式作了描写:“众星分列,若历历以拱辰;一权下临,正亭亭而当昼。斯斟酌之所以,俾名实以相副者也。尔其观象取则,其数可陈。积而成重,铢以和钧。”③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2-353页。这几句描写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沿用很久的杆秤,“众星分列”指秤杆上的刻度,“一权下临”指秤砣。

(三)度量衡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意义

唐代度量衡赋把大量的篇幅用在阐发度量衡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意义。大体来说,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商品交换的意义。高迈《度赋》:“日中而成市,观异方而毕会。在商贾之所资,惟尺度而为最。”强调了长度计量对于商品交换与流通的重要意义。阙名《衡赋》高度评价了衡器的作用:“观夫制形有象,称物以律。万万靡差,铢铢罔失。虽遇寡而必举,亦裒多而不溢。倘有贾竖,怀虚背实。虽手巧而用售,终身平而贞吉。”刘禹锡《平权衡赋》中指出度量衡“日用于兆人”。陈佑《衡诚悬赋》:“乃懋迁有无,应用鄽里。万物禀原,百货资始。”李宗和《平权衡赋》认为度量衡非常重要,“百工咸赖”。④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2-353页。百工指手工业者,而手工业者是商品生产的源头,同时也是商品流通交易环节的参与者。度量衡与商品交换的关系非常密切,商品交换领域最能体现度量衡制度和度量衡器具的应用价值,本应是度量衡赋重点涉及的内容。但是由于文人士大夫轻商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同时文人也较少参与商品交易活动,唐代度量衡赋对度量衡的经济意义涉及不多,探讨不深。

2.对于政治统治的意义。科举考试选拔的是政治人才和管理人才,所以唐代度量衡赋对于度量衡的政治意义阐发较多。高迈《度赋》:“圣人进退以观象,君子方圆而取则。成百王之规矩,为万代之绳墨。钦若伯禹,圣哉为王。道济天下,爰敕大章。投足既广,行地无疆。彼里之难测,用度之可量。四时以日月为明,万国以君王作大。同衡律而一轨量,海内平而天下泰。”将度量衡的作用提高到“海内平而天下泰”的治国高度。敬括《嘉量赋》则认为度量衡是施政的最高准则:“施于政而四方仰则,毗乎理而百代犹传。”阙名《衡赋》认为:“夫衡之为物,其用甚大。四方正而域中平,七政齐而天下泰。”另一篇阙名的《衡赋》认为衡制是先王“齐政立信,平施执中”的必要手段。刘禹锡《平权衡赋》:“立信惟一,将有助于执契之君。”“玉衡正而三阶以平,七政齐而庶政不忒矣。美君臣之同体,犹权衡以合德。宰准绳之在心,庶轻重之不忒。”认为度量衡不仅可以对于君王的统治大有裨益,使政治清明,还可以使君臣融洽同德。李宗和《平权衡赋》认为度量衡可以使政治安定,天下太平,百姓获益:“衡任权以钧物,权资衡以作程。故一人体之以清万国,万国仰之而庶政以成。……七政惟齐,有符乎应天之运;百工咸赖,实资乎秉国之钧。宜其平域中而齐律度,贞天下而利黎人。”张贾《衡诚悬赋》:“垂正直之权衡,察善败之轻重。此所以振千古之贞范,副大君之垂拱者也。”认为度量衡是协助君王进行政治统治的重要手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度量衡可以做到平均,“均则无怨”。陈佑在《衡诚悬赋》中认为衡器之制作使用,“实同途于执政,将一体于有司”①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2-353页。。可见,唐代赋家们认为,度量衡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必要前提,也是施政准则的取范的仪则。

3.度量衡的道德文化象征意义。唐代度量衡赋更多地是将度量衡抽象为一种道德准则,在赋中被提及的道德范畴有“无欺”、“无惑”、“公”、“私”、“诈伪”、“小人”、“君子”、“廉”、“贪”、“平”、“平均”、“均平”、“谨”、“仁”、“奸诈”、“忠”、“清”、“贞”、“直”、“正直”、“信”等。如高迈《度赋》:“易而无欺,简而无惑。”敬括《嘉量赋》:“且器守乎谦,人惟厥操。人非器罔主,器非人奚导?不谨则诈伪生端,无方则羡溢为耗。”阙名《衡赋》:“小人取之以作则,君子见之而交孚。”阙名《衡赋》:“先王欲齐政立信,平施执中。”“少多之分著,彼我之情通。廉者不约,贪者不丰。昭昭有礼殊之义,洋洋有乐和之风。乃以见权衡之德,器用之雄也。”刘禹锡《平权衡赋》:“等度量而化通远迩,体平均而势行宇宙。”“有虞之制克彰,称其谨焉;宣父之言可取,故能用该仁里。”李宗和《平权衡赋》:“如用兹而永贞。”陈佑《平权衡赋》:“权之垂,知俯下而斯重;衡之正,乃得一以至贞。忠以自胜,直哉惟清。物无偏以表德,器守公而作程。”张贾《衡诚悬赋》:“惟衡也,表正直之有则;惟诚也,俾轻重之不踰。”②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2-353页。这种道德化的抽象是由度量衡器具本身所具有属性与功用引申的必然结果。

三、唐代度量衡赋的创作取向

唐代度量衡赋从体裁上来讲,本应是咏物赋。但是由于它与科举考试紧密结合,在创作上出现了去咏物化的色彩。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文化,二是经义化。

(一)浓厚的人文化色彩

唐代的度量衡赋与前代的咏物赋相比,有了非常明显的差别。赋中对度量衡器具或制度的描述或说明很少,大量篇幅带有很强的引申议论的色彩,基本的创作模式都是以度量衡为依托和入口,展开以人和人类社会为中心的申论。

陈佑在《平权衡赋》中说:“虽因时以考正,乃假人而后成。”③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3页。度量衡本来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度量衡的使用主体也是人,无论是度量衡制度还是度量衡器具都是因为人的介入才有了价值,这一点成为度量衡赋创作人文化的前提条件。

唐代度量衡赋的人文化主要表现在度量衡制度的标准与原则由物理属性向人文属性的迁移。度量衡制度本来是衡量物品长短、大小、多寡、轻重的通用标准,不会因时间或场合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很强的客观性与权威性。这一特点在赋中自然而然地被引申为度量人和人类社会的标准,并被发展成一种“德”,这种德是衡量人的内在品性的标准,是区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尺,从而也成为天下治乱之所系。而君子小人德性之辨、天下治乱兴亡之辨,又是科举考试应有之义。这种契合强化了科举考试对度量衡赋趋向人文化的引力场,最终使人文化成为度量衡赋一个重要的特征。度量衡制度一旦作为一种社会化、道德化的准则,合乎逻辑的推论就是,遵守这种准则,就能够实现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实现君子所应有的“公”、“廉”、“平”、“谨”、“仁”、“忠”、“清”、“贞”、“直”、“信”等品德,小人可以避免“私”、“诈伪”、“贪”、“奸诈”等邪行。总之,无论赋中的度量衡制度还是度量衡器具,其本身的意义与指向被极大地弱化,演变为通往人的德性修养、君王统御之术的一个标志与入口。

(二)明显的经义化倾向

由于科举考试是以儒家经义内容蓝本,作为科举考试产物的唐代度量衡赋也表现出明显的儒家经义特征。这类赋的经义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中庸思想。中庸思想最早源自《尚书》中的“允执厥中”,后来发展成为儒家中庸思想的核心。《论语》中对此从不同方向进行了阐述,如“过犹不及”、“文质彬彬”等。唐代度量衡赋中多次出现了“执中”、“处中”、“居中”、“中正”等与中庸思想有关的字眼。阙名《衡赋》:“执中平施”,“体正居中,怀柔抱壮”。刘禹锡《平权衡赋》:“懿夫正以处中,平而立矩。”“允执厥中,益寡裒多。”陈佑《平权衡赋》:“动不欺于累黍,用有识于分铢。若夫求平之至者,执中之谓乎?”张贾《衡诚悬赋》:“必盈缩而得度,乃中正而自持。”陈佑《衡诚悬赋》:“以权衡拟升降,以中正为遵奉。”①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2-353页。度量衡赋中出现中庸思想的表述,并非偶然。在中国古代衡器中,从先秦时期开始,杆秤一直是主力,墨子曾描述当时的衡器:“衡加重于其一旁,必捶。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两加焉,重相若,则标必下,标得权也。挈,有力也;引,无力也。不正,所挈之止于施也。绳制挈之也,若以锥刺之。挈,长、重者下,短、轻者上。”可见,当时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杆秤。杆秤中间为提绳,两端分别为秤砣和秤盘(钩),其构造原理与使用方法完全符合“执中用两”儒家思想,这种象形化的寓意对于饱读儒家经典的科举应试者来说自然是一个绝佳的借题发挥的机会。

二是平均主义思想。唐代度量衡赋中,“平施”、“平均”、“均平”等概念频繁出现。从客观功用上讲,度量衡器具与制度只能使商品的流通环节更为公平,而不能做到“均”或“均平”。那么,“均”的概念是如何引申出来的呢?原因有二:其一,在儒家的治国理念中,平均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策略之一。《论语·季氏》:“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②孔丘等著、张燕婴译注:《论语》,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50页。“均无贫”,即社会成员同等富有或贫穷,消灭了贫富差距,消灭了攀比的社会基础,社会就会变得相对稳定。这一思想给科举应试者提供了足够的思想张力。其二,“均”必须借助人类社会政治或经济制度才能实现,但是在这一实现过程中,能够实现公平的度量衡制度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均”与公平这种天然的联系与儒家理论相结合,自然而然地实现了连类引申。如张贾就在其赋中提出“均则无怨”的理论,以非常直接的方式将平均主义思想与治国联系起来。

三是儒家核心道德范畴。唐代度量衡赋中提及的“信”、“仁”、“忠”、“贞”、“君子”、“小人”等道德范畴都是儒家的核心道德范畴。这一点不是度量衡赋的标志性特征,应该是所有科举应试之作的共有的特征,只不过在度量衡赋作中表现得更为突出罢了。知识分子参加科举考试无非是为了实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上述的平均主义联系的是治国,此处的道德引申则关注的是修身,是儒家伦理中治国的前提条件,二者相辅相成,连类出现,实属必然。

四、咏物赋“移德”笔法的新变

唐代度量衡赋创作上的人文化与经义化其实质是将度量衡的自然属性迁移到人或人类社会上面加以引申,这种传统由来已久。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德治国的传统。《尚书》就对从政者提出了道德要求:“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③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0页。强调并树立德行的地位,首先要做的就是论证德行的合理性。德行合理性的问题的核心是寻找一个合理的论证前提,于是,自然而然,这个前提就从古人所崇尚并信奉的天道中产生了。《周易》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④南怀瑾、徐芹庭:《周易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5页。之类的论述,其实质就是以天道、自然作为人类优良德行的根源,以此来论证这种德行的合理性。这种论述不是孤立的,老子也明确地提出了人类的德行师法自然,“形而上的‘道’,落实到物界,作用于人生,便可称它为‘德’。‘道’和‘德’的关系是二而一的,老子以体和用的发展关系说明‘道’和‘德’的关系:‘德’是‘道’的作用,也是‘道’的显现”①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2页。。比如老子由“上善若水”而推演出“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②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89页。的人类德行,便是以自然物作为典范,引申出人类德行规范。孔子接受了周人的天道观,认为人类的德行源自上天,比如他曾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③孔丘等著、张燕婴译注:《论语》,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95页。上天赋予的德行是正确的、坚强的、不可动摇的。

可见,古人为人类德行的合理性寻找到的依据是天道,这已经是先秦时期人们的共识。这种共识体现在文学创作之中,就是移天德或物德于人德,对自然之物的特性进行挖掘引申,将人类的某种德行比附于其上。较早而且较有名的当属屈原的《橘颂》。《橘颂》结合橘树的特点,赞颂独立不迁、廓其无求、横而不流、闭心自慎、秉德无私等品德,明为写树,实为写人,移橘树之德于作者自己。

这种“移德”的笔法,后来也出现在咏物赋中。不过每个时代的咏物赋表现出的情况是不同的。

两汉时期专事咏物的赋作不算多,存有完篇者更少。但是综合起来看,还是能够发现一些特点的。这一时期的咏物赋具有大赋“穷形尽相”的描摹特点,赋家们沉浸在对外物的欣赏与赞叹之中,赋中多感性的形象而较少理性的思考。与理性思辨相关的“移德”笔法虽有出现,但并不普遍。兹举几例进行分析。杜笃《书搞扌扈赋》:“惟书扌扈之丽容,象君子之淑德。载方矩而履规,加文藻之修饰。”马融《琴赋》:“昔师旷三奏,而神物下降,玄鹤二八,轩舞于庭,何琴德之深哉!”刘琬《神龙赋》:“大哉龙之为德,变化屈伸,隐则黄泉,出则升云。贤圣其似之乎,惟天神上帝之马。”蔡邕《笔赋》:“上刚下柔,乾坤位也。新故代谢,四时次也。圆和正直,规矩极也。玄首黄管,天地色也。”郑玄《相风赋》:“上稽天道阳精之运,表以灵乌物象其类;下凭地体安贞之德,镇以金虎玄成其气。”王粲《马瑙勒赋》:“因姿象形,匪雕匪刻。厥容应规,厥性顺德。”王粲《车渠椀赋》:“兼五德之上美,起众宝而绝伦。”④费振刚等:《全汉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73-675页。部分文字笔者重新标点。由上面几例可以看出,两汉时期咏物赋的“移德”笔法存在着比较复杂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移天德于物,如蔡邕《笔赋》、郑玄《相风赋》、王粲《车渠椀赋》;二是移人德于物,如杜笃《书扌扈赋》;三是移人德于物,如王粲《马瑙勒赋》;四是单独强调物德,如马融《琴赋》、刘琬《神龙赋》。

魏晋南北朝时期,咏物赋保存下来的要比两汉多,首尾完整的也比两汉多。“移德”的笔法仍时有所见,但是呈现出前多而后少的情形。大体来说,魏晋时期咏物赋“移德”笔法运用较多,南北朝时期则相对少得多。如咏菊花、梅花等最易移德的植物时,也难见“移德”笔法。下面对这一时期咏物赋“移德”笔法的情形略作陈述,以见出其情形。

移天性于物德的:晋傅玄《琵琶赋》:“观其器虚中外实,天地象也;盘圆柄直,阴阳序也。”《蝉赋》:“美兹蝉之纯洁兮,禀阴阳之微灵。含精粹之贞气兮,体自然之妙形。潜玄昭于后土兮,虽在秽而愈馨。”晋傅咸《玉赋》:“万物资生,玉禀其精。体乾之刚,配天之清。故能珍嘉在昔,实用罔极。夫岂君子之是比,盖乃王度之所式。”魏曹植《鹖赋》:“体贞刚之烈性,亮乾德之所辅。”《神龟赋》:“嗟神龟之奇物,体乾坤之自然。下夷方以则地,上规隆而法天。”⑤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93-550页。

移人德于物德的:魏曹植《蝉赋》:“实淡泊而寡欲兮,独怡乐而长唫。声噭噭而弥厉兮,似贞士之介心。”晋傅咸《镜赋》:“同实录于良史,随善恶而是彰。”《燕赋》:“随时宜以行藏,似君子之出处。”《萤火赋》:“进不竞于天光兮,退在晦而能明。谅有似于贤臣兮 ,于疏外而尽诚。”晋枣据《船赋》:“且论器而比象,似君子之淑清。外质朴而无饰,内空虚以受盈。……不辞劳而恶动,不偷安而自宁。不贪财以徇功,不爱力而欲轻。”晋夏侯湛《玄鸟赋》:“类鸾皇之知德,象君子之安仁。”晋阮籍《狝猴赋》:“外察慧而内无度兮,故人面而兽心。性褊浅而干进兮,似韩非之囚秦。扬眉额而骤呻兮,似巧言而伪真。”①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359-552页。

移物德于人德的:晋成公绥《乌赋》:“嗟斯乌之克孝兮,心识养而知慕。”晋张华《鹪鹩赋》:“伊兹禽之无知兮,何处身之似智。不怀宝以贾害兮,不饰表以招累。静守约而不矜,动因循以简易。任自然以为资,无诱慕于世伪。”晋傅咸《叩头虫赋》:“何兹虫之多畏,人才触而叩头。……此谦卑以自牧,乃无害之可贾。”梁王融《桐树赋应竟陵王教》:“岂远心以自外,宁有志于孤贞。”②陈元龙:《历代赋汇》,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516-558页。

唐代咏物赋流传者甚多,度量衡赋即其中之一类。这类咏物赋将“移德”的笔法发挥到了极致,能够代表唐代咏物赋“移德”笔法的新特点。

与前代相比,唐代咏物赋的“移德”笔法有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唐以前,咏物赋中的“移德”笔法是为体物张目,而唐代咏物赋中体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移德”。唐前咏物赋中体物的篇幅远远大于“移德”的篇幅,有相当多的咏物赋中并无“移德”笔法的出现。在这些赋中,环境、过程、场面、效果、外形等等是咏物赋写作时用力的重点,贯穿全赋的是赋者对物的欣赏与赞美。“移德”笔法在全篇中只是偶尔闪现,难以形成贯穿全篇的线索或中心。另外,“移德”笔法此处往往是为了反衬物的极致而出现的。如移天性于物,是为了说明所咏之物得了天地之精髓,自然天成,在某方面的品质达到了极致,为更为细致入微的描摹创造条件。如前文所述,唐代度量衡赋创作中具有大量的社会、经济、政治、道德等方面的立意,将度量衡的特点迁移于人类社会甚至于个人是贯穿整个赋作的主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移德”成为此类赋作的创作目的。

第二,唐前和唐时咏物“移德”笔法中“德”的范畴发生了变化。唐前咏物赋中所移之德较为宽泛,儒家的德行、道家的理念,甚至五行阴阳观念等都会成为“移德”的对象。汉代刘琬《神龙赋》中所描写龙“隐则黄泉,出则升云”,其实就隐含着儒家用行舍藏的价值观。王粲《车渠椀赋》中“兼五德之上美”,体现的则是阴阳五行的观念。魏晋时期的咏物赋中的“德”的内容则呈现出儒道杂糅的状态。如曹植的《蝉赋》和傅咸的《叩头虫赋》都流露出明显的道家寡欲、远害的思想;夏侯湛《玄鸟赋》和成公绥《乌赋》则体现的是儒家孝和仁的理念。各种观念在咏物赋中的出现机率难以分出伯仲。到了唐代,咏物赋中“移德”笔法继承了前代的传统,“移德”内容的多元化仍然存在,但是出现了一边倒的情况,即儒家的价值观成为“移德”的主要内容。以度量衡赋来说,基本上成为儒家德行的天下,具体表现在赋中,就是浓重的儒家经义化的倾向。

第三,唐前咏物赋中人的地位较高,唐代咏物赋中人的地位相对降低。在唐前咏物赋中,除了移天德于人、于物外,也可以移人德于物或移物德于人。这时可以明显看出,在天德之下,人与物基本上呈现一种互有消长的并列关系,人对于物并无从属的意味,有时甚至能看到人对于物的主宰。在唐代咏物赋中,这种情况虽然继续存在,但是由物向人的移德倾向明显加强,人对于物的主宰意识大大减弱。以度量衡赋来说,人的活动几乎完全从属于物德之下,隐现出天、物、人的先后排列次序。

上述三种变化,体现出的其实是辞赋由以前体制外的自由写作走向唐代体制内写作的一个必然变化。由科举考试推动的体制内的辞赋创作势必体现出一种向心的态势,这个中心就是体制的意识形态核心——儒家思想。由体物到“移德”,从多元化到儒家为宗,都是辞赋向心运动的结果。而在此过程中,人对于物的从属性的加强,无疑代表着以物为象征的体制对于创作主体的引导与控制的强化。人的主宰性的降低,等于渐次抽离了辞赋创作的灵魂。自此以后,辞赋创作尽管仍然繁荣,但是从精神内涵和艺术成就上越来越远离汉魏六朝,走上了下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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