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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利益观及其对深化改革的启示*

2013-04-11王盛辉

关键词:个人利益全集人民出版社

王盛辉

( 山东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马克思的利益观及其对深化改革的启示*

王盛辉

( 山东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马克思利益观经历了从理想主义到理性主义,从人本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再到专注于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资本和雇佣劳动角度来对个人利益和整个人类的解放进行分析五个阶段。马克思利益观认为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动力,利益的实现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个人利益的实现要处理好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个人利益的实现既不是极端的个人利己主义也不是盲目的自我牺牲,个人利益的实现是“现实的个人”即劳动大众的合理利益实现。马克思利益观对于利益本质、作用、实现方式、利益冲突、个人利益实现中要反对的两种倾向及利益的实现就是劳动大众合理利益的实现的揭示,对于当前深化改革中如何更好地维护好、实现好公民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启示。

马克思;利益观;理想主义;理性主义;人本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深化改革

当前,深化改革已经成为中央领导层和社会公众的共识。从根本上说,深化改革就是要打破原有的不合理利益格局,重新协调好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更好地维护好、实现好公民的权益是十分重要,也是必须要面对和必须要处理好的一个课题。在长期的革命理论和实践活动中,马克思始终关注利益问题,特别是对个人利益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回顾马克思的利益观尤其是对个人利益问题的分析,对于当前我国的深化改革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一、马克思利益观的形成和发展

在马克思利益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马克思关于利益观的分析方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经历了由理想主义到理性主义再到人本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几个阶段。可以说,其利益观的形成和发展是伴随着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逐步确立并展开的。第二个特点是,在马克思对利益的分析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这条主线一直贯穿始终。在马克思看来,二者应当是和谐统一的,尽管不同时期马克思分析的理论基础和侧重点不一样,但是这一基本态度始终没有发生改变。由此来看,马克思利益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理想主义的角度去考察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马克思是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首次谈到对利益的看法的:“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是敌对的,互相冲突的,一种利益必须消灭另一种的;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页。在这里,由于年轻和阅历不足,马克思还无法对现实生活中的利益问题产生明确的理性认识。只是基于一种理想主义的情怀和人道主义的精神,马克思指出,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不应当是对立的,个人在选择职业时应当把个人的完美和人类的幸福结合在一起,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应当是统一的。尽管马克思此时论证的基础是人的天性,还远远达不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但是这一清晰而明确的价值取向却贯穿了马克思的一生,也成为马克思对待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基本态度。

第二阶段,从理性主义的角度考察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大学期间,马克思深受理性主义哲学的影响,养成了用理性主义分析问题的思维模式。尽管这种理性主义态度在大学毕业一接触社会生活就大打了折扣,但是纵观马克思毕业后在《莱茵报》时期的总体观点,仍然是理性主义的。大学毕业在《莱茵报》期间,马克思对现实生活有了更深的体验,对利益问题也开始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这时期马克思“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1页。。因为他发现在当时的莱茵省议会辩论过程中,辩论人并不是站在所谓理性的立场展开辩论,而是致力于维护自身的特殊利益,这一点在关于林木盗窃法和地产析分的辩论中尤为明显。这对他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触动。马克思此时开始注意到利益尤其是私人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实:“法的利益只有当它是利益的法时才能说话,一旦它同这位圣者发生抵触,它就得闭上嘴巴。”*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7页。但是对于利益,马克思认为除了利己的私人利益以外还有普遍利益,所以他批评道:“有一种心理学专门用细小的理由来解释大事情。它正确地猜测到了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它由此得出了不正确的结论: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87页。不过,虽然马克思此时已经开始认识到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但是站在理性主义的角度,马克思反对私人利益道:“如果法的后果不会给林木所有者带来好处,那么,这就是有害的后果。在这里,利益是很有眼力的。以前肉眼看得见的东西它看不见,现在甚至只有用显微镜才看得清楚的东西它却看见了。整个世界都是它的眼中钉,都是一个充满危险的世界,因为世界并不是一种利益的世界,而是许多种利益的世界。”*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2页。“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节制的、片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8页。,“私人利益把自己看作是世界的最终目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2页。。可见,在整个《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态度是,既承认私人利益存在的现实性,又从理性主义的角度批评其不具有合理性。

第三阶段,从人本唯物主义角度考察个人利益和整个人类的解放。1843年马克思阅读了大量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书籍,同时受到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马克思的思维方式开始转向人本唯物主义,并把个人利益问题同整个人类的解放结合起来。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完成了思维方式的唯物主义变革,考察世界不再是从理性的概念出发,而是从现实的市民社会出发。他发现“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0页。,“国家是从作为家庭的成员和市民社会的成员而存在的这种群体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2页。由此,马克思也开始从现实的市民社会关系角度出发去分析私人利益的现实性。“‘市民’,即具有同普遍东西对立的特殊利益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4页。在完成这种思维转型以后,马克思就加入了当时社会上关于“犹太人的解放”问题的讨论。马克思认为,政治解放争取到了“人权”,但是“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作为退居于自身,退居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个体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4-185页。。资产阶级革命完成的政治解放活动并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它至多只是达到了个人的一种“利己主义者”*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63页。的解放。它解放的是自私自利的私人利益这种个人利益的表现形式,是个人的一种“异化”形式,因而还不是真正的人类解放。“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联系的独立的人,即为挣钱而干活的奴隶,自己以及别人的私欲的奴隶。自己的利己需要和别人的利己需要的奴隶。”*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2页。马克思认为,真正的人类解放是社会领域经济的解放,只有这种解放才能“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9页。,“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9页。。顺此逻辑,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唯有通过没有任何私人利益的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行动才能实现人类的解放。在这一阶段,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了私人利益的现实存在,不同的私人利益之间对立,并且开始正确地理解了私人利益与市民社会的密切关系,及其利益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但是对于这种“自然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5页。,马克思认为对人而言这是一种束缚和异化,体现不出人作为“类存在物”的存在,要摆脱束缚就要消除私人利益,换句话说就是要消灭私有财产。只有这样,人才能实现自我解放。

第四阶段,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考察个人利益和整个人类的解放。从1844年开始,马克思对利益的分析思路又有了进一步的展开。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不但分析了私有制导致人的异化以及社会的分裂*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0页。,还明确指出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由于各自利益的不同,地主、资本家和工人三大阶级之间的现实对立利益关系。马克思还通过提出“异化劳动”概念,指出人类的解放必须通过工人解放的政治形式,“从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来表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78页。。对于社会解放的未来,马克思明确指出就是共产主义的实现。“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7页。相比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逻辑,马克思此时的历史唯物主义倾向更加明显。马克思指出:“从现实的发展进程中(这里插一句)必然产生出资本家对土地所有者的胜利,即发达的私有财产对不发达的、不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胜利。”*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87页。“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7页。“历史将会带来这种共产主义行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47页。在随后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以同样的逻辑揭示了私有制条件下个人利益满足条件的对立性,人在这种情况下的自我异化,以及利益作为人们之间社会联系基础和动力的这种矛盾的运行机制*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4页。。《德意志意识形态》既标志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最终确立,更标志着马克思对利益分析的唯物主义思路的彻底转换。这主要表现在,一是马克思对私人利益的态度更加公允,从一种唯物史观的角度既承认了它的现实性又承认了它的合理性。马克思认为个人追求私人利益不但是必然的,更是应当的。这样就确立了马克思利益观的前提。二是对于私有制导致人的异化以及社会分裂的结论,马克思进一步从分工的角度作了历史的分析,明确了个人为什么要追求私人利益并不可避免地产生异化的深层次经济原因,并由此深入分析了私人利益、公共利益矛盾的产生及对立统一关系。三是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指出了个人利益得到真正实现的实现形式和条件。即只有在生产力全面发展和人们普遍交往基础之上的真正的共同体中,个人利益才能够获得真正实现,实现途径就是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革命运动。此后,马克思和他的战友恩格斯又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利益这一范畴作过分析。然而就其逻辑思路而言,始终是在此时期确立起来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说马克思利益观在此时开始正式形成。

第五阶段,从资本和雇佣劳动角度考察无产阶级利益和整个人类的解放。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已经开始注意到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同阶级利益之间的矛盾,并在《手稿》通过提出“异化劳动”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而在历史唯物主义最终建立之后,马克思和他的战友恩格斯进一步从历史辩证的角度对此现象作了分析,创造性地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并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地为争取无产阶级根本利益而努力,为实现人类的解放而不懈探索。在《共产党宣言》、《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及其草稿、《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反杜林论》等等著作中,马克思深入批判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产生、本质、发展趋势,描述了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条件下工人们的生存境遇,他们与资本家在根本利益上的对立以及他们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而不断斗争的情况,不断地探索无产阶级寻求自身和全人类解放的实现路径。马克思如此描述道:“雇佣劳动,即从本身中异化出来的劳动的本质,这种劳动创造的财富作为别人的财富和它相对立,它自己的生产力作为它的产品的生产力和它相对立,它的致富过程作为自身的贫困化过程和它相对立,它的社会力量作为支配它的社会力量和它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I),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84页。“劳动是交换价值的唯一源泉和使用价值的唯一的积极的创造者。……资本不过是对工人的诈骗,劳动才是一切。”*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II),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85页。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发展的趋势就是自身的灭亡和自由人联合体的出现,在那里社会的发展不再是以牺牲某一部分人的利益来实现发展,在那里每一个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得到了真正完美和谐的统一。马克思呼吁,为了实现这一美好的社会状态,全世界的无产者应当联合起来。他和恩格斯改组共产主义者同盟,创立第一国际,支援巴黎公社起义,指导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运动,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这一伟大的事业。

二、马克思利益观的内涵

从理想主义到理性主义,从人本唯物主义到历史唯物主义,再到专注于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资本和雇佣劳动角度来对个人利益和整个人类的解放进行分析,伴随着理论和革命实践活动的逐渐展开,马克思对利益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和清晰。其利益观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并完善起来,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对利益本质的回答:利益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通过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证明,利益不是抽象地漂浮在空中的东西,而是基于现实中人们的基本需要而产生的,人们为了获得自己的生存需要,就需要同其他人产生这样那样的社会联系,进行这样那样的物质交换,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因此,从根本上说,生产关系就是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进行生产劳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关系。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利益一开始表现为原始共同体的利益,而后来随着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逐渐出现了私人利益,在人与人之间也形成了不同于个人利益的普遍利益。这种普遍利益不仅仅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而且存在于人们之间的现实经济关系中。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共同利益,本质上都是一种经济关系。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的战友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明确指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9页。

第二,对利益的作用的揭示: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动力。马克思指出:“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8页。正是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础,也正因为人们都去追求物质利益,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诸如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领域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也正是对物质利益的需要才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恰如恩格斯所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2页。可见,正是个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构成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动力,也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础。恩格斯应威·白拉克的请求为《人民历书》写马克思传记时也特意强调了这一点:“在马克思使自己的名字永垂于科学史册的许多重要发现中,这里我们只能谈两点。第一点就是他在整个世界史观上实现了变革。以前所有的历史观,都以下述观念为基础:一切历史变动的最终原因,应当到人们变动着的思想中去寻求,并且在一切历史变动中,最重要的、决定全部历史的又是政治变动。可是,人的思想是从哪里来的,政治变动的动因是什么——关于这一点,没有人发问过。……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置于它的真正基础上;一个很明显的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的应有之义此时终于获得了承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4-336页。

第三,对利益实现形式的分析:利益的实现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在马克思看来,个人利益除了是一个个人满足生存需要的自然范畴以外,更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变化表现为逐渐抬升不断实现的过程。这表现为,一是个人利益的满足程度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人们在满足了自己的基本生存需要之后,必然开始追求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如更多的物质利益、丰富的社会交往、和谐的人际关系、能力的全面提高、精神或心理上的满足等。二是人们的利益诉求受到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制约。利益的实现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形态中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形式。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的“利己主义者”和“自我牺牲者”概念时指出:“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75页。根据唯物史观,由于人们对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推动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并形成特定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反过来,这些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也就决定了个人利益的实现方式。所以,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虽然表现的是个人利益和普通利益的矛盾,却都是“个人发展的两个方面,……是个人生活的经验条件所产生的,它们不过是人们的同一种个人发展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74页。。这是由“发展的特殊条件和分工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74页。。正因为如此,虽然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那种“自私自利”的个人利益实现形式非常不满,认为这是对人的本质的异化,仍然承认这是“自然的必然性、人的特性(不管它们表现为怎样的异化形式)、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4页。。同时,马克思也指出,那种真正的恢复了属于人的本质的、与人类的利益相一致的个人利益形式,它的基础只能是在扬弃了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关于个人间的相互关系的意识也将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它既不会是‘爱的原则’或自我牺牲精神,也不会是利己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6页。

第四,对利益实现冲突的关注:个人利益的实现要处理好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问题。

在马克思没有转变成为唯物主义者以前,他所持有的立场是一种理性主义视野下追求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统一的价值立场。从理性主义转变为唯物史观以后,马克思这一价值立场并没有发生转变,但思路却已经从现实出发分析问题了。马克思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语,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7页。由于分工的发展,使得社会出现了不同的领域并进一步产生了不同的个人利益或特殊利益。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他们只能在彼此的交往中进行利益交换,也因此产生了一种“共同利益”作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7页。这就出现了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分裂。“个人利益总是违反个人的意志而发展为阶级利益,发展为共同利益,后者脱离单独的个人而获得独立性,并在独立化过程中取得普遍利益的形式,作为普遍利益又与真正的个人发生矛盾。”*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273页。“单独的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进行共同的斗争来反对某一另外的阶级;在其他方面,他们本身就是相互敌对的竞争者。另一方面,阶级对个人来说又是独立的,因此各个人可以看到自己的生活条件是早已确定了的,阶级决定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时也决定他们的个人命运,使他们受它支配。”*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61页。又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阶级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才使公共利益(阶级利益)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各个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说来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是‘不依赖’于他们的,也就是说,这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或者说是他们本身应该在这种分离的界限里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8页。这样就造成了个人的特殊利益“真正地反对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8页。。要摆脱这种分裂的状况,要使个人利益真正地实现,“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页。,不过绝对不是如“阶级”、“国家”等这样的“冒充的集体”、“虚构的机体”、“虚幻的集体”。只有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页。,也就是个人利益的真正积极地实现,个人利益的实现就不是再表现为自私自利的私人利益,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利益实现方式,“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94页。,“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6页。。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之前,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普遍存在矛盾的情况下,要实现个人利益,就不得不处理好个人的私人利益和各种普遍利益的关系,协调好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第五,对个人利益实现中要反对的两种倾向的警示:个人利益的实现既不是极端的个人利己主义也不是盲目的自我牺牲。正如上面第四点所说,马克思指出,在理解个人利益的实现是一个历史范畴,协调好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时要始终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即个人利益的真正实现既不是极端的个人利己主义的实现,更不能是盲目的自我牺牲行为。马克思指出,由于旧式的分工和私有制度,个人利益表现为“自私自利”的私人利益形式,这是必然的。“因为一个人的需要,对于另一个拥有满足这种需要的资料的利己主义者来说,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意义,就是说,同这种需要的满足并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所以每一个人都必须建立这种联系,……正是自然的必然性、人的特性(不管它们表现为怎样的异化形式)、利益把市民社会的成员彼此连接起来。”*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54页。但这种必然性在马克思看来是一种异化,由这种异化导致的极端个人利己主义更是马克思不能容忍的,马克思在多个场合对私有制的批判也是出于这样一种立场。同时,马克思也反对打着个人利益旗号行损害个人利益之实的行为。在处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矛盾时,马克思指出,要使个人利益真正地实现,“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84页。,只有在集体中个人利益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关于个人间的相互关系的意识也将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它既不会是‘爱的原则’或自我牺牲精神,也不会是利己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16页。,而是“自由个性”的实现。*王盛辉:《对马克思“自由个性”内涵的思考》,《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但是,马克思同时强调,这里的集体应当是真正的集体,因为在真正的集体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有这样的“集体”,它看似是为了集体成员的利益,但是实际上却是为了集体内部少数人的利益,这种集体有时候打着集体的旗号来损害全体集体成员的利益。所以,面对这样的集体,个人绝对不能盲目地作自我牺牲,要有清醒地认识,反对这种虚假的集体。同时,即使在现实的真正的集体中,由于远远达不到共产主义社会那种状态,所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也会发生一定的冲突。面对这种冲突,无条件地为了集体的利益无节制地牺牲个人利益也显然是不合适的。对此,正确的态度是要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最大限度不损害个人利益的条件下,保证集体利益的实现。

第六,个人利益的实现是“现实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劳动大众的合理利益实现。马克思利益观所指认的“现实的个人”,既不是唯心主义所认为的抽象的人,也不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纯粹自然的人,而是指同社会实践活动和相应的社会关系在一起的“现实的人”。这一“现实的人”主要是指从事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劳动者,而支配着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统治阶级,虽然也属于现实的人的一部分,但他们存在的现实性、合理性的界线,生存权的界线,从根本上取决于进行物质生产的无产阶级、劳动群众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发展程度。所以,统治阶级的活动一旦超出劳动者的物质活动所需要或所能容许的界线,立即就会由“必要的”社会阶级变成“多余的”社会阶级,迟早要被劳动群众直接或间接地抛弃,而劳动阶级则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必要的”,“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从来没有过一个时期社会上可以没有劳动阶级而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315页。。劳动者通过自己诚实劳动获取个人利益是一种合理的利益,这完全不同于统治阶级通过独占生产资料靠寄生就能获取的不合理利益。所以,在马克思的视野中,共产主义运动与以往一切运动的区别就在于为劳动大众谋求合理的利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3页。。无产阶级要“确立这样一种状态,这时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6页。。

三、马克思利益观对我国深化改革的现实启示

当前我们正在进行的深化改革,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社会主义的自我修正和完善,其实质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最大国情,对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进行重新调整。马克思的利益观对于我国的深化改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改变现存的不合理的各种经济关系是深化改革的本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3月18日会见中外记者时指出:“改革进入了深水区,也可以说是攻坚期,的确是因为它要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现在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蹚,因为别无选择,它关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赵婀娜:《李克强总理等会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并回答提问》,《人民日报》2013年3月18日。既然利益的本质是经济关系的表现,那么现有利益格局实质上是现有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构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不过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各种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不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所以,今后的深化改革要做的利益调整,从根本上说就是对当前不合理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

第二,维护公民的合理利益应当始终是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当前的深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改革方案的实施,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马克思主义追求的共产主义并不是因为扬弃私有制而要取消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而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而扬弃私有制,是要实现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一最高的个人利益。我们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区间就应当从实际出发创造好的条件满足公民的合理利益,协调好公民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并进而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参加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时强调:“要落实好中央各项惠民政策,更多关注困难群众,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各级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把转变工作作风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李斌、杨金志: 《习近平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 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力度》,《人民日报》2013年3月6日 。所以,当前深化改革要以满足公民的合理利益为目标深化企业、财税、金融、户籍、土地管理制度、价格等多领域深层次改革,释放发展的巨大潜力、源头活力和持久动力,最终使人民得到红利、收到实惠。

第三,依托人民群众是深化改革的坚定支柱。马克思指出,利益的实现就是“现实的个人”的利益的实现,是广大人民群众合理利益的实现。当前我们的深化改革从根本上而言就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因此他们利益的实现过程实质上也便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努力自我实现的过程。所以,当前我们要深化改革,就必须始终坚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历史也已经表明,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发展,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每一个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实践和智慧。我们只有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善于通过提出和贯彻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善于从人民的实践创造和发展要求中完善政策主张,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才能最广泛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也才能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也为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夯实群众基础。

第四,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实现利益增量是深化改革的根本任务。马克思指出个人利益的真正实现要在“真正的共同体”即共产主义来实现,这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6页。这也是我们30年前要进行改革开放的主要原因。“可以说,如果没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就不会有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就不会有我国世界经济地位的提升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孙占元:《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73页。现在我们深化改革更不能走回头,还是要抓住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不动摇,仍然要以最大规模的实现利益增量为深化改革的根本任务。深化改革的实质是要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但前提是有利益可以协调,所以要以深化改革来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协调各种利益矛盾,解决各种矛盾。中共中央对此有明确的认识,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活力和动力,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 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12月7日。李克强总理也强调,调整利益格局,要善于在利益增量上作文章,在利益预期上作调整,同时稳妥推进存量利益的优化,这样可以更好地凝聚共识,减少改革的阻力。*《李克强在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日报》2012年11月23日。

第五,调整优化部门权限让利于民是深化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深化改革要对现有的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实质上也就是要对现有的利益占有与分配状况进行重新洗牌,防止利益固化情况的出现。当前已经出现了某些行业部门利益固化的情况,这在马克思看来是不同于公民个人利益的特殊利益。设置它们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理权益,然而如马克思所说,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公民异化的存在。这种特殊利益不代表真正的普遍利益,仅仅是代表某一个层面的特殊利益,不但对真正的国家普遍利益有害,对公民的个人合法利益而言更是有害。因此要保障公民合法利益的实现,就应当果断对这些既得利益部门的权限进行调整,让利于民,这应是当前改革的重点。按照李克强总理所说,就是要做到政府、市场、社会各安其位。要正确处理好公众利益和党政部门利益的关系,重点还是在政府。深化改革是一场更为深刻的革命,更需要各级政府勇于自我开刀,勇于割自己的肉,一定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依法行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简政放权,并设置切实有效的公民监督机制,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赐,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六,加强公民正确利益观的培育是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马克思认为,个人利益的真正实现并不是完全的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但是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个人利益的实现总是不可避免地表现为“利己主义”,表现为这种“自然的必然性”。马克思承认了这种必然性并且指出要用合理的合法的手段去获取合理的利益。然而只要存在私有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为了极端个人利益的膨胀采用非法不合理手段的现象。所以,深化改革的一个内在要求就是要培育公民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一是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进行道德教育,教育公民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利益的实现以及和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关系,预防于先。二是要通过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设计,严控和打击以非法手段谋取个人利益或特殊利益的行为,惩治于后。三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中逐渐培养起一个健康成熟的公民社会,进而培育起公民意识。只有确立起公民意识,才能推动公民维权守法意识,树立起正确的利益观:公民在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改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私心态,确立维护公众利益的意识,有效监督各种非法获取个人利益和特殊利益的行为;主动参与到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更好地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努力。

第七,不断改进公民利益的质量是深化改革的持续追求。马克思指出,利益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个人利益的实现也表现为一个历史的过程。在不同的情况下人们对利益的内容、程度都是不同的。随着我国不断的发展,人们的利益诉求也必然表现为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表现为从对基本物质利益的满足到对人们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利益诉求。原先我们只要吃饱就可以了,现在人民群众不但要求吃得饱,还要吃得好,吃得高兴,更要吃得健康。原先我们可以用一个冷冰冰的GDP数字来描述发展的成果,现在人们要求用绿色GDP来衡量发展的成果。原先人们只是关注物质利益的满足,现在人们要求更多的政治权益、文化权益。所以,我们的改革就是要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就是要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提高公民生存和发展的质量,不断让人民群众满意,不断让人民群众幸福,这也是我国不断深化改革的本意所在。

Marx’s View of Interests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Deepening of Reform

Wang Shenghui

(School of political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014)

Marx’s view of interests has experienced five stages:that is,from idealism to rationalism, from humanistic materialism to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finally to an analysis of individual interests and the emancipation of the whole mankind from capital and labor perspective through using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is View believes that interest is a kind of economic relation in essence, For the pursuit of material interests is the foundation and the basic motive force for the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so the realization of interests assumes different forms with the changes of condition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life. And personal interests are realized when the relations between private and public interests are correctly handled as the realization of interests is neither an extreme egoism nor a blind self-sacrifice, bu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asonable interests of “realistic individuals”, namely of the laboring masses. That Marx’s view of interests reveals the essence and the effect of interests, the way to achieve them, the conflicts among them, the two tendencies to be opposed in achieving personal interests, and that realization of interests is the realization of reasonable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bears an enormously important and practical enlightenment in better safeguarding and realizing citizen’s personal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process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Marx’s view of interests;idealism;rationalism;humanistic materialism;historical materialism;deepening of the reform

2013-05-10

王盛辉(1981—),男,山东聊城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讲师,博士。

①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建构研究”(13BKS011)的阶段性成果。

A81

A

1001-5973(2013)04-0092-10

责任编辑:寇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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