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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与模式研究
——以南通纺院为例

2013-04-11王莹莹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高职生思维能力意识

王莹莹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江苏南通 226007)

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与模式研究
——以南通纺院为例

王莹莹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江苏南通 226007)

法律素养是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思维是法律素养的核心。高职生虽然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是要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培养起法律思维习惯也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模式主要还是知识讲授,很难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应当以法学理论的讲授作为基础,以培养法律信仰为起点,以培养法律意识作为核心,采用PBL、实践体验等多种教学方式,并通过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高职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高职生;法律思维;教学模式改革

绪言

法官学院郑成良院长曾对法律思维的内涵做出总结,认为法律思维是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原则1.合法性优先于客观性的原则。2.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的原则。3.形式合理性优先于实质合理性的原则。4.普遍正义优先于个案正义的原则。5.理由优先于结论的原则。6.以权利义务分析作为思考问题的基本逻辑线索的原则[1]。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依法办事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而拥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去看待问题和分析问题,也已经成为法治社会公民必备的基本素养之一。可以说,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对于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学会理智、正确的处理各类问题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最近以来在高校中频频发生的恶性事件也告诉我们,在社会关系趋于复杂的情况下,帮助学生们形成以法律思维为基础的理性思维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从我们针对我校12级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中可以发现,目前很多高职生法律意识还是有的,但是由于许多同学并没有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维,因此在遇到各种实际问题的时候,无法运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和分析问题,这样即使他们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也很难真正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真正地做到依法办事。而且,法律思维不同于一般的思维,需要专业教师进行专门的指导才有可能养成,因此我们认为,在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中,应当把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和任务之一,使他们养成从法律的视角出发来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良好习惯和能力。但是,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模式死板、内容单一,主要局限于法律基础知识的介绍,难以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运用能力,从而大大限制了这门课程的实际意义。为此,我们以培养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作为出发点,针对我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开展了教学模式的改革实验,以期探索对高职生进行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

1 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现状

要想有效地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思维能力,首先需要了解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的现状。因此,我们针对我校12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目前高职生的法律思维远未形成,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度有待提高

调查发现,虽然一半以上的同学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但是也有一半以上的同学认为目前的法律制度不够平等,没有很好地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这反映出很多同学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度、满意度不高,很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对法律的信任以及守法意识的形成。

1.2 法律基础知识严重匮乏

如大部分同学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不知道我国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分别是哪些部门,甚至有相当多的同学不知道《宪法》是有关什么的法律,法律知识的贫瘠程度令人吃惊。

1.3 守法意识不够高

守法意识是法律思维的基础。调查中我们发现,学生们的守法意识还是有待提高的。比如说,当我们问到“在没有车辆经过的路口,你会闯红灯吗”这个问题时,有70%以上的同学都表示会闯红灯,这表明高职生崇法、尚法的守法意识还远未形成。

1.4.依法维权的意识不高

比如当我们问到“如果你遭到性骚扰,会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个问题时,虽然有一半的同学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但也有一半的同学选择使用其他方式、甚至是使用暴力方式来维权。再比如,针对“当你遇到本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你会怎么样”这个问题,有一半以上的同学选择找领导协商,只有25%左右的同学表示会用法律方式来解决,这些都反映出同学们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还是不高的。

2 高职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与模式探索

通过以上的调查,我们不仅了解掌握了高职生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的现状,也痛感加强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但是,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并非易事,尤其是当我们所面对的是法律基础薄弱、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也相对较弱的高职生时,要实现这个目标就更加困难。实践中,我们以问卷调查结果为基础,以培养法律思维能力为目标,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方面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和探索:

2.1 调整教学内容,找准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关键点

基于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要求,我们以以下几点为导向,对教学内容进行了调整:

2.1.1 以法学理论的学习作为基础

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基础。因此,要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法律知识浩如烟海,要在有限的课时内全部讲授,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有所选择。实践中,很多法律基础课的老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讲授上,但是从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法律知识的讲授应当侧重于法学基础理论而非具体法条。一是因为了解、理解基本的法学理论是形成法律思维的必要条件,只有理解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形成法律思维,并对社会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仅仅了解一些法律条文,对法学理论一无所知的话,是无法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的。二是因为法学理论相对比较专业和复杂,需要教师进行专门的指导,学生们才有可能正确理解。而法律条文相对容易理解,学生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学加以掌握。因此,在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时,应当以法学基本理论作为重点。

2.2.2 以法律信仰的培养为起点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经说过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离开了对法律的信仰、敬畏之心,再完美的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培养法律思维,首先要培养起学生们相信法律、崇尚法律的尚法精神。只有具备了对法律的信仰之心,才有可能自觉地学习运用法律知识去思考、分析并解决生活中的各类问题和矛盾,才有可能主动地遵守法律,尊重法律。

2.1.3 以权利意识的培养为核心

法律从根本上来说其实就是有关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在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时,守法意识、权利意识、公正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的培养都是重点,但其中最为核心的应当是权利意识的培养。权利是法律的重要价值准则,是法的内核,没有对权利的渴求,就没有对法律的自觉遵守,也就没有法治国家可言。因此,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应当以培养权利意识作为核心。这种权利意识应当包括对自己权利的重视以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包含权利的正确行使以及义务的正确履行。

实践中,为了提高学生们权利意识,我们不仅结合案例,重点介绍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以及《民法》中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概念,还通过让学生们调查分析侵权案件、在课堂上分别扮演不同角色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等方式,来加深他们对权利、义务概念的理解和掌握。

2.2 多点结合,拓展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界面

2.2.1 知识传授与实践体验相结合

如上所述,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必须以法律知识的掌握作为基础。所以必要的知识传授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还需要在知识讲授的基础上,进行大量的实践体验。实践中,我们尝试运用了讨论和辩论法、PBL法、角色体验法等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让学生们通过各种方式的参与式学习,学习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对各类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在此过程中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2.2.2 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

法律基础课的课时非常有限,在如此有限的课时内要达成提高法律思维能力的目标有很大难度,因此需要以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等进行补充。实践中,我们尝试让学生们以小组为单位,针对社会上的相关法律现象进行调查,并完成报告。这样既达到了锻炼法律思维的目的,又可以弥补课时的不足。另外,还通过开设法律选修课、旁听审判、参加法律社团活动等方式,充分利用课外时间,补充法律学习。

2.2.3 法律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

较高的文化素养有助于法律思维的养成。提高高职生在文学、道德甚至艺术等方面的素养,对于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也是颇有裨益的。实践中,我们充分利用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教学以及课外社团的活动,大力促进学生道德素养与人文素养的提高。同时,还通过开展“第二课堂”、开设人文类选修课、举办各种读书和文艺活动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人文素养,为法律思维的形成打下良好基础[2]。

2.3 采取灵活的教学模式,加强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实效

从教学模式上来讲,由于法学理论相对比较专业、有一定的难度,而且高职学生认知能力相对较弱,易接受形象性、直观性和趣味性强的教育内容,因此教授的方式一定要灵活多样,尽量避免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否则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而且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重在启发学生们的独立思考,因此适宜采取一些启发式,实践式的教学方法。实践中,我们对以下几种教学模式进行了尝试:

2.3.1 问题导向式(PBL)教学法

PBL(ProblemBasedLearning)是一种以问题为核心,以解答问题为驱动力,以分组阐述、展示、讨论及相互交流为手段,以激发学生积极主动自学、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模式[3]。PBL教学法的特点是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并尝试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主动地去学习相关的知识。由于法律正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而存在的规则,因此PBL教学法非常适用于法律的教学,对于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很有帮助。因此,我们在教学积极应用了PBL教学法。

比如说,在讲解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时,为了帮助学生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我们要求学生们以小组为单位寻找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关的事件,加以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解决建议。在这种学习中,学生们首先必须去了解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然后在此基础上去搜寻相关的案例并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讨论、分析。在这个发现问题、讨论问题并尝试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加深学生们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还可以促使他们运用法律知识深入地思考社会问题,对于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思维能力可以说是大有裨益的。

2.3.2 提问式教学法

提问式教学法对于培养法律思维能力也是非常有帮助的。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直到学生们无言以对。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在反复诘问的过程中,不仅可以发现学生们已有的知识、思维方面存在的不足,还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运用法律分析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于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也是很有效的。实践中,我们通常会结合案例,多层次设问,让学生们在思考的过程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2.3.3 疑案讨论、辩论法

疑案讨论、辩论法是指使用存在争议的典型案例,让学生们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这种教学方式有一定的对抗性,可以很好地调动学生们的参与热情,促使他们积极思考。同时由于疑案中一般都会涉及到相对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要想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因此,它可以很好地训练学生们的法律思维。

例如,在讲犯罪的概念时,我们撷取了曾经备受关注的“许霆案”,请学生们针对许霆取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了辩论。学生们为了进行这项辩论,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犯罪,同时还要对许霆行为的性质做出分析,进而才能得出结论。在双方唇枪舌剑交锋的过程中,法律思辨的能力也能够得到很好的锻炼。

2.3.4 角色体验教学法

"角色体验式"教学法就是根据教学主题,引导学生以"角色扮演"为契机,进行互动的、创造性的学习。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运用案例设置情境,并请学生分别扮演不同角色来进行交流,对于培养他们的法律思维能力也是非常有益的[4]。

例如,在讲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时,我们设置了一个因为同学损坏了小提琴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例,请各个小组分别扮演案例中的不同当事人,并由扮演调解人的小组成员对其他当事人进行调解,进而形成调解方案。通过这一活动,学生们可以通过亲身体验,学习如何处理生活中的纠纷,并可以尝试运用所学的民法知识对民事纠纷的责任认定、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同时还可以亲身体验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对于帮助他们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以及民事责任的概念,形成权利意识非常有帮助。

2.4 教学中的几点体会

通过上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我们取得了一些成果。多种教学方法的采用,不仅提高了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也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他们的法律思维。同时,通过教学的开展,不仅纠正了学生们对于法律的种种错误认识,也使他们在亲身参与的过程中,切实提高了自己的尚法意识、权利意识。通过教学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感受:

2.4.1 几种教学方法各有优劣,应当互补使用

从实践中来看,我们所采用的几点教学方式应当说是各有优劣。比如说,PBL教学法虽然非常适合法律教学,但是由于是分组进行学习,且很多活动在课外进行,因此要确保每个同学都能实现良好的学习效果并非易事。实践中可以要求每个学习小组填写学习报告,以此来监督学生们的学习。而辩论法的趣味性和对抗性都比较高,容易激发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但很难让每个同学都能充分参与其中等等。因此,在具体运用中,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互补使用,以便最大程度地发挥每种教学方法的优点,提高教学效果。

2.4.2 课时严重不足,影响了教学的实际效果

法律思维的培养并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但是,目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的课时非常有限,以我校为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总课时不过48课时,其中最多只能拿出一半的课时教授法律,即使是进行知识讲授都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可以说,这大大限制了我们授课的效果。

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改革中进一步调整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以争取在有限的课时内取得最大的授课效果。另外,我们还广泛开展了“第二课堂”活动,并开设法律相关的选修课,并实现两者的衔接,通过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来弥补课内教学的不足。

5 小结

法律素养是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社会,形成法律思维是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的必要条件。从这个角度来说,高校“法律基础”课可以说是任重道远。我们认为,以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思维为目标,进一步研究学生们的思想现状、学习现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进行调整,应当成为高校“法律基础”课今后努力的方向。我们也将在今后的教学中,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努力通过各种形式,有效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思维,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微薄之力。

[1]郑成良.论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法官学院郑成良院长讲座[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3b292b09 581b6-bd97f19eac1.html[EB/OL].(2009-01)[2013-05-19].

[2]秋野成人.山陰法科大学院における教育手法について[EB/OL].http://www.ercll.shimane-u.ac.jp/journ al/pdf/200203/akino.pdf(2002-03)[2013-05-19].

[3]周静,侯世英,孙韬,张立群,李利.基于PBL的电工电子综合实验改革[J].电气电子教学学报,2010,(S2).

[4]日本法教育研究会.我が国における法教育の普及発展を目指して[EB/OL].http://www.moj.go.jp/shingil/ kanbou-houkyo_houkoku.html.(2004-11)[2013-05-19].

责任编辑:邓荣华

G71

A

1672-2094(2013)05-0101-04

2013-08-26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研究基金(编号:FYJY/2013/08)。

王莹莹(1975-),女,安徽宿州人,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素质教学部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日本法律、日本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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