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浪费人制度之发展

2013-04-11范丰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
关键词:罗马法行为能力宣告

范丰丽

(洛阳理工学院 社会科学系,河南 洛阳471023)

浪费人制度之发展

范丰丽

(洛阳理工学院 社会科学系,河南 洛阳471023)

浪费人概念自古有之。罗马法通过浪费人保佐制度以规制成年人任意挥霍财产的行为。在夫妻共有财产制的背景下,浪费人任意挥霍财产、吸毒、嗜酒会破坏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各国建立浪费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维护家庭利益。我国可以把浪费人列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范畴,对其认定和宣告采取个案具体审查的方式。另外,应允许浪费人选定辅助人。

罗马法;浪费人;保佐;成年人监护

一、罗马法浪费人制度概述

“浪费人”一词最早出现在古罗马的《十二表法》中。古罗马规定对浪费人的保佐是为了保护家族共同财产不被任意挥霍。最初的浪费人保佐只针对家庭共有财产,排除了浪费个人劳动所得和他人所赠或遗赠的财产。①周枏:《罗马法原论(上)》,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81-285页。禁止浪费家庭共同财产是由于在古罗马社会初期,商品经济和奴隶制尚不发达,罗马居民以从事家务劳动为主且数量较少,行动的地域范围也不大,因此,家庭成为组成部落的基础单位,法律就格外重视家庭共同财产的保护。而到后期,随着社会经济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特有产制度的产生,财产的观念从氏族或家庭的社会单位转向个人单位,导致财产的性质和范围发生改变,每个人均能够自由地转移财产。加上古代罗马发达的劳动奴隶制和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经济使得私有财产大大增加,私有财产观念逐渐形成。因此,为保障社会秩序,只要行为人滥用财产无度,就可以被法律宣告为浪费人。

二、各国禁治产制度中关于浪费人的规定

谈到禁治产制度,不得不提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界定。罗马法虽无“行为能力”一词,但事实上已存在这一概念和内容。在罗马法上,并不是所有具有法律人格的人都具有行为能力,是否享有或完全享有要根据年龄、性别和精神健全程度来判断。这种对行为能力的界定方法也被各国民法所承袭。

(一)《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1974年7月5日第74-631号法律在“成年人和受保护的成年人”一编中规定,成年人因挥霍、浪费或游手好闲,以致陷入贫困影响履行家庭义务者,亦同样得受法律保护。②马育民译:《法国民法典》,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09-114页。法国对浪费人实行财产管理,财产管理的开始及结束均与对成年人监护以同样方式进行。财产管理不设其他机构,仅设财产管理人,并规定:浪费人和受保佐的成年人的多项民事行为要经财产管理人的认可才会发生效力。《法国民法典》还在第493条规定:成年人如因第490条所述的原因之一,在民事生活的行为中,需他人以持续方式代理时,监护即产生。而英美法系在持续性授权代理上不局限于此,应为在对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发展创新之处。

(二)《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了禁治产宣告的对象,包括因精神病、精神耗弱而不能处理自己事务的人;因浪费成习而使自己或家属有可能陷于贫困的人;因酗酒成癖或麻醉药品中毒而不能处理自己事务、或使自己或家属可能陷于贫困、或危及他人安全的人。在这些人中,如果是因精神耗弱、浪费成习、酗酒成癖或麻醉药品中毒而受禁治产宣告的,被宣告人则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与年满7岁的未成年人相同;其所作的意思表示,除纯粹为获得法律上的利益外,均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经同意的单独行为无效。这与罗马法关于浪费人的规定如出一辙。

三、各国废除禁治产制度的原因及对浪费人的新规定

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相当于我国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宣告的目的在于限制成年无行为能力者和限制行为能力者的行为。禁治产的宣告必然会带来两个后果,即被宣告之人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和监护的产生。但事实上,一些成年的精神病患者和浪费人很难被界定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或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一旦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自主处理财产和作出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由必将受到限制。基于人权运动的高涨,始于1782年的禁治产制度在二十世纪中叶被各国相继废除。法国在1968年率先废除禁治产制度,代以个案审查方式确定行为人行为能力的有无;德国则以照管制度代替禁治产制度;而日本在2000年也实施了新成年监护制度,以代替禁治产制度。

德国除监护外,另设有辅佐制度,但二者都是建立在禁治产制度之上的。德国颁布《新照管法》,废除了以往剥夺行为能力的宣告制度,而以照管观念代替。基于补充性和必要性的原则,立法规定,在特殊的例外情况下,法院才赋予照管者同意权,而照管的范围仅限于对照管人的必要,且不局限于对财产的管理。

日本于1999年修改并公布《关于修改成年人监护制度纲要的试行方案》,除废除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宣告制度外,另新增以保护轻度痴呆、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为目的的辅助人,形成辅助人、保佐人和监护人三级监护制度。①甄莉莉:《论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载《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2期,第100页。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修改成年人监护制度纲要试行方案》中,浪费人不再作为保佐的保护对象。但有的学者仍然认为日本有关于浪费人保佐的规定。《日本民法典》第11条将行为能力欠缺的成年人分为因精神上的障碍而欠缺辨识事理能力且已经处于常态的人和因精神上的障碍而辨识事理能力明显不足的人。浪费人应该属于辨识能力不足、无法控制行为的那一类人。

四、我国建立浪费人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

首先,我国目前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仅包括已经成年的精神病人,并且没有任何关于浪费人的相关理论和规定。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行为能力依据智力和精神状况进行判断的理解太过狭隘,没有“缓冲带”,未将酗酒、吸毒和挥霍成性的人划入精神上有一定障碍但却没有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意思能力欠缺的范围内。其次,我国立法过于侵犯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除了缔约受限外,像继承能力、婚姻能力、劳动能力等权利也随之被剥夺。再次,我国把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都看作是对其行为能力的补充,但浪费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属于罗马法上被保佐人的范畴,我们应以承认其有行为能力为主,以补充其行为能力的不足为辅。最后,从监护的方式来看,我国监护方式过于单一,仅存在亲属监护、法院判决和单位监护三种形式。

(二)浪费人的认定标准

如果要将浪费人纳入被监护或者保佐的范畴,那么首先就要确定浪费人的范围。单纯以精神状态来界定人的行为能力是远远不够的。现代医学认为,精神病患者即使处于不完全缓解期,甚至是发病期,对某些民事行为的性质和意义也是能够辨认和理解的。精神病学家普遍认为精神病患者存在残存意思表示能力。因此,对浪费人的认定也应以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意思表示能力为前提。《法国民法典》规定,在浪费人和部分需要监护的成年人处于尚不属于完全不能自己行为的状态,但在民事生活行为中需要得到指导与监督时,可以对该人实行财产管理。日本则认为浪费人应该属于心神丧失常态的人。《瑞士民法典》第16条规定,凡因未成年、精神病、精神衰弱、酗酒或其他类似情况而不能理智地行为的人,均具有本法意义上的判断能力。②朱凡:《现代监护法发展趋势及热点问题比较研究》,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0期,第17-18页。所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浪费人的认定应该以意思表示是否欠缺为标准,在法律规定中可以采用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哪些人属于浪费人,把酗酒、吸毒和挥霍家财致家庭损害的人纳入浪费人的范围。

(三)我国规定浪费人制度的建议

禁治产被废除,主要是针对宣告禁治产人和准禁治产人的制度,原因就在于其宣告必须采用公示方式,侵犯了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人格。但是,对行为能力的分类并没有被废除,各国还是保留了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的分类。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在监护上舍弃无行为能力这一概念。但笔者认为,这可能会影响行为能力的完整性。而且,无行为能力人不仅包括精神病人,还包括未成年人。因此,我国可以把浪费人列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范畴。

对浪费人的认定和宣告应采取个案具体审查的方式。我国实际上也存在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的宣告,但数量非常少。因此,采取个案审查方式比较合理。按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认定其行为能力这种个案审查制度必然会增加法院的负担。监护和宣告并不是相同的制度。以宣告行为能力作为监护开始的标志欠妥,应该以行为人的实际需求来决定对行为人的监护和辅助。行为能力的宣告太过于片面,无法对所有的权利都作出规定。因此,在监护和辅助的时候更应该注重对财产和人身的保护。

另外,应允许浪费人选定辅助人。从日本新修改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中可以看出,浪费人的监督被归入了辅助的范畴,即以因精神上的障碍而导致判断能力不充分,但尚未达到判断能力显著不充分或基本上缺乏判断能力的人为保护对象的制度。设定辅助制度可以丰富监护方式,较灵活地发挥浪费人参与的意志。允许监护人选定辅助人实际上结合了日本的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根据本人事理辨识能力欠缺程度的不同作出区分,充分利用了被监护人尚存的意志。意定监护和英美的信托制度有相似的地方,都是可以自主选定监护人或辅助人的。在我国的法律框架内采用意定监护比较合适。信托制度是建立在英美法系一物多权制度的基础上的,而我国明确所有权属于一人,因此,允许浪费人选任监护人或辅助人的权利意定监护比较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五、小结

浪费人的历史沿革久远,与行为能力这一民法基本概念联系紧密。浪费人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国对行为能力的规定。因此,在我国建立浪费人制度的基础就是对我国行为能力的规定进行细化解释。在建立浪费人的监护或辅助时,可以采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对不同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不同国家对同类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法,从而进一步借鉴和吸收。在夫妻共有财产制的背景下,浪费人任意挥霍财产、吸毒、嗜酒会破坏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各国建立浪费人制度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维护家庭利益。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但精神和文化发展却相对滞后,对财产的任意挥霍、吸毒、酗酒等现象层出不穷。浪费人制度正是对任意挥霍财产导致严重家庭问题之人的有效规制手段。

[1]周枏.罗马法原论(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赵虎,张继承.成年人监护制度之反思[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

[3]姚立国.由罗马法浪费人制度引发的若干思考——兼谈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J].法制与社会,2008(19).

[4]于水.我国监护制度的比较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15).

D923.1

A

1673―2391(2013)10―0053―03

2013-04-07 责任编校:王 欢

猜你喜欢

罗马法行为能力宣告
从一件无效宣告请求案谈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几点启示和建议
雪季
罗马法与权利论题
意思能力、行为能力与意思自治
罗马法上的私犯之债
罗马法中有关公民法和万民法的教学思考
基于行为能力培训的组织人才战略管理研究
通信部队作业人员电磁辐射暴露对神经行为能力的影响
自然人诉讼行为能力欠缺的审查
巴克兰论罗马法中物的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