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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共同活动方式”的生产力意义——马克思社会公共性思想初探

2013-04-11孙淑桥杜昌建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分工协作分工恩格斯

孙淑桥 ,杜昌建 1

(1.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7;2.毕节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毕节 551700)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共同活动方式”即是分工协作的方式,而分工协作本身就是生产力。从理论视角看,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明确提出“‘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的思想,而共同活动方式,简单地说就是作为生产力中的劳动者以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实践活动,所以分工协作即为生产力。从实践视角看,分工协作有利于劳动者技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处,有利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因此,无论从理论探析还是从现实考察,都能得出这一结论。“‘共同活动方式’是生产力”的思想深具公共性意蕴,它不仅加深了我们对生产力本质的理解,也为当前农村走新型农业合作化道路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更为重要的是,分工协作可以密切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性和依赖性,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协作共赢、和谐共处。

一、生产力本质的理解

人类要生存要发展,追求自己理想的生活,就必须首先解决吃、住、穿问题,这坚持了彻底的唯物主义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说:“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1](p531)《管子·牧民》也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可见物质条件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物质问题的解决就涉及生产力,而对生产力的理解与把握可以从生产力的概念与生产力的构成要素这两个方面来理解。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就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能动地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也就是人们按照自己的目的需要,能动地改变自然使其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能力;同时,也是解决自然不能满足当下人类现实需要,而人类又需要这个现实需要的矛盾的能力;也是把“自在之物”转化为“为我之物”的能力。

从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上看,生产力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其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生产力中物的因素,而劳动者则是生产力中人的因素。劳动资料也就是劳动手段,就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所运用的物质资料或者是物质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工具,生产工具是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马克思非常形象地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2](p210)例如,在某些地区,民国时期就开始种植玉米,现在依然种植。但是,耕作方式大大改进,原来依靠的是耕牛和人力,而现在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收获方式从原来的手工劳动变成了现在的大型收割机。因此,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劳动对象就是实践过程中所面对的现实对象。劳动对象既可以是原生态的自在自然,也可以是人化自然。所谓原生态的自在自然,就是劳动所面对的对象相对来说是没有人加工过的东西,比如说开垦荒地等。人化自然就是经过人工改造过的自然,多是加工过的劳动产品,比如汽车制造厂在制造汽车时所运用的钢铁、橡胶等。劳动对象是现实生产的一个必要前提,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生产力水平的高低程度,随着科技的进步,劳动对象的范围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会逐渐扩大。劳动者就是人,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劳动者,所谓的劳动者是具有一定的劳动实践经验和劳动技能、知识等并运用一定的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的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人类的知识技能、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生产力也有重要的作用,劳动者是使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得以结合形成现实的生产力的必备因素。当然,生产力中还包括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可以渗透到生产力的诸要素中去,从而起到提高生产力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技术是生产力,马克思说:“在这些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3](p211),邓小平更直接地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4](p274)

二、“共同活动方式”是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5](p80)“共同活动方式”就是作为生产力中的劳动者以分工协作的方式进行实践活动,所以分工协作就是生产力。一般说来,人们实践活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个的个体实践活动,一种是分工与协作的集体实践活动。分工不难理解,对此后面也有阐述。关于协作,马克思说:“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6](p378)并且,马克思还指出:“在复杂的劳动过程中,协作可以把各个过程加以分配,使之同时进行,这样,就可以缩短制造总产品的劳动时间。 ”[7](p407)同时,“协作可以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 ”[6](p381)实质上,分工和协作是同一个实践过程的两个方面,也就是同体共生。分工与协作是辩证统一的,分工是协作中的分工,协作是分工中的协作,分工与协作不是孤立的,而是统一于实践活动中。分工与协作可以节约劳动成本,使生产力中的诸要素得到最佳的利用,从而起到提高生产力的作用。它也是人类改造自然,从而使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能力的一个标志,因此分工协作也是生产力。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形成’分工。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真正成为分工。”[5](p82)这里的真正“分工”是一种社会分工,社会分工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原始社会初期不存在,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进入阶级社会后逐步出现了社会分工,并且在阶级社会中分工将永远存在,到共产主义社会这种社会分工才消失。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中个人的特殊利益和大家的共同利益是存有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5](p85)他们还说:“生产力、社会状况和意识,彼此之间可能而且一定会发生矛盾,因为分工不仅使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享受和劳动、生产和消费由不同的个人来分担这种情况成为可能,而且成为现实,而要使这三个因素彼此不发生矛盾,则只有再消灭分工。”[5](p83)马克思恩格斯在此谈到了分工是站在对私有制、对资本主义社会批判的立场上分析的。分工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不可避免,“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5](p84)因此,分工和私有制是同一个东西的两个方面,分工是从动态的、活动的方面来说的,而私有制是从静态的、结果的方面来说的。因此,要消灭分工,消灭私有制,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

但是,分工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少的一个必然阶段,它是一种生产力。这是因为要进行实践活动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劳动者,而劳动者进行实践活动的方式是单独的劳动,还是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分工协作,实践表明分工协作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然而,分工协作不等于全体个人劳动的简单相加,“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抬重物等等)所发挥的机械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协作一开始就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是集体力。”[7](p406)分工协作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增加国民财富的主要途径,是推动一个国家或民族富裕和文明的主要动力。”[8](p123)因此,通过分工协作可以节约劳动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因为分工协作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分工和管理原则,发挥每个劳动者所长,尽量减少消耗,增大生产效益,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共同活动方式是生产力”思想中最核心、最本质的意义所在。没有分工协作时,“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全部工序,凡是用他的工具能够做的一切,他必须都会做。”[5](p106)这样一来就加大了劳动成本,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进行分工协作时,则“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5](p85)同时,“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2](p378)通过分工协作就产生了一个共同的“合力”(也就是“集体力”),从而就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原因在于:通过分工协作,一方面,可以说是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兴趣和爱好,做到了人尽其才,使每个劳动者的潜能得到了最大的发挥;另一方面,可以使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得到了尽量的节省和利用,做到了物尽其美。例如生产水桶,假如十个人单独生产水桶,这就需要十套生产工具,并且每一个劳动者都要掌握生产水桶的全部流程,这无疑给劳动者增加了学习技术的成本和劳动强度;而如果是分工协作,三个人负责把铝铁皮加工成圆柱体,三个人负责生产水桶的底,两个人负责把水桶底和侧面定做在一起,一个人负责安装水桶把手,一个人负责最后的检查处理。实践证明这种分工协作方式要比个体单干效率高得多。因此,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同活动方式是生产力”的思想都是非常深刻的。

三、“共同活动方式”作为生产力管理性要素的现实意义

(一)为现代农业走合作化道路提供了理论指导。

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产业,农业的好坏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所以党中央历来非常重视农业问题。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中国农村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制度解放了生产力,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废除了过去传统吃大锅饭的弊端,使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解决了十几亿人口大国的吃饭问题,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一家一户种植农作物的生产方式已经很难立足市场。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单个劳动商品价值的实现是按照其社会劳动来计算的,也就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这样一来,单家独户的劳动生产方式就不如合作经营的生产方式,而且单家独户生产不利于大型机器设备的应用。假如一个村庄有100户人家,每户都单独生产,每家种植10亩水稻,其成本是8千元,毛收入是2万元,总的纯收入是1.2万元,亩均纯收入是1200元。而采取规模化合作经营方式,做好分工协作,利用先进的机器设备,共同种植1000亩水稻,成本仅30万元,毛收入是200万元,这样总的纯收入是170万元,亩均纯收入是1700元。显然,1200元<1700元,即单家独户生产就不如规模化合作经营收益高。所以,要提高农村的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建设新农村,就必须改革当下农村中旧的生产方式,倡导分工协作的规模经营模式。

因此,这就必须改变目前单家独户的生产模式,走农业合作化道路。学者姚於康曾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当前加快中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客观要求。”[9](p13)这就是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广大农村单家独户的小生产方式,已不适用市场发展的需求,农村经济发展已经受到严重制约。这在客观上就要求各家各户要联合经营,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利用这种更强大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从而维护农户自身权益,促进其发展。走农业合作化道路,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一方面可以相互帮助,互通有无,相互学习经验、技术和信息等;另一方面可以联合起来,进行产前农资统一采购、产中农作物统一管理、产后农产品统一销售,避免过去农户各家分散经营、受控于市场价格垄断的弊端。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活动方式是生产力”思想,当前,农村依然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还是按原来各家各户所拥有,也就是所有权不变。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农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不受政府行政干预组织农业合作社,改变目前的单家独户的生产方式。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生产资料和财产所有制性质不变,生产经营完全自主,通过政府鼓励引导等走农业合作化道路。这样可以在分工协作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劳动者所长,利用其兴趣,调动其积极性,节约劳动成本,从而提高农业生产力。例如,山东烟台的苹果专业合作社、青州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等,都是比较成功的专业合作化典型。

(二)为现代人合作共赢提供了动力源泉。

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方便、越来越直接,但是,人与人之间却有了新的隔阂,人与人之间的心理距离越来越远,这就是现代科技的一大悖论。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科学研究中,很多人喜欢单打独斗。这样一来,大家都为之付出了更大的成本,而获得的收益并不大。因此,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活动方式是生产力”的思想,人与人之间应该和谐相处,相互协作,各自发挥其特长,以期获得更大收益。对此,马克思曾告诉我们:“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0](p515)

从哲学视角来看,“共同活动方式是生产力”的思想利用了矛盾的同一性原理。矛盾中既有对立性又有同一性,我们不要只看到矛盾的对立性,而忽视了其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即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在和平时期,矛盾同一性还是占主导地位。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矛盾同一性,进行合作、加强交流、互通有无,达到双赢之目的。 我国改革开放的哲学基础,也是矛盾的同一性原理。在和平与发展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开放可以加强我国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交流和合作,学习别国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优秀的管理经验,吸引外资等,从而使双方达到共赢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思想的哲学基础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原理。因此,人们要有相互协作的精神,这既可以减少交往成本和代价,又可以把大家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最终的成果是由每个人优势构成的一个“合力”,这个“合力”是一个有机的结合,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相加。

总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共同活动方式是生产力”的思想充分体现了矛盾同一性原理,这一原理要求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加强交往,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共同活动方式是生产力”的思想具有公共性意蕴,它对于指导我们的具体实践活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对农村走新型合作化道路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这一思想也为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合作共赢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8]李永采,张志涛.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及其影响[J].齐鲁学刊,1993,(6).

[9]姚於康.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经验及启示[J].世界农业,2003,(12).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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