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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视角的国家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现实适用

2013-04-11魏崇辉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2期
关键词:专政正当性合法性

徐 兰 ,魏崇辉 2

(1.盐城师范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 南京 210044)

“为什么人类生活需要国家 (state)”、“人类生活需要什么样的国家”、“怎样设置国家以达到人类的目的”等构成了人类对国家的元追问。一直以来,人们对这些元问题有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国家观念和学说。比如,社会共同体说、契约说、要素说等。本文试图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探究构建国家的元问题,以期对当代中国政治有所启发。发源于欧洲大陆的政治学研究一向以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伴随着19世纪末兴起的实证主义思潮,政治学研究开始偏重于国家的具体运作。20世纪初科学主义的盛行为行为主义的“入侵”奠定了一定基础。更由于在实践领域,1929年到1933年席卷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得自由主义资本主义模式受到人们的普遍质疑。“旧的否认资本主义存在危机的传统理论开始失效,资本主义制度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1](p543)在这股风潮的影响之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强调价值中立的行为主义逐渐成为美国政治科学的主流。“国家作为历史上过了时的范畴,作为政治考虑的核心概念已经失去了它的地位”[2](p126),行为主义政治学研究“体现了对法律取向、道德偏见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代表着政治学特色的那种局限于欧洲主要国家 ‘比较’分析研究的摒弃。 ”[2](p54)它将立足点定位在“行为”上以抗衡传统政治学的“国家”。但是,行为主义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它号称排斥传统政治学研究的价值取向,但是否能够做到却非常值得怀疑。而且,它与现实政治生活脱节,虽然国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但是强有力的国家也促进了经济增长,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准,使大众更能安然自在地追求自己所好。 ”[3](p7)这又是不争的事实。 于是在政治学研究领域,从 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出现了国家理论的复兴。后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强调复兴政治分析中的国家理论。这股规范政治理论和政治哲学复兴的风潮对 “为什么人类生活需要国家”、“人类生活需要什么样的国家”、“怎样设置国家以达到人类的目的”等作出了追问,加深了人们对国家理论的理解。“当代政治哲学的复兴实质上是国家理论的复兴”[4]。这都促使我们从价值层面认真审视国家,挖掘国家的政治哲学底蕴。

一、政治哲学视角的国家:以正当性与合法性为线索

行为主义政治学对国家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比如,政治系统论把国家作为一种“系统”,从系统输入和输出的角度分析国家。结构—功能主义用结构(静态)与功能(动态)相结合的方法,把国家看做是一种系统过程,但最终还是走入了死胡同。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就是因为缺少对国家的价值底蕴的深层剖析。“政治哲学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之自我认识和自我反思的集中表达”。“政治哲学的兴起一般都与政治共同体出现重大意见争论有关,这种争论往往涉及政治共同体的基本信念、基本价值、基本生活方式,以及基本制度之根据,从而必然成为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共同关切。 ”[5](p序言)国家是政治哲学关切的基本问题之一。探究“为什么人类生活需要国家”等国家存在理由,以及“人类生活需要什么样的国家”、“怎样设置国家以达到人类的目的”等关涉国家的元问题是政治哲学研究的重点。而这些关于国家的元问题与“谁应当统治”、“为什么要服从”等一系列问题密切相关。因为人类的政治行为,归根结底,是一种关涉权力与权利的社会性行为,是与如何对待人密切联系的。本文借由政治正当性与合法性,立足政治的社会性,来挖掘国家的政治哲学底蕴。

“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除了自由、正义、民主这样一些基本的概念之外,也讨论政治体制的合法性问题”[6](p4)。 “正当性”(Legitimacy)和“合法性”(Legality)本是政治哲学研究的两个不同概念。但在国内学界经常被混同为“合法性”一个概念。这两个词在西方学术研究中是占据重要的位置,并被严格区分开来的。对政治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理解和区分是一些政治学者研究的主流基调。政治中,正当性与合法性是需要协调的一对范畴。首先需要面对的是正当性的问题。“正当性意谓着对于一个政治秩序所提出的被肯认为对的及公正的(rightandjust)这项要求实际上存在着好的论证;一个正当的秩序应得到肯认(recognition)。正当性意谓着政治秩序之被肯认之值得性(worthinesstoberecognized)。 ”[7]政治正当性面对的是构建一个具有共同道德基础的政治共同体。而“在权威观念扮演着绝对优先角色的地方,道德才能构成规范的范畴。 ”[8](p31)所以,从一定意义上看,正当性需要面对和解决的是政治的权威问题。通过确立权威,来构建具有共同道德基础的政治共同体。而所谓“合法性”,则是指民众对于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是政治权力以非强制手段维持其统治秩序的能力。[9]政治正当性判准,是指政治行为和政治统治在价值层面上的可成立性与可辩护性的判断标准。而进一步来看,这种标准,不是统治者自己认可就可以成立的,它需要社会大众认同这一合法性基础,作为它成立与否的保障条件。政治正当性判准的建构要素,一者,取决于“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这一直是左右政治行为的轴心问题,因此得划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正当”界限。二者,这就势必推动人们进行政治正当性问题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建构。这种建构,也必须是在双层面上展开的:一是实际的政治操作过程中对于政治正当性问题的行为性选择。二是在实际的政治行为发生之后,对于政治正当性问题的反思性解答。三者,这两种解答获得了社会大众的基本认同,以致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均接受其为政治行为正当与否的判 断标准。[10](p58-63)

虽然学界对“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界定歧义丛生,但是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正当性是在经验和理性两个层面上寻求最高的“合法性”。其一,在理性层面,正当性要求一种客观要素:符合某种规范或客观标准,这可以说是西方古代自然法的核心诉求;其二,在经验层面,正当性要求一种主观要素:公众主观意志的表达(服从意愿的表达),这是西方近代社会契约论充分表达了的正当性观念。[11]总的来说,阶位上,正当性是高于政治合法性的存在。政治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正当性问题,同时协调正当性和合法性。施米特曾经指出,在国家概念上应该存在着一种“国家伦理”或者说“国家价值理念”,它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沉淀,显示着独特的文化气质。一国的政治规范等都必须反映出本国特殊的“国家价值理念”,蕴涵着传统的文化习性。自由主义的普遍化理性设计,由于忽视了制度深层的价值因素,在遭遇国家伦理时自然不堪一击。只有带着国家意志痕迹的合法性概念,才能真正实现维护既定社会秩序的目标。这种在凯尔森看来是现代版的传统自然法理论,强调“国家伦理的首级性”,主张“国家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于保有民族的传统价值及其统一体”。施米特眼中,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建立的仅仅是形式合法性,是飘浮于表层的东西,真正强而有力的、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必须倚赖于实质正当性的追问。实质正当性是形式合法性的根基。[12]自由主义国家观在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主流地位以来,一直主张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在它看来,自由与权威是无法统一起来的。所以,出现了“合法化危机”。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国家通过民主过程、政党竞争、社会福利和社会改革等机制,使其合法性得以延续。但它也面临着一系列社会内部的“危机倾向”,从而使它很难仅仅依靠“同意”就能够完全维持政治稳定[13](p151-152)。 一定意义上,国家理论的复兴就是对政治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彰显。

二、无产阶级专政:正当性层面上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现实适用

促成国家理论复兴的原因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冲击。[14](p320-330)“20世纪70年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兴起以及随后新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是基于对一个多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以及20世纪人类政治生活的反思。”[15](p30)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国家的性质、作用,对资产阶级国家、过渡时期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国家的消亡等问题作出过大量的论述。这里截取“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这一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现实适用来分析国家理论复兴的马克思主义根源。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统合了政治正当性与合法性,从理论与实践双重层面对国家理论的复兴提供了支持。

自古以来,人类的政治理想和实践都以“善”的生活、美好的生活为志向。这正是政治正当性之所在。对此,两千余年前的古希腊先贤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古希腊城邦制度时指出:等到由若干村坊组合而为 “城市”(城邦),“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16](p7)政治正当性具有“首级性”。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人类社会理想的追求。无产阶级专政就是达到消灭阶级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最终达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由于“在革命的时期,为镇压反动者的死灰复燃,为使新制度新理想的基础巩固,不能不经过一个无产者专政(DictatorshipoftheProletariat)的时期。在此时期,以无产阶级的统治代替中产阶级的少数统治(Bourgeoisoligarchy)。”[17](p572)所以,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确立走向自由人联合体的“过渡阶段”,符合政治正当性标准。恩格斯曾经在回答“(共产主义)革命的发展过程”时指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18](p239)

政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威与服从之间的关系问题。政治需要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政治。确立权威是构建政治共同体,进而坚持政治正当性标准的首要因素。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的专政学说首先通过塑造一种替代性的新权威来确立政治及其正当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初步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思想。1850年,马克思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并把它作为工人阶级的战斗目标。1852年3月,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进一步论证了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原理,以作为他同资产阶级先进思想家的根本区别的标志。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对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作了进一步的发展,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无产阶级专政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谁应当统治”。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合法性层面上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现实适用

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认为,在夺取政权之后,无产阶级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至于采取什么形式,则需要根据各国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而定。不过,“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民主”。而且,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民主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一个民主主义革命任务还尚未全部完成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既是国体问题,关系政治正当性,又是政体问题,关系政治合法性。[19]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及其具体实践体现了政治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协调和统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特殊形式。中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20](p1475)将专政同民主联系在一起,这是对无产阶级专政最本质的概括,既突出了确立政治正当性的重要性,又体现了政治合法性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秩序正式确立。当前,在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民主专政组成的阶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逐步增大,工农联盟得以进一步巩固,知识分子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个部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存在。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在这一阶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有时还会表现得相当尖锐和激烈。这就需要通过人民民主专政来确立政治正当性与权威。而此时的正当性和权威必须借由合法性来获取,必须借助民主的方式取得。“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参与性民主,它不仅是在政治选举的层面上,而且也是在生产关系的实际基础上产生的。它既是立法机构也是行政机构。它具有一种不但可以选择,也可以罢免立法官员和行政官员的制度。”[21](p242)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在实践中都较多地强调了“专政”,但并不代表他们不重视民主的作用和意义。由于政治情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今天在巩固政治正当性时,必须立足当前的政治现实,进一步突出马克思主义专政学说中民主的成分。同时,对合法性的强调也要求充分重视汲取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中的民主思想养料。

四、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现实适用中的执政党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为国家理论的复兴提供指导和支持的同时,也为政治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尤其要积极探索其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和民主政治思想的运用。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构建现代国家,就要确立国家(政府)权威,以适应政治正当性要求,保护个人权利,以适应政治合法性要求。后现代化国家在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增长、发展、现代化、进步,不管如何称呼,都包含着由四个因素支配的积极和向前发展的运动,即包括四个变量:两个政治变量,两个经济变量。”这两个政治变量就是“政府能力(或权力)”与“人民参政情况(或民主化)”。“一个政治和经济都较发达的国家,其政府能力、人民参政程度、国民生产总值及其分配的平均程度,都是比较高的。 ”[22](p361-363)构建现代国家需要确立国家(政府)的权威和保护个人权利。

处于这一历史时期的执政党应该树立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就是要用好权力。在当代中国的环境下,构建现代国家面临着双重任务,即在缩小国家权力范围的同时增强国家的能力,在限制国家专断权力的基础上强化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在解构全能主义国家(de-totalization)的同时,实现现代国家构建(state building)。这种集解构与构建双重任务为一体的情形似乎是在世界历史上仅见的。[23](p166)使命意识就是要认清当前所处的历史时期,认清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确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边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正当性概念的二元结构尽管全面,但却会有矛盾,客观要素赋予了正当性以“真理”的地位,但它可能沦为统治者的主观臆断;主观要素诉诸“多数同意”的解释正当性,但多数不代表必然正确(尽管通常来说它有接近正确的最大可能性),真理可能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正当性概念似乎只能在这种矛盾却互补的二元结构中理解。[11]同时,它还面对着需要协调不同族群矛盾以及多元文化传统冲突等诸多问题。当然,总的来说,中国构建政治学意义上的现代国家起步较晚,首先应以政治正当性为首要追求。“中国模式在西方代议民主体制的经验以外,开辟了另外一种取得‘政治正当性’的途径。”[25](p604)为了确立国家(政府)权威和保障个人权利,在解构全能主义国家和构建现代国家双重压力下的执政党需要树立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努力开创满足政治正当性与合法性诉求的“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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