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
2013-04-10杨跃杰
□杨跃杰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 030021)
医疗单位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工作的载体和为患者服务的窗口。加强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对于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医保体制和医疗制度改革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对医疗单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引发了大量的治安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公安机关应针对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特点以及治安保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医疗单位自防、自保能力。
一、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特点
(一)治安保卫工作的复杂性
医疗单位人员流动的复杂性、服务对象的不可选择性和全方位的24小时开放性,决定了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复杂性。
1.人员密集,流动频繁,自我防护能力差。医院是一个公众聚集的场所,特别是大型综合医院,每天流动人员在成千上万人次以上,一些图谋不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夹杂其中,利用人们防范意识差、急于诊病治病、人生地不熟的心态和特点,或轻而易举地盗窃患者的钱物,或花言巧语取得患者信任而骗取其钱物。同时由于医院全方位的24小时开放性以及医院的建筑构造大都是相互串联,四通八达,通道、走廊多,出入口多,监控防范的死角相对较多,给不法分子躲藏和逃脱提供了便利条件。
2.医疗单位贵重仪器、珍贵药品多,管理难度大。随着我国医疗体系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医疗单位为了保持核心竞争力,吸引病人前来就诊,越来越多地购置大量贵重的医疗设备和仪器,医院的仓库里,还存放着大量的稀有药材、贵重药品、滋补品等。这些设备和药品,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盗窃和破坏的主要目标。
(二)医疗纠纷、“医闹”问题的多发性
近年来,医疗纠纷、“医闹”问题不断发生,已成为严重影响医疗单位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过失、侵权等赔偿纠纷。
当前,如遇患方和医疗机构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往往采取协商的解决方式。在协商过程中,由于沟通协调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解,双方分歧较大,产生医疗纠纷,引发治安问题。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采取的主要手段是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财物等。“医闹”严重破坏了医疗秩序,殃及了就医群众的利益,已经成为危害医院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危害社会的一个毒瘤。
(三)治安灾害事故易发性
1.现代医疗设备、仪器虽然操作简单,但科技含量高,对技术性能、参数指标要求较高,同时医院为了治病救人和科学实验,储存、使用大量麻醉和有毒药品、化学制剂以及具有易燃、易爆和放射性仪器设备和器具等,如氧气舱、氧气瓶、锅炉以及压力消毒设施等高压特种设备,这些药品和设备仪器,一旦操作不当或管理不严,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2.在医院的停车场、门口及周边路口,进出医院的各种车辆、人员较多,容易发生交通拥挤和交通事故;进出医院的人员成分极其复杂,火种管理困难,容易发生火灾事故。[1]
二、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在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公安、保卫干部和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保障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当前一些医院的治安问题仍然相当突出,重、特大盗窃案件不断发生,流氓滋扰活动猖獗,打砸医院、伤害医院工作人员的事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南方丘陵区旱地水稻种植自然水资源微循环灌溉系统试验研究…………………………………………………… 汪跃宏(17.57)
(一)领导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眼前经济利益,认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从而忽视治安保卫工作,导致安保工作投入不足,安全防范力量薄弱,安防设施差。我国医疗单位治安保卫人员,主要有两类,一是单位职工,二是单位招聘的保安人员。这些人员大多文化层次较低,没有经过专业系统培训,对治安保卫知识知之甚少,缺乏应对突发事件和违法犯罪的能力。安防设施陈旧、落后,不能适应社会治安新形势和安防要求。
(二)安全保卫工作存在漏洞,安全隐患较多
1.医疗单位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特别是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苗头、隐患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应对策略,造成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2.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部分医疗单位医疗设备和药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能有效落实以及对进出人员管理失控,造成盗窃案件时有发生;对存放的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管理不严,引发治安灾害事故。
(三)监管不力,工作脱节
随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机制的改革以及医保体制和医疗制度改革,医疗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公安机关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在机制转变过程中,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和医疗单位不能适应角色变化,造成保卫工作脱节。公安机关没有有效履行指导、监督、检查职责,部分医疗单位把保卫工作交由保安公司或者物业公司来管理,没有实施有效监管,使医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较大漏洞。
三、公安机关对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是医疗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医疗单位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检查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和方法,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经常性的业务工作。[2]
针对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其监督检查,保障医疗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一)监督检查医疗单位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1.门卫、值班、巡逻制度。由于医疗单位来往人员流动性强、身份复杂,同时全方位的24小时开放,给医疗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增加了管理难度,要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值班守护、巡逻,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协商、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护患沟通、医护沟通制度,提高沟通水平,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排除隐患,减少医患纠纷。
4.医疗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单位火灾隐患较多,医疗设备价值昂贵,患者身患重病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巨大损失,同时,医疗单位出入车辆多,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必须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火灾,保障车辆安全。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医疗单位治安情况复杂,做好治安保卫工作除了需要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过硬的专职治安保卫队伍,还需要医疗单位所有医护人员提高治安防范能力。医疗单位应制定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通过治安防范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治安保卫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提高医护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医疗单位由于医疗和科研的需要,存放和使用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如果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容易发生灾害事故。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这些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或者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
除此之外,医疗单位还应建立健全如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管理制度;麻醉品、精神药物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医疗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有: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在医疗单位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并落实;负责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检查指导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把医疗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医疗单位服务和改革发展总体规划,将安全保卫工作与业务活动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全保卫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组织查处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和事件;为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监督检查医疗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医疗单位作为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单位,必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监督检查医疗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医疗单位重要部位系指对医疗服务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起决定性或重要影响的部位。
1.重要部位的确定。医疗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治安保卫部门、各业务部门按照确定重要部位的原则和步骤确定本单位的重要部位。
医疗单位的重要部位有:财务室收费处,药(库)房,微机中心,贵重仪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使用、转运的部位,档案室,住院部,监控室,手术室,配电房,门诊、急诊室等。
重要部位要定期复核,可根据承担科研生产任务需要及时调整、变更。
2.重要部位的保卫措施
(1)重要部位必须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实行人防、物防与技术防范相结合。
(2)重要部位录用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审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保卫、保密部门共同负责。不宜在重要部位工作的人必须及时调离。
(3)重要部位必须制定紧急处置各类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问题,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把损失减少到最低。
(4)重要部位必须建立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档案,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出入制度以及防火、防盗、防窃、防破坏保卫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5)保卫部门在检查重要部位安全时发现重大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
(五)监督检查医疗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医疗单位应加强技防设施建设。重点部位防火防盗设施齐全、规范,配置自动报警系统。财务收费处、药(库)房、微机中心、贵重仪器等重点部位应安装报警设备,并与公安110联网。二级以上医院需在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及易发案部位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医疗纠纷接待处理场所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对治安防范设施应经常进行维护,防止出现故障。
(六)监督检查医疗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医疗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医疗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医疗单位治安防范巡逻,督促隐患整改;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医疗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治安事件的侦查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医疗单位落实安全保卫措施,指导、督促安全保卫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医疗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开展医疗单位治安情报信息、敌情、社情动向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内部治安动态和社情动向,及时处置、排除不安定因素,维护单位内部治安和政治稳定;对医疗单位所有人员开展安全保卫知识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保卫管理先进经验;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工作事项。
公安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医疗单位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及“医闹”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医疗单位应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医闹”、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增强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总之,公安机关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利用自身的优势,全方位加强对医疗单位的监督检查,提升医疗单位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能力,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1]刘春富.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之思[J].企业家天地,2010(10).
[2]王海亮.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刍议[J].学理论,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