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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

2013-04-10张子荣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山西成员犯罪

□张子荣,李 焱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 030021)

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最显著的特征是往往伴随着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这些犯罪组织通常采用暴力、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和控制一定区域内的资源行业领域,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山西作为我国最为典型的资源型地区,以煤炭为主的矿产资源得天独厚,是国家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从1949年到2008年,全省累计开采原煤120亿吨,外调煤炭85亿吨,占全国各产煤省总调出量的3/4。目前,山西又获批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致力于率先走出一条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的新路子。在矿产资源得到大规模开发,社会经济得到发展进步的同时,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的特征也在山西充分体现。本文以山西煤炭矿产为主的自然资源领域的有组织犯罪为例,对资源型地区涉煤涉矿有组织犯罪问题进行剖析,以期对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提供借鉴。

一、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结构特征

(一)组织结构特征

一般来说,有组织犯罪组织产生初期人数比较少,多则十几人,少则三五人。随着其向组织化方向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成员数量就会越来越多,并逐渐形成层级结构。有组织犯罪组织结构表现形态通常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形态。

1.紧密型结构。紧密型结构是指具有严密的等级划分,核心成员较为稳定,有明显的首领和骨干分子,有严格的纪律约束制度如“帮规戒律”。这种结构比较典型的有中阳县的“燕子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他们秘密结社,有组织纲领,有帮规戒律,组织结构严密。“队伍”内部明确了帮主、副帮主、执法长老、财政部长、后勤部长,制订了16条封建色彩浓厚的帮规戒律。他们甚至提出了“依靠暴力,壮大组织,打出声威,立足中阳,辐射吕梁,发展太原,与太原黑道互相帮忙,最终称霸中阳,控制中阳年轻一代,依靠燕子帮的品牌效应设法赚钱,发展经济、共同致富”的行动纲领。该组织还形成了金字塔式组织体系,以组长以上的“干部”为核心,组长手下有骨干,骨干手下又有手下,逐级下推。规定成员每人每月上交会费20元,过年时另交20元,并要向帮主及其战斗组长拜年问好,层层递进,等级分明,不够级别者不得面拜帮主;在核心成员中还加强枪支训练,多次组织实弹射击。又如忻州市张建全黑社会组织,该团伙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称张建全为“二哥”,张建全以老大自居。该组织有严格的等级观念,并有规章制度。规定下级有事要请示报告,假如犯了错或办事不力,就被执行“家法”。组织成员不允许随便外出,更不允许私自惹事。张建全规定任何事情必须请示汇报,凡是汇报过张建全同意的出了事,其负责摆平,否则概不负责,同时规定成员要绝对忠诚组织,不能叛变。[1]

2.半紧密型结构。半紧密型结构是指其具有较严格的等级划分,组织的首领、核心成员相对固定,成员之中也有相对固定的分工。如大同刘胜永、邓树良有组织犯罪组织,以灵丘县鸿益公司负责人刘胜永(绰号“刘腿子”)为主要组织者,邓树良(绰号“西北三军总司令”)、丁宝、肖广东、杜英俊、贾小力、胡飞、邓宝生、李刚等人为主要成员。各骨干成员之下又形成其各自组织,人员相对稳定。其中邓树良、李刚、贾小力、胡飞、邓宝生主要负责组织、参与强行侵占铁矿、矿石,并负责经营。丁宝、肖广东主要负责以暴力威胁手段向公路客运行业合法经营车主强行收取保护费。[2]

3.松散型结构。松散型结构是指组织结构较为松散,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相对固定的核心成员,他们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目的的需要,临时纠结“社会闲散人员”进行犯罪活动。如长治“赵老大”有组织犯罪组织,该组织大致分三个层级,赵学刚与王红斌为第一层级,是组织“首领”,在其下的数名骨干成员为第二层级,而每名骨干成员又长期联系有少则几名多则十几名的“小弟”。在行动时,他们会统一通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恶势力网络。他们的经费开支主要来源于向各经营场所强行收取的“保护费”和强揽的一些建筑工地的工程等。[3]

(二)组织成员特征

有组织犯罪组织中的成员在构成上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首先,年龄较轻。组织“首领”年龄一般为 30岁至35岁。他们大多有犯罪前科或者不良记录,其主观恶性较强。组织成员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如“燕子帮”成员,成立之初,绝大部分成员都是中阳二中的初中学生。同时,组织成员以男性为主,女性比重不大。

其次,构成复杂。从山西省打掉的有组织犯罪组织的成员构成情况看,“两劳”释放人员占有很大比重,85%的犯罪组织头目和骨干成员是惯犯和累犯,或是有某种前科劣迹的人。太原李满林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一些解教人员组织自己的黑道队伍”。[4]长治市以程刚、马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大部分成员是祁县监狱劳改释放人员,号称“祁县帮”。他们有共同的经历,有些在狱中就是“朋友”。[5]

再次,组织成员间往往具有亲缘、同乡关系。如清徐县牛俊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主要由亲戚关系和参赌、涉赌违法犯罪为纽带形成。在亲戚关系纽带方面,组织头目牛俊刚和骨干成员胡亮明是表兄弟,骨干成员张树兵和组织成员张树维是亲兄弟,主要打手潘军是他俩的外甥,乔四贵和张树维是连襟,另一名主要打手石中花又是他俩的小舅子,乔四贵和乔杰又是本家亲戚。又如2005年太原市“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打掉的一个以郭晋昌为首、一个以李志顺为首的两个涉黑犯罪组织,这两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东北人居多,经常采取暴力胁迫等各种非法手段,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盗窃、赌博、敲诈勒索、吸贩毒等多种违法犯罪。以亲缘、同乡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有组织犯罪组织,使得犯罪组织更具稳定性。这些组织往往涉案人数众多,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更加严重。

二、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特征

山西有组织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情况与我国其他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情况有一定的共性,如都具有一定的经济指向性、危害性,其组织成员素质低下等,其突出特征有以下四方面:

(一)暴力特征更加明显

这些组织犯罪手段的暴力性特点更明显,犯罪实施的职能化更突出。他们往往集杀人、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多种犯罪于一身,依靠暴力、威胁手段肆无忌惮地实施犯罪,成为危害一方、让人望而生畏的犯罪势力。他们在实施暴力的过程中,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惨无人道。如大同刘胜永、邓树良涉黑组织,“首领”刘胜永利用其在社会上的“名气”,私自开采铁矿石。2004年刘胜永为强行占有灵丘县高渠沟王某铁矿的分成,纠集邓树良、丁宝等30多名不法分子,手持镐柄、钢管等凶器,对王某及其合伙人张某进行恐吓殴打,致王某右腿腓骨骨折、张某左腿腓骨骨折,并明目张胆地抢走王某近12万元的矿石;又如阳泉市以关建军为首的有组织犯罪组织,与平定县的宏达公司成员因涉矿问题进行械斗,200余名打手手持木棍、铁棍、镐把、砍刀、火枪,大肆打砸,造成多人受伤。

在矿产资源地区,几乎每一起暴力流血事件的背后,都活跃着一批以“摆场子”、打群架为生的“社会闲散人员”。一些私营矿主为求安全,逢年过节都要给他们送上大笔“保护费”。比较典型的是太原市公安局打掉的两股以东北籍人员为主的黑恶势力,涉案人员120多人,长期驻扎太原,经常受雇于山西各地的一些矿老板,为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摆平矿上的各类冲突、纠纷,俗称“摆场子”。[6]每次实施犯罪时,团伙成员从四面八方乘坐出租车向“摆场子”的地点汇合,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每年作案至少都在百余起以上。为了壮大声势,有时团伙成员会脱光上衣,头裹毛巾,手持镐把、砍刀、钢管、枪支等凶器参与群殴。

有的犯罪组织更是心狠手毒,草菅人命。他们采取所谓“打点子”的杀人谋财方式,就是先物色好“点子”即作案对象,选择作案矿点,然后将“点子”骗至所选煤矿井下作业,乘其不备将其打死,再伪造成矿难事故。之后,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骗取巨额赔偿金。如2007年破获的以赵老大、岳进平、赵良贵、吴子高等人为主的犯罪组织,在河北、山西等地先后6次冒充矿难杀人骗钱,致6人死亡;又如2011年打掉的蒋兴国、蒋兴高等15人犯罪组织,自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期间,先后在山西、四川、重庆、云南等地采取“打点子”的方式实施作案8起,致9人死亡,诈骗金额212万余元。为获取钱财,蒋氏兄弟将“打工”变成了“打点”,将和自己一样外出打工的人作为犯罪对象,“认识你、靠近你、为你介绍工作,只为事后将你杀害”,行为令人发指。案件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本案共有9人被杀害,目前仅落实了一名被害人的身份,其余被害人的家人、家庭状况均不得而知。[7]

(二)有公司化、市场化趋势

近年来,有组织犯罪组织也在不断转型,开始向公司化、企业化等形式转变。他们以合法的公司、企业等实体作为掩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头目趋于“隐匿化”,不直接参与具体犯罪,以逃避打击。一般成员趋于“市场化”,临时召集“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实施犯罪活动。如发生在2009年10月12日的吕梁市临县白家峁村村民与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白家峁煤矿械斗中,三兴公司保卫科科长李保明等人组织近百名护矿队员、“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手提木棍、砍刀,分乘10多辆车赶到白家峁煤矿,与白家峁村村民发生冲突、械斗,致4名村民死亡,14人受伤。据吕梁市公安局事后调查,那些“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大多是三兴公司花钱雇来的打手,他们大部分来自临县附近的方山、离石等县区,专门以帮人打架斗殴为生。平时分分合合,各有其召集人,有人出钱雇佣便聚到一起。又如晋城宋魁祥(绰号“黑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宋魁祥开始以高平市雅翻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身份作掩护,凭借其恶势力和关系网,依靠暴力手段,逐渐垄断了高平市的煤炭、木材和生铁运输市场,在不到3年的时间内,聚敛钱财达数千万元之多。近年来,公司化、市场化已经成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一种发展态势。这些犯罪组织已经开始植根于社会的经济和生活领域,并且正在“悄然”地发展蔓延。

(三)犯罪活动范围相对有限

因为围绕煤炭矿产资源的生产、经营、运转等领域以非法暴力手段攫取巨额利益,并不断发展坐大,有组织犯罪活动范围相对有限,基本上局限于本省,乃至本市区内。具有跨省区犯罪能力的组织很少,即使有跨省区实施犯罪的,比例也较低。比较典型的案例有上世纪90年代初的运城“狼帮”张永强团伙,常常在临汾、西安等地与一些流氓团伙“黑吃黑”殴斗。近年打掉的晋城市分别以赵五庆、崔晋霞、毋红梅为首的三个有组织犯罪团伙,多次组织赌徒赴澳门、缅甸等地赌博。

(四)犯罪目的是为了攫取巨大的非法利益

有组织犯罪组织“其违法行为的实行必须依靠其成员通过某种途径运用某种方式或工具来进行。所以,犯罪组织的存在、发展都需要一定的金钱支持,以维持其正常运作”。[8]有组织犯罪组织为了保持其发展的“活力”,通常向经济领域渗透,通过恶性竞争、垄断经营、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以牟取暴利,也有的通过直接使用暴力攫取巨额财富。由于煤炭矿产行业的巨额利润,一直以来成为山西黑势力极力插手的重点领域。如阳泉关建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2004年煤炭市场好转以后,关家兄弟开始插手煤炭行业。几年间,他们霸占了平定县西锁簧煤矿、昔阳县北坪煤业等六七座煤矿。后查明该组织10余年间实施违法犯罪案件46起,冻结的该组织资金达2.5940亿元;查封该组织在北京等地的房产27套,价值1亿多元;扣押车辆30余部,其中关建民的一辆劳斯莱斯轿车价值840余万元。此外,还扣押了大量的金条、银锭、玉器、首饰、文物收藏品、名表等奢侈品,查封了阳泉犬业协会、南苑天露、花贺天地等多个经济实体。[9]

三、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的“保护伞”特征

(一)“保护伞”存在范围广、尤其以“权力部门”官员居多

有组织犯罪组织的渗透力非常强,大多具有“保护伞”[10],有的甚至会向更高一级发展。[11]“保护伞”大量存在于政府机关中,蔓延范围较大,存在范围较广。“保护伞”的实质是国家权力和社会公共权力的变质与异化,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导致了政治和社会的腐败,使得有组织犯罪组织找到了生存的政治土壤,得以滋生蔓延。

当前有组织犯罪组织通过金钱贿赂、“人情陷阱”、美色引诱、威逼胁迫等手段,向政治领域渗透。可以说,把建立和发展“保护伞”作为自己的生存手段,是有组织犯罪组织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保护伞”中以政府官员为主,这些人员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以寻租或出让的方式,为有组织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以满足个人的私欲。如在晋城宋魁祥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宋魁祥背后有一些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充当他的“保护伞”。晋城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喜来,高平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玉忠,高平市原市长助理郜和平就是保护他的三把“黑伞”。

(二)“保护伞”与有组织犯罪组织间关系复杂

“保护伞”与有组织犯罪组织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总体来说,山西有组织犯罪组织与“保护伞”的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控制利用关系。是指有组织犯罪组织与“保护伞”之间存在有巨大利益关系,如晋城宋魁祥案中的宋魁祥与张喜来、赵玉忠、郜和平等人,双方之间就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相互控制利用的关系。二是同一关系。是指有组织犯罪组织的首领、骨干成员本身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较典型的是阳泉涉黑案中的“首领”关建军,其公开身份是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的巡警队长。三是亲属关系。是指有些“保护伞”和有组织犯罪组织的成员具有亲属关系。如山西运城“仝霄涉黑集团案”的首要成员仝霄,曾经有多次犯罪记录,但是所有犯罪记录在档案中都不见踪影,通过伪造的假文凭,居然能当上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副处长兼驾校科科长。这些都和其父亲曾是运城市委副书记分不开。

四、对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的防控

对资源型地区有组织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打击,应从多个层次制定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土壤,实现标本兼治。

(一)经济层面上的防控

当前,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人利用经济制度的漏洞,一夜暴富,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心理发生不良变化,许多人铤而走险,走向社会的对立面,这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有必要制定措施进行应对。首先,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缩小贫富分化,努力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财富分配的不平等历来是社会不稳定的潜在根源,在山西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正呈逐渐扩大之势。近年来的多项民意调查都显示,贫富差距问题仍然是多数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贫富差距的拉大对山西社会的长远发展形成不利影响。做到缩小贫富分化,就要打破垄断,缩小行业收入差距。要从源头上提高国有垄断企业非劳动、非经营收入的上缴比例,通过二次调节来调整社会分配。还要解决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诸如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需要。其次,采取措施进一步增加就业机会。大量人员不能充分就业,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山西有组织犯罪中社会闲散人员占据很大比例,如太原市以曹志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就是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这些由城乡失业者、失学少年、未被社会接纳的“两劳”人员等组成的庞大、复杂的阶层,在严峻的生存环境面前,一旦失去引导,很有可能相互勾结,演变为有组织的犯罪组织。所以对刑释人员不能放任自流,要关心他们,积极引导他们找到就业岗位,稳定他们的生活,避免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二)政治层面上的防控

加强政权建设,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和增强社会控制力,是遏制有组织犯罪组织滋生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暴利行业和场所的管控力度,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和对抗,促进和谐,减少并消除黑恶犯罪组织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12]

加强政权建设,必须遏止公权力的腐败,公权力的腐败是有组织犯罪组织发展壮大必不可少的温床。斗争实践也证明,有组织犯罪与腐败常常密不可分。山西作为我国能源重化工基地,长期以来,煤炭行业存在许多隐藏的腐败问题,因而有效打击和防范公权力的腐败,“首先要控制形形色色的寻租活动,而减少寻租活动的有效途径是权力制约和依法行政,使法治精神贯穿到整个行政权力运作过程中”。[13]事实证明,一些地方之所以有组织犯罪活动猖獗,存在打击不力问题,主要与那里的政权组织软弱涣散、腐败问题严重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必须建立起权力制衡的社会结构,以消除有组织犯罪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基础。

(三)思想文化教育层面的防控

在社会转型中,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人们对财富的追求,使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成为许多人的人生目标,一些人为此不惜走上犯罪道路。大众文化传播中的不当内容,如对不良思想、奢靡生活方式和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行为方式大肆进行宣扬和美化,进一步误导了大众的社会价值观,助长了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八荣八耻”。同时,要大力开展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破除封建迷信,严防邪教渗透,控制不法宗族势力,消除有组织犯罪组织发展壮大的思想源头。其次,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因为教育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大计,“预防犯罪最可靠但也是最艰难的是完善教育”。[14]山西现阶段有组织犯罪与青少年失学有着密切的联系,而青少年失学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尤为严重。“这一方面与当地经济落后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当地教育资源匮乏密不可分。”[15]山西经济发展和其他发达省份相比来说较为落后,教育资源匮乏,农村地区尤甚,农村师资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问题,大学生毕业后根本不愿意走进这些地方,以至于这些地区因为没有足够的人才甚至连学校都难以设立。许多小学因缺乏教师只好聘请当地文化稍高的人为代课教师,教学质量无法保证,严重影响山西基础教育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资,以优厚的待遇吸引人才,解决农村地区教育资源匮乏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提供充足的受教育机会来预防犯罪。

(四)刑事执法层面的防控

首先,坚持“严打”方针,要加强对山西有组织犯罪情况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其犯罪情况、活动规律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除恶务尽。针对有组织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特殊性,成立专门的打黑机构,负责全省对有组织犯罪情况的收集、汇总、研判工作,以保证打击有组织犯罪信息的畅通,提高对有组织犯罪势力的打击能力。当前尤其是要把打击有组织犯罪与维护山西转型跨越发展中的良好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对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地域性、行业性的犯罪组织,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惩处。

其次,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增强打击合力。公、检、法、司各机关都有打击犯罪的职责,应就有关问题进行经常性研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协商会,共同研究分析本地区有组织犯罪形势,制定有关“方案”,开展打击行动。特别是在处理影响较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时,要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在打击中要采取“打击”与“反腐败”齐头并进的模式,在打击有组织犯罪组织的同时,及时挖出“保护伞”,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生存基础。

再次,加强地区间刑事执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近年来,境内外有组织犯罪合流有上升趋势,不仅存在境外有组织犯罪组织渗透问题,还出现了本土有组织犯罪组织向外扩张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地区间司法协助,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山西执法机关要与内地其他地区以及港、澳、台的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两岸四地执法人员的交流,在对等、互惠原则下,在协查案件、互通情报、共同打击有组织犯罪等方面逐步扩大两岸四地共同打击犯罪的实效。

[1]山西忻州市忻府区警方捣毁张建全黑社会组织纪实[EB/OL].http://www.sx.chinanews.com/news/2010/1220/29944.html.

[2]大同破获“8·22”特大假冒伪劣润滑油案[EB/OL].http://www.sx.xinhuanet.com/jrtt/2005 -11/04/content_5510569.htm.

[3]长治市“赵老大”黑恶势力覆灭[EB/OL].http://www.sx.xinhuanet.com/qyzx/2006 - 08/07/content_7706731.htm.

[4]郭子贤.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研究[M].北京:知识出版社,2006:166.

[5]管晓静.山西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现状及其发展趋势[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1.

[6]胡靖国,谭 剑.我国矿产开发业黑社会化:暴力流血事件频出[EB/OL].http://world.hebnews.cn/2011 -02/27/content_1673834_2.htm.

[7]山西“人造矿难”团伙8人判死 井下杀人骗赔偿[EB/OL].http://roll.sohu.com/20110731/n315018858.shtml.

[8]李文燕,柯良栋.黑社会性质犯罪防治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71.

[9]李 超.阳泉巡警涉黑,国有资产损失巨大[N].中国特产报,2011-01-26(E1).

[10]康树华.当代有组织犯罪与防治对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9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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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意大利]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 风,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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